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诚信原则
了解最大诚信原则

2.告知的内容
从理论上讲,投保人必须告知的内容如下: (1)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与保险 标的及其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作如实回答。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应及 时通知保险人。 (3)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4)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险人。 (5)保险标的转让时,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变更合 同后继续承保。
明示 保证
默示 保证
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 则,是习惯上或社会公 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 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 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 (1)弃权的概念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 张的某项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与抗辩权。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6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 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原来,保险公司在龚父到公司索赔后,即派出理赔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查出龚某于1998年在西安读 大学时,曾因患肝炎入院治疗一个多月。保险公司认为龚某在投保时隐瞒了这一重要事实,便作出不予 理赔的决定。无奈之下,龚某的父亲起诉至南通崇川区人民法院。
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的证据、事实进行了严密的审查核实。经过两次开庭 审理,审判法官认为,虽然投保人龚某在投保时隐瞒了曾患肝炎这一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根 据2009年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 故的,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龚父109 000 元。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保险人黄某曾在被告处投保了学生险,并因患白血病从被告处领取1 000元保险金。虽然原告龙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黄某患病的事实,但在投保时被告应当知道 此事实。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具有以下性质: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3.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二)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因此, 对保险利益的确定十分重要。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 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 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 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 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因此,最大诚信原则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 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 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 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是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所必须遵守的一 项基本原则,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 的公平,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弃权 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告知在保险中又称为如实告知。 狭义的告知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 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 广义的告知,即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 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 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 保人有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两种: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
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 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在国际保险市场上, 一般只要求保险人如此告知。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 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我国要 求保险人告知形式采用明确说明方式,要求保险人要对保 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部分进行说明。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最大诚信原则,指的是在商业活动中,要以最大的诚信原则来做人做事。
这是商业社会中一个基本的道德观念,也是商业合作中最重要的信誉和信任基础。
最大诚信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诚实守信。
做生意要讲诚信,不偷不抢,不欺不瞒,做到言而有信,守信用,才能互相信任,合作得更好。
2. 尊重契约。
任何商业合作都需要签订合同,签署合同就要遵守其中的规定,确保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要尊重合约规定,确保对方的利益。
3. 诚实宣传。
通过真实、客观的宣传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避免夸大虚假,以免影响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形象。
4. 保密秘密。
商业合作中涉及到的一些商业机密和机要信息,应该妥善保管,不得外泄,避免损害自己和合作方的商业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对于商业合作,特别是跨国企业或者大型公司之间的合作,其作用更加明显。
如果合作方都能够遵循最大诚信原则,那么合作双方的关系会更加稳定,并且能够建立起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良好关系。
相反,如果其中一方缺乏诚信,那么合作关系就难以长久维持。
在商业社会中,最大诚信原则是一种无形的财富,是维护商业合作的基石。
只有坚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构建信任、合作的团队,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大诚信原则的名词解释

