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教〔2019〕28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集美大学2019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2019年10月1日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现实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转专业应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第二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专业思想的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理性慎重转专业。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方案制定、咨询、考核等具体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
若生源地无相应专业可选,可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三)参军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民考汉”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转入学院同意后,可以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提供学生更多选择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充分发挥其个性优势,体现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2023年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方案》(教务发〔2023〕2号),现将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秘书:二、转专业计划1月6日美术学院网站公布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
3月2日至3月6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根据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月7日学院审核并公示转专业报名名单。
3月10日转专业报名名单报送至教务部学籍科。
3月11日学校公示审核合格学生名单。
3月11日至3月17日进行转专业考核安排、学生准考证打印。
3月18日至3月19日组织转专业笔试、面试考核。
3月20日至22日院内公示拟录取名单。
3月23日转专业拟录取名单报送教务部学籍科。
3月24日至26日教务部公示转专业录取名单。
3月27日前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并提交转专业编班情况一览表。
三、考核方案转专业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第一轮为笔试,第二轮为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面试名单。
笔试和面试过程闭环管理。
具体如下:(一)考试命题。
由学院教研室主任负责转专业笔试与面试的考试命题,教学院长审核,院教务办密封保存。
(二)考试组织。
学院教务办组织考场安排、监考、巡考等工作。
(三)阅卷、评分及成绩登录。
1、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转专业考核的评阅和记分工作,组成3-5名专业教师进行笔试阅卷和面试评分;2、笔试成绩按照各阅卷老师的评分结果折算均分;3、通过笔试考试的学生进入面试环节。
转专业秘书负责面试考生编号、组织考生静候在候考室,叫号进入面试考场。
评委根据面试结果,在考生相应的编号处记分;4、笔试和面试成绩由学院转专业秘书负责录入转专业系统,转专业考核评分过程中,考生个人信息采取闭环管理,由转专业秘书负责保密,不得向评委等人员泄露。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更好地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和专业特长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学生自愿原则。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2.双向选择原则。
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确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学生。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 健全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二、申请对象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习年限未超过3年者。
三、限制条件1.艺术、体育特殊类型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2.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类专业水平考核。
3.申请转入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外语测试。
4.申请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学生,应参加相应美术测试。
5.申请转入专业学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转入专业的体检要求。
6.在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含委托培养、单独招生或学校招生章程已明确约定)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四、工作程序本科生转专业在每学年集中开展一次,主要工作环节包括:1.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专业发展阶段等情况,确定当年各专业年级转入学生计划。
2.转入学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告。
3.各学院分别制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并公布实施,明确对拟转入专业学生已学课程的认定细则和后续课程要求。
4.学生填报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经在读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核实登记,连同已学习课程成绩单,递交到转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
5.各学院开展转入学生考核工作,学院认定拟转入学生已学习课程,公示拟转入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以公文方式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学籍管理.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应完成本学期已选课程的修读和考核。
1.已批准的转专业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新专业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校组织的下学期新专业的课程选课。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正、公开和集体决议,维护教育公平;2.体现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3.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4.注重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能力相匹配,确保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5.依据申请学生学业情况、综合素质情况等因素,接收专业择优接受学生转专业申请;6.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适用范围、条件及方式(一)申请转专业的范围和条件凡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方式转专业分为集中转专业和即时转专业两种方式。
凡有特殊专长、或因疾病、或参军入伍复学者,可在学籍注册四学期内申请即时转专业。
其它情况均在一年级下学期集中进行。
(三)不可转专业的情形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1.教育部、XX省教育厅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者;2.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者;3.学籍注册时间超过四学期者;4.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者;5.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6.低批次录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者;7.专升本、中职本学生。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一)集中申请转专业1.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条件,于春季学期确定当年各专业可接收集中申请转专业人数,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发布接收名额和要求,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2.申请者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和本人志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
所在学院接受申请后,出具学院意见(包括对申请内容的审查情况、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等)。
4.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网上公布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组织考核。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申请专业组织的考核,各学院需组成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申请者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占比7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比30%,择优确定拟录取的转专业学生名单。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集美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集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第三条学籍管理以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具有学籍的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4年(如:本科4年制,具有学籍时间最长为8年),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在原学制年限基础上延长不超过2年(如:本科4年制,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以旷课论处;超过2周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精品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学生的学习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学制为四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为8年(含休学),累计实际在校修业时间最长为6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取消入学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疾病患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校医疗部门复核,由本人申请,学校招生办批准,可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1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校医疗部门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未缴费者和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未能获得本学期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
