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

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7月3日财商字〔1998〕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8〕17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到位、足额拨付,各级财政、农业发展银行必须在7月31日前完成“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开设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总预算会计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账号,经开户的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审核签章后,分别上报财政部预算司、商贸金融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执行中专户账号如有调整,也要及时按此规定上报调整后的专户账号。

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商字〔1996〕139号),从1998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补贴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办发〔1998〕1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以下简称“粮食风险基金”)。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支付省级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粮食企业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致使经营周转粮库存增加,流转费用提高,而又不能通过顺价出售予以弥补的超正常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

第三条财政部门负责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开设、资金到位、拨付、清算、使用管理和监督。农业发展银行负责系统内资金划拨和柜台监督。第四条地方县级(含县)以上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均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包括代理机构,下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还应设置“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备资金”明细账,分别登记中央财政拨付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款和省级财政按规定比例统一筹措到位的配备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在其他银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账户。

省级农业发展银行分行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设置“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备资金”明细账,分别登记上述不同来源的到位资金。

第五条对省级财政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款,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总预算会计在省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省级配备资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统一筹措拨付到本级总预算会计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根据到位资金,分别如数登记“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备资金”明细账。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收到中央财政补助款和将统一筹措的配备资金拨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时,作预算支出处

理,在国家预算政策性补贴支出类下第2603款“粮食风险基金”及其第60301项“中央补助粮食风险基金”和第260302项“省级自筹粮食风险基金”科目中列支,不得串户。有关财政预算会计处理问题,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第七条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按季到位粮食风险基金,并由地方财政会同粮食部门逐级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或需要补贴的直属粮食企业。财政部门根据拨付粮食风险基金补贴资金文件规定的金额,将专户资金汇付到收款单位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或需要补贴的直属粮食企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

第八条

“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补贴标准、对象,按季直接拨付到需要补贴的粮食企业。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由省级财政会同省级粮食部门直接拨付到需要补贴的粮食企业。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的文件,必须抄送同级和收款单位开设专户的农业发展银行。

第十条粮食风险基金补贴资金到达专户后,农业发展银行必须在资金到达专户的次日(节假日顺延),将专户资金到位情况通知到开户单位。

第十一条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收到财政部门出具的汇付凭单后,必须与财政会同粮食部门下达的拨付补贴资金文件核对,并在三日内(指接到汇付凭单至汇出资金的时间,节假日顺延)将资金如数划拨到收款单位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或需要补贴的粮食企

业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基本存款帐户;如发现补贴资金不符合规定的用途或与拨付补贴资金文件的规定不一致,应暂缓划拨资金,并自接到汇付凭单的次日通知到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必须在二日内查明原因并重新办理汇付手续。如发现财政部门挪用专户补贴资金,要及时报告上级行及其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后,当年结余部分,如数结转到下年滚动使用,但不能抵顶下年应到位资金。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如挪用、截留专户补贴资金,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粮食收购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不按规定期限拨付补贴资金而造成占压、滞拨的,视同截留补贴资金。

第十四条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如延误专户资金的拨付、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证明或审核意见、柜台监督不严而造成专户资金被挪用或流失,比照上述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到位、使用、结转月报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将专户资金当月到位、使用、月末结转等情况,经省级农业发展银行签注审核意见后,于次月五日前报送财政部,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月报格式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息,利息收入转增粮食风险基金本金,由省级财政部门集中管理,但不得抵顶省级财政应到位的配备资金。

第十七条

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在划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资金时,不得以各种

名义和手段收取任何手续费、工本费、业务费。凡违反此规定的,由财政部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查实后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开设、资金汇付及划拨情况,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定期对地方财政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会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解释。

xx医院-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

xx医院 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 为保障患者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各类危险因素,确保诊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治疗的有效性。降低风险事件的发生对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降低医院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成本。积极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指定本制度。 一、医疗风险定义 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损失和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不安全事件、并发症及由这些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等。 二、建立医疗风险评估和防范的组织机构 1、医疗风险评估和防范团队 由多学科人员组成,包括医疗、护理、管理、药剂、设备管理、后勤保障、保卫等。 2.建立医疗风险评估体系 基于医疗风险评估、建立常规的医疗风险种类、确定每一类风险的具体危险因素、确定分析方法、选择医院优先级的医疗风险事件,采取有效、动态的医疗风险防范、控制措

