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附件2: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集大教〔2016〕16号为适应我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调动学生学习自觉性与积极性,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现实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转专业应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程序。

第二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三条申请转专业的条件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三)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 学校专业发生停招、合并、撤销等,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四)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一)未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单独招生、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三)学生入学当年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四)航海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航海类专业者;(五)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六)已转过一次专业者;(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八)处于毕业学年;(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关于2016年本科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关于2016年本科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集美大学教务处文件教务〔2016〕23号关于2016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内各相关单位:根据《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集大教〔2012〕3号)和《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集大教〔2016〕1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16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转专业的条件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成绩突出的,特别是获得福建省教育厅(便函〔2015〕358号)中提出的“国际、国家级学科和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以上的奖项(含一等奖),具体如下:国家级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以及创业计划大赛等。

3.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报名对象:原则为2015级学生。

4. 2015级“民考汉”学生可以向“小学教育(语文方向)、学前教育、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等4个专业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个专业计划招收数为2-3个。

二、转专业转出的比例各学院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控制转出比例,对于各专业申请转出报名人数大于转出控制数的,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名单。

2015级学生实施英语分级学习,用于转专业排名的《大学英语》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如下:《大学英语》课程按不同级别的难度系数折算成绩。

《大学英语》课程成绩=所修读等级的分数*难度系数。

《大学英语》二级难度系数为1.1 ,《大学英语》三级难度系数 1.2,《大学英语》四级难度系数 1.3;折算后成绩最高为100分;经补考后成绩不及格的成绩绩点为零;按折算后的英语成绩计算绩点,取绩点最高的作为该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学分绩点。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随着大学教育的普及和专业选择的多样化,学生们有时常常会对自己所选择的专业感到迷茫或不满意。

对于这部分学生来说,大学转专业是一个帮助他们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的机会,然而,由于转专业涉及到学校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专业发展的平衡,高校也制定了相应的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对于想要转专业的学生来说,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转专业申请。

一般来说,学生应该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以及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对新专业的兴趣和适应能力。

在申请转专业时,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包括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和参加面试等。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来审核和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其次,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涉及到一些转专业的具体政策和限制。

一些学校在转专业申请中设置了一些限制和要求,比如规定学生在大学某个学期或者某个年级之前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者限制某些专业只接受本校学生转专业等。

这些政策和限制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学校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专业发展的平衡。

同时,学校还会根据专业的需求和学生的申请情况来制定转专业的指标和名额。

另外,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关注到了转专业后的相关事宜。

对于成功转专业的学生来说,学校通常会安排一段适应期,让学生适应新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环境。

在适应期结束后,学校会对转专业学生进行相关评估,以确认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

同时,学校也会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对于未能成功转专业的学生,学校通常会提供一些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或者找到其他解决方案。

最后,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一些转专业相关的纪律和处罚措施。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果发现学生有不履行义务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转专业资格、停止资助、警告甚至开除学籍等。

集美大学转专业方案

集美大学转专业方案

集美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2011〕35号
2010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各相关单位:
根据《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关规定,为做好2010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2010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专业的办学资源情况确定可接收学生计划数和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1 。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集美大学转专业审批表”,于9月1日前向原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转出学院于9月5日前审核转出学生的基本条件,并控制转出学生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数据的10%。

经审核后同意转出学生名单需在院内公示,转专业审批表于9月7日上午下班前交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如申请转入人数大于计划接收数的,教务处组织转专业学生考试,需考试的学生名单于9月8日在教务处网页公布,学生自行上网查看。

考试时间
为9月10-11日,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转入学院审核。

需进行专业考试的术科类专业,由学院在9月17日前组织考试。

四、转入学院于9月19日前将同意转入的转专业审批表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名单后向全校公示,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五、第5周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发文公布,由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做好学生档案的移交工作,学生及时到转入学院注册学习。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11年8月29日
主题词:教务 2010届转专业工作方案通知教务处2011年8月29日。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为8年(含休学),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未缴费者和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未能获得本学期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

