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用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奖励措施: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小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有突出贡献的,可以给予表扬奖励;
- 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或者其他要求,取得特定的安全生产成绩或者达到一定安全生产标准的,可以给予奖励;
-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表现出英勇救援、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等行为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可以给予奖牌、证书等荣誉;
-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安全文化,保持连续多年安全生产无重特大事故的,可以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者优秀单位称号。
2. 惩罚措施:
-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小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给予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罚;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以给予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惩规定可能会根据国家、地区以及企业自身的情况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参考。
实际奖惩规定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为准。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我司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安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嘉奖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嘉奖的种类1.个人嘉奖:–优秀员工奖:每月评比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予以嘉奖。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年度评比出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嘉奖。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于有新奇创意、有效改进的安全生产措施,予以嘉奖。
2.集体嘉奖:–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年度评比出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作业班组或项目组别,予以嘉奖。
–安全生产优秀项目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良好,未发生重点安全事故的项目,予以嘉奖。
第二节安全生产嘉奖管理原则1.嘉奖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成绩和贡献,对其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价和嘉奖。
2.嘉奖及时有效原则:对于获奖员工要及时发放嘉奖,并及时公示,确保嘉奖的效果和激励作用。
3.嘉奖实物与荣誉相结合原则:嘉奖可以采取实物、荣誉或者奖金形式,依据获奖人员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发放。
第三节安全生产嘉奖评比程序1.员工个人嘉奖的评比:–每月初,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向各项目部通报评比标准和评比时间。
–各项目部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安全生产工作纪录等料子进行评比,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评比结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评比结果,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人员。
–获奖人员将在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公示,并在会议结束后予以嘉奖。
2.集体嘉奖评比:–每年年底,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向各项目部和各作业班组征集安全生产嘉奖申报料子。
–各项目部和作业班组依据申报料子细化评比条件,并提交相应料子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料子进行评审,并确定获奖项目和班组。
–获奖项目和班组将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上进行公示,并在会议结束后予以嘉奖。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惩罚的种类1.个人惩罚:–警告:对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细小违反的员工,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树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奖励和安全惩罚两方面,通过奖惩的方式,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将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评定,并以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进行表彰。
第五条安全生产惩罚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理,并以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规定的奖惩机制应当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依法依规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可以获得以下奖励:(一)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奖: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安全生产示范项目奖: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项目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
(三)安全生产优秀工人奖: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人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奖金。
(四)其他安全生产奖励: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以设立其他奖项,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八条安全生产奖励的评定标准应当明确,公正、公平、透明,评审过程应当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奖惩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递交相关材料、填报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请安全生产奖励,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评审。
第十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奖金来源可以是企业自有资金,也可以是政府专项资金。
奖金的发放应当及时,到位,确保达到奖励的效果。
第三章安全生产惩罚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我公司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下属全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奖惩原则本规定实行奖罚相结合的原则,嘉奖出色的绩效,惩罚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嘉奖规定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嘉奖任职期间,安全责任人在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以下嘉奖:1.安全奖金:依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工期情况,安全责任人将依据经实际情况合理提出的奖金方案进行发放;2.荣誉称呼:公司将评比优秀安全责任人,并为其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褒奖。
第五条安全生产班组嘉奖1.安全生产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完成质量目标的,将得到公司发放的嘉奖,金额依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工期情况合理确定;2.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经验和管理制度,将被公司记录并归档,将切实提高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安全技术创新嘉奖1.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发现并接受创新性的安全技术或工具,将由公司予以嘉奖,嘉奖金额依据技术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评定;2.安全技术创新将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第七条其他嘉奖1.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班组将获得嘉奖;2.安全生产培训: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活动,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将获得嘉奖。
第三章惩罚规定第八条安全违规惩罚1.违反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或要求,造成细小损害事故,责任人将受到警告或扣除部分工资的惩罚;2.违反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或要求,造成重点伤亡事故,责任人将受到严重警告,并取消其安全责任人的资格;3.违反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或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责任人将面对解雇的处理,必需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质量问题惩罚1.违反质量管理制度,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人将受到相应惩罚,如口头警告、扣除工资等;2.若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重点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将面对停职或降职处理。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例(三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地管理的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的建筑工地,包括承担建筑施工、拆除、修缮等工程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任务是根据工地发生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对参与工地管理和施工的各方进行奖励与惩处,促进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工地管理和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按照制度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奖励与惩处。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六条对于建筑工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的奖励:(一)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保持连续180天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可获得安全生产进步奖。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并确保每位工人参加培训并合格的,可获得安全生产优秀组织奖。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经验交流,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可获得安全生产创新奖。
(四)举报并揭发建筑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经核实属实的,可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奖。
(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可获得个人和单位先进奖。
第七条奖励的具体形式包括:(一)奖金: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金奖励。
(二)荣誉称号:由工地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三)奖状和证书:由工地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奖状和证书。
(四)宣传报道: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榜样。
第八条获得奖励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保持奖励得当、表率作用发挥的原则。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惩处制度第九条对于建筑工地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给予相应的惩处。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三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的所有职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根据职工的安全表现进行奖励或者惩罚,宣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推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第四条奖励和惩罚的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可操作。
