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出台首部电力规划管理文件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11.20•【文号】•【施行日期】2024.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电力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完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在推进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坚持安全共治,统筹推进电力安全各要素全面治理,构建权责对等、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新型电力系统结构特性深刻变化、民生保障要求提升等新问题新挑战,提升源网荷储各环节安全治理能力。
坚持改革赋能,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以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电力安全治理系列措施增强安全治理效能。
坚持依法监管,不断提升安全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立足行业、服务大局,将电力安全治理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各方面各环节,实现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充足动能。
二、健全电力安全治理体系(一)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电力安全治理各方面全过程。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将电力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重大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

政策动向Policies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完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的重要意义(一)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是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
优先发电是实现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保障性收购,确保核电、大型水电等清洁能源按基荷满发和安全运行,促进调峰调频等调节性电源稳定运行的有效方式。
优先购电是为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重点用电提供保障性服务,确保民生用电安全可靠的必要措施。
优先发电、优先购电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的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保障电力系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运行,意义重大。
(二)各地政府部门、各电力企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 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总结开展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工作的经验,强化落实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加快构建与市场化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电力运行管理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力建设第十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安全[2010]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0】7号)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顾问、水电顾问、水电建设、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当前,电力建设工程持续保持较大规模,一批地处地质状况复杂、施工环境恶劣的水电工程项目相继开工,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近期,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一)建设单位要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全面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施工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施工风险监控机制,落实针对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季节性气候变化的现场安全施工措施。
要加强工程发包和承包管理,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文件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文件1. 背景和目的: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的发布是在中国电力行业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
改革的目的是解决电力行业存在的问题,如供需矛盾、资源浪费、价格不合理等,推动电力市场化、市场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改革,政府希望提高电力供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主要内容: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参与,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电力体制改革,调整电力行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实行企业化经营,鼓励电力企业的改革创新和技术进步。
电力价格改革,建立合理的电力定价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电价,推动电力价格与供需关系相匹配。
电力监管改革,完善电力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和服务,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
3. 影响和效果: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的发布对中国电力行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和效果:促进了电力市场的发展,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主体,推动了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增加了市场竞争,提高了电力资源的配置效率。
提高了电力供应的质量和效率,通过改革,电力企业的经营机制得到改善,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了电力供应的质量和效率。
推动了电力价格的市场化,建立合理的电力定价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电价,促进了电力价格与供需关系的匹配,提高了电力价格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加强了电力市场监管,完善电力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和服务,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稳定。
总结起来,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是中国政府为了推动电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而发布的文件。
该文件主要涉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电力价格改革和电力监管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该改革,中国电力行业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影响和效果,包括促进电力市场的发展、提高电力供应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电力价格的市场化以及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等。
电力系统规划

电力系统规划在中国这个庞大的国家中,电力系统规划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力系统规划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电力系统的未来发展进行需求预测、资源配置、工程选址、工程规模等各个方面的规划,以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一、电力系统规划的重要性电力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而电力系统规划是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手段。
合理的电力系统规划可以确保电力资源的平衡分布,避免供需失衡和资源浪费。
同时,电力系统规划还可以科学地确定电力工程的选址,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电力系统的可持续性。
因此,电力系统规划对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力系统规划的基本原则在进行电力系统规划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经济性原则:要在保证电力供应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降低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2. 可靠性原则:要确保电力系统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保证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并提高电力系统的鲁棒性,以应对各种异常情况。
3. 可持续性原则:要注重电力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问题,选择清洁能源,并进行合理的电力储备规划。
4. 灵活性原则:要考虑未来的电力需求变化,预留足够的扩容空间,保证电力系统的灵活性,适应未来的发展需要。
三、电力系统规划的内容电力系统规划的内容包括电力需求预测、电源配置、输电线路规划、变电站选址和电力市场建设等多个方面。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1. 电力需求预测:通过对各个行业用电量、居民用电量、经济发展预测等多个因素的分析,预测未来的电力需求量。
并根据需求预测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电力发展计划。
2. 电源配置:根据电力需求预测的结果,确定不同类型的电源配置比例。
优先考虑清洁能源的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同时,要科学合理地选择传统能源的利用方式,保证能源供应的可靠性。
3. 输电线路规划:根据电源配置方案,确定输电线路的走向、容量和细节设计。
