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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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讲解 (PPT)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讲解 (PPT)

• 7.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 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以下称四类货物)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超过50%的纳税人。
•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 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 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 确定;不满3个月的,需待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后 再计算确定
4.连续6个月只是判断标准,满足这个条件即可进 行下一步的判断,与纳税人何时提出申请以及具 体的退税时间无必然关联。也就是说,纳税人只 要满足连续6个月的判断条件,就可以在符合条件 之后的任一月份提出退税申请,且申请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为申请退税时的增量留抵税额。
5.申请留抵退税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只能为A
3.先完成当期纳税申报,再申请留抵退税,注意先后 顺序;
4.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可以同时申请,但税务机关办理时应先办理免 抵退税,办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 件的,再办理留抵退税。
5.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 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 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 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 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对期末留抵退税的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自2019 年5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2019年8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 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84号),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 留抵退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制度。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五、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

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读概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因纳税额超过应纳税额而产生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相关政策。

该政策通过减少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本文将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行解读,包括政策背景、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流程、税款退还、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一、政策背景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为了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政策。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中,增值税是企业主要的税收类型之一,对企业运营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稳定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有时会出现纳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情况,这就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推出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企业减轻税负,提高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适用范围包括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纳税期限和留抵退税货物范围的企业和纳税人。

三、申报条件和流程企业在申报增值税留抵退税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纳税人;2.企业应当按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并超过应纳税额;3.企业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报送给税务机关。

申报流程如下:1.企业首先需要填写增值税留抵退税申报表,将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2.然后,将填好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属税务机关;3.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4.如果审核通过,税务机关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退税操作;5.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退税款项。

四、税款退还根据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规定,税款退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一种是直接退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企业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到银行进行领取。

另一种是抵扣方式,即将退还的税款抵扣到企业未来的应纳税款中。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退还方式。

五、注意事项企业在申报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2.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避免耽误退税的机会;3.及时了解新的退税政策和规定,以便及时申报和领取退税款项;4.合理规划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以最大程度地获得退税的机会。

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形成原因及制度的探讨

对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形成原因及制度的探讨

90大众商务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简称“2019年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简称“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此制度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全行业和经营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4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附件修订] 》(简称“20号公告”),对留抵退税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征管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

2019年9月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简称“84号公告”),该公告增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金额,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的增量留抵退税额允许在计算时全额退还,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本文以2019年的上述三个公告及我国近年来税制改革的其他各项措施为背景,探讨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形成原因、留抵退税制度的本质及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形成原因增值税留抵税额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形成:第一,行业特点导致的企业建设周期长。

一些行业,如制造业、基建等行业,企业建设周期较长,在前期投入比收入多,必然有大量的增值税留抵。

第二,市场因素、政策因素导致的价格倒挂。

如果企业在购入产品时价格高,而出售时价格过低,那么就会发生明显的由于进项过大导致的增值税留抵。

第三,季节性原因。

这一点对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影响尤为显著。

在农产品收获季节,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一般会大量收购农产品,然后在全年根据销售进度分期加工、销售。

因此,在收获季节,因其购买产生的进项税额由于没有发生相应的销售而产生留抵税额。

第四,税制原因。

目前,我国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9%、6%、0%四档,多档税率并存。

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适用税率低,而税额抵扣适用的税率高,则很容易出现增值税留抵税额。

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的思考

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的思考

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的思考一、留抵退税政策的发展改革历程概述我国自2011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经历了退税范围扩大、退税力度提高的发展过程,政策演变如图所示。

政策执行过程中,也逐步增加了管理性的要求。

例如,2018年前的一系列退税政策对申请退税的纳税人无门槛,2018年实施的“18+1”行业的退税政策则增加了纳税信用方面的要求。

2019年后,全行业、四类制造业和九类制造业的退税政策均对申请退税的纳税人规定了相对具体严格的申请退税条件及管理要求。

二、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2011.11一次性退还电路行业29家企业购置设备的留底税款。

财税(2011)107号2011.11一次性退还购买“两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的留底退税。

财税(2014)17号2015.01一次性退还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的企业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的企业在2015-2018年底的留抵税款。

财税(2016)141号2011.11按一定比例退还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电网企业在2015-2017期间的存量留底税额。

财税(2018)70号2019.04全行业试行留底退税制度。

联合公告(2019)39号2019.06对四大类先进制造业放宽留底退税政策限制。

财税(2019)84号2020.01全额退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增量留底税额 财税(2011)107号2021.04四大类先进制造业扩充为九大类先进制造业。

财税(2021)15号2022.03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财税(2022)14号根据上述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分析,结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执行和实施情况,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缺少法律支撑现行的留抵退税政策都只限于财税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形式发布,在制度和法律方面未成体系,留抵退税制度没有完备的法律支撑,由于骗取留抵退税问题出现较晚,现行税法包括税收征管法明确列举的税收违法行为中,尚不包含“骗取留抵退税”这一独立存在的类型,现行税法对于骗取留抵退税行为没有给予明确定性。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额收取的营业税。

