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关务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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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001]

cs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001]

cs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全称为《国际货柜安全公约》(Convention for Safe Containers),是1972年联合国海关组织(WC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共同制定的一个国际性法律文件。

该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集装箱在国际间的安全运输,保护货物、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CSC公约的内容非常全面,涵盖了集装箱制造、使用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公约规定了集装箱的制造标准,包括结构强度、防水性能、插座位置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集装箱具备足够的抗风压能力和堆放稳定性,以应对船舶在海上的颠簸和运输过程中的振动。

其次,公约还规定了集装箱的操作规程和使用限制。

包括装卸操作时的安全要求,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货物的完整性。

同时,公约还规定了集装箱在填装、固定、密封等过程中的标准,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严重的损坏或泄漏,从而保护环境和防止事故发生。

此外,公约还规定了集装箱验收的标准和程序。

在集装箱出厂之前,必须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验收,以确保其符合公约规定的安全标准。

只有通过验收才能获得CSC认证标志,才能在国际间进行运输。

CSC公约的实施对于国际贸易和海运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它标志着国际货柜运输的安全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为货物的国际流通提供了更为可靠和安全的保障。

其次,公约的规定具有普适性和约束力,各国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规范和安全性。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和集装箱运输的不断发展,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

例如,不规范的集装箱堆放和超载问题,可能导致集装箱倾倒和货物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因此,除了遵守CSC公约的规定外,各方还应注重集装箱运输过程中的细节,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整个运输环节的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总之,CS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是保障集装箱运输安全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生动、全面和指导性的意义。

它的实施不仅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还为保护货物、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集装箱基础知识各类标准规范及公约

集装箱基础知识各类标准规范及公约

集装箱基础知识(三)——各类标准、规范及公约一、集装箱的标准分类为了有效地开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必须强化集装箱标准化,应进一步做好集装箱标准化工作。

集装箱标准按使用范围分,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公司标准四种。

1、国际标准集装箱是指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104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国际标准来建造和使用的国际通用的标准集装箱。

集装箱标准化历经了一个发展过程。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04技术委员会自1961年成立以来,对集装箱国际标准作过多次补充、增减和修改,现行的国际标准为第1系列共13种,其宽度均一样(2438mm)、长度有四种(12192mm、9125mm、6058mm、2991mm)、高度有四种(2896mm、2591mm、2438mm、2438mm)。

第2系列和第3系列均降格为技术报告。

2、国家标准集装箱各国政府参照国际标准并考虑本国的具体情况,而制订本国的集装箱标准。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重量》(GB1413-85)中对集装箱各种型号的外部尺寸、极限偏差及额定重量等进行了规定。

3、地区标准集装箱此类集装箱标准,是由地区组织根据该地区的特殊情况制订的,此类集装箱仅适用于该地区。

如根据欧洲国际铁路联盟(VIC)所制订的集装箱标准而建造的集装箱。

4、公司标准集装箱某些大型集装箱船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条件而制订的集装箱船公司标准,这类箱主要在该公司运输范围内使用。

如美国海陆公司的35ft(英尺,foot)集装箱。

此外,目前世界还有不少非标准集装箱。

如非标准长度集装箱有美国海陆公司的35ft 集装箱、总统轮船公司的45ft及48ft集装箱;非标准高度集装箱,主要有9ft和两种高度集装箱;非标准宽度集装箱有宽度集装箱等。