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2周,或未经请假达2周未注册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学分制,营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1.各专业在接受转入本专业学生时,要充分考虑本专业的办学条件,不得突破学校规定的班级建制和容量。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3.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批次(同类别)的专业中进行,不得跨批次(类别)转专业。

4.对于录取时有条件限制的专业,在接受转专业学生时,继续执行录取时的条件标准。

5.学生转专业时,转入专业对学生的体检标准继续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该课程必须重修;未修读过的转入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原专业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任选课学分。

8.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9.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学生资格1.全日制本科、高职高专已交费的一年级学生。

2.申请时,学生不能处于处分期。

3.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合格)。

4.学生入校经第一学年学习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的学生允许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学生允许在本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1.优秀学生转专业,在二年级第一学期初进行。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拟招收转入学生的名额。

2.凡具备申请资格的学生,填写《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在学院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教〔2019〕28号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集美大学2019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
2019年10月1日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现实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转专业应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第二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专业思想的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理性慎重转专业。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方案制定、咨询、考核等具体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

若生源地无相应专业可选,可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三)参军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民考汉”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转入学院同意后,可以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五)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五条学生复学或学业原因降级时,因专业调整改造停招造成无对应专业的,原则上安排原专业跟班学习,确实无法跟班的,经转入学院同意后,可以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第六条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未报到入学、注册的。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单独招生、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同类别间不得互转专业。

(三)学生入学当年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四)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航海类专业(参军退役后复学的除外)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和休学期间的。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八)已进入三年级及以上学习者。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七条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

第八条转专业的比例
(一)各专业转出计划数原则上不限(本条第三款情形除外);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入专业计划数,转入专业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可根据当年度招生情况、教学资源容量等适当放宽转入比例,具体专业及转入计划数在每年的转专业工作方案中公布。

(二)对于以下特殊学生,专业转入人数指标单列:因患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确有专长和有相关成果的学生、参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民考汉”的学生、因专业调整改造停招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等。

(三)对于工学、农学、师范类等学科门类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在每年的转专业工作方案中公布),在学院组织转专业考核环
节完成后,学校可根据拟转出情况限制转出人数,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30%。

第九条转专业程序
(一)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学生,需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和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拟转入学院考核小组考核,考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符合第四条第二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拟转入学院考核小组考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接收其转入的,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符合第四条第三、四款和第五条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拟转入学院考核小组考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接收其转入的,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符合第四条第五款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

各学院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转专业接收人数、接收条件、材料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并将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

2.学校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

教务处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及各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对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其中拟接收转专业计划数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向全校公布。

3.咨询宣传。

教务处和学院开展组织宣传工作,并接受学生电话、邮件和现场等各种形式的咨询。

4.学生申请。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5.学院审核。

转出学院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报教务处复审,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取得转专业转出资格。

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6.组织考核。

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按照公布的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可以采用笔试或面试形式,也可以两者兼有。

笔试重点考核学生拟转入专业领域涉及的通识、学科和专业教育知识等;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的学习情况等。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形式的考核,总分中笔试成绩占比70%、面试成绩占比30%。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以百分制计算。

转入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数。

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转专业考核总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相同、排名位并列计划数最后一名,可以同时录取。

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学校审议和录取。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转入学院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将拟接收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分管教学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拟录取名单通过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录取名单由教务处发文公布。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根据在校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情况,编入相应年级,按照转入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学号不变。

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按程序办理学分确认申请。

其中:
1.学分、学习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可以相抵、不必重新学习;
2.学分、学习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应当重新学习;
3.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需补修;
4.其余的已修课程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载入学生的成绩单。

5.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经学分确认后,学生尚未修读课程和不及格的应修读课程学分数合计超过二分之一(或20学分)者,应降级修读。

(二)教务处对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三)转专业学生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转专业工作所有环节,尤其是组织考核过程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学生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视频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均须存档备查,存档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十二条发现学生通过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在转专业工作中,发现教职员工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集大教〔2016〕1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2019年10月1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