施。

三、医院风险防范和控制方案 处理原则“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重在预防” 1、通过完善医院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活动过程。 (l)完善诊疗护理常规、收治标准,界定有关专业疾病收治范围、促进诊疗规范管理。 (2)加强围手术期安全管理,完善手术分级管理、手术授权和再授权机制,加强手术风险评估制度、重大手术审批制度、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管理,对个人技术实行准入管理,提高手术科室的专业技术水平,保证手术质量和安全管理。 (3)实施首诊负责、完善急诊分流制度,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的畅通,完善重危病人的转送流程,为病人提供连贯的医疗服务。 (4)规范药物使用流程,尤其是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 (5)完善院内感染各项管理制度,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规范管理。 (6)落实病人安全目标各项制度,加强患者入院坠床/跌掉风险评估、手术部位标记、术前安全核查、病人身份确认、高危险药品管理、危急值管理、病人安全转科转院等。 (7)落实病人转科、转院、出院计划制定等制度,确保安全。

医院医疗风险基金管理

医疗风险基金管理 医疗风险基金其是指医院为规范医疗过失或者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的损失而设立的准备金,专款专用,其筹集方式也符合风险共担多方共筹的特点医疗风险的定义 医疗风险是指存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可能会导致医院和患者各种损失和伤害的不确定性或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医疗意外并发症以及由这些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件 建立医疗风险基金的意义 为了预防和降低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造成的风险,加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以及工作过程中的热情和主人公的精神,提高风险的防范意识和处理手段,提高资金的管理能力,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 医疗风险基金的定义 医疗风险基金是指通过提取全体医务人员奖金的固定比例以及医院进行的配套资金扶持而用于解决医疗纠纷医疗差错等医疗风险的专款基金 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 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应遵守风险共担,风险统筹原则 一方面,医院本身应该分担大部分对于拿工资的医务人员来讲,医院有能力承担高于医院人员的风险基金,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科学设定医院的计提比例另一方面,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分担医疗风险存在于诊断治疗康复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了医院的各个科室,所以每个科室都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由于科室之间确实存在风险程度不同的现象,所以每个科室的提取比例也不同对于高风险的科室计提比例高一些,对于风险较小的科室计提比例相对较小一

些。医院对各科室提取的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配套 一方面,医院成立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小组,该小组对医院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管理在医院内部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使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因为这关系到每一位医务人员缴纳的基金的使用权; 另一方面,财务科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医疗风险基金明细账医疗风险基金是设立在专用基金下的二级会计科目,应该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财务人员应对每一笔资金的进出及时准确的记录,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 医疗风险基金的使用 凡是由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引起的赔付,不论是协商调解诉讼解决的,凡涉及到的民事经济赔偿额都由医院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共同承担,只是两者承担的比例不同责任人全年的赔偿额度规定上限,科室主任也应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事故承担责任; 医疗风险基金的返还 首先,对于当年没有医疗事故的科室应当返还该科室的医疗风险基金的固定比例,并且给予该科室负责人奖励,适当降低其下一年的计提比例,剩余的部分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其次,对于风险基金超支的科室首先要提高其下一年度的缴纳比例,必须承担高风险高付出的原则超支的部分可以由院方或者其他有结余款的科室代缴,下一年度补足院方或者其他科室的代缴款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私募基金运营风险管理制度

XXXX公司 运营风险管理制度(模板)

XXXX公司 运营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牢固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和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培养从业人员的合规与风险意识,营造合规经营的制度文化环境,保证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对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对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基本过程。 第四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投资设立的其他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风险管理应贯穿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弥补的指

导思想。 第六条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是: (一)公司的经营与业务开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股东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信誉及良好形象。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二)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强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分工明确、密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 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https://www.360docs.net/doc/0b4310525.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XX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销售行为,确保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用性是指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应当将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将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和相关产品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基金产品(或相关产品,下同)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XX部门对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四)及时性原则。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识别 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产品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七条公司仅对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