由于经济效益的驱动,目前世界上20ft集装箱总重达24ft的越来越多,而且普遍受到欢迎。

二、各类集装箱常用技术规范各类集装箱常用技术规范COSCON CONTAINER TECHNICAL DATA 尺寸单位:毫米体积单位:立方米重量单位:千克The dimensions are in millimeters. Capacity in CBM. Weight in kg.一.箱体内部尺寸Internal dimensions二.箱体内容积及载重量Capacity and Payload三.各类箱箱号首位数字之含义Meaning of the first digit of container serial number四.箱门开度尺寸Door opening Dimensions三、有关集装箱的国际规范简介1、船级社的规范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y)的《集装箱检验规范》●样箱和工厂认可●干货箱的检查和试验●批量生产的质量控制●罐式集装箱样箱的检验和试验●冷藏集装箱样箱的检验和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集装箱检验规范》(ZC-Rules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Freight Containers)或中国船级社(CCS-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有关规范●一般规定●检验●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标记●保温集装箱法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及试验》(BV Containers-Homologation and Inspection)●认证要求和程序●结构设计要求●材料和工艺●试验●保温集装箱美国船舶检验局《集装箱检验规范》(ABS-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Rules of Certification of Cargo Containers)●总则●设计检验●材料和制造●质量评价●定义●设计原则●试验●标记●罐式集装箱●保温集装箱●检验●修理工厂的认可●制冷机组的认可●角件的认可●集装箱挂车的试验英国劳氏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LR-Li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Freight Container Certification Scheme)●干货集装箱●保温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德国劳氏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GL-Germanischer Lloyd-Regul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Repair and Testing of Freight Containers)●总则●技术要求和试验●保温集装箱●罐式集装箱●集装箱修理日本船级社《集装箱建造和检验规范》(NK-Nippon Kaiji Kyokai-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Freight Containers)●总则●形式认可●工厂认可●试验和检验●结构、设计、材料和标记●试验和检验●隔热集装箱●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其它国家船级社的集装箱规定2、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集装箱安全公约》(UNIMO/CSC-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 Containers)●总则●集装箱的试验和认可●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安全控制和生效时间●持续检验程序(ACEP-Approved Continuous Examination Programs)注:详见第四部分(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CSC)3、国际海关公约中有关公路车辆和集装箱的部分(VE505-Conditions Governing the Approval of Road Vehicles and Containers for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ustoms Seal)此项文献基于以下两个文件A. The 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overs of TIR Carnets. (TIR: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ne)注:TIR 可以看做是一种通关牌照,它是针对内陆运输要求制定的通关规定。

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

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

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一、公约的目的。

该公约旨在为国际运输中的集装箱提供海关通关便利,促进集装箱的广泛使用,简化和协调各国海关对集装箱的监管制度。

二、适用范围。

1. 集装箱的定义。

- 公约明确了集装箱的定义,一般是指符合一定规格要求、具有耐久性、便于货物运输和装卸的运输设备。

它能够长期反复使用,且在转换运输方式时无需重新装卸货物。

2. 适用的集装箱类型。

- 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国际运输集装箱,无论是通用集装箱、冷藏集装箱还是特种集装箱,只要用于国际货物运输并且符合公约规定的相关标准。

三、海关待遇。

1. 暂时进口待遇。

- 允许集装箱在特定条件下暂时进口,而无需缴纳通常的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

例如,当集装箱用于国际货物运输的中转、装卸等作业,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重新出口时,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 对于暂时进口的集装箱,海关有权规定一些合理的监管措施,如要求提供担保,以确保集装箱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和再出口。

2. 永久进口的海关程序。

- 如果集装箱要永久进口到一个国家,公约规定了相应的海关估价、征税等程序。

海关将按照该国的关税法规对集装箱进行估价,并征收相应的关税和税费。

四、识别标记和申报。

1. 识别标记。

- 要求集装箱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记,包括箱主代码、箱号、尺寸类型代码等。

这些标记有助于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准确识别集装箱,便于跟踪和管理。

2. 申报要求。

- 经营人在集装箱进出境时需要向海关进行准确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集装箱的基本信息(如上述识别标记内容)、货物装载情况(如果有)、运输路线等相关信息。

五、海关监管措施。

1. 检查权。

- 海关有权对集装箱进行检查,以核实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检查是否存在违禁物品等。

检查可以在集装箱进出境口岸或者海关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

2. 加封和封志管理。

- 海关可以对集装箱加封封志,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的完整性。

经营人有义务保护海关封志,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开启或破坏封志。

六、与其他国际公约和协定的关系。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摘要:
1.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的背景和重要性
2.CSC 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3.CSC 的适用范围和作用
4.CSC 的修订和我国加入情况
5.CSC 对于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是为了保障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安全而制定的一个国际公约。

集装箱作为运输工具,在现代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保证集装箱的安全运输则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CSC 的主要内容包括集装箱的设计、制造、检验、维修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对于集装箱的结构、材料、强度、安全设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证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能够承受各种载荷和环境条件,并保证集装箱内部货物的安全。

CSC 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国际集装箱运输,包括海运、陆运和空运等。

通过CSC 的实施,能够提高集装箱运输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CSC 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CSC 也会进行修订和完善。

