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河南省电网电价调整和实行统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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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豫发改运行〔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省信用中心,有关市场主体:为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河南电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中长期交易保供电“压舱石”作用,现将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业用户和符合准入条件的发、购电企业、新型主体,在交易平台注册成功后,均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一)发电侧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679号)文件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

(二)购电侧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简称代理购电用户,下同)。

(三)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25号)执行。

推动负荷集成商、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资源、新能源汽车、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二、交易组织(一)交易种类中长期交易种类主要有: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回购交易等。

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和我省电力市场实际,探索开展市场化需求侧响应交易。

2024河南电费收费标准

2024河南电费收费标准

2024河南电费收费标准2024年河南电费收费标准将作出一些调整。

根据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情况,给出以下电费收费标准:一、居民生活用电:1. 阶梯计价制度:- 阶梯一:0-150度,0.6元/度;- 阶梯二:151-400度,0.8元/度;- 阶梯三:401度以上,1.0元/度。

2. 峰谷电价制度:- 高峰时段(8:00-20:00)单一电价:1.2元/度;- 非高峰时段(20:00-8:00)单一电价:0.8元/度。

二、工业用电:1. 工业一般用电:- 高压:0.6元/度;- 中压:0.8元/度;- 低压:1.0元/度。

2. 工业重点用户用电:- 高压:0.5元/度;- 中压:0.7元/度;- 低压:0.9元/度。

三、商业用电:- 高压和中压:0.8元/度;- 低压:1.0元/度。

四、农业用电:- 高压:0.4元/度;- 中压:0.6元/度;- 低压:0.8元/度。

五、其他用电:- 照明:0.8元/度;- 办公用电:1.0元/度;- 公共设施用电:0.8元/度。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以当地电力公司公布的标准为准。

此外,为了鼓励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府还会出台一些激励政策,例如对于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用户给予一定的优惠,并对使用高能效设备的用户进行一定的补贴。

总之,2024年河南电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市场价格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旨在合理分配电力资源,推动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希望通过这样的调整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电力的需求,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河南省经济的稳定发展,人们对电力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满足广大居民和企业的用电需求,2024年河南电费收费标准将作出一些调整,以期合理优化电力资源的分配,促进能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首先,对于居民生活用电,新的电费收费标准将采用阶梯计价制度和峰谷电价制度相结合。

阶梯计价制度将对居民生活用电进行分层次的定价,以鼓励节约用电。

2000年6月豫价工字[2000]188号《关于降低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2000年6月豫价工字[2000]188号《关于降低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河南省电力工业局文件豫价工字[2000]188号关于降低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各市、地物价局、计委、经贸委、电业局: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急计价格[2000]744号文)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供电贴费标准予以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例执行。

一、自2000年6月10日起,我省的贴费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贴费收入用作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资本金。

二、调整后的架空线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见附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工程贴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架空线贴费标准的1.5倍执行。

对于从公用线路受电的用户,若自建T接、π接点以后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按由供电部门建设时用户应交纳的贴费和用户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时用户应交纳的贴费的平均数交纳贴费。

三、城乡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免征贴费。

四、企业破产后经改制重新投入生产,无需供电单位对其进行线路改造和变压器增容的,供电单位不得再收取贴费。

但破产企业在申报破产时,应以书面形式同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按照《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国家电费收入的大量损失。

企业破产后经改制重新投入生产时,应按照供电企业要求,提供相应的破产文件和文字材料。

五、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地自行提高的的贴费标准、自行拟定的专线间隔费一律停止执行,其他与现行规定相抵触的部分必须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表:河南省供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表。

附文: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附表:河南省供电工程贴费征收标准表1.一般用户的征收标准2.对县以下乡村用户(不含乡镇、村办企业)和豫电用[1993]30号文中有明确规定的用户的征收标准工程及其配套的建设费用。

