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山东省卫生厅健康山东行动食品安全品牌企业战略合作总方案

山东省卫生厅健康山东行动乳品安全品牌企业合作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健康山东行动,是省政府为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
健康山东行动自启动以来,17市人民政府、36个省直部门陆续制定健康行动方案,近百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入报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行动起来,积极参与,营造出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浓厚社会氛围,已形成了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健康山东品牌形象。
第二条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乳品安全法》和《乳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普及乳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的乳品安全法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乳品安全,同时提升我省乳品安全整体水平和形象地位,促进“健康山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决定邀请全省重点乳品安全企业为“健康山东行动合作伙伴”,共同打造权威、公信、高效的公共健康传播平台。
第二章目的和意义第一条推进乳品安全工作,加快建立以企业自律为核心、舆论监督为辅助的自律体系,引导乳品行业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提升我省乳品企业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受社会认可乳品品牌。
第二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协调合作伙伴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向政府反映单位的意见和诉求;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合作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推进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乳品企业诚信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山东省卫生厅健康山东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包文辉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省爱卫会副主任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副组长:袭燕省卫生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成员:张立祥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邱枫林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王正武省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处长食品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葛永宏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处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张爱国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丁凤深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处处长万书臻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宗玲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刘勇省医务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舒德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毕振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食品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疾病控制处,宗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爱卫会成员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联络员名单陈仁祥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副调研员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汤青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调研员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成员冯浩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玉江省委办公厅行政处副调研员张萍萍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孙晓冬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主任科员徐宁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脉泉省妇联宣传部部长高斌济南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卫生防疫处助理员杨凤娟省武警总队卫生处助理员张新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消费品产业处副处长于波省教育厅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处副调研员宋宁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二支队科员员牛学宝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调研员丛勤滋省人保厅医疗保险处调研员薛良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中心主任李莉飞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党委主任科员孙智敏省水利厅农水处副主任科员张曰林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副调研员韩灿平省商务厅办公室副主任胡传刚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副调研员曲光远省环保厅污染控制处处长李立新省广电局宣传管理处副处长张怀明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冯浩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李康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科员孙爱武省质监局稽查局科长吴成宽省安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蒋光辉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科长史晓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处副处长李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处袁文亭省老龄办老年学学会秘书处处长李连贵山东机场有限公司医疗急救中心副主任万军济南铁路局劳动和卫生处主任医师魏然大众报业集团政教新闻采编中心记者王玉东新华社山东分社老干部管理室主任第二条食品安全专家顾问团队:由山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各专家组成近110人的专家顾问团,指导食品安全品牌创建工作.委员会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山东省乳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鲁卫医发[2008]3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鲁卫医发[200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b14f322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83.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鲁卫医发[2008]3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遵循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宗旨,秉承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理念,扎实开展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积极实施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竭力为患者服务,赢得了患者的尊敬和群众的信任,医患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
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总体和谐的医患关系中仍然存在局部的不和谐,大的和谐之中存在小的不和谐。
医患关系中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广大医务人员技术和才能的充分发挥,也影响患者的健康,必须认真对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为深入开展全省“两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医疗服务,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完善医患沟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医患关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医患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应当成为最和谐的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医患沟通是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途径,是整个医疗服务过程的重要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医患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群众不放心、不满意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我省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出发,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和“医患携手,共建和谐”的服务理念,通过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患方教育制度、分级预警和投诉处理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增进患方对医院的信任和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疾病,正确理解健康,主动配合治疗、护理,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建立起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和谐医患关系。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鲁卫规财字[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卫规财字〔2010〕88号)各有关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卫生强基工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东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医疗卫生工作,全面提高我省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现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医改的有关政策要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针对我省东西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坚持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增强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为目标,以卫生人才和技术帮扶为主要手段,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展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着力解决我省东西部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为加快卫生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每三年为一对口支援周期,通过全方位的支援与合作,不断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制度,全面提高西部地区医疗卫生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一段时间的对口支援,做到受援的市级医院在诊疗技术、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等方面全面提高,成为本地高水平医疗服务中心;受援的县级医院急危重症病人抢救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能够充分发挥县域医疗卫生中心作用;受援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及时对疑难杂症进行正确识别、处理和转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受援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相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均有新的提高。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鲁卫妇社发[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09〕20号)各市卫生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省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鲁政发[2009]90号)和卫生部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文件精神,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我厅决定在全省农村妇女中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现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九月八日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根据我国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我省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的目的。
