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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教〔2019〕28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集美大学2019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2019年10月1日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全日制本科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原则(一)现实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专业办学资源条件为前提,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注重个性发展原则。
转专业应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三)公正性原则。
转专业应维护教育公平,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
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相关程序。
第二条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专业思想的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理性慎重转专业。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方案制定、咨询、考核等具体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考核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等。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
若生源地无相应专业可选,可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并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三)参军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民考汉”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转入学院同意后,可以转入学校规定可转入的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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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 2016 年 1 月 5 日
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 -8-
2016 年 1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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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机工程(16 人): 于洪亮 万隆君 王永坚 尹自斌 朱 钰 江小霞 陈 武 林少芬 林金表 郑青榕 俞万能 徐轶群 高占斌 郭学平 黄加亮 戴乐阳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7 人): 江小霞 陈清林 林少芬 徐轶群 郭幼丹 郭学平 熊云峰 船舶电力推进及其控制(5 人): 王国玲 王荣杰 周海峰 俞万能 崔博文 船舶与海上装置能源工程(9 人): 王荣杰 李 莉 杨绍辉 何宏舟 陈 武 周海峰 郑青榕 郑捷庆 曹文胜 8.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17 人): 王 力 朱艳冰 刘光明 刘静雯 苏文金 杜翠红 杨远帆 肖安风 何传波 张希春 陈 峰 陈发河 倪 辉 翁武银 黄志勇 黄高凌 熊何健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4 人): 何传波 张 芹 张希春 陈发河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9 人): 刘光明 苏文金 苏国成 杨远帆 张希春 翁武银 曹敏杰 蔡秋凤 熊何健 食品安全检测与控制(7 人): 苏国成 张 芹 张希春 陈 峰 林郑忠 林建清 黄志勇 9.水产 水产养殖(3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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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予霞 王艳萍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 人): 付义荣 汉语言文字学(2 人): 陈光田 陈曼君 语文教育(1 人): 张哲英 4.数学 基础数学(1 人): 詹华税 计算数学(1 人): 梁宗旗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1 人): 蔡南莲 应用数学(11 人): 吴云东 吴红霞 张树文 陈海燕 晏卫根 宾红华 黄 欢 黄龙光 黄振坤 詹华税 魏春金 运筹学与控制论(4 人): 陈海燕 晏卫根 黄龙光 蔡国榕 数学教育(3 人): 晏卫根 宾红华 黄振坤 智能信息处理(5 人): 余元辉 宾红华 黄 欢 黄振坤 蔡国榕 5.生物学
集美大学高等数学教材pdf

集美大学高等数学教材pdf高等数学作为一门基础性学科,对于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数学思维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
作为集美大学的学生,我们有幸拥有一份优质的高等数学教材,为我们提供了全面系统的学习资源。
本文将介绍集美大学高等数学教材PDF的相关内容和使用方法。
一、教材简介集美大学高等数学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的,内容包括数列、极限、微分、积分、常微分方程等多个章节。
每个章节都有详细的理论讲解和大量的例题和习题,适合不同层次的学生学习和巩固知识。
二、教材特点1. 系统性强:教材内容分为不同的章节,每个章节的内容有机衔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数学体系。
2. 知识点全面:教材涵盖了高等数学的各个知识点,从基础的数列和极限到微分和积分,再到常微分方程,每个知识点都有详细的讲解和例题。
3. 题目实用:教材中的例题和习题都是经过精心筛选的,既有基础的练习题,也有难度适中的拓展题,能够循序渐进地帮助学生掌握知识。
三、使用方法1. 下载PDF文件:集美大学高等数学教材PDF可以通过学校教务网站或教材资源平台进行下载。
在下载之前,需要确保你的电脑或移动设备上已经安装了PDF阅读器软件。
2. 阅读与学习:打开下载的PDF文件,可以通过阅读目录快速定位到需要学习的章节。
在阅读教材的过程中,可以结合课堂笔记和教师讲解,理解每个知识点的概念和原理。
3. 做题与巩固:教材中的例题和习题是检验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
在学习完每个章节后,可以尝试做一些例题,巩固所学知识。
对于习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当数量的题目进行练习。
四、学习建议1. 制定学习计划:高等数学是一门内容较多的学科,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
建议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将学习时间合理分配,保证每个章节都有足够的复习时间。
2. 多做练习题:高等数学是一个需要实践的学科,只有通过不断的练习才能真正掌握知识。
在学习过程中,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注重解题技巧的培养。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校务公开目录》及《集美大学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校务公开目录》及《集美大学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根据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编制《集美大学校务公开目录》,修订《集美大学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学校校务公开办公室。
集美大学二○○七年七月十六日集美大学校务公开目录集美大学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学院的院务公开工作,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由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凡牵涉学院各项改革、管理以及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和决定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主要内容如下:(一)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1.学院重大事项。
包括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计划;专业建设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各项重大改革方案;学院大宗实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情况;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科研课题立项、申报、经费、参与人员、完成结果;学院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条例、办法等。
2.领导干部重要事项。
包括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及民主评议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3.财务管理方面。
包括学校(含处、室)拨给学院的各项经费(含教学、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等);学院创收收入;接受社会团体及校友的捐赠;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党费回拨;工会福利费;学院福利、奖金等方面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干部人事工作。
包括学院的用人计划;教师、干部、职工的聘任、调入、考核、评奖、评优、晋级、晋职、进修、外派及对违纪违规教职工的处理等情况。
5.学校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向学生公开的事项1.学生干部的选聘办法和聘用结果。
2.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困难补助、学杂费的减、免、缓等专项资金的评定办法和结果。
3.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报酬及用人情况。