已办理请假手续但超假2周,或未经请假达2周未注册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精神,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基本条件(一)在籍全日制一、二年级本科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申请转专业方式及资格条件(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1.循环协议转专业:在一年级期间,在个人自愿,并作出承诺的情况下,两人之间或多人之间一对一互相交换循环转专业。
2.学有特长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有特长的学生(即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可视具体情况转入相关专业。
3.学习困难转专业: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理工类专业可转文、经、管、法类专业,工科类专业可转理科类专业,文、经、管、法类可转文科类专业。
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4.创新创业转专业:申报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且休学前学业GPA达到3.0及以上者,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5.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2.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4.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5.无正当理由的学生;6.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1.公布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学生学籍管理中心协调、汇总并及时公布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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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集大教〔2011〕19号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学分制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 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
(一)现实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为前提,必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转专业主要是根据学生专长,转专业有利于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程序。
第二条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一、二年级学生,例如:发表所特长学科方面的学术性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并经本校相关学科3位高级职称教师推荐。
(二)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因入学后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
(三)在校一年级学生通过转专业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一年级第一学期在本专业所修的各门课程成绩都在及格以上(不含补考),且平均分在70分以上(不含体育)。
第三条不能申请转专业的情形
学生符合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转专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
(三)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者。
(四)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五)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同意者。
(六)师范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师范类专业者,航海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航海类专业者。
(七)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者;体育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者,非体育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体育类专业者。
(八)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特殊形式招生者(专升本、单独招生等)。
—2—
(九)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者。
第四条转专业程序
(一)符合第二条第(一)款条件的学生,拟申请转专业可在每学期第15周之前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由拟转入专业的学院对其学科特长进行考核认定,拟转入专业的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每学期汇总审核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二)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条件的学生,拟申请转专业可在每学期第15周之前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由校医疗中心复核认定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拟转入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及申请者的条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接收其转入的,送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每学期汇总审核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符合第二条第(三)款条件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实行公开考核,择优录取。
每年学校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可转入专业的目录,每年转专业的工作安排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下发通知。
2.学院根据学校每年的通知,制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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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以及相关要求等转专业方案并送交教务处。
转入专业的转入计划数不超过本年级专业在校生数的10%。
3.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的转专业方案,并通过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转专业方案和考核方式。
转专业考试科目共有两门,其中一门为《英语》,另一门由接收学院根据学生拟转入专业的学科要求,选择《高等数学》或《语文(含写作)》。
4.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填写《集美大学转专业审批表》送交所在学院。
学生所在学院对转出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在校生数的10%以内,对符合申请转出条件学生的审批表送交拟转入学院,并将本学院审核后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5.当申请转入的学生数超出该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时,教务处将组织转专业考试,并按考试总成绩及每门课程成绩划定各专业分数线。
申请转入的学生数未超出该专业拟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时,无需参加考试。
6.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分数线及相关专业无需参加考试的名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初选名单, 提出接收意见送交教务处。
7.教务处集中审核各学院提出的转专业接收意见,并将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发文公布。
8.各学院接到学校同意转专业的正式文件后,通知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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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根据在校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情况,编入相应年级,按照转入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学号不变。
(三)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后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及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互相替代,不必补修,其余的转为选修课的学分。
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须补修。
(四)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转专业学生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1—2012学年起实行。
(二)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或因教改需要组织学生转专业的,以及经学校研究确需转专业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