(3)35、63、110千伏线路长度分别超过20、30、40公里,一般由用户自建线路。

河南省最新电价标准

河南省最新电价标准

河南省最新电价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需求
量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和企业的用电需求,河南省电力部门不断调整和完善电价政策,以确保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河南省最新的电价标准。

首先,针对居民用户,河南省电力部门将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和居民非生活
用电两个档次。

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家庭用电、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等,其电价标准为0.538元/千瓦时。

而居民非生活用电则包括居民非生活用电、农村居民非生活用电等,其电价标准为0.614元/千瓦时。

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居民的不同用电需求,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引导居民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

其次,对于工商业和其他用户,河南省电力部门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工商业
用户的电价标准为0.877元/千瓦时,其他用户的电价标准为0.877元/千瓦时。

这一调整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工商业和其他用户的用电需求,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促进河南省工商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

在制定这些最新的电价标准时,河南省电力部门充分考虑了市场供求关系、电
力成本、用电需求结构等因素,力求做到公平、合理、透明。

同时,河南省电力部门还加大了对用电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违规用电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障电力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总的来说,河南省最新的电价标准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电力成本的基础上,
通过合理的调整和优化,更好地满足了广大居民和企业的用电需求,同时也为河南省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希望广大用户能够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共同推动河南省电力事业的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河南电费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收费标准

河南电费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收费标准

河南电费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收费标准河南省电费收费标准一、居民电价(一)一般家庭电价1、一档电价:省内一般家庭居民用电按每千瓦时0.48元。

2、二档电价:省内一般家庭居民用电按每千瓦时0.6元。

3、三档电价:省内一般家庭居民用电按每千瓦时0.9元。

(二)低压工业电价1、一档电价:省内一般家庭居民用电按每千瓦时1.2元。

2、二档电价:省内一般家庭居民用电按每千瓦时1.6元。

3、三档电价:省内一般家庭居民用电按每千瓦时2.1元。

二、河南省电费政策1、河南省开展居民生活用电“直降电价”政策,整个50万千伏容量以下的低压用电客户用电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取消18%的电价税,即以购电供电原价为基础价格,实行累计减收电价,自2019年10月起落实给客户直减电价,一般家庭电价降幅更达到5%-8%。

2、河南省电力公司实施农林牧渔用电免收变压器容量有关费用政策,老百姓买电始终都能享受到政策福利。

3、河南省还落实了鼓励低层次发电政策,给开发、利用地方资源提供“联动”优惠政策。

对于低层次发电,政府在投资管理、技术服务上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推动居民发电市场的发展。

4、河南省开展“优惠购电”活动,购电客户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大大降低电费支出,有效减轻客户负担。

5、河南省实施“夏天不怕发电”政策,节省家庭的供电成本,提高家庭的供电安全性。

这一政策是一种支持性政策,旨在改善家庭用电状况,增加居民的经济效益。

6、河南省政府还提出了小额提负荷政策,即通过抑制家庭用电时间和电量,为家庭发挥节电、节能作用,从而降低家庭发电成本。

总之,河南省为居民发电提供了政策优惠,旨在增加居民发电便利性,降低发电成本,从而提高居民发电状况,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带动经济发展。

河南阶梯电价标准

河南阶梯电价标准

河南阶梯电价标准河南省电力市场改革在不断深化,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和企业的用电需求,河南省电力公司近期发布了新的阶梯电价标准,以更合理地反映用电成本,引导用户节约用电,促进能源节约和环保。

下面将详细介绍河南阶梯电价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居民用户,河南省电力公司将电价分为三个阶梯。

在每个阶梯内,电价逐级递增。

具体而言,每户每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及以下的部分为首阶,电价为0.538元/千瓦时;用电量在150-400千瓦时的部分为第二阶,电价为0.616元/千瓦时;用电量超过400千瓦时的部分为第三阶,电价为0.709元/千瓦时。

这一新的电价结构,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合理地引导了用户节约用电,同时也减轻了中低用电量居民的用电成本。

