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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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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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期末复习教育法学期末复习题型:名词解释5×3′=15′简答题5×5′=25′论述题3×10′=30′案例分析2×15′=30′1、教育法规教育法规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主要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央政府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狭义上,教育法规专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2、教育政策指一个政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制定的调整国家与教育、社会与教育内部各种关系之间的行为依据和准则。

3、教育立法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

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规文件的活动。

4、教育行政执法指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对象,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并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为。

5、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规范化。

6、教育政策法规分析以价值分析为主导,以事实分析为基础的综合分析。

其中而事实分析又包括过程分析和内容分析。

7、教育政策合法化就是指教育政策方案获得合法地位的过程。

在对教育政策方案做出决策之后,必须将该方案合法化为真正具有权威性的政策,使之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

8、教育法律规范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

9、教育法规的行政解释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依法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简答题1、我国教师的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2、教育基本制度有哪些①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②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③扫除文盲教育制度④国家教育考试制度⑤学业证书制度⑥学位制度⑦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3、学生的基本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4、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①爱国守法②爱岗敬业③关爱学生④教书育人⑤为人师表⑥终身学习5、课程改革的纲要(提出的目标是什么)①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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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 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 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 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的范围
二、填空题

教师聘任制的形式: 中小学教师培训原则


我国现行学制纵向划分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四有” 内容 义务教育事业实行的“ 学位 ”管理政策或原则

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 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 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 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 给予处分。"由此可知,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 对王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和适当的行政处分,并 责令其向学生赔礼道歉。

②《教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 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青机构的合法 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 责任。"«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 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本案中,学 生赵某殴打王老师致其流产,除应对其进行批 评教育和适当处分外,还应由双方协商调解或 由法院判定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我国具有国家立法权限的是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国的一切学校教育一定是和宗教相分 离。 【 】教育事业计划是国家教育行政机构对教 育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教育事业计划的 管理一般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环节。 【 】党在学校管理实践中,要加领导一切。

我国的国家机关按其性质划分主要有 “三权 分立” 法律规范有三个要素 目前,我国中小学实施的校内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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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一、填空和选择1、了解世界最早、美国最早的、我国第一本教育法学著作是什么人编写的,书名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世界最早:汉斯·赫克尔与希普教授,于1957年合著的,《教育法学》;书的主旨是倡导教师在教育上的自由,由三编构成;美国最早:诺尔特和林恩于1963年编写出版的,《学校法—-教师手册》;以判例为主要素材编写的中国最早:米桂山、龚有明为北京市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编写的教材,《教育法概述》第一本以教育法学命名的专著—-张维平《教育法学》,阐述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2、了解我国教育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四个基本阶段。

P141.问题提出阶段,20C 70S末——20C 80S中.这一阶段在反思了以人治教的种种弊端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校的主张;2.体系探索阶段,20C 80S中—-20C 80S末,这一阶段以我国颁布了对全国人民教育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教育法为契机,开拓了教育法学研究的新局面;3.学科基本定型阶段,20C 80年代末-—20C 90S初,专门阐述教育法规的专著终于在我国出版4.教育法学理论深化发展阶段,1993年以后,这一阶段某些专题研究获得较为充分的展开3、了解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阶级性和公共性。

P331.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性;2.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社会性质。

4、了解教育法规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P38●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保障教育的平等与效率和教育的自由与秩序上;●工具价值体现在分配与确认,指导与评价,规范与保护等方面。

5、了解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了解各层次教育法规的主要制定机关.P431.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2.单行教育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有关教育某一方面的法律,这一表现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

教育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教育法考试知识点总结

选择题(10题,每题2分,20分)名词解释(5题,每题3分,15分)简答(5题,每题7分,35分)论述(1分,15分)案例分析(1题,15分,问两小题,可能是材料分析或写法律文书)第一次课第一题:教育法治化要求做到(重点看看,概念和四个方面的要求,第11-12页)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失误,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