要考虑线路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影响等因素,保证输电线路的可靠运行。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8]650号1998年12月08日)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保证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达到国务院办公厅134号文关于“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和目标,国家电力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国家电力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八日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电网(以下简称为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网省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其他项目法人依法从事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在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农网规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第四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电力企业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应与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程同步进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电网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计委批准的农电“两改一同价”方案编制本地区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经国家电力公司审核,报国家计委批准后下达执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7.22•【文号】电监市场[2003]23号•【施行日期】2003.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1月3日实施日期:2006年11月3日)废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精神,规范电力市场秩序,保证电力供应,我会组织制定了《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会。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障电网及并网发电机组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1.公平、公正、依法、透明。
2.保证电网及并网发电机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电网与电厂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电网和电厂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情况。
运行管理由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会同并网电厂进行。
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范围1.与省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联网)运行的发电机组。
2.并入各省级及以上电网所属地区电网的自备电厂和公用电厂的发电机组。
三、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下达的技术规定、标准,电网调度规程,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以及事故调查提出的反事故措施等。
2.电网商并网电厂制定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下达的季(月)电压控制曲线(含修改)或考核电压检测点的电压及机组无功出力(含修改)、日发电负荷计划曲线(含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建设第三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五章电价与电费第六章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力建设第十条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体现合理利用能源、电源与电网配套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电力行业的重要政策与法规
电力行业的重要政策与法规近年来,电力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电力行业的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些政策与法规,并分析其对电力行业的影响。
一、电力行业政策与规划1. 国家能源战略规划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是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文件。
该规划制定了电力行业的发展目标、发展路径以及政府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
这一规划对于推动我国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 电力行业发展政策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电力行业发展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强电网建设等。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电力行业得以迅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繁荣。
二、电力行业法规与标准1. 电力法电力法是我国电力行业的核心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电力企业的经营行为以及政府在电力行业中的管理职责等。
通过电力法的实施,电力市场得以规范运行,促进了电力行业的发展。
2. 电力安全生产法规电力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电力安全生产法规。
这些法规要求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通过这些法规的实施,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得到了有效保障。
3. 电力质量标准电力质量是指供电系统提供的电力服务的质量特性。
为了确保电力质量满足用户需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电力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电压波动、频率偏差、电压暂降暂增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电力企业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电力服务。
三、政策与法规对电力行业的影响1. 推动清洁能源发展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政府提出了推动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减少传统能源消费等。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电力行业逐渐向清洁高效的方向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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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出台首部电力规划管理文件
北极星输配电网讯: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电力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称
《办法》)于 6 月 6 日正式颁布。这是国家电力主管部门出台的首部电力规划管
理文件。业内人士表示,这部管理办法总结出运行多年的行业规则并固定下
来。
《办法》所指的电力规划是全国和省级电力五年期规划,要求国家能源
局和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研究和编制规划时,展望未来十年至十五年电力发
展趋势。《办法》还明确提出,制定电力规划分为研究与准备、编制与衔接、审
定与发布、实施与调整、评估与监督五个主要环节。
过去,各地制定电力规划缺少规范准则,诱发的问题包括:电源规划建
设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脱节,电源建设与电网建设不匹配等。在某些地区,电
源建设规模过大,但本地用电量不足,且电网输送能力滞后,大规模弃电等浪
费现象严重。
例如,截至 2015 年底,西北电网(包含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
五省)总装机容量 1.9 亿千瓦,其中风电、光伏装机占总装机比例的 29.5%。西
北电网是全国新能源装机最大的区域电网,弃风、弃光问题十分突出,西北电
网公司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全年,西北新能源弃电电量达 207.5 亿千瓦时,
其中弃风率 30.58%,弃光率 17.58%。而同期,全国平均弃风、弃光率约为 15%
和 12%。
弃风弃光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本地电力消纳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电网
外送通道没能与电源建设匹配。仅甘肃省内,风电、光伏的装机容量就已经大
于甘肃电网年最大负荷。
今年 1-5 月,西北五省区域弃风、弃光的比例进一步上升,分别达到了
39.6%和 22.2%。西北电网公司预计,2016 年全年新能源弃电约 400 亿千瓦时,
比 2015 年增加近一倍,弃风率和弃光率或将达到 39%和 24%。
针对这类现象,此次公布的《办法》规定:电力规划应与各电源专项规
模协调统一,同时也要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协调。
《办法》还提出了电力规划两上两下原则,即首先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将电力规划的初稿提交给国家能源局;然后国家能源局给予书面反馈;随后,地方
根据反馈意见编制省级电力规划再报国家能源局,最后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最终
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省级电力规划。
除了这一原则,《办法》还设定了电力规划滚动修改原则,即在电力规划
发布两至三年后,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划
实施情况对五年规划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对编者表示,《办法》提及的电力规划原则在此前业内的某些技
术性指导手册和标准导则里边都有所提及。国家能源局将这些规则整理出来,
使这些规则更加明确。但下一步要关注各省级政府是否能妥当落实《办法》,关
注各省政府规划与具体项目如何衔接等问题。
tips:感谢大家的阅读,本文由我司收集整编。仅供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