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入股前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注意事项

知识产权出资注意事项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化、技术等方面创造的各种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
对于企业来说,合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有助于提升竞争力,还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
因此,合理配置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出资是很重要的,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供参考。
首先,了解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法律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等多个方面。
不同的知识产权享有不同的权益和保护范围,企业出资前应对于相关的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了解,以避免出资后无法得到相应的权益保护。
其次,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在投资知识产权之前,企业应对所要投资的知识产权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
了解知识产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市场前景,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风险,以便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再次,确保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许可。
企业出资前应与知识产权拥有者进行合法的许可和购买协议,确保自己在投资中获得合法的权益。
同时,还需要注意确保所投资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权益,避免出现侵权纠纷。
接下来,制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企业在投资知识产权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保护策略。
这包括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限制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等措施,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和合法性,避免知识产权被不法分子窃取或滥用。
最后,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出资知识产权后,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规范和程序,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管理效率和质量,确保知识产权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利用。
总之,知识产权的出资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问题。
企业在出资知识产权之前应充分了解相关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范围,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许可,制定合理的保护策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获得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回报。
高价值专利技术入股注意事项

以知识产权出资可以包括专利、非专利的高新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权,因为这些无形资产虽然有价值,但是无形,在以这些知识产权入股公司时特别容易产生纠纷。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
技术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与技术转让的历史相比,技术入股的历史算不上悠久。
根据霍普金斯大学学者M. Feldman进行的调研追溯,美国最早的技术入股案例出现在1978年。
技术入股出现伊始时,不少机构只是把它作为企业(技术需求方)没有现金支付能力时的替代选项。
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美国出台了《拜杜法案》等一系列鼓励技术转移的政策法规,技术入股亦在美国得到蓬勃发展,AUTM(美国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1999年对190家高校机构进行调研发现:79家高校机构以技术入股形式在243家企业中获得了股权。
进入21世纪后,技术入股已成为高新技术成果交易的重要方式,在世界各国愈来愈受重视。
近年来,中国政府密集出台多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例,其中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
一、技术入股前注意事项技术入股前,当事方应就技术交易标的、技术出资人资格、企业合作方资质、权利转移形式及技术指导标准等事宜作充分调研准备:1、技术交易标的: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技术入股的法律规定,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标的。
在交易中,当事方在合同中应当清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明确:以专利权出资的,是否还附带相关的技术秘密?技术交易标的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一种设备,亦或兼有?若技术仍在研发中期,技术交易标的是仅包括已申请获得的专利,还是也包括未来可能研发获得的专利?这些问号,都需要当事方在事前准备阶段充分考虑充分协商。
技术入股应该注意的问题

技术入股的注意事项以技术出资入股是当前高新技术成果交易的重要方式。
由于技术具有“无形”的特性,不同于货币出资或实物出资,在出资标的、出资义务及其履行问题上很容易发生争议。
很多争议的产生,源于交易双方在谈判过程中急于求成,对许多关系到交易实质内容的合同条款未作仔细考虑就草草签约,埋下日后纠纷的隐患。
那么,交易者在洽谈与签订以技术出资入股形式的高新技术交易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一、应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按照《公司法》与其他有关技术入股的法律规定,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出资标的。
在交易中,当事人首先必须明确:他们究竟是在对什么东西进行交易?是专利权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专利权出资的,是否还附带相关的技术诀窍?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技术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对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与外延。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希望用一个非常简单的名称来概括双方交易的技术,例如笼统地将其称为“XX技术”等,这恰恰为日后的争端埋下了伏笔。
曾有这样的例子:某种汉字编码获得了一项方法专利权,再根据专利方法设计出该编码的输入软件(真正在市场上销售的是输入软件而不可能是输入方法)。
发明人以这项专利技术与投资方成立合资公司。
投资方的本意显然是想让合资公司能够销售装有输入软件的电脑、汉卡等产品。
但是双方在技术出资协议书中只是简单地约定:“技术性质为中国国内独占性专利”、“技术内容包括:表形码汉字卡;表形码教材;表形码字典;表形码电脑”。
这份协议书存在着两个重大缺陷:首先,没有明确是以专利权出资,还是以专利权的独占许可出资?从文字上看似乎更象是后者。
其次,没有约定按取得专利的编码方法设计的输入软件著作权是否也作为出资标的?投资方认为发明人向合资公司移交了汉字编码的电脑、汉卡等物品,合资公司就可以合法地生产、销售它们了。
技术入股的条件和要求

