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完整版)招标代理工作流程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一、时间节点(红色为工程项目需要)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开标日期,不少于20日历天;开标评标1工作日;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3日历天发布结果公示,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1个工作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2)报名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以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天接受报名;3)控制价发布不少于开标前7天4)勘察及答疑在开标之日前15天完成。
5)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金汇款截止日期一般在开标之日前不少于5天,日期可以按汇款日期,也可以按到账日期为准;6)踏勘及答疑在开标之日的15天前完成。
二、前期实施1.同业主洽淡招标业务情况,明确招标代理业务范围、项目概况、时限、招标方式、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需要预算、费用及支付方式,确定双方责任,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完成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控制价及前期备案工作。
2.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如下: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并说明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格)2)招标条件:工程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招标人,资金来源;3)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工程实施地点/交货地点,建设规模/采购数量,计划工期/交货日期,招标范围/供货范围,标段划分;4)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其它要求;5)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资料,资料获取;6)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等;7)其它内容:备注;8)招标公告加盖三方公章(业主、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一式四份,招标办留存两份,并为招标办提供电子档用于网上发布。
3.安排报名工作:1)认真核查报名资料: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件等;2)登记汇总报名信息;3)报名信息及资料要求保密。
4)按报名顺序分标段整理、汇总报名资料,在报名结束后提交统计资料给业主和当地招投标办;4.是否组织现场踏勘;5.开标前15天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答疑;1)招标文件疑问,提交给业主进行沟通;2)图纸疑问,提交业主,并主动联系图纸设计方沟通;3)预算疑问,提交业主,主动联系预算方沟通;4)答疑以书面形式,加盖业主公章,以传真形式交予投标人。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一、背景介绍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进行招标工作时,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标活动的时间进行明确规定的制度。
招标时限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保证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二、招标时限规定的原则1. 公平原则:招标时限规定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享受相同的待遇。
2. 合理原则:招标时限规定应当合理,充分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以及投标人的合理需求。
3. 透明原则:招标时限规定应当明确、清晰,便于所有投标人了解和遵守。
三、招标时限规定的内容1. 报名截止时间:招标人应提前确定报名截止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示,以便投标人准时报名参与招标活动。
2. 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明确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示,以便投标人准时提交投标文件。
3. 开标时间:招标人应提前确定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示,以便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4. 评标时间:招标人应明确规定评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示,以便投标人了解评标进程和结果。
四、招标时限规定的执行流程1. 招标人确定招标项目,并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时限规定的内容。
3. 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4. 招标人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 招标人组织评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6. 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中标公告,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五、招标时限规定的注意事项1. 招标人应提前合理评估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投标文件的准备时间,确保招标时限规定的合理性。
2.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招标时限,并在招标公告中进行公示,以便投标人了解和遵守。
3. 招标人应确保招标时限规定的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延长招标时限,以免影响投标人的正当权益。
4.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时限规定的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以免错过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一、背景介绍在进行招标过程中,规定招标时限是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措施。
招标时限的规定有助于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程序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时限的标准格式。
二、招标时限规定的目的招标时限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通过明确规定各个环节的时间要求,可以提高招标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纠纷。
同时,招标时限规定也有助于提高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参与度,增强对招标活动的信任。
三、招标时限规定的内容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公告应在招标项目启动前一定的时间内发布,以便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
一般而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应在项目启动前30天左右。
2.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招标的基础,因此,规定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
3.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也是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为了确保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后的15个工作日内。
4. 开标时间:开标是招标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规定开标时间有助于确保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方能够及时参与。
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5个工作日内。
5. 评标时间:评标是招标程序中的核心环节,规定评标时间能够确保评标工作的有序进行。
评标时间应在开标后的10个工作日内。
6. 中标通知时间:中标通知是招标结果的重要方式,规定中标通知时间有助于确保中标结果的及时公布。
中标通知时间应在评标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
四、招标时限规定的执行1.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招标时限,并在招标公告中公布。
2. 招标人应确保招标时限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设置过长或过短的时限。
3.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时限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操作,确保招标程序的顺利进行。
4. 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通知招标时限的任何变更,以避免给投标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建设工程各阶段的时间节点、时限要求

5日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建设部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个工作日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5日组织投标预备会的时间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进行。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0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0个工作日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30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天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未作约定)开工,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
14天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在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
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的某日进行。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21天承包商需首选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专用条件)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在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图