第五条前述未罚的违章行为,在职工的相关表现记录中保留一年。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定期评估和调整安全奖惩制度,确保其适应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第二章奖励第七条建筑工地对以下安全表现给予奖励:(一)在施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和报告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能及时疏散其他人员并报警,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的。
(三)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
(四)表现出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并学以致用的。
(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发放奖金。
(二)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三)表彰会议上表彰。
(四)发布获奖人员文章或照片。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一)职工向工地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自己或他人的安全表现。
(二)工地安全管理部门对职工的安全表现进行评估和核实。
(三)评定委员会对职工的安全表现进行评定。
(四)评定结果公示。
(五)工地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奖励仪式。
第十条建筑工地根据评定结果对职工进行奖励,并记录在职工的个人档案中。
第三章惩罚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对以下违章行为给予惩罚:(一)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危险区域的。
(二)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操作设备和工具的。
(四)使用过期、破损或者不合标准的安全设备的。
(五)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按要求报告、离岗或者瞒报事故的。
(六)妨碍、阻挠、抗拒安全监管的。
(七)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
第十二条惩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暂时停工。
(四)扣除工资或者奖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建筑施工企业,包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分包企业。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职务,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和实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本领。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义务1.建筑施工企业应编制安全生产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3.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五条职工的权益1.建筑施工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供应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培训。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奖惩制度,激励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
第三章安全生产嘉奖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嘉奖1.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评比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奖。
2.被评比为安全生产责任奖的单位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安全管理创新嘉奖1.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评比一次安全管理创新奖。
2.被评比为安全管理创新奖的单位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个人安全贡献嘉奖1.建筑施工企业每月评比一次个人安全贡献奖。
2.被评比为个人安全贡献奖的职工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安全生产惩罚第九条安全责任追究1.对于存在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2.对于存在严重安全违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吊销或暂时停止相关执照,并处以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一: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1 安全生产奖励机制本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奖励机制,旨在激励员工关注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具体安全生产奖励措施如下:1.1.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出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授予先进个人奖,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1.1.2 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每年评选出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授予先进团队奖,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1.2 安全生产奖励依据安全生产奖励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2.1 安全生产记录对没有发生安全事故或事故率低于设定目标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1.2.2 安全生产创新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卓越创新理念、技术或方法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1.2.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参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二:安全生产惩罚规定2.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任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安全生产惩罚。
2.2 安全生产惩罚措施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如下:2.2.1 警告对初次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2.2.2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或累计违规行为较多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罚款,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2.2.3 取消奖励对有相关奖励的个人或团队,如发现其行为存在违规或严重安全隐患,可以取消其奖励,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2.4 逐出企业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将予以解雇或取消合同。
1、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1:安全生产奖励申请表附件2: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报告附件3:安全奖励发放流程图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国家制定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1 安全生产奖励机制为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激发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本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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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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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
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
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
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
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
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
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给予奖励。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获得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考评无重伤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无严重违章行为的;
2、履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秩序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
3、在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过实践验证或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
4、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
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5、在各类安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立功人员。
第三条奖励方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个人可奖一百元至一千元;集体可奖五百元至二千元。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开展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第四条奖励的实施办法
对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项目部提出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部进行复核确认,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安全奖励的奖金来源
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设的奖励,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2、被集团、市建委、市安全监察部门、市总工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按评选单位的规定支付奖金。
3、对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颁发的奖金,由违章罚款专项中列支。
4、奖金发放按公司有关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经济处罚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发生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
的,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1、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2、凡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3、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千元至一万元。
4、对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处以罚款一百元至一千元。
5、其他违章行为,按《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的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经济罚款的实施办法
1、对第六条1—4款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范围开具《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
一份留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按《违章罚款通知单》对处罚个人或单位进行扣款,并附一份《违章罚款通知单》给被处罚个人和单位,作为扣款依据。
2、对第六条第5款的处罚执行,由公司或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机管员和消防员实施,签发《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被处罚责任人当场签字认可,再送交公司或项目部财务部门进行扣款。
3、公司和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应按《违章罚款通知单》及时收缴罚款,并建立安全生产违章罚款专项科目。
第八条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以及其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行为的责任者,除处以经济罚款外,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在公司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活动中,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和集体,可给予否决。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单位,不得参加各级文明单位的评比活动。
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