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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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大一经济法必考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必考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必考知识点
1.宪法与法律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的适用、法律效力等。

2.合同法基本知识:包括合同的定义、要素、订立、效力、变更与终止等内容。

3.货币银行法基本知识:包括货币的概念、货币的职能、货币发行与银行业务、货币的计量与流通等。

4.劳动法基本知识: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劳动关系的保护、劳动报酬等内容。

5.公司法基本知识:包括公司的定义、组织形式、设立、股权、股东会与董事会、公司治理等。

6.侵权责任法基本知识: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构成、侵权责任的限制与免除等。

7.知识产权法基本知识:包括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8.国际贸易法基本知识:包括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国际贸易主体和国际贸易的规则等。

9.投资法基本知识:包括投资的定义与种类、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投资环境与投资促进等。

10.金融法基本知识:包括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与金融稳定、金融产品与金融业务等。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理清主要概念和法律原理。

3.多进行知识点总结和归纳,形成个人的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

4.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有重点地进行学习和复习。

5.参加模拟考试和真题练习,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总之,大一经济法必考的知识点较为广泛,需同学们进行系统学习和
深入理解。

同时,要注重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从案例中总结出
规律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加强练习和复习,提高应试能力也是备考的关键。

大学经济法期末备考知识点

大学经济法期末备考知识点

大学经济法期末备考知识点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2、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3、经济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4、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公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6、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7、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

8、公司合并: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9、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10、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破产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是指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宣告破产的人。

12、破产债权人:破产债权人是指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要求破产人履行债务请求权的人。

13、实践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经济法考点汇总

经济法考点汇总

经济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指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含义:第一,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第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第四,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特定的经济关系;第五,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参加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3、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4、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5、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7、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8、合伙企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组织。

11、商业秘密:又称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期末大一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期末大一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期末大一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一、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等法律法规。

大一期末将涉及到一些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下面将对这些知识进行总结。

二、宪法中的经济法相关知识点1. 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强调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合理结合。

2. 宪法对经济活动的保护:宪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并且禁止非法侵占、非法查封、非法扣押财产。

三、民法中的经济法相关知识点1. 民法中的契约法规定了市场经济中各种契约的基本法律制度,如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

2. 民法中的物权法对财产物权进行了规定,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这些物权对于市场经济中的交易、融资等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四、商法中的经济法相关知识点1.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是市场经济中公司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

2.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 商法还包括了其他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如商标法、反垄断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 经济法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遵循合同法、公司法等经济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也要遵守市场竞争秩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2. 经济法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涉及到很多经济法的规定,如金融合同、信用证等,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良好运行提供法律依据。

3. 经济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鼓励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提升竞争力和降低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六、结语经济法作为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对于大一学生来说,理解和掌握一些基础的经济法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它将为你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考点全面总结

经济法考点全面总结

一、简答:(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法律行为,泛指基于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特征–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法律行为是行为人自觉自愿的行为,而非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

–是一种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行为效力状态的种类(1)有效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2)无效民事行为概念: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例外情形的规定)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但是,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

经济法专业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专业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专业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以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并维护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一门法律学科。

2. 经济法的特征(1)针对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2)以法律手段进行调节和规范;(3)以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为目的。

3. 经济法的任务(1)促进经济发展;(2)维护公平竞争;(3)保障经济安全。

二、经济法的法律体系1. 经济法的层次结构(1)宪法;(2)行政法规;(3)民法;(4)刑法;(5)经济法。

2. 经济法的分类(1)宏观经济法: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经济计划、国家经济调控等;(2)微观经济法: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 经济法的法律源(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起着基本指导作用;(2)行政法规:是国家政府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3)民法:是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4)刑法:是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惩治的法律规范;(5)经济法:是专门调整和规范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经济法规范1. 宏观经济法规范(1)《宪法》:保障公民的经济权利,规定国家经济的基本方针;(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计划法》:制定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指导和管理国民经济;(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

2. 微观经济法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和公司活动的法律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争法》: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3. 经济法实施机构(1)国务院: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制定经济政策;(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司、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

经济法学大一知识点

经济法学大一知识点

经济法学大一知识点经济法学是经济学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它涉及到了法律与经济的交叉领域。

在大一学习经济法学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础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对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学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经济法学大一知识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律与经济关系的基本概念法律与经济是紧密相连的,它们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

经济法学研究的是法律和经济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法律对经济发展的规范和经济活动对法律的需求等。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是相互适应、相互推动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融合。

二、经济法的基本分类经济法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领域,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进行分类。

在大一学习经济法学时,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分类。

1. 民商法民商法是经济法的基础,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秩序。

2.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等。

学习行政法,可以了解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3. 经济特区法经济特区法是规范特定地区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深圳特区法》、《上海浦东新区法》等。

学习经济特区法,可以了解经济特区的发展和经验。

4.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行业的法律体系,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学习金融法,可以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和监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它包括主体、客体和业务内容三个要素。

1. 主体主体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各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 客体客体是指经济活动中涉及到的物、财产和其他利益。

客体是主体之间进行交换的对象,它包括货币、产品、劳务等。

3.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是指经济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买卖、租赁、服务等。

业务内容是主体之间进行交换的方式和方式。

四、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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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绪论第一节经济法简介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何时产生。

西方国家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

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

为什么在此阶段产生,背景和理由: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也有缺陷,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失灵。

主要表现在:1、市场经济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市场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

3、市场经济带有严重的不公性。

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失灵情况,以及“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政府从后台走上前台,从过去不干预经济转变为积极干预经济。

不论是美国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

政府怎样干预经济。

是采用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法律手段。

即通过宏观经济立法,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和措施,政府只是基于公权力,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建国后我国的经济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