招标代理工作流程一、时间节点(红色为工程项目需要)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至开标日期,不少于20日历天;开标评标1工作日;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3日历天发布结果公示,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1个工作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和招标人签订合同;2)报名时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以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天接受报名;3)控制价发布不少于开标前7天4)勘察与答疑在开标之日前15天完成。
5)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金汇款截止日期一般在开标之日前不少于5天,日期可以按汇款日期,也可以按到账日期为准;6)踏勘与答疑在开标之日的15天前完成。
二、前期实施1.同业主洽淡招标业务情况,明确招标代理业务围、项目概况、时限、招标方式、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需要预算、费用与支付方式,确定双方责任,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完成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控制价与前期备案工作。
2.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容如下: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并说明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格)2)招标条件:工程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招标人,资金来源;3)项目概况和招标围:工程实施地点/交货地点,建设规模/采购数量,计划工期/交货日期,招标围/供货围,标段划分;4)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其它要求;5)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资料,资料获取;6)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7)其它容:备注;8)招标公告加盖三方公章(业主、招标办、招标代理机构),一式四份,招标办留存两份,并为招标办提供电子档用于网上发布。
3.安排报名工作:1)认真核查报名资料: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件等;2)登记汇总报名信息;3)报名信息与资料要求。
4)按报名顺序分标段整理、汇总报名资料,在报名结束后提交统计资料给业主和当地招投标办;4.是否组织现场踏勘;5.开标前15天对投标人的疑问进行答疑;1)招标文件疑问,提交给业主进行沟通;2)图纸疑问,提交业主,并主动联系图纸设计方沟通;3)预算疑问,提交业主,主动联系预算方沟通;4)答疑以书面形式,加盖业主公章,以形式交予投标人。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标题:招标时限规定引言概述: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招标活动的时间限制做出的规定。
遵守招标时限规定,不仅可以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还可以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性。
一、确定招标截止时间1.1 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单位应提前规划招标活动的时间节点,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准备、审批和发布的时间,确保招标信息及时传达给潜在投标人。
1.2 确定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应明确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人的准备时间,避免因时间不足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准备招标文件。
1.3 确定招标截止时间:招标单位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明确招标截止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截止时间的确定应考虑到投标人的准备时间和招标评标的时间安排。
二、延长招标截止时间的规定2.1 法定情况下的延期: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招标单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截止时间进行延期。
在延期时,招标单位应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并按规定程序公告延期信息。
2.2 合理情况下的延期: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招标单位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严重错误或者遗漏,影响潜在投标人的正常参预,招标单位可以对招标截止时间进行合理延期。
延期时,招标单位应向潜在投标人说明延期原因,并重新发布修订后的招标文件。
2.3 延期的审批程序:招标单位在决定延期招标截止时间时,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并在延期公告中明确审批单位和审批时间。
延期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可以有效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加快招标时限的措施3.1 简化招标流程:招标单位可以通过简化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从而缩短招标时限。
简化招标流程可以提高招标效率,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参预。
建筑工程相关时间节点(一建必备)

建筑工程相关时间节点一、招投标的有关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期≧20天。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前1~2天。
4.投标预备会:发出招标文件后7~28日内。
5.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在收到招标文件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
6.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满后14天,订合同后5日内。
7.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8.评标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提交招投标报告。
10.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1.订立合同后7日内,建设行政部门备案。
二、合同履行期内有关时间12.发包人更换代表,至少7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在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
不能书面确认时,承包人应于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此要求48小时内答复,不予,则认为已确认。
14.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承包商至少提前7天说明理由,工程师在收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答复,不以书面答复视为同意。
15.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
16.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
17.承包人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报告工程师。
18.予付款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
19.工程师接到已完工程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20.进度款: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
22.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核实,确认结算价款。
23.承包人收到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
24.质量保证期满14天内,退还保修金。
三、变更与索赔的有关时间25.变更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7日内确认。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时间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0、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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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1)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函复时间:收到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招标机构意见、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等备案资料后3日内,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
(2)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3)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开标日5日前。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开标前。
(6)二次招标时第二次投标截止日与第一次投标截止日间隔期限:不少于7日。
(7)投标人招标网注册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8)开标记录招标网备案期限:开标后2日内。
(9)评标价格多种货币转换为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卖出价公布的基准日:开标当日。
(10)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限:开标日前3个月内。
(11)评标专家抽取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 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 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12)评标结果公示期:7日,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
(13)投标人质疑期: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
(14)组织评标委员会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向质疑人提供质疑答复意见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第4日起7日内,特殊理由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复,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日。
(15)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报送主管机关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
(16)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
(17)主管部门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