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救济有道(此四点知道即可)第二题:教育法(概念,第18页)广义的教育法:指所有有关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以及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宪法性规范、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教育法:指教育法律,既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

第三题:我国教育法的渊源(7点,知道即可第28-30)概念:教育法得渊源指教育法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国际公约和条约第四题: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答题要点:定义,构成,知道5各方面即可,第31-32,或答书上10点也行)教育法律体系的概念: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邮寄联系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构成(5类):教育根本法、教育基本法、教育主体法、教育活动(行为)法、教育行政法第五题:教育法及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重点看看,第35-36)1.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规定的我国教育的重要内容。

2.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贯彻于教育立法之中,是教育立法的道德基础。

3.社会主义道德是教育法得以实现的伦理道德基础。

4.教育法的顺利运行和高效实现,对于社会主义道德目标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道德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六题:教育法及政策的关系(重点看看,第36)1.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是我国教育法的精神内核和灵魂,对教育法具有指导作用。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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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学的含义。

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边缘性,其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

二、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有哪些?(《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促进法》、《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法》)(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基础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三)职业教育法(四)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学位条例》。

(五)民办教育法(六)教师法(七)经费投入法(八)终身学习法三、如何理解教育法的含义?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四、简述教育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通常情况下,人们从形式意义来使用法的渊源这一概念,指的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也称为法的形式。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六)行政规章五、教育法的特性如何?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一方面,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

另一方面,教育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活动中的社会关系,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

(一)主体的多元性(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1.教育对象的广泛性2 教育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三)法律关系的多样性(四)法律后果的特殊性1 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尤其是青少年学生2 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3 注重保护学校的正当利益六、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教育法学》期末复习资料1、 [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的立法领域。

P472、教育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

P493、普及义务教育立法主要有三大特征,即[强制性、免费性和世俗性]。

P504、义务教育的世俗性是指[用法律的手段保证教育与宗教的分离以及外部政治力量对学校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P505、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可以看成是(具有行政法性质的一类法律规范]。

P606、教育法的特点: [规范性; 强制性;教育性;超前性;客观规律性] P627、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法律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即法律调整的对象。

P688、[法律渊源] 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团组织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体现国家意志并具有代表这种意志的某种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才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P789、根据宪法规则的原则,我国教育法法源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 P7810、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P8011、教育法的文本结构包括: [法律文件的名称;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法律正文] P8312、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

P8313、法律规范的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特点是通过它的特定的逻辑结构而实现的,具体地说,如下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即[假定、处理和奖惩]。

P83(1)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2)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

(3)奖惩指人们作出或不作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

14、 [本文]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

P84(1) [总则]一般是法律文件的开端部分,主要规定该法律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任务、原则、适用范围和时间效力等内容。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精简版)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精简版)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律类型。

(依据考试纲领整理,供复习参照 )16、法律责任:教育法例定的法律责任是赐教育法律关系的一、名词解说主体违犯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时,在法律上应当肩负的责任,1、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 3 条的规定:“教是因为违犯教育法例定的行为所产生的一种法律结果。

师是执行教育教课职责的专业人员,肩负教书育人,培育社17、法律救援:法律救援是指法律对权益矛盾的解决。

也就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升民族素质的使命。

”是说,当公民的权益遇到伤害时,能够从法律上获取自行解2、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是依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决,或恳求司法机关及其余机关给与解决,实收伤害的权益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所属社会认可的成人进行获取挽救。

的,目的在于提升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的素质的教育活动。

18、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为3、学位制度:学位制度是指国家和高等学校以学术水平为衡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例、目标政策的执行和教育目标量依照,而授与必定的学术称呼或身份,即学位来表示专业的实现,依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对所辖地域的教育工作进行人材知识能力等级的制度。

监察、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4、法律实行:法律实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19、法律关系: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益集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质生活中实行法律规范的活动。

与义务关系。

5、教育法制:是以一套齐备的教育法律法例为核心的、包含简答题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这是一个以行1、简述我国的立法程序。

