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是指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制度。
在这一制度下,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上报,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和审核,并将该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意味着该事故隐患成为了重点监管对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整改。
被挂牌督办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高度重视,并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并实施相应的整改措施。
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如果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达标,将进行相应的问责,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可能导致信用记录的损害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追责。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事故隐患的整改,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形成了一定的压力,促使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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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
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
第七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摘牌决定。
第八条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第九条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随时上报。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3篇)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煤矿安全问题已亮起红灯。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当务之急。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通过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全程督促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从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
四、制度内容1. 重大事故隐患的定义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煤矿发生严重事故的潜在风险或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
2. 重大事故隐患的申报和登记2.1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对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
2.2 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煤矿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详细清单和整改方案报备。
2.3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煤矿企业。
3. 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3.1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通过审核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2 挂牌督办包括督促煤矿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负责人和时间节点,并将挂牌督办情况在煤矿企业公示。
3.3 挂牌督办期间,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定期组织检查,对煤矿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4. 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检查4.1 煤矿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应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2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煤矿企业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4.3 整改工作完成后,煤矿企业应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预警机制的建立5.1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建立煤矿事故隐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系统,及时预警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
2024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由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
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
涉及到跨县(市)区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第五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对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
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指针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定期追踪、监督落实整改情况,以确保隐患能够及时得到发现和消除,从而保障生产安全。
挂牌督办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隐患排查和评估:责任单位需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和评估,确保对潜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识别和归类。
2. 挂牌督办:对于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将其纳入挂牌督办范围,明确督办责任,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3. 整改落实:责任单位需按照要求的期限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隐患整改,并按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4. 跟踪监督:相关部门将对挂牌督办的责任单位进行定期的跟踪检查和督促,确保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5. 效果评估:对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通过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可以提高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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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是指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挂牌督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
该制度一般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制定和执行。
具体的实施过程为:首先,相关部门对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筛查,发现存在重大风险的事故隐患后,将其挂牌督办;接着,挂牌督办的隐患将得到关注和监督,相关部门会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定期的检查、评估和催办整改工作;最后,当挂牌督办的隐患达到整改要求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挂牌督办的状态会被取消。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能够强化事故隐患整改的效果,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同时,该制度也增加了政府和监管部门对事故隐患的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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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6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____《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项目部应当对一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三)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____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1报的重大隐患,或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重大隐患;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督办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隐患。
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的,由项目管辖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可视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四、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
参与各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五、项目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5篇)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和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c、b、a 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含____人,下同)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____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
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要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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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凡列入一、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监局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三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各市
(区)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当即下达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需由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及企业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各市(区)安委会,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等。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的各市(区)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五、经市、各市(区)安委会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由市、各市(区)安委办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警示牌,实行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限内,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严格执法,把好安全关。
七、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请市、各市(区)安委办予以摘牌。
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八、重大事故隐患牌匾,分别由市、各市(区)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XX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公示制度
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促进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全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公示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公共设施、场所等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相关安全机构评估后,达到二级、三级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分别由市、各市(区)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并分别通过市、各市(区)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三、公示内容: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
(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四、公示方式。
二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公示由市安委办在XX日报、《XX安全生产》杂志和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的主要版面刊登。
三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公示由各市(区)在当地新闻媒体中公示。
市安委办将在被公示的单位和场所悬挂显示隐患内容及危害的警示标志牌。
五、被公示的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安委办备案。
被公示单位经过隐患整改,通过验收达到要求,由市
安委办在新闻媒体发布整改到位的信息,并撤除警示标志牌。
XX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现结合实际,制定XX 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效果监督检查制度。
1、各级安委会对本级挂牌督办的隐患实施具体督办,并对下一级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2、各级安委会在对挂牌整治隐患进行督查时,认真填写《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表》(见附件一)。
3、市安委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二级重大事故挂牌隐患整改工作的督查。
4、市(区)安委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督查,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每半年将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度、整改督查落实情况向市安委会作一次书面报告。
5、市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督查一次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对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每半年将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度、整改督查落实情况向市安委会作一次书面报告。
6、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主体为市安委会;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主体为各市(区)安委会。
7、被挂牌督办整改的隐患所在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在组织验收前,由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中介机构进行整改评价,并形成鉴定报告,报相应督办主体。
8、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所在地安委办组织验收。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由市安委办组织验收。
9、督办主体组织检查验收时,要确定整改到位情况,验收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见附件二)。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结果报市安委办备案。
XX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情况的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XX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2、事故隐患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1)隐患部位;
(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用应急预案;
(4)整改措施及方案;
(5)治理情况。
3、事故隐患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市安委办负责二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的建档和管理;各市(区)安委办负责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
隐患和整改情况的建档和管理;各乡镇(街道)安委办负责一般及以上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的建档和管理。
4、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其主要内容有:
(1)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一);
(2)隐患评估表(附表二);
(3)隐患等级确认通知书(附表三);
(4)隐患整改方案;
(5)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
(6)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督查表(附表四);
(7)隐患整改完成评介意见;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表(附表五)等。
5、市和各市(区)安委办都必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
主要内容有(附表六):
(1)存在隐患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隐患部位;
(3)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4)隐患等级;
(5)整改和防范措施;
(6)整改情况等。
6、市和各市(区)安委办根据泰安办[2008]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应报表,并做好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