其次,对于大工业和商业用户,河南省电力公司也制定了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

在这一新标准下,大工业和商业用户的电价将根据用电量和用电时间进行动态调整。

具体来说,用户的用电需求峰谷差异越大,电价优惠越大。

这一举措有利于引导大工业和商业用户在用电高峰期减少用电,更好地利用电力资源。

最后,对于农业生产用户,河南省电力公司也对阶梯电价进行了调整。

在新的标准下,农业生产用户的电价将根据用电季节和用电量进行调整。

在农业生产用电旺季,电价相对较高,而在淡季,电价相对较低。

这一调整有利于引导农业生产用户在淡季合理使用电力资源,减轻用电成本。

总的来说,河南阶梯电价标准的出台,是河南省电力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引导用户节约用电,减轻用户用电成本,促进能源节约和环保。

同时,这一举措也将有利于提高电力市场的竞争性,为河南省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希望广大用户能够充分了解并积极响应新的阶梯电价标准,共同为节约用电、促进能源节约和环保做出积极贡献。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共同构建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漯河市地方电厂电价的通知-豫价工字[2000]019号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漯河市地方电厂电价的通知-豫价工字[2000]019号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漯河市地方电厂电价的通知
正文:
----------------------------------------------------------------------------------------------------------------------------------------------------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漯河市地方电厂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019号二000年一月十八日)
漯河市物价局、电业局:
根据我省统一销售电价方案的安排,现将你市地方电厂电价安排如下:
一、地方电厂上网(出厂)电价
地方电厂原有电价一律作废,新的上网电价和出厂(非上网)电价的具体安排情况见附表。

二、地方电厂销售电价
地方电厂非上网电量统一纳入县电业局购进电量基数,并按县电业局相应的折扣比例计算销售电价。

地方电厂非上网电量销售电价计算公式:
地方电厂销售电价=地方电厂出厂电价/(1-规定的折扣率)
上省网销售的地方电量,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电力局按省网相应费用核算销售电价。

三、地方电量二次加价
上省网销售电价的二次加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电力局核定;
地方电厂非上网销售电价以及二次加价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商市电业局按省定的作价原则测算,报省物价局和省电力局核准后执行。

二次加价标准测算公式:
地方电量二次加价标准=(地方电量平均售电价-省网电量县对用户平均售电价)×地方电量/(全县销售
电量-农村供电量)
化肥生产用电量原则上不实行二次加价。

四、本文自二000年一月一日执行。

附件:漯河市地方电厂出厂电价表(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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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河南省电网电价调整和实行
统一销售电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豫价工字[2000]00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电力工业局
【发布日期】2000.01.19
【实施日期】200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河南省
电网电价调整和实行统一销售电价的通知
(豫价工字[2000]005号二000年元月十九日)
各市地物价局、电业局,省直有关单位:
1987年以来,我省实行的多种电价政策,对电力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主要是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平议电量分配不合理,电价负担不平衡,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为了理顺电价体系、平衡电价负担,规范电价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经国家计委批准,在电价调整的基础上,从2000年起在河南电网实行统一销售电价。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381号《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河南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就
电价调整和统一销售电价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实行统一销售电价
根据国家计委通知精神,从今年开始,取消双轨制电价政策,在全省实行统一的销售电价,即根据电力产品的特点,考虑合理的比价和差价关系,考虑合理分摊电力成本,将现有的统配电量、集资电量、地方电量的销售电价加权平均,综合成统一的分类销售电价,对同网、同类、同电压用户,实行同一销售电价。

实行统一销售电价的原则是:(1)实施统一销售电价,发、供、用电三方原有的总体利益格局基本不变;(2)全省各类用户和地区,原有统配电量基数取消,同网同类同电压用户,实行同一销售电价;(3)根据现有的电力趸售管理体制,趸售电价管理体制不变。