我国于1980 年加入CSC,并在加入后对其进行了修订,以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

总的来说,CSC 对于国际集装箱运输的影响和意义是深远的。

它不仅保障了集装箱运输的安全,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集装箱基础知识 各类标准 规范及公约

集装箱基础知识 各类标准 规范及公约

集装箱基础知识(三)——各类标准、规范及公约一、集装箱的标准分类为了有效地开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必须强化集装箱标准化,应进一步做好集装箱标准化工作。

集装箱标准按使用范围分,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公司标准四种。

1、国际标准集装箱是指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104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国际标准来建造和使用的国际通用的标准集装箱。

集装箱标准化历经了一个发展过程。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04技术委员会自1961年成立以来,对集装箱国际标准作过多次补充、增减和修改,现行的国际标准为第1系列共13种,其宽度均一样(2438mm)、长度有四种(12192mm、9125mm、6058mm、2991mm)、高度有四种(2896mm、2591mm、2438mm、2438mm)。

第2系列和第3系列均降格为技术报告。

2、国家标准集装箱各国政府参照国际标准并考虑本国的具体情况,而制订本国的集装箱标准。

我国现行国家标准《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重量》(GB1413-85)中对集装箱各种型号的外部尺寸、极限偏差及额定重量等进行了规定。

3、地区标准集装箱此类集装箱标准,是由地区组织根据该地区的特殊情况制订的,此类集装箱仅适用于该地区。

如根据欧洲国际铁路联盟(VIC)所制订的集装箱标准而建造的集装箱。

4、公司标准集装箱某些大型集装箱船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条件而制订的集装箱船公司标准,这类箱主要在该公司运输范围内使用。

如美国海陆公司的35ft(英尺,foot)集装箱。

此外,目前世界还有不少非标准集装箱。

如非标准长度集装箱有美国海陆公司的35ft 集装箱、总统轮船公司的45ft及48ft集装箱;非标准高度集装箱,主要有9ft和两种高度集装箱;非标准宽度集装箱有宽度集装箱等。

由于经济效益的驱动,目前世界上20ft集装箱总重达24ft的越来越多,而且普遍受到欢迎。

二、各类集装箱常用技术规范各类集装箱常用技术规范COSCON CONTAINER TECHNICAL DATA 尺寸单位:毫米体积单位:立方米重量单位:千克The dimensions are in millimeters. Capacity in CBM. Weight in kg.一.箱体内部尺寸Internal dimensions二.箱体内容积及载重量Capacity and Payload三.各类箱箱号首位数字之含义Meaning of the first digit of container serial number四.箱门开度尺寸Door opening Dimensions三、有关集装箱的国际规范简介1、船级社的规范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lassification Society)的《集装箱检验规范》●样箱和工厂认可●干货箱的检查和试验●批量生产的质量控制●罐式集装箱样箱的检验和试验●冷藏集装箱样箱的检验和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集装箱检验规范》(ZC-Rules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Freight Containers)或中国船级社(CCS-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有关规范●一般规定●检验●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标记●保温集装箱法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及试验》(BV Containers-Homologation and Inspection)●认证要求和程序●结构设计要求●材料和工艺●试验●保温集装箱美国船舶检验局《集装箱检验规范》(ABS-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Rules of Certification of Cargo Containers)●总则●设计检验●材料和制造●质量评价●定义●设计原则●试验●标记●罐式集装箱●保温集装箱●检验●修理工厂的认可●制冷机组的认可●角件的认可●集装箱挂车的试验英国劳氏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LR-Li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Freight Container Certification Scheme)●干货集装箱●保温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德国劳氏船级社《集装箱检验规范》(GL-Germanischer Lloyd-Regul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Repair and Testing of Freight Containers)●总则●技术要求和试验●保温集装箱●罐式集装箱●集装箱修理日本船级社《集装箱建造和检验规范》(NK-Nippon Kaiji Kyokai-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Freight Containers)●总则●形式认可●工厂认可●试验和检验●结构、设计、材料和标记●试验和检验●隔热集装箱●冷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其它国家船级社的集装箱规定2、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集装箱安全公约》(UNIMO/CSC-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Safe Containers)●总则●集装箱的试验和认可●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安全控制和生效时间●持续检验程序(ACEP-Approved Continuous Examination Programs)注:详见第四部分(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CSC)3、国际海关公约中有关公路车辆和集装箱的部分(VE505-Conditions Governing the Approval of Road Vehicles and Containers for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ustoms Seal)此项文献基于以下两个文件A. The 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of Goods Under Covers of TIR Carnets. (TIR: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Routine)注:TIR 可以看做是一种通关牌照,它是针对内陆运输要求制定的通关规定。