㈠总目标到2011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㈡年度目标2009年,对全省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鲁卫办字〔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72号各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现将《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2018年7月5日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为切实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模式,确保体检质量,特制定《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
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鲁卫办发〔2009〕4号)、《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鲁卫办字〔2009〕94号)、《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承担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目标各市中小学在校生健康体检参检率应达100%,体检数据上报率应达100%,学生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版)建档率应达100%。
四、部门职责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体检办公室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鲁财社〔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9〕20号各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5月8日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卫生健康资金(以下简称“卫生健康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l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落实国家和省卫生健康投入政策的资金。
第三条卫生健康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卫生健康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健康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0.24•【字号】鲁卫规财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08〕8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现制定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
一、规划原则㈠合理布局,方便群众。
村卫生室的设置应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农民健康需求相适应,同时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㈡整体安排,分期实施。
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村卫生室建设方案,包括整体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通过四年分期实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㈢优化资源,便于管理。
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及选址要统筹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村级卫生资源,优化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㈣注重公平,完善功能。
村卫生室的建设规划设置要具体到乡镇、村室,覆盖所有村、所有农民,要在提升服务能力的同时不断强化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鼓励社会参与,多方动员,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
二、规划建设内容和要求㈠规划建设内容各地的规划建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总体概况。
主要包括:①经济社会概况,如人口、面积、GDP、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②村级卫生资源现状,如村卫生室个数、乡村医生数、房屋面积及价值、设备台件及价值、年业务收入等。
2.设置布局。
主要包括:①设置布局原则。
结合本地特点,明确具体布局原则。
②规划设置情况。
本地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数量、分布,以及村卫生室名称、覆盖行政村名称和服务人口,乡村医生人数等。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通知-鲁卫办字[2010]19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通知-鲁卫办字[2010]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a0e1e66b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55.png)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正文:
----------------------------------------------------------------------------------------------------------------------------------------------------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的通知
(鲁卫办字〔2010〕19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关体检项目和体检表格的废止或修改工作。
三、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专项检查情况于2010年9月前报省卫生厅体检办。
四、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
联系人:辛强电子邮箱:*****************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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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卫生厅
文号:鲁卫基妇发〔2007〕19号
发布日期:2007-11-6
执行日期:2007-1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卫生局:
现将《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山东省卫生厅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中心
任务,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初级卫生保健、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及重点人群卫生保健等开展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我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发展不平衡,城乡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工作网络不健全,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不高,有效应对各类公共卫生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围绕重大卫生问题,针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和支持性环境,以社区为基础,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
到2010年,城市和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80%以上,健康相关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和60%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90%、80%,中、小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70%、60%;积极开展以学校、医院、公共场所、工矿企业等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
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
㈠建立并完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网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保障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制和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
积极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传媒在传播健康知识中的作用。
充分利用各类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公共场所的优势,建立并完善社区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服务设施和工作网络。
㈡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能力建设。
县及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中要设置健康教育科(室),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落实业务用房和设施,保证开展工作必需的条件。
要切实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发挥其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
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
村卫生室要明确一名乡村医生承担健康教育工作。
各地要在保障健康教育人员经费的同时,落实必须的专项业务经费,重点用于人员培训、宣传材料制作和发放、组织活动、督导评估,以及各类项目的开展等。
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有计划地逐级开展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实施、监督与评价等技能。
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为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供技术支持。
三、全面落实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策略与措施
㈠做好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计划,积极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做好防治性病、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预案,对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㈡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的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以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为农民送医药、送知识,宣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加强农村流动人口和乡镇企业工人就业前健康教育培训。
结合农村生态文明村镇建设,大力普及农村改水、改厕知识和技术,改善农村饮水和环境卫生状况。
大力开展创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乡镇活动。
㈢大力推动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完善健康教育
专业机构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组织参与的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
大力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等卫生进社区活动,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开展社区综合干预。
认真落实省卫生厅、财政厅《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绩效考评标准》中规定的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项目。
㈣积极开展以场所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以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和公共场所为重点,开展各类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促进学校活动,完善健康教育课设置与教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青年学生的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医院健康教育,完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配套设施,把向患者及其亲属提供面对面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融入医疗服务过程中,提高患者及家属相关疾病自我保健知识知晓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工矿企业健康促进工程”,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与健康培训,重点抓好新职工、女工、接毒接尘工人的岗前、岗位安全与健康培训,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培训。
指导各类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科普法》的有关规定,对公众开展卫生科普宣传,营造健康环境。
㈤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
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控烟能力建设。
将预防吸毒、酗酒等成瘾行为纳入公众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
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
积极倡导并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继续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工作、“戒烟竞赛”和创建无烟场所、无烟家庭等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环节。
各地要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与协调,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科学管理,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实施过程监测和年度考核、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