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后审
不得少于5日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
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
合同签订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期限(开标时间)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
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开标异议提出期限
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关于招投标时间的规定

关于招投标时间的规定招投标是指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施工、产品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与投标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招投标时间的规定对于各方的公平竞争和信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招投标时间的规定进行探讨。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是整个招投标过程的起点,也是供应商或承包商了解项目、报名参与投标的重要时机。
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一般来说,招标公告应提前充分地发布,以便供应商或承包商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如果项目是紧急需求,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此外,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应公平透明,以便更多的潜在投标者参与。
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招投标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它规定了供应商或承包商需要在何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合理期限内,以确保所有投标者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一般来说,投标截止时间应设置在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以便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准时提交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开标是评审投标文件的一个环节,也是决定中标结果的重要步骤。
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并且应提前通知所有投标者。
开标时间的选择应考虑到两个因素:一是需要给评审人员充分的时间进行评审工作;二是需要保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能够及时公布中标结果。
四、评标时间评标是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者的过程。
评标时间的规定要与开标时间相协调,确保评标工作能够按时进行并尽早完成。
评标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投标文件的数量、复杂程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评标时间应能够充分保证评标工作的质量,同时也要兼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中标公告发布时间中标公告是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它标志着招投标过程的结束。
中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应在评标完成后的合理期限内,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法定的公示期限。
同时,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应及时通知中标者,并与其进行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总结:招投标时间的规定对于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至关重要。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一览表

... 工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资格审查办法招标文件发售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开标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时间期限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开标异议提出期限中标候选人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公示开始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合同签订期限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作出。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资格后审不得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20日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作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内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

招投标时间规定招投标时间规定1. 时间确定1.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在确定招标项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1.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的第十个工作日。
1.4 开标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举行开标。
1.5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
2. 时间延期2.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延期:根据具体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发布招标公告,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期: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发售招标文件,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4 开标时间延期: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开标时间,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5 中标公告发布时间延期:如遇特殊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决定延期发布中标公告,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3.1 本招投标时间规定的制定遵循《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3.2 招标单位在确定招标项目后,应尽快安排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开始招标活动。
3.3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招标信息,用于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
- 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提供给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文件,包括投标须知、技术规格、合同范本等。
- 投标文件: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编制的投标准备材料。
- 开标: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封、验收投标文件。
- 中标:投标单位通过评标程序,获取最终中标资格。
- 中标公告:招标单位发布中标结果的公告,用于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附件:1. 招标公告范本2. 招标文件范本3. 投标文件准备指南4. 开标记录表5. 中标公告范本。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时间规定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时间规定(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资格预审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0、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标题:招标时限规定引言概述: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招标活动的时间限制做出的规定。
遵守招标时限规定,不仅可以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还可以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性。
一、确定招标截止时间1.1 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招标单位应提前规划招标活动的时间节点,确定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准备、审批和发布的时间,确保招标信息及时传达给潜在投标人。
1.2 确定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应明确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潜在投标人的准备时间,避免因时间不足导致投标人无法及时准备招标文件。
1.3 确定招标截止时间:招标单位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明确招标截止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截止时间的确定应考虑到投标人的准备时间和招标评标的时间安排。
二、延长招标截止时间的规定2.1 法定情况下的延期: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招标单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截止时间进行延期。
在延期时,招标单位应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并按规定程序公告延期信息。
2.2 合理情况下的延期:在招标过程中,如果招标单位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严重错误或者遗漏,影响潜在投标人的正常参预,招标单位可以对招标截止时间进行合理延期。
延期时,招标单位应向潜在投标人说明延期原因,并重新发布修订后的招标文件。
2.3 延期的审批程序:招标单位在决定延期招标截止时间时,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并在延期公告中明确审批单位和审批时间。
延期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可以有效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加快招标时限的措施3.1 简化招标流程:招标单位可以通过简化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从而缩短招标时限。
简化招标流程可以提高招标效率,吸引更多潜在投标人参预。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项目中,规定招标文件发布、投标截止、开标时间等关键时间节点的规定。
合理的招标时限规定能够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并提高投标人的参预度。
以下是招标时限规定的标准格式文本: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规定: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应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潜在投标人,以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参预投标。
2.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普通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和投标人的参预情况而定。
3.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应采用具体的日期和时间,以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准确地了解和遵守招标时限。
二、投标截止时间规定:1. 投标截止时间是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期限,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
2. 投标截止时间普通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和投标人的参预情况而定。
3. 投标截止时间应采用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以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准确地了解和遵守投标时限。
三、开标时间规定:1. 开标时间是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公开评审和开启投标文件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
2. 开标时间普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和招标人的需求而定。
3. 开标时间应采用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以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准确地了解和参预开标活动。
四、延期规定: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时限进行合理的延期。
2. 延期的决定应提前合理的时间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延期的原因和新的时限。
3. 延期的时限应尽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避免对投标人造成过大的影响和不便。
以上是关于招标时限规定的标准格式文本,根据不同的招标项目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招标时限的具体要求。
招标时限的规定应充分考虑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和参预度高的原则,以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招标时限规定

招标时限规定招标时限规定是指在招标过程中,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和流程进行规定和限制的一项制度。
招标时限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限规定1. 招标公告应提前一定时间发布,以便供潜在投标人了解和准备投标。
2. 根据招标项目的复杂程度和规模,招标公告发布时限普通为30天至60天。
3. 招标公告应在主要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发布,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限规定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2. 投标文件递交时限普通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30天至45天。
3.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三、开标时间规定1. 开标时间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一定时间内确定,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告知。
2. 开标时间普通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
3. 开标时间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能够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参预开标。
四、评标时间规定1. 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评标工作。
2. 评标时间普通为开标后的10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
3.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标报告。
五、中标公示时间规定1. 中标结果应在评标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公示,以便供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了解。
2. 中标公示时间普通为评标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至10个工作日。
3. 中标公示应在招标单位的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进行,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六、合同签订时间规定1.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2. 合同签订时间普通为中标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至15个工作日。
3.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中标人的权益和义务得到保障。
总结:招标时限规定是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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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最全)
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20、34、46、47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条。
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第62条;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40条;第21条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6、9条。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
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
(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少于7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8)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13)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1)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函复时间:收到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招标机构意见、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等备案资料后3日内,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
(2)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3)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开标日5日前。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开标前。
(6)二次招标时第二次投标截止日与第一次投标截止日间隔期限:不少于7日。
(7)投标人招标网注册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8)开标记录招标网备案期限:开标后2日内。
(9)评标价格多种货币转换为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卖出价公布的基准日:开标当日。
(10)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限:开标日前3个月内。
(11)评标专家抽取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 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 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12)评标结果公示期:7日,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
(13)投标人质疑期: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
(14)组织评标委员会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向质疑人提供质疑答复意见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第4日起7日内,特殊理由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复,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日。
(15)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报送主管机关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
(16)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
(17)主管部门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