运输公司集装箱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集装箱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输公司集装箱的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高效、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集装箱的使用、维护、检修及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集装箱操作流程,提高集装箱使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集装箱使用管理第四条集装箱的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集装箱的使用范围包括:国内、国际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等。

第六条集装箱使用前,应由使用部门对集装箱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运输要求,无损坏、变形等情况。

第七条集装箱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 集装箱内部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2. 集装箱装载货物时,应按照货物性质、体积、重量等因素合理搭配,避免超载。

3. 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移位、损坏。

4. 集装箱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消毒,并做好保养工作。

第三章集装箱维护与检修第八条集装箱的维护与检修工作由公司负责,确保集装箱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九条集装箱维护与检修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定期对集装箱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外观整洁。

2. 定期检查集装箱的结构件、封条、锁具等部件,确保其功能完好。

3. 发现集装箱损坏、变形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 对老旧集装箱进行技术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或报废。

第四章集装箱报废管理第十条集装箱报废应遵循以下规定:1. 集装箱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出现严重损坏、变形等情况,应予以报废。

2. 报废的集装箱应经过技术评估,确保其不再具有使用价值。

3. 报废的集装箱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集装箱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集装箱损坏、丢失或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WCO制定的国际海关公约

WCO制定的国际海关公约

WCO制定的国际海关公约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设立海关合作理事会公约》、《海关商品估价公约》、《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关于包装用品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专业设备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货物凭ATA报关单证册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海员福利用品海关公约》、《关于科学设备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教学用品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货物进口海关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国际公约》(简称“京都公约”)、《关于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国际公约》(简称“HS公约”)、《关于防止、调查和惩处违反海关法行为的行政互助国际公约》(简称“内罗毕公约”)、《海关暂准进口公约》等14个国际海关公约。

1971年指定的《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海关公约》因未达到法定缔约方数目而尚未生效。

此外,WCO目前已基本完成新的多边行政互助公约的起草工作,并将提交2003年6月召开的WCO理事会第101/102届年会通过。

中国海关已加入了其中6个公约,即《关于建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关于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国际公约》、《关于货物凭ATA 报关单证册暂准进口海关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国际公约》、《海关暂准进口公约》、《关于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等事项中便利展出和需用货物进口海关公约》。

除此之外,中国还加入了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

WCO负责有关实施该公约的行政管理工作。

《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标准框架》简介世界海关组织认为,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繁荣的源动力,海关在加强全球供应链安全和通过税收征管与贸易便利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美国“911“事件以后,世界海关组织在一般意义上贸易便利化的基础上,特别针对贸易安全问题提出了指南,包括增强风险管理、应用高科技、国际合作等三个要素。

(海关总署令第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04年1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110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以下简称“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见附件1)制造、改装和维修,并在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指定位置上安装海关批准牌照。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营运人”是指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实际控制使用者,不论其是否为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所有人。

“承运人”是指承载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申请人”是指申请办理海关批准牌照的制造或者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

第四条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或者未安装海关批准牌照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不得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

境内制造、改装和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应当接受海关检查。

第五条承载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运输工具在进出境时,承运人、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载货清单(舱单)。

载货清单(舱单)上应当列明运输工具名称、航(班)次号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牌号、国籍、卸货港口,集装箱箱号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号、尺寸、总重、自重,以及箱(厢)体内装载货物的商品名称、件数、重量,经营人、收发货人、提(运)单或者装货单号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传输相关载货清单(舱单)的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应当规范、准确,并与所交验的纸质载货清单(舱单)的有关内容一致。