答:立法程序包含以下四个步骤:政法为主体,民法相当合,辅之以必需的刑法手段,并以其(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的通他法律手段为适合保障手段的完好的法律调控体制。

过。

(4)法律的宣布。

6、教育法系统:教育法系统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2、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益。

教育法规 期末重点

教育法规 期末重点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教育法的渊源: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法。

3、教育法律关系: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简答1、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的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1、指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法的内容具有与人类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3、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2、教育权与受教育权保障的前提1、教育法坚持平等性原则包括保证教育者之间、受教育者之间以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权利平等2、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包括受教育起点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的机会平等。

受教育起点的机会平等主要是指入学机会的平等,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3、受教育过程的机会平等是指受教育者享有教育资源的机会平等,受教育结果的机会平等是指成功的机会平等3、教育法的体系教育法的体系是指由各部分教育法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教育基本法2、基础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5、民办教育法6、教育人民法7、教育经费法8、终身学习法4、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条文的关系(掌握)教育法律规范是构成教育法的细胞,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律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对相应社会关系的调整是通过教育法律规范实现的。

教育法律规范通过教育法律条文来表述,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但是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条文不是一对一的关系。

(一项教育法律条文可能表述一项教育法律规范,也可能表述几项教育法律规范;反之,一项教育法律规范也可能由几项教育法律条文来表述。

教育法律规范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项教育法律条文不一定能够把一项教育法律规范的三个部分都表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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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一、填空和选择1、了解世界最早、美国最早的、我国第一本教育法学著作是什么人编写的,书名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世界最早:汉斯·赫克尔与希普教授,于1957年合著的,《教育法学》;书的主旨是倡导教师在教育上的自由,由三编构成;美国最早:诺尔特和林恩于1963年编写出版的,《学校法——教师手册》;以判例为主要素材编写的中国最早:米桂山、龚有明为北京市各类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编写的教材,《教育法概述》第一本以教育法学命名的专著——张维平《教育法学》,阐述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

2、了解我国教育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四个基本阶段。

P141.问题提出阶段,20C 70S末——20C 80S中。

这一阶段在反思了以人治教的种种弊端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校的主张;2.体系探索阶段,20C 80S中——20C 80S末,这一阶段以我国颁布了对全国人民教育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教育法为契机,开拓了教育法学研究的新局面;3.学科基本定型阶段,20C 80年代末——20C 90S初,专门阐述教育法规的专著终于在我国出版4.教育法学理论深化发展阶段,1993年以后,这一阶段某些专题研究获得较为充分的展开3、了解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阶级性和公共性。

P331.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性;2.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社会性质。

4、了解教育法规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P38●目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保障教育的平等与效率和教育的自由与秩序上;●工具价值体现在分配与确认,指导与评价,规范与保护等方面。

5、了解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了解各层次教育法规的主要制定机关。

P431.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2.单行教育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发布实施的有关教育某一方面的法律,这一表现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

(XX法,XX条例)3.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为国务院4.教育行政规章是根据宪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业务主管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展的教育行政规章有由教育部单行发布的,也有由教育部和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根据规范对象的性质而定5.地方教育法规,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只在其行政区域内生效6.地方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政府有权制定,主要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地方政府制定●指法律规范的内部结构。

三个内在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7、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

P81●根据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根据主体之间的类型;可分为隶属型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8、了解几种关于受教育权性质的观点及其实质。

P89●生存权说: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人民的一种生存权,属于经济上的权利。

(奖学金、助学金等)●公民权说:为了培养国民的民主政治能力,国民应当有受教育的权利,就是在人民主权的现代宪法规定下,人民为行使其参政权,必须具备适当的知识和能力,因此,人民应当有权要求国家提供与宪法原则相适应的教育内容。

公民权说实际上将教育权看作是一种政治权利。

●学习权说:所谓受教育权是儿童在受教育过程中进行学习,并通过学习获得发展的一种权利。

学习权是与其他人权并行的儿童基本人权之一。

9、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了解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行为能力的分类P93,P96。