(1949-1978)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时期。

(1979-1991)市场经济时期。

(1992年至今)(二)加强经济立法的意义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2、加强经济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经济立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含义:一是制定法律规范(制定规则),使政府和市场主体有章可循。

二是执行规则、违法必究。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第二节学习经济法有何实际意义一、掌握法律武器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主要面临两个陷阱:一是违法陷阱,招来坐牢和杀身之祸。

比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

二是风险陷阱,签坏一个合同就可能拖垮一个企业。

比如:技术设备引进合同。

二、掌握法律武器、是为了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

(1)企业管理人员应懂法知法,避免因自己的错误、失误,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避免损失的案例。

(2)企业要采取防御策略,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燃。

要把各种经济纠纷的引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等纠纷发生后再打官司只是下策。

(3)企业一旦发现他人违约或侵权,一定要对纠纷认真分析研究,看打官司值不值,能不能胜诉。

如果二者都具备了,便可收据证据,在诉讼失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我国有这样一句古话:古往今来,凡举大事者必有同谋,凡成大事者必有善谋。

在美国商场上有一条永恒不变的定律:与人竞争、懂法者胜,不懂法者败;善用律师者胜、不善用律师者败。

三、掌握法律武器、是为了适应对外经济、贸易交往的需要。

外商和他的代理人是很精明的,他们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熏陶出来的,非常精通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惯例。

而我们与外商打交道的许多人则不太懂得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惯例,在签订的协议中留下很多漏洞。

一是签订弹性条款,即协议条款订得不细、不明确,缺欠过多。

二是不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和履行能力,一旦签约,就上当受骗。

第三节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内容一、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学界的几种观点。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国民经济管理关系;2.经济协作关系;3.市场主体内部经济管理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2、宏观调控法律制度3、市场规制法律制度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形成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指能够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国家2、国家机关3、企业法人社会经济组织,只有具备了一定条件,经过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以后,法律就赋予它法人资格。

法人定义: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义务的组织。

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可以在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

比如可以签订各种合同,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专利,也可以转让自己的商标和专利。

4、非法人经济组织还有一类经济组织也是经过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

他们依法享有一定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非法人经济组织主要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他们往往承担无限责任。

5、个体工商户和私营独资企业雇工8人以上的即为私营独资企业。

6、农村承包经营户7、公民8、外商投资企业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的概念和内容(1)概念经济法主体依法从事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经济权利包含了三项权能:①行动的权能;即主体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事一定的行为。

②请求的权能;即主体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要求他人作为和不作为,以实现自己的权益。

③请求救济的权能;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他人侵害而不能实现时,可以请求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2)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①经济职权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个特征:第一、其产生是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直接规定。

第二、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和抛弃。

经济职权的内容包括:决策权、资源配置权、指挥权、调节权、监督权。

②财产所有权是指对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包括四项权利: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以上四项权利构成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内容。

这四项权利中的前三项能否脱离所有人而独立存在,但所有人并不丧失其所有权。

③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公司对出资者或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的独立支配权。

其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④工业产权是法律赋予智力成果创造者的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

主要有商标权、专利权和商号权等。

⑤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依法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一种责任。

经济义务的内容:见教材7页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基本要素,它是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赖以存在的前提。

2、客体的分类在各种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主要包括三类:①物物的概念:从法律的角度可以分为:货币和有价证券;种类物与特定物;主物与从物;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动产与不动产。

②行为包括完成一定工作;提供一定的劳务;行使管理职权。

③智力成果包括商标、专利、商号、商业秘密等。

经济法律关系不同,其客体也不相同。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的经济权利不能实现,可以采取法律救济措施给予保护。

1、经济制裁①赔偿经济损失②支付违约金③罚款④没收违反所得2、行政制裁对企业和经济组织违反经济法律的行为,可给予警告、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撤消注册商标、吊销许可证书等。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个人可采取:批评、警告、记过、降级、降职、开除等行政处理手段。

3、刑事制裁对违反经济法律已经触犯了刑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刑事处罚。

比如,盗窃他人的商业秘密;商业贿赂行为;法人犯罪行为等。

第二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依公司法设立,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人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是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众多企业组织形式中的一种。

公司与企业的区别:1、二者的资金来源和所有权表现形式不同。

2、二者开办的条件和程序不同。

3、二者内部的组织机构不同。

4、二者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特征:1、营利性。

公司的设立运作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以营利为目的是任何公司都必须具备的特征,营利性是公司设立的目的和出发点。

2、出资人的多元化。

3、法人性。

公司是企业的高级组织形式,公司必须是法人。

4、法定性。

公司必须依法成立。

(二)公司的种类1、按照公司资本是否划分为等额股份和能否发行股票,可以把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般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又有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

2、按照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

3、按照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和管辖系统:总公司与分公司。

4、根据公司的国籍与营业地不同,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5、一人公司。

P196、按照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资合公司、人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二、公司立法1、公司法概念:第19页2、我国公司法的产生和发展1987年以前,我国企业没有采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也未制定公司法。

93年12月颁布了第一部公司法,99年12月对公司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04年8月对公司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一)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特征:1、公司资本不划分为等额股份。

2、公司不能发行股票筹集资本。

3、法律对公司股权转让有严格的限制。

4、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

5、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6、设立程序和内部组织机构较股份有限公司简单。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人—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发起设立。

发起人首先要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股东人数。

并签订发起人协议。

协议是明确发起人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发起人协议(或决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协议。

发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应对他人承担连带的无限责任。

2、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活动的基本规则,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才能制定,并对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有11项,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缴纳出资我国公司法是采用法定资本制,股东认交的出资构成公司的资本总额,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分2年内交足。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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