4.学生建党工作情况。
包括推荐参加党校培训;团组织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和发展对象名单;预备党员转正前的公示等。
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财〔2004〕13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现将《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集美大学学生缴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省属各类学校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03]3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学杂费是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
全体学生应确实增强依法缴费的意识,积极主动缴纳学杂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读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财务处是学校学杂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与执行。
学生学杂费的收缴工作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或认可,校属其他部门不得另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五条学校在收取学生费用时应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
所有办学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学校对各类办学收入按照“票款分离”规定及时上缴,依法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学校按学年收取学杂费。
学校财务处应于老生学年末离校前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之前将收费标准和缴费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
凡学校调整学生宿舍,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调整结果书面通知财务处,以便财务处相应调整住宿费收取标准。
教务处应于每年6月上旬将学生下学年应缴各种代办费项目书面通知财务处,以便通知学生缴费。
第七条学生缴费实行“票款分离”办法,即由财政部门委托学校指定的代收银行从学生缴费银行卡中将学生应缴费金额直接划转至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
根据这一办法,学生应在财务处通知的缴费期限之前将本人应缴费金额及时足额存入学校与学生约定的缴费银行卡中,然后由学校通知银行进行代扣代缴,银行将扣缴名单及收据按班级整理后移交学校财务处,经财务处核对后于新学年开学前分送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将收据发给学生并据此办理学生入学注册手续。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集大人…2008‟21号校内各单位∶经研究,现将《集美大学岗位设臵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集美大学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臵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及《福建省人事厅关于集美大学岗位设臵方案核准意见的函》(闽人函…2008‟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范围与对象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7月7日以来学校在编在岗的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教职工。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通过科学设岗与聘用,形成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和工勤队伍,营造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留足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确定岗位总量。
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需设臵学校内部各级各类岗位。
(二)稳定骨干,优化结构。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注意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制人力资源,稳定和激励各类骨干力量,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管理和工勤人员队伍。
(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以岗位设臵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集美大学“育德”轮船舶教学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免额外损耗。 3.大厨要控制用餐标准,制定一周的食谱,饭菜要适合师生
口味,虚心听取师生意见,不断提高烹调技术。 4.负责做好伙食冰库、厨房的清洁卫生和餐具的消毒工作,
确保饮食卫生并符合各港口当局的检查要求。 (二)二厨岗位职责 1.在大厨直接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指导帮厨学生做好拣菜、洗菜、切菜工作,负责安排
(六)未经实习指导教师许可,实习学生不得擅自操作船舶 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进入驾驶台、机舱和船员生活区,不得影 响船员休息。
(七)实习学生离船前应将所使用、借用的物品清洁、清点, 交接完毕方可离船。因个人不慎损坏公物,必须按船方的规定赔 偿。
三、实习指导教师 (一)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原则 1.各学院应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实习指导教师。 2.学生在船实习期间,每个自然班应配备 1 名实习指导教 师,其中每个专业最少要配备 1 名专业指导教师;同批次指导教 师选派时,由两学院协调安排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持有效的管理 级船员适任证书的教师;专业指导教师必须选派持有船员适任证 书的本校职工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校专业教师;同批次实习 指导教师中,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确定 1 人为实习教学小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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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船舶教学实习考评,实习结束后向教务处提交《船 舶教学实习岗位责任制考核评议表》。
(9)学生上船实习期间发生违纪行为,指导教师拟定学生 违纪情况书面材料,由实习教学小组组长报送学院及学校有关职 能部门,学校依据《集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2.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是船舶教学实习的具体组织 者和管理者,应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对指导班级学生 在船实习教学和安全负直接责任。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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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教〔2012〕8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同意,现将《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2〕2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培育创业意识、树立创业信心、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管理的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实践”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开展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学校成立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2—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学校成立集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委员会。
指导委员会由有关校领导和各类学科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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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文件集大研〔2010〕3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我校重新修订了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集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研究生 学籍 实施细则 通知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0年10月25日印发集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如户口关系,党、团关系等),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须凭有关证明事先向研究生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假满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按照国家及学校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研究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于下学年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同意,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