在税收政策中,增值税具有重要地位,它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税务成本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发展,政府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一、普通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普通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普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起征点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具体金额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3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年销售额低于起征点,那么企业在这段时间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 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政府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行全额退还。

这项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3. 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普通纳税人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很好的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综合征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综合征税政策进行纳税,即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相对简化了纳税过程,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2. 免税政策:对于年销售额未达到一定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的具体门槛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10万元。

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减免企业的税负,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三、行业特殊税务优惠除了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政策外,有些行业还可以享受特殊的税务优惠。

1. 农产品收购税收优惠:对于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企业,可以享受农产品增值税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的一些优惠政策。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vs增值税免税政策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vs增值税免税政策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vs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少外贸企业碰到某项具体出口业务时就有些犯迷糊了,把握不准自己能不能申报出口退税,该业务究竟是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还是增值税免税政策。

昨天,有纳税人给我们留言,向我们咨询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区别。

小编们加班加点,赶紧为大家整理出这份指南,供大家参考!快拿小本本记下来吧。

PART 1:基本含义在我国,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主要适用于三类政策,即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增值税征税政策。

1、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2、增值税免税政策: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3、增值税征税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PART 2:出口货物劳务的申报期限1、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业务: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业务: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3、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业务: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6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PART 3:政策适用范围(划重点!很重要)(一)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增值税征税政策规定的外,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增值税免税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规定外,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

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

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退税流程讲解1017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退税流程讲解1017
84号公告第一条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 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第三,前面说到的都是按月纳税的纳税人,按季纳税的纳税人执行口径 也一样,只不过计算区间不是连续六个月,而是连续两个季度。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及退税流程讲解
出于防范退税风险的考虑,未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政 策的这项条件是按照纳税主体而不是按照即征即退项目来限制的。也就 是说,只要享受过这些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一般项目的留抵也是不允 许退税的。
如果该企业10月收到了30万元退税款,则该企业10月的留抵税额就应从 100万元调减为70万元(100-30=70)。此后,纳税人可将10月份作为起 始月,再往后连续计算6个月来看增量留抵税额的情况,如再次满足退税 条件,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及退税流程讲解
二、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及退税流程讲解
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在增量留抵税额的基础上,首先,需要考虑进项构成比例。这与2018年 一次性留抵退税计算退税额的原则是一致的,取数区间是以2019年4月1 日起至申请退税前这一段时间内已抵扣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和完税凭证三种票对应进项占全部进项的比重来计算。然后, 在此基础上叠加了一个60%的退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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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3.退税程序问题
纳税人满足退税条件后,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 抵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的衔接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办理退税的顺序是,先办理出口业务的免抵退 税,待免抵退税完成后,还有期末留抵税额且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再申 请办理留抵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Presented by 202007
政策背景
留抵税额,是纳税人已缴纳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我国过去一 直实行留抵税额结转下期抵扣制度,仅对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 额,实行出口退税。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开,进项抵扣范围 不断扩大,纳税人的留抵税额呈现总量越来越大、涉及纳税人越来越 多的显著特点。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推进,我国营商环境的日益改 善,各界对留抵退税制度化的呼声也越来越大,期望越来越高。
•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由于其进项税额要求内销和出口分别核算,出口 退税退的是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因此,应将这类纳税人的出口和内销分开处 理,其出口业务对应的所有进项税额均不得用于留抵退税;内销业务的留抵税 额如果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可就其内销业务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填写基本信息, 勾选“留抵退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 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0号公告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 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 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 量留抵税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 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在每个申请留抵退税属期,参与计算的进项构成比例均为 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 例如:纳税人申请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属期的留抵退税,其进项结构比例是从2019年4月1日- 2020年3月31日 计算。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2.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4.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 人取得的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5.接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支付的通行费发票。 8.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0号公告
第九条 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 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一)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 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 增量留抵税额。
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数据填写谨慎 准确
有出口退税备 案的企业勾选 “是”
一 非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
系统内计算的2019年4月至申请退 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是包含 2019年3月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 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 余额。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财税关2019年39号)
1.退税条件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的;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文件依据 要填对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4.退税后续操作
纳税人取得退税款后,应及时调减留抵税额,否则,会造成重复退税。
政策背景
财税2019年84号 财税关 2019年39号
财税2018年70号
3
2
1
《关于2018 年退还部分 行业增值税 留抵税额有 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
《关于深化 增值税改革 有关政策的 公告》
《关于明确 部分先进制 造业增值税 期末留抵退 税政策的公 告》
财税2020年8号
4
《关于支持 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 有关税收政 策的公告》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 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20号公告
(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 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 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 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目录
1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 2 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 3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
一 、一般企业留抵退税(财税关2019年39号)
1.退税条件
➢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 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将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时点数固定,设为存量留抵,纳 税人每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都是和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留 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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