医疗风险防范的工作制度

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总则 1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 强化以事前防范为主,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理念,重视患者安全,不断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转变服务作风,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3 落实院长负责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管理和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积极做好医疗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 4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务人员应当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责任心,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加强医患沟通,保护患者隐私;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5 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进行各项制度检查,进行医疗安全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并完善医疗风险防范措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6 定期召开防范医疗事故及争议工作会议,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讨论科室存在的医疗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 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患沟通制度。 8 加强治安管理,明确治安责任人,逐级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安全责任制,完善医院内部安全防范机制,落实人防、技防、特防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医德医风建设 1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建设,制订落实行风教育、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改进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努力为病人提供温馨、细心、爱心、耐心的医疗服务。 2 医务人员应当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崇高的职业道德、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基金会管理规定

基金会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目的 1.1.1为加强员工凝聚力和团队意识、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社会责任心,为创建 公司感恩文化、体现公司以 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公司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1.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基金会的组成 会长:总经理 委员长:管控中心副总、生产中心副总、综合办主任 委员:各部门部长 会员:在基金会成立之时,公司全体员工将自动成为基金会会员 基金会办公室:基金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综合办主任兼任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相关职责 1.3.1会长的职责 a)审批有关基金会的文件; b)决定基金会委员长名单; c)决定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d)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1.3.2各委员长职责

a)对爱心基金捐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b)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c)对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决策进行分析、审查; (4)协助会长的有关工作,并执行会长的有关指示。 1.3.3各委员职责 a)负责对本办法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内的推行和执行监督; b)对本部门内员工提出的捐助申请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协助委员长的基金 会管理工作; c)严格按公司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3.4各会员的职责 a)遵守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b)积极参与基金会有关爱心、慈善活动; c)对违反基金会管理的有关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d)对自身违规行为自觉乐捐。 1.3.5基金会办公室职责 a)负责制定和修改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及细则; b)负责爱心基金的募集、统计(可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和使用等日常 工作,负责接受捐赠; c)负责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爱心基金的募集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和员工违规乐捐相结合的原则。 适用范围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鲁扶贫组办字〔〕号)、《关于加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号)、《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加快建设扶贫产业项目库和建立项目评审制度的意见》(德扶贫办〔〕号)、《德州市扶贫产业项目及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德扶贫办〔〕号)、《关于实行建档立卡统一编号管理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德扶贫办〔〕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管理和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展整体效益。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用途 第五条:县财政根据脱贫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资金。扶贫工作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缴纳、项目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及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提高资金使用针对性和精准度。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主要依据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规模等客观指标,可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根据资金规模和分配因素,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用途使用资金,并进行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管理 制度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指导、规范风险控制活动,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持续经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通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制定。 第三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实现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四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合同规定; (二)确保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稳健运行和管理财产的安全完整; (三)有限防范、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降低到公司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四)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方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科学管理; (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维护公司声誉和品牌。 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风险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流程和环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是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职责与义务。 (二)持续性原则 风险控制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由目标设定、风险识评、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的、循环的管理过

医疗风险防范和控制管理办法

医疗风险防范和控制管理办法

解放军第150中心医院 医疗风险识别、监控、防范、处理措施 医疗风险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中存在的对患方或医方造成伤害的危险因素。对患方是指存在于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损害或伤残事件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情。对医方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的不安全事件的风险。因其存在不确定性且与医疗质量有密切关系,故医院制定本措施以最大限度规避风险,构建和诣医患关系。 一、医疗风险识别 医疗风险识别是发现、认可并记录医疗风险的过程。目的是确定可能影响系统或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事件或情况。一旦医疗风险得以识别,组织应对现有的控制措施(人员、过程和系统等)进行识别。 二、医疗风险防范 医疗风险重在防范,全院职工必须树立医疗风险防范意识,自觉参与风险监控与报告,一旦出现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平时工作中就严格执行相关卫生管理法规和制度,总体要求:(一)、临床、医技科室及有关部门围绕保障病人的医疗质量与安全,防范医疗风险,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二)、切实做好“重点”病人管理与沟通。

