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CHAPTER 03
重大危险源监控
监控系统建设
01
02
03
监控系统设计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和 分布情况,合理设计监控 系统的布局,确保覆盖全 面、无死角。
系统集成
将各类监控设备、传感器 等集成到一个统一的监控 平台上,实现数据共享和 集中管理。
数据传输与存储
确保监控数据能够实时传 输至监控中心,并采用可 靠的存储方案,确保数据 安全与可追溯。
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风 险等级。
风险控制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 施,降低或消除危险源的风险。
持续监测与更新
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复查和更新,确保评价的 有效性和准确性。
评价标准与等级划分
评价标准
根据危险源的性质、潜在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等级划分
根据危险源的风险值,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如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针对不同等级的危险 源,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手段。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 计分析,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
CHAPTER 05
应急预案与处置
应急预案制定
总结词
明确、全面、可操作
详细描述
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明确指出应急组织、救援队伍、救 援装备、救援路线等,确保预案具有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
总结词
风险评估为基础
详细描述
应急预案的制定应以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估为基础,根 据危险源的性质、可能的事故类型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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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全面
详细描述
应急培训的内容应全面,包括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技能 和应急预案的讲解等,以确保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具备必 要的应急救援能力。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价及监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重大灾害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石油、矿山、建筑、交通等行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价及监控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价及监控管理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检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检测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包括设备的完好性、维护保养情况等;(二)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检测,包括温度、压力、流量等;(三)对环境因素进行检测,包括气象、水质等;(四)对人员行为进行检测,包括操作规范、工作时间等。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结果应当做好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如发现设备存在隐患或者不合格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测管理制度,明确检测的周期、方法和责任人,并组织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大小和等级。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物理性质的分析,包括物质的易燃性、易爆性、毒性等;(二)对影响因素的分析,包括气象、水质等;(三)对设备运行状态的评估;(四)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分析。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该制度旨在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监控,以及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及环境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建筑企业、化工企业等。
二、识别和评价1.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1.1 开展隐患排查,结合企业生产过程、设施设备、环境因素等因素,确定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1.2 进行专业技术评估,分析重大危险源的潜在风险和危害后果;1.3 利用经验教训和行业标准,辅助识别可能的重大危险源。
2.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企业应进行重大危险源的定性和定量评价,以便确定其对员工及环境的风险程度。
评价过程包括:2.1 初步定性评价,以确定危险源的类型和大致风险级别;2.2 详细定性评价,对初步确定的危险源进行更为详细的评价,确定危险源的具体风险等级;2.3 定量评价,通过定量分析危险源的可能危害程度、风险概率等因素,评估其具体风险值;2.4 风险管控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建议。
三、监控和管理1.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1 建立危险源监控台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定期的监测和检查;1.2 制定应急预案,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保障其有效性;1.3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大危险源事故进行报告和调查。
2. 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2.1 设立相关岗位,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2.2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管理制度;2.3 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4 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向企业报告安全隐患;2.5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开展安全工作。
四、处罚和奖励为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处罚和奖励机制:1.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规定的人员,依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2. 对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出有效改进意见的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管理制度(5篇)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3.1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____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____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安全环保部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____人力资源部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测管理系统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 ,提高事故预防和重大危险源控制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负责领导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特点,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各分部分项主管技术员、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识别施工和生产过程活动及相关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危险源的汇总、建档、更新,并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将项目部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上报分部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四、危险识别:1、项目施工和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害。
2、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以及施工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3、识别危险源时应充分考虑日常工作、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危险识别方法:采用经验法。
由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基于以往经验和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五、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和预控措施的制定;1、当危险源符合下列6这种情况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可直接确定重大危险源:(1)不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的;(2)已经有人死亡;(3)直接观察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4)这将导致关机;(5)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6)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项目部辨识小组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订预控措施。
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项目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和评审。
六、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的制定;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建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
七、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管理:1、负责各施工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将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告知作业人员,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重大危险源作业点附近的显著位置挂牌公告。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ous Sources)是指对人、物、环境等造成严重伤害或者引发重大事故的可能性较高的生产过程、设备、材料、物质等。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各种危险源应当进行识别、评价、监控和管理。
本文将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控和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1.政府部门的责任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要求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并依法监督企业的实施。
2.企业的职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
3.专业机构的参与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工作,专业机构通过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设备、材料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识别潜在的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1.确定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评价的指标包括危险源对人员、物体、环境等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方法包括定量和定性评估。
2.评价的内容评价应该对危险源的危害、可能引发的事故和事故后果进行分析,确定其对人员、物体、环境等的威胁程度。
3.评价报告的编制评价报告应包括危险源的识别结果、评价结果、风险等级和所需的安全措施等信息。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1.监测系统的建立2.监控措施的落实企业应落实相应的监控措施,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高等。
3.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企业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危险源处于安全状态。
四、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确保相关人员的安全行为。
3.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企业应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应对和处置。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疾病的根源、状态、行为或其组合。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危险事件发生或曝露其中可能性和由事件或曝露其中导致伤害或疾病严重程度的组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价,是指评估采取了任何适当的控制措施后,危害因素造成的风险是否可以接受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1)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批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清单》;第七条安全保卫科1)负责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2)负责组织公司重要危险源的收集整理和对风险控制的策划;(3)负责确认与更新公司重要危险源和不可接受风险。
第八条各部门1)负责对本单位及本部门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确认与更新;2)负责本单位及对本部门重要危险源风险控制的策划与实施。
第三章危险源的辨识第九条危险源的辨识应斟酌以下身分:1)常规和十分规的活动;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3)人员的行为、能力及其他人为因索;4)来自工作场所外部会对工作场所内构造控制之下的人员造成不利于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源;5)来自工作场所周边、由组织控制下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产生的危险源;6)工作场所中的基础设施、装备和材料,不论由构造或其他部门提供;7)组织、组织的活动或材料的变化或已纳入计划的变化;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临时的变化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9)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方法的施行有关的适用的法定义务;(10)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器/装备、运行程序和工作构造的设计,包括其与人的能力相顺应。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物质、设备、工艺、作业活动等。
为了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组织应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识别:
组织应通过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的全面调查和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高温、高压、高空、易燃易爆等。
二、重大危险源评价:
对于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组织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包括对危险性、暴露量、可能受到的损害等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和控制目标。
三、重大危险源监控:
组织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安全操作规程等,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五、风险应急处置:
组织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风险事件。
通过以上的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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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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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
制度(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
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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