●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亦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指向的目标或对象●我国公民在行为能力上有三种情况:1.完全行为能力人——正常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2.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公民,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了解《法经》和《开皇令》的主要性质。

P122●法经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公元前407,主要内容是刑法方面的●隋朝有了行政法典性质的开皇令11、了解《学位条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几部法律的颁布时间。

P163●1980年2月2日——《学位条例》●1986年4月12日——《义务教育法》●1991年9月4日——《未成年人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教师法》●1998年8月29日——《高等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教育法》●2002年12月28日——《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主义方向性●民主性●实事求是●稳定连贯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教育法规内容统一、协调13、了解教育立法的四个步骤。

P185●提出法律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公布法律14、了解教育立法科学化的衡量标准。

P193是否符合教育规律、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有实效15、了解教育法规实施的几个原则。

P205教育性原则、效力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平等性原则16、了解教育法规实施的方式:教育法规的遵守和适用。

教育法规守法的主体和教育法规适用的方式p208,p211●守法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两大类——包括所有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和所有公民。

●适用:指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运用教育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调整教育法律关系的活动。

形式: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17、了解教育法规的效力的含义,了解教育法规的解释的分类:正式解释的分类和非正式解释的分类。

P213●教育法规的效力是指其有效性,即教育法规的保护力和约束力,一般分为四类,形式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正式解释(无权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18、了解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

P219合法性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应急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公正原则19、了解教育行政执法的三方面具体内容。

P221●推行教育法规实施,主要表现为依照有关教育法规作出决定,采取措施,直接规范公民、学校、教师、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对有关教育权利的享受和有关教育义务的履行。

●对遵守教育法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是否正当行使教育权利和履行教育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除了正面采取,推行教育法规的行政措施,教育行政执法的内容还包括对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遵守教育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防止违法教育法规的行为发生,或者做到及时纠正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

●进行教育行政处罚,主要是通过行政途径,处理教育法律纠纷,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20、了解法律制裁的含义,违法的种类,行政处罚的四种分类。

P223-225●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按照性质、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和犯罪两种●行政处罚:1.申诫罚,是最轻的处罚,如警告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行为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者某种行为能力4.人身罚,最严厉的处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21、了解民事制裁的含义和承担民事制裁的方式,刑事制裁的机关。

P226-227●民事制裁,是指对违反民事法规,损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清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11种●人民法院22、了解法律责任的基本分类,了解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了解刑事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

了解《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P232-235●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点:1.基于民事违法行为而产生2.主要是财产责任3.一定条件下,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4.既有个人责任,也有连带责任或由相关人负替代责任●形式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特点:1.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是严重违法行为,即由犯罪行为引起,其社会危害性大2.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审判机关,即只有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才能决定行为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其他机关没有这项权力23、了解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

P247●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24、了解法律救济的四种渠道。

P268●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调解渠道25、了解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

P2701.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2.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3.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机关:1.如果是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主管的教育部门2.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26、了解教育行政诉讼管辖的三种分类。

P280●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27、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中关于未成年人年龄的规定。

P389●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有重大罪行者才负刑事责任,但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并且新闻媒体不可披露犯罪未成年人的资料28、了解民法通则关于高等学校法人性质的规定,了解高等学校的三项职能。

P424●高校的校长为高校的法定代表人,高校属于事业法人,活动范围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高校的校长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利用职权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个人责任●高校的核心任务是培养人才,主要依靠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项职能来实现29、了解《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哪7项办学自主权的规定。

P425● 1.招生权;2.学科、专业设置权;3.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国际交流权;6.人事配置权;7.财产使用权30、了解学校对教学内容管理,对教学设备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p444,P446●教学内容进行管理:1.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的原则2.给教师以相对自由的原则●教学设备管理:1.设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2.效益原则3.人力和物力并举的原则4.以教师为主的原则二、名词1、过错责任原则:235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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