(三)、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做好“严重创作、急性心梗、脑卒中”等重点病种的抢救“绿色通道”。(四)、严格医务人员资格准入,特殊岗位持证上岗。 (五)、加强围手术期管理,认真落实手术资格准入、手术分级管理、手术安全核对制度。 (六)、实施临床路径的单病种质控,执行临床诊疗常规和技术准备,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七)、严格把握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八)、切实保障患者的权益,做好知情同意告知工作。(九)、遵循药物使用原则,安全、合理用药。 (十)、各诊疗环节认真做好检查。 (十一)、各种救治设备、设施和器械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特殊抢救设备,需要时服从医务处、护理部统一调配。 (十二)、全院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就竭尽全力相互配合、共同协作,积极应对医疗风险,保障病人安全。 三、医疗风险监控范围 (一)、临床 1、推诿、延误治疗; 2、未按规定知情告知,谈话签字不规范; 3、重点病人管理不到位; 4、入院一周内仍诊断不清,病情疑难由外院转入的病人; 5、院内急会诊未按时到达;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省财政厅徐蓉 2006年9月 省合作医疗办编印 基金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中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持续运行。规范基金运行和基金财务管理,对确保基金安全、防范基金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概述

一、基金 (一)基金概念 基金是指事先筹措或提取的、规定专门用途的、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结报的资金。 (二)基金基本特点 预先规定专门用途;资金连续筹集、连续使用。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概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标服务的、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筹集起来的资金。 (二)基金与专项资金的共性和区别 专项资金是为完成某项特定的工作或项目,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或其他资金渠道拨付的资金。与基金相比,两者既有共同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其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需要单独与管理部门结报的。从资金来源来看,基金是在确定用途后,按规定的资金渠道事先筹措或提取的,连续筹集、连续使用。 (三)基金与卫生事业经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的联系和区别基金与卫生事业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主体上存在一定的重叠,为了保障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有必要正确地理解这些资金间的联系与区别。 卫生事业经费是政府预算安排用于公共卫生事业维持与发展的预算资金。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按预算规定的级次和额度、时间进行拨付。其使用主体是各级卫生事业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其拨付的额度按预算核定的规模办理。 合作医疗工作经费是为了保障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拨付给各级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公用和人员经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卫生事业经费、合作医疗工作经费与基金在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管理要求上有明显区别。为规范管理,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各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费用核算,不能与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核算混淆,也不准挤占合作医疗基金。 三、基金性质和特点 (一)基金的性质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医疗风险防范措施

医疗风险防范措施

医疗风险防范措施 一、医疗风险防范措施 1、告知与沟通: ①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替代治疗方案、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告知要力求全面准确,避免因告知不足而导致医疗纠纷,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②告知采取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方式。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书面告知适用于有告知义务的医疗管理、患者病情、诊疗措施及风险告知,书面告知必须要有患方签字;见证告知适用于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方拒绝在书面告知上签字或无患方家属而本人也无法签字的告知,告知时必须要有第三者在场,并签字证明。 ③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统一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有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

⑧手术告知原则上由主刀医师负责,特殊情况可以委派有相应资质的助手告知,但告知内容应当经主刀医师审核同意。重大、疑难、多可合作、新开展手术必须由主刀医师亲自告知。 ⑨科室对非手术诊治(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自费药品和治疗方法使用等)的医疗措施及风险要实行告知制度,取得患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采取诊治措施。但情况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在告知同时,可采取抢救性诊治措施。 ⑩科室必须对危重、大型、疑难、复杂、高风险、毁损性、新开展的手术或操作进行术前讨论,然后由主刀医师进行第一次术前谈话,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重大疑难手术审批表》上报医务科,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批准,并由医务科组织人员进行第二次术前行政再谈话后实施。 2、首诊负责和值班交接班: ①第一次接诊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科室,首诊医师和科室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 1 -