复查合格者,经研究生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在规定日期内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注册者,须事前向学校请假并提交必要的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未准假而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视不同情况给予纪律处分,超过两周而又无正当理由未注册者予以退学处理。
第三章 纪律与考勤第七条 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各单位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参照《集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纪律处分。
第八条 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严格遵守有关考试和考核的规定。
第九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结束必须按规定日期准时返校。
第十条 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疗服务中心证明,外出期间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办理手续。
病假两周以内(含两周),事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由院分管领导批准,病假两周以上,事假一周以上须经学生处批准。
研究生请假应填写《集美大学研究生请假单》并附相关证明。
研究生请假期满时,应按时返校并及时销假,如确需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需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 在学期间研究生出国、合作研究、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二条 研究生必须按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课程,完成各培养环节,达到应修学分数的要求。
考核成绩计入成绩总表,并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位课程以考试形式进行考核,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70分为合格。
非学位课程和其他必修教学环节以考查形式进行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按合格与不合格评定,60分为合格。
成绩合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任课教师提出缓考申请(因病者须持学校指定医院病假证明),经导师审核、学院批准,研究生处备案,予以缓考。
因急病未能事先提出缓考申请者,必须在病愈后凭急病病假证明及时补办缓考申请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第十五条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集美大学考试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第十七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或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应申请休学。
研究生因病申请休学应填写《集美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书》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医疗证明,经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和校医疗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研究生因创业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申请休学的,应填写《集美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书》,经研究生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休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条 休学的研究生应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
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期开学两周前填写《集美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书》,向导师、学院申请复学并报研究生处批准。
研究生因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时,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附校医疗服务中心复查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专业。
如因特殊情况可申请转专业。
原则上只能在一级学科下相关专业内进行。
第二十三条 要求在校内转专业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征得拟转出和拟转入学院导师和分管领导同意,送研究生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况的研究生不允许转专业:(一)处于毕业学年或获准延期的;(二)专业学位与非专业学位之间互转的;(三)申请二次转专业的。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非同类院校转入本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退学的;(五)处于毕业学年或获准延期的;(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章 退学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一)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两次重修仍不合格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学复查不合格者;(三)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四)未请假且无正当理由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六)超过最长在校年限仍未修满应修学分的;(七)本人自愿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九条 对退学的研究生,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
第三十条 退学决定书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送交研究生本人,由研究生本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研究生本人拒绝签收退学决定书的,由学院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邀请二名以上的教师或学生到场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把退学决定书留置研究生本人宿舍或其他经常居住地,即视为送达。
以上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在学校公告栏公布退学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退学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办理。
第三十二条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福建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退学决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 奖励和处分第三十三条 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以及研究生的个人先进事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违反学校纪律,按《集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集美大学考试违纪处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研究生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
处分决定书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研究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对研究生开除学籍的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开除学籍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或其代理人在学校做出处分决定之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研究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之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或其代理人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九条 从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研究生或其代理人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四十条 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并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第四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研究生在校最长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
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在校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 学业优秀的研究生,若已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可提前进行论文工作,通过论文答辩后,可准予提前毕业。
证书的颁发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若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由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审核、所在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