技术入股的条件和要求
摘要:
1.技术入股的定义和概念
2.技术入股的条件
3.技术入股的要求
4.技术入股的优势和注意事项
正文:
【技术入股的定义和概念】
技术入股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某项技术或知识产权,以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让技术提供方成为公司股东的一种合作方式。
这种合作方式既能让企业获得所需的技术资源,又能让技术提供方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实现双赢。
【技术入股的条件】
1.技术具备独立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2.技术成果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和发展需求。
3.技术成果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技术入股的要求】
1.技术入股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技术入股的具体内容、技术成果的权属、技术入股的比例和股权价值等事项。
2.技术入股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技术成果的顺利实施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3.技术入股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合理分配利
润。
【技术入股的优势和注意事项】
1.技术入股可以降低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2.技术入股可以让企业快速获取所需的技术资源,缩短产品的研发周期,提高市场竞争力。
3.技术入股需要注意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成果,避免技术泄露。
4.技术入股需要合理评估技术成果的价值,避免过高或过低估价,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总之,技术入股作为一种合作方式,可以为企业和技术提供方带来诸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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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知识产权服务,上一休知识产权想利用专利技术入股公司,这几个关键点先看看!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那么,利用专利技术入股需要了解哪些关键点呢?一、技术出资的限额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作价出资,然而对于非货币出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一直以来是历次《公司法》修改的焦点,经过历次《公司法》对于非货币出资的规定。
可见,公司法对技术出资比例经历了从“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到“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到最新公司法不再对包括技术出资在内的非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做任何限制的变化,因此,依据最新修改的《公司法》,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技术出资的比例没有任何限制。
二、可用于出资的技术范围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因此,用于出资的技术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技术类知识产权通常表现为专利权、技术秘密、专利申请权、专利使用权,现按照上述条件逐一分析:1、专利权是国家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利,显然是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以专利权出资本身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技术秘密又称专有技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对于企业来说通常是那些没有公开也未申请专利,但是采取了保密措施并且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
3、专利申请权是指已经提出专利申请,但尚未授予专利权,即处于审查阶段的技术。
依据《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因此,其本身也符合公司法“可以转让”、“可以评估”的要求。
技术入股的条件和要求

技术入股的条件和要求摘要:一、技术入股的定义和基本要求二、技术入股的条件1.合法的技术来源2.技术价值的评估和确定3.技术入股的程序和法定要求三、技术入股的注意事项1.技术入股合同的签订2.技术入股后的管理和发展3.技术入股带来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正文:一、技术入股的定义和基本要求技术入股是指企业以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一种方式。
它既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一种形式,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途径。
进行技术入股,需遵循一定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技术入股的条件1.合法的技术来源:技术入股方应当在入股合同中保证其是该技术的合法所有人,没有权利瑕疵。
入股的技术必须是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具有法律保护状态。
2.技术价值的评估和确定:技术入股前,应对技术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评估结果可作为确定股权比例的参考依据。
3.技术入股的程序和法定要求:技术入股需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技术入股方需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公司现行股东有优先承让权。
三、技术入股的注意事项1.技术入股合同的签订:在实施技术入股前,双方需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转让、技术保密、股权分配等事项。
2.技术入股后的管理和发展:入股后,技术方应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确保技术得以有效运用。
同时,公司应关注技术的发展趋势,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提升企业竞争力。
3.技术入股带来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技术入股可能涉及知识产权、合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各方需关注相关法律法规,防范法律风险。
如有必要,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咨询和帮助。
总之,技术入股作为一种将技术与资本结合的方式,具有一定的条件和注意事项。
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的要求及常见注意事项

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的要求及常见注意事项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以专利技术入股是法律明确肯定的形式。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新《公司法》对公司出资等诸多领域都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结合两者的法律规定,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1.以专利技术入股有两个重要前提,其一,此专利已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且仍处于专利有效期内;其二,以专利技术入股的人必须是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
2、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以专利所有权入股、以专利实施许可权入股,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
以上三种出资形式都是合法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以后两种方式出资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比如对于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的评估作价在实践中不好确定以及出资义务的完成不容易确定等问题,所以,实践中很少采用以后两种方式入股的。
在签订出资协议时,最好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为了减少纠纷,首当推以专利所有权入股。
3、在以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应当考虑到明确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
4、以专利所有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专利所有权的评估作价虽无统一的标准,但在实践中可根据技术含量、寿命周期以及周期处于寿命的阶段由专业的评估人士来评估。
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出资的义务。
5、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和专利权的时效性,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工作疏忽等原因,给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
专利作价入股注意事项