第六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医疗保障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人员代表等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意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医药机构)等单位和医药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第二章基金使用 第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 2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临洮县中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甘肃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甘肃省卫计委、定西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疗风险预警、防范、追溯机制 一、意义: 在门诊、住院、出院、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中,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务人员、患者、卫生管理人员、患者家属、涉及医疗行为的各类人员都可能成为医疗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规定 1.目的: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应收不漏”的原则,减少欠费损失,控制医疗欠费增长,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全院。 3.定义:无。 4.权责:无。 5.制度内容 5.1医疗欠费分类 5.1.1医疗纠纷欠费:病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所欠医院的费用。 5.1.2绿色通道欠费:病人符合医院绿色通道规定进行救治所产生的欠费。 5.1.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欠费。 5.1.4其他欠费:经院领导批准的特殊欠费,如特困病人欠费等。 5.1.5科室管理不善欠费:以上4类欠费原因以外,因科室在费用控制、催交等方面存在缺陷而导致的欠费。 5.2医疗欠费的管理要求 5.2.1医疗纠纷欠费管理:各科室应以病人为中心,认真执行医院《关于防范医疗风险差错、事故及应急预案的通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医疗纠纷欠费。

5.2.2绿色通道欠费管理;对需要开通医院绿色通道的危重病人,须事先告知并征得病人或家属、陪同人员口头承诺,同时上报医务部(非工作时间为总值班)。抢救结束后,绿色通道关闭,救治科室应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其单位联系,做好医疗费用的催收工作。 5.2.3突发公共事件欠费管理:对突发公共事件病人按绿色通道先给予救治,同时各科室应及时将详细情况报医务部。 5.2.4其他欠费管理:在院领导批准的限额内制定治疗方案。 5.2.5科室管理不善欠费管理 5.2.5.1对需要办理住院治疗的病人,医生要根据病人的病情告知患者住院治疗的预计费用。病人未带足预缴款又急需住院的,科室应积极催缴。 5.2.5.2实行每日催费制,各科室在每天交班后对预缴金不足300元的病人通知缴款。 5.2.5.3非急诊病人如预缴款余额不足以完成手术.疗程治疗的应暂缓实施。5.2.5.4加强出院管理,在病人缴清欠费后才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5.3医疗欠费的处理 5.3.1医疗纠纷欠费的处理按照我院《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 5.3.2绿色通道欠费的处理:对绿色通道产生的欠费经多方催讨无法收回的,欠费1000元以下的由医务部审批;欠费1000~5000元的由医务部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处理;5000元以上还需报院长审批。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中国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下文是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

私募基金公司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业务规范、高效的决策、运行和管理体系,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保障客户以及公司自有资产安全,促进业务的良性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对投资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必须符合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涵盖投资管理业务可能出现的所有重大风险,风险控制应落实到投资管理业务涉及的所有岗位、所有环节,包含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报告和风险事件处理; (三)透明性原则。保证前台业务部门清晰、透明地传达投资管理业务交易要素、策略等相关信息,中后台部门及时、准确地完成交易簿记、估值和风险监控; (四)制衡性原则。在前台业务部门和中后台部门间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各部门和各岗位分工明确,相互之间形成相对独立、相互制约、权责明确的制衡体系; (五)独立性原则。风险管理部、合规法务部及稽核审计部保持

高度独立性,负责对投资管理业务的风险进行审查、评估、监控和报告; (六)风险分散原则。关注各投资项目、策略的风险相关性,贯彻分散投资思想,从风险角度考量资产配置。 第二章风险管理决策体系 第三条投资管理业务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特点,在公司制定的风险管理体系中,按照事前、事中、以及事后风险控制制度实施。 第四条事前风险控制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交易部进行投资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业务账户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二)投资管理业务资金出入以产品名义进行,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指派专人与产品托管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对接。投资管理业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证券期货账户进行,其盈亏情况必须与其他业务分账结算; (三)经审批通过,并交风险管理部备案的自主投资权限、风险限额指标,由交易部风控岗根据相关决议在交易系统中预设。 第五条事中风险控制 (一)风险管理部运用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借助适用的风险管理系统,对投资管理业务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识别、计量、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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