(4)逐步理顺电价的比价和差价关系。

(5)对部分行业和企业实行优惠或过渡性优惠电价政策。

(6)改革农村低压电价并最终实行城乡用电同价。

二、调整出厂、销售电价
为了解决部分新投产机组电价,适当疏导电价矛盾,经省政府同意,并经国家计委批准,我省省网销售电价每千千瓦时提高26元,省电网平均售电价格为每千千瓦时359元。

这次电价调整的原则是,坚持向机制要活力,向整顿要空间,以清理整顿不合理加价为前提,重点解决新投产机组和电网送出工程的还贷问题,并适当考虑农网改造投资付息问题,此次电价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一)改革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办法。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办法由从率征收改为定额征收。

征收标准是:居民生活用电和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千瓦时15元,大工业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商业用电每千千瓦时10元。

合成氨用电免征公用事业附加费。

(二)降低原有发电厂上网电价。

考虑银行贷款利率下调和煤炭价格降低等因素,为减轻用户电费负担,适当下调统配电厂和集资电厂的上网电价,省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千瓦时下调6.7元。

(三)核定新投产电厂上网电价。

此次核定上网电价的电厂有:鸭河、安阳华祥、洛阳双源、南阳普光等四个电厂。

由于上述电厂上网电价均高于省电网平均出厂电价,再加上改制电厂、电网送出工程和农网改造还本付息等因素,影响省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千瓦时上升32.7元。

上述电价调整增减因素相抵后,影响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千千瓦时上调26元。

原有电厂降低后的上网电价,新投产电厂核定的上网电价,另文下达。

三、统一销售电价实施中的有关政策
省网直供电力用户的电价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381号文件所附《河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所列价格执行,鉴于实际情况比较复杂,现将统一销售电价实施中具有特殊性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居民生活电价:
由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的售电现状是电力部门直接抄表到户和非电力部门转供两种方式并存。

过去居民生活电价高低压差价很小,使转供部门难以补偿正常的转供费用,造成非直抄户低压电价较高。

为解决这一问题,统一销售电价中扩大了高低压差价,使其能够补偿合理的线损和管理费用。

因此,全省范围内(农村低压电价除外)的居民低压用户,不论是电力部门直接抄表到户或非电力部门转供两种方式供电,均应按目录电价表规定的电价执行。

鉴于我省转供情况比较复杂,对那些非电力部门转供的用户,如确因各种原因损耗过大的,作为过渡措施,今年居民生活用电低压电价在不高于目录低压电价2分的范围内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由市地物价部门核定审批。

原豫价工字(1999)035号《关于对我省非供电企业直供的城市居民和商业用电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同时废止。

在居民生活电价执行中,凡实行按月抄表收费的,按抄见电量执行;凡实行两个月抄表收费的,元月份抄见电量,一半按原电价执行,一半按调整后的电价执行,以后抄表均按调整后的电价执行。

(二)商业用电电价
根据国家计委安排,我省在目录电价中增设了商业电价类别。

商业电价执行范围为: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所消耗的电量。

包括:商品销售业:商场、商店、批发中心、超市、加油站等;物资供销、仓储业:如物资公司、仓库等;宾馆、饮食、服务业:如宾馆、饭店、招待所、酒店、咖啡厅、茶座、餐馆、美容美发厅、浴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艺机室、健身房、保龄球馆、游泳池、歌舞厅、卡拉OK厅、收费的旅游点等;修理、修配服务业;金融性服务业;其它服务业:洗染店、彩扩、摄影店、电脑服务等。

(三)关于大工业基本电费的调整和新增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价
为了调整电价内部结构,对大工业基本电费进行了调整。

即:按变压器容量计费标准由11元/千伏安/月提高到15元/千伏安/月,按最大需量计费标准由16.5元/千瓦/月提高到21元/千瓦/月。

为了理顺电压差价,优化电价结构,维护大型国有企业以及高压用户的利益,根据国家计委安排,目录电价中增设了大工业220千伏及以上电价等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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