专利作价入股注意事项
1.评估专利价值:在进行专利作价入股之前,需要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专利的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
2.制定合理的股权比例:根据专利的实际价值和企业的需求,合理确定专利
作价入股的股权比例。
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衡。
3.确定专利使用范围:在入股过程中,应明确专利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双方应明确专利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是否可以转让给其他企业等,以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4.确定权益分配方式:入股后,专利所产生的收益应如何分配也是需要考虑
的问题。
可以根据专利的贡献、使用情况以及企业的投入等因素来确定收益的分配比例。
5.签订合同:专利作价入股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
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专利的使用权、转让情况、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等条款,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6.风险评估与保护措施:专利作价入股涉及到一定的风险,可能存在专利侵
权、技术竞争等问题。
在入股前,双方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技术保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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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入股前,当事方应就技术交易标的、技术出资人资格、企业合作方资质、权利转移形式及技术指导标准等事宜作充分调研准备。
下面来详细看看专利技术入股前的注意事项。
1、技术交易标的:
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技术入股的法律规定,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以及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标的。
在专利交易中,当事方在合同中应当清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应当明确:以专利权出资的,是否还附带相关的技术秘密?技术交易标的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一种设备,亦或兼有?若技术仍在研发中期,技术交易标的是仅包括已申请获得的专利,还是也包括未来可能研发获得的专利?这些问号,都需要当事方在事前准备阶段充分考虑充分协商。
如果当事人仅用一个简单的上位概念名称来概括双方交易的技术,例如笼统地将其称为“石墨烯电池技术”等,则极有可能会为日后争端埋下伏笔。
2、技术出资人资格
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
以专利技术出资的,可请技术方出具专利证书及其他专利资料。
在高校高价值专利技术入股时,因涉及职务发明以及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收益奖励政策,还需进一步考虑股权分配及持股人的设置:是研发人员直接持股?还是学校代持?亦或兼有?
3、企业合作方资质:
不同于“一手交钱,一手交技术”的技术转让模式,技术入股模式的回报及收益具有更大的弹性及不确定性:若入股的公司后续发展强劲,则技术入股方可以获得丰厚的股权回报;若入股的公司经营不善甚至破产,则技术入股方的技术作价将止于账面数字,最终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因此,企业合作方的资质,是否具有资金实力,是否具有经营管理才能,是否具有市场开拓能力,是否具有销售渠道网络,都应纳入技术出资方的考量范围。
对企业合作方资质的尽调,能最大程度规避宵小之徒企图假借技术入股之名而行空手套白狼之实的风险,真正找到适合长期携手发展的事业合作伙伴。
4、权利转移形式:
实践操作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以专利所有权入股、以专利实施权入股、以专利申请权入股;以何种方式转移,当事方应充分协商。
以专利所有权入股的,应及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的;只有变更通过并且公告以后,该专利转让才在法律意义上生效。
5、技术指导标准:
许多技术并不能充分体现在图纸资料中,往往还包括某些存在于发明者大脑之中的无形技艺、技巧或诀窍等。
能否得到研发人员的技术指导,对企业的技术落地成效至为关键。
因此,企业作为技术引进方,应鼓励研发人员对企业的技术指导工作。
信息经济学专家Macho-Stadler对技术指导的意义相当推崇,并指出:当对发明人的奖励只包含一个固定费用时,发明人往往没有积极性传授技术诀窍,因为存在额外成本而又没有额外利润可得;只有当对发明人的奖励不仅包含固定费用,而且包含可变费用(如:成功酬金)时,才能最好的激励发明人传授技术诀窍。
6、技术入股所占比例:
2005年以前,我国旧《公司法》曾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可提高到35%。
因此,2005年前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
而2013年修订的新《公司法》则彻底取消了比例控制,因此理论上非货币出资(包括技术)所占注册资本比例现在可以达100%。
上述法律的修订及变迁,侧面映射了政府对技术入股的支持力度的逐步加大,客观上已为技术成果的价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其有利于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并能够有效调动技术出资人积极实现成果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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