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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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证券业从业人员从事证券业务应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本准则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协会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准则所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是指:(一)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的证券经纪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三)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托管或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的财务顾问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中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七)协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所在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和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财务顾问机构等,在本准则中统称机构。

本准则所称管理人员包括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中国证监会对管理人员的任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五条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第七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为保证必要的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通过所在机构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接受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测试题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测试题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测试题1、11关于基金业绩评估,以下正确的是()。

[单选题] *A 计算总收益时必须计入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收益(正确答案)B 所有收益计算必须扣除期内实际买卖开支,必要时可以使用估计值C 实际直接买卖开支无法从综合费用中确定并分离出来时,计算未扣除费用收益,必须从收益中减去全部综合费用或综合费用中包含直接买卖开支的部分,可以使用估计的买卖开支D 计算已扣除费用收益,必须从收益中减去全部综合费用或综合费用中包含直接买卖开支及投资管理费用的部分,可以使用估计的买卖开支2、57、基金所投资的债券发生信用风险事件对基金产生的影响不包括()。

[单选题] *A 、相关债券流动性丧失,很难变现B 、相关债券估值下跌,基金净值受损C 、相关基金经理需补偿基金资产的损失(正确答案)D 、投资者集中赎回基金,带来流动性风险3、93、关于现金流量表,以下表述错误的是()[单选题] *A 、现金流量表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而非根据收付实现制(即实际现金流量和现金流出)为基础编制的(正确答案)B 、现金流量表的作用,包括反应企业的现金流量,评价企业为了产生现金净流量的能力C 、现金流量表,所表达的是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包含现金等价物)的增减变动等情形D 、分析现金流量表,有助于投资者估计今后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取现金的能力,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4、93.除QDII基金外的普通基金,投资者T日提交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通常在()日进行确认登记。

[单选题] *AT+3BTCT+1(正确答案)DT+25、12、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应定期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不包括()。

[单选题] *A、半年度报告B、日报告(正确答案)C、季度报告D、年度报告6、1.下列属于客户在基金投资操作过程中享受的服务的是()。

[单选题] *A定期提供产品净值信息B提醒客户及时核对交易确认C介绍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情况,让客户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特点D推介符合适用性原则的基金(正确答案)7、31、上交所规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为()[单选题] *A 、充当经纪人角色,保证投资者的收益B 、充当做市商角色,执行投资者的指令C 、充当做市商角色,为市场提供流动(正确答案)D 、充当经纪人角色,为市场提供流动8、94、关于债权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投票权,以下表述错误的是()[单选题] *A 、通常债券持有者对公司事务没有投票权B 、通常公司债权方对公司事务没有投票权C 、普通股股东一般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投票权D 、优先股股东一般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投票权(正确答案)9、89、短期政府债券的特点包括().Ⅰ违约风险小Ⅱ贴现发行Ⅲ流动性低Ⅳ不免税[单选题] *A 、Ⅱ、IVB 、Ⅰ、Ⅱ、ⅢC 、Ⅰ、Ⅱ、Ⅲ、ⅣD 、Ⅰ、Ⅱ(正确答案)10、35沪港通的开展,促进了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资本流通,其重要意义不包括[单选题] *A 刺激人民币资产需求B 完善国内资本市场,倒逼内地资本市场制度的改革C 推动跨境资本流动D 降低了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性(正确答案)11、5、某日某基金买入S股票10000股,成交价5元/股,当日卖出Q股票20000股,成交价10元/股。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培养一支稳定、高素质的营销队伍,进一步提高营业部证券经纪业务市场份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证券经纪人是指:与营业部签订服务协议,服从营业部管理,经营业部授权为营业部发展客户,并依法为所发展客户提供咨询、交易等相关服务或便利,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

第二章证券经纪人人员管理第三条证券经纪人指营业部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或接受推荐,考核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协议。

第一节证券经纪人的聘用第四条聘用的证券经纪人原则上需有客户资源。

根据公司规定,聘用证券经纪人须报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部备案。

第五条证券经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18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熟悉证券交易基本知识,通过学习能了解并掌握有关证券及其交易的法律知识;(三)具有一定的营销能力及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四)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电脑基本操作(Microsoft Office、IE)和日常维护,负责网上交易业务的经纪人还应具备网上交易常识;(五)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交易、投资咨询)的优先录用,无资格的要求在被聘用后的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通过上述两种资格的考试;(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成为经纪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者;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证券业者及市场禁入者;4、由于与执业操守有关的原因,曾被监管部门、其它国家机关、行业自律组织和其它证券业企业给予劝退(或同级)及以上处罚者;5、营业部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聘用手续:(一)仔细审核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明,保存其身份证复印件。

(二)对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信用调查,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从业纪录。

(三)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服务协议书,聘用其为经纪人,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一条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廉洁从业,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据章程、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对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规、审计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体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责机制,对所从事的业务种类、环节及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系统的廉洁风险评估,识别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岗位制衡与内部监督机制并确保运作有效。

前款规定的业务种类、环节包括业务承揽、承做、销售、交易、结算、交割、投资、采购、商业合作、人员招聘,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接受监管执法和自律管理等。

第七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范,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培育廉洁从业文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5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5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5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5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5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已经2018年5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8年6月27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一条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廉洁从业,是指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应当加强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依据章程、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业的自律管理。

第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对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规、审计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管理服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八条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

第九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相关事项制定各自的专门业务规则,实行规范有序的组织管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监会令第92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解读

(证监会令第92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解读

(证监会令第92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4-2)日期:2013-08-14(证监会令第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维护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竞争秩序,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是指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办理清算交割、复核审查资产净值、开展投资监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其他金融机构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未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不得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第四条基金托管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第五条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金托管机构第八条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证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三)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定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核算、监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完整与独立的条件;(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六)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七)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八)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九)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22•【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1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XXX2018年10月22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主体第三章业务形式第四章非公开募集第五章投资运作第六章信息披露第七章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八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九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或者接受财产委托,设立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并担任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非公开募集资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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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稳健运作,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制度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资产托管部应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独立运作,负责保管客户证券、基金、银行存款等交易资产,并按照客户委托的要求开展相关服务。

第四条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应当依法、诚信、勤勉、谨慎行事,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五条资产托管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二章从业人员的准入与退出
第六条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高等职业教育或者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有等同于此的学历、学位;
(二)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如“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证书等;
(三)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四)无不良的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

第七条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因下列原因之一应当退出从业:
(一)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二)被公司开除或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或者公司的规定被吊销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
(四)其他原因不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九条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不得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道德、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二)不得利用工作职务或者私下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接受客户或者其他人员的财物或者其他不当好处;
(三)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泄露客户的信息;
(四)客户资产应当按照客户的委托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决定;
(五)客户资产的保管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做好资产保管和清算账户的工作;
(六)客户委托的其他服务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和客户要求进行。

第十条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公司的业务监管和内部管理,如发现自己存在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资产托管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定规范管理制度,完善从业人员的管理。

从业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违规行事。

第十二条资产托管部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的业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培训和业务发展计划。

第十三条资产托管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制度,发现风险情况及时上报,确保客户的资产安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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