所传输的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可以在境内沿海港口之间调运其周转空箱及租用空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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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
(1972年12月2日订于日内瓦)
序言
缔约各国,深愿发展和推进国际集装箱运输,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
(a)“进口捐税”一词指对货物进口或就货物进口征收的关税和一切其他捐税、规费和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其数额限定与所提供服务的大致费用相等的各种规费和费用在内;
(b)“暂时入口”一词指在再出口的条件下,不必缴付进口捐税和不受进口方面的禁令和限制拘束的暂时进口;
(c)“集装箱”一词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一种运输设备(防水密封运货箱、活动箱或其他类似构造物):
(一)全部或局部封闭,构成一个装货物用的仓;
(二)具有永久性,因此足够坚固,可供一再使用;
(三) 备有特别设计,便于使用一种或一种以上运输方式载运货物,而无须中途重装;
(四) 设计是为了易于装卸,特别是从一种运输方式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时候;
(五) 设计是为了易于装满和卸空货物;
(六) 内部容积为1立方米或1立方米以上;
“集装箱”一词包括集装箱的附件和装备在内,但这些附件和装备必须是有关类型所适当需要,并且是同集装箱一起载运的,“集装箱”一词不包括车辆、车辆的附件或备件、或包装在内;
(d)“国内运输”一词指把在一国境内装载的货物运至该国境内另一处地方卸下的货物运输;
(e)“人员”一词兼指自然人与法人;
(f)集装箱“营运人”一词指对该集装箱的使用具有切实控制的人员,不论其是否该集装箱的所有人。

第二条
为了得益于本公约所定的便利,集装箱必须按照附件一所定的方式具备标志。

第二章暂时入口
(a)暂时入口的便利
第三条
1.以不违反第四条至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为限,每一缔约国对集装箱应准予暂时入口,不论其是否装有货物。

2.每一缔约国对居住于或定居于其境内的人员用购买、租购、租赁或类似性质合同所使用的集装箱,保留不准予暂时入口的权利。

第四条
1.准予暂时入口的集装箱应于进口之日起3个月内再出口,但此一期限可由主管海关当局予以延长。

2.准予暂时入口的集装箱可以通过任何主管海关办事处再出口,即使该办事处并非暂时入口时所通过的办事处。

第五条
1.纵有第四条第1项所定再出口规定,凡受严重损坏的集装箱可以不必再出口,但此种集装箱必须按照有关国家的规章和遵照该国海关当局的许可:
(a)依其呈验的时间和状况,缴付其所应缴纳的进口捐税;或者
(b)免费放弃,交给该国主管当局;或者;
(c)在官方监督下予以销毁,其费用归有关各方负担,任何保全下来的部分或材料,应依其呈验的时间和状况,缴付其所应缴纳的进口捐税。

2.遇因扣押的结果以致准予暂时入口的集装箱不能再出口时,第四条第1项所定再出口的规定,在此项扣押期间,应予停止适用。

(b)暂时入口的程序
第六条
在不妨碍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下,对按照本公约规定暂时进口的集装箱,应准予暂时入口而无须于进口和再出口时提出关务文件,亦无须提出担保单。

第七条
每一缔约国得规定集装箱的暂时入口必须遵守附件二所定集装箱暂时入口程序的全部规定或其中的一部分规定。

第八条
遇第六条的规定不能适用时,每一缔约国保留要求提出担保单和/或于集装箱进口或再出口时要求提出关务文件的权利。

(c)使用准予暂时入口的集装箱的条件
第九条
1.缔约各国对按照本公约规定准予暂时入口的集装箱,应准许作国内运输货物之用;在此种情况下,每一缔约国有权规定其必须遵守附件三所定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条件。

2.第1项所述便利的给与,不妨碍每一缔约国境内有关拖运或载运集装箱的各种车辆的现行规章。

(d)特殊情况
第十条
1.对于供修理暂时入口的集装箱之用的组成零件,应准予暂时入口。

2.换下的零件如不再出口,应按照有关国家的规章和遵照该国海关当局的许可:
(a)依其呈验的时间状况,缴付所应缴纳的进口捐税;或者
(b)免费放弃,交给该国主管当局;或者
(c)在官方监督下予以销毁,其费用归有关各方负担。

3. 第1项所述组成零件的暂时入口,应准用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1.缔约各国同意对暂时入口的集装箱的附件和装备,准予暂时入口,不论这些附件和装备是同集装箱一起进口,然后单独或同另一集装箱一起再出口,抑或单独进口,然后同集装箱一起再出口。

2.第1项所述集装箱附件和装备的暂时入口,应准用第三条第2项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此等附件和装备倘若同适用该项规定的集装箱一起载运,可按照第九条第1项的规定,用于国内运输。

第三章核准凭海关封条运货的集装箱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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