最大诚信原则的名词解释1. 最大诚信原则呀,简单来说就是在保险等领域,双方都要超级诚实,不能有一点隐瞒!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定一起做一件重要的事,你肯定得毫无保留地告诉他一切相关信息呀!比如买保险时,你得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不然出了问题可就麻烦啦!2. 嘿,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要求大家在特定关系中要绝对的真诚!这就像两个人谈恋爱,得坦诚相待,不能有任何欺骗,不然感情怎么长久呢?比如在保险合同里,投保人必须如实交代所有情况,不能有任何假话!3. 最大诚信原则啊,就如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基石!你想想,要是你和别人合作做事,你不诚实,别人还能信任你吗?就像买保险,被保险人得诚实地告知过往病史,不然以后理赔可能就有大问题!4. 最大诚信原则可是非常重要的哦!它就像是一座桥梁,连接着双方的信任!好比你和伙伴准备一起创业,你可不能隐瞒自己的问题,对吧?在保险中也是一样,要如实申报自己的情况,不能有任何水分!5. 哎呀呀,最大诚信原则不就是要我们真心实意嘛!就好像你向家人倾诉,肯定是毫无保留呀!比如在保险业务里,保险公司也得把条款都讲清楚,不能有任何含糊的地方!6. 最大诚信原则,这可是不能忽视的呀!它就像朋友之间的承诺,必须说到做到!比如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都要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和履行义务,不然不就乱套啦!7. 最大诚信原则,简单讲就是要毫无虚假!这和同学之间真诚相待是一样的道理呀!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必须准确地提供自己的信息,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欺骗哟!8. 最大诚信原则啊,其实就是要求绝对的坦诚!好比你和老师交流,肯定要实话实说嘛!在保险方面,被保险人对自己的风险情况不能有任何隐瞒,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哦!9. 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让我们在特定情境下保持最纯粹的诚实!就像和最好的朋友分享秘密,要毫无保留呀!比如在保险交易中,各方都要严格遵循,不能有任何不诚信的行为!10. 最大诚信原则可是很关键的呢!它就像是一把尺子,衡量着双方的诚信度!就如同你和伙伴约定好的事情,必须要做到呀!在保险里,如实告知和诚信履行义务是必须的,不然怎么能行呢!我的观点结论:最大诚信原则在各种关系中都极其重要,只有双方都做到诚信,才能保障事情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为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提供指导。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也被称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本着最大诚意,即相互信任、忠实告知和诚实履行合同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
被保险人需要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和财产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风险和保险费的相关信息。
保险人根据这些信息来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
如果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将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或保险责任的减轻。
因此,被保险人在告知个人和财产情况时要确保完全真实和准确,不隐瞒任何可能影响保险人决策的信息。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大诚信原则也要求双方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条款和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及时、准确地向被保险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投保义务,如支付保险费、提供相关证明和信息等。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出现欺诈、瞒报或拖欠等行为,都会严重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损害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保险合同是一种强调相互信任和诚实履行义务的契约关系。
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确保了保险经营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必须本着最大诚意来履行合同义务,以维护彼此的权益和保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保险合同的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循最大诚意原则,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保持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
只有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在人际交往以及事务处理中,诚信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原则。
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准则,我们应该遵守以下基本内容:1. 真实守信真实守信是诚信的核心要求之一。
我们要坚持言出必行,信守承诺。
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要说到做到,不言而喻。
无论是私人承诺还是商业契约,我们都应该遵守约定,不轻易违背。
只有真实守信,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
2. 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
我们应该对待每个人都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决策和处理事务时,我们应该客观公正,不受个人好恶或私利驱使。
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做偷欺行为,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平秩序。
3. 尊重他人尊重他人是诚信的基本表现之一。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人格、意愿和权益。
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选择和决策。
我们不应该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中伤,而应该保持友善和谦逊的态度。
只有尊重他人,我们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实现共赢。
4.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基石之一。
我们要坚持真实、诚实,不说谎、不欺骗。
无论是与他人交流还是处理事务,我们都应该保持真实的态度。
如果犯了错误或失信,我们应该勇于承认并及时纠正。
只有诚实守信,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他人的信任。
5. 责任担当责任担当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之一。
我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后果。
在工作中,我们要尽职尽责,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推卸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只有责任担当,我们才能成为值得依赖和尊敬的人。
6. 恪守承诺恪守承诺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要言出必行,守信如山。
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应该遵守承诺,不轻易违约。
无论是对朋友的承诺还是对客户的承诺,我们都应该信守诺言,不辜负他人的期望。
只有恪守承诺,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他人的信任。
最大诚信原则是人际交往和事务处理中的基本准则。
10保险概论最大诚信原则

10保险概论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保险人将本合同所承保的风险转移给被保险人,并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合同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相互信任,相互诚实守信,以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有效。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险合同的订立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相互诚实守信,并如实告知对方有关信息。
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信息来确定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和责任范围,而被保险人也有责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否则保险人可能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相互信任,相互诚实守信。
例如,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保险人也应及时理赔,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如果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保险纠纷解决过程中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如果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争议解决,并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有欺诈、串通或虚假陈述的情况,可能导致纠纷处理结果不公正,或者处罚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相互信任,相互诚实守信,以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有效。
同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也应当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解决保险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最大诚信的基础上,才能构建一个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实现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守则,主要强调当事人应在交往中表现出彼此之间最大程度的诚信。
1、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权利、意志和利益,不随意侵犯他人; 2、尊重事实:接受事实,不能用自己的意志违背事实; 3、真实守信:要守信,不能用语言或行动欺骗对方; 4、公平竞争:当事人要以合理的方式竞争,不能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不公平的优势; 5、利他主义:要从利益大众的角度出发,考虑对他人的利益; 6、拒绝贿赂: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不正当的利益; 7、守法行事: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这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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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性
摘要:诚信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诈,都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
的义务。
而最大诚信原则是诚信原则的一种,也是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最大
诚信原则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
问题。
为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
我们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诚信法制建设、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改革保险公司营销
体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
关键词:最大诚信原则、作用、诚信原则缺失、诚信体系建设
引言: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
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
然而这一原则的理论阐述和现实的实践活动存在差异。
我们通过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对保险原则的正
确运用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及运用背景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
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
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但是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改革
力度的加大,社会不和谐问题也日益显现。
风险的存在、不良的恶性竞争。
虽然保险竞争主体越来越多,却没有一家是又快又好稳健经营的领跑者,
几乎全都成为恶性竞争的追随者。
可见,最大诚信原则的落实已成为时代难题,诚信体系建设已成当务之急,诚信建设评价标准应纳入监管的常规
检查内容。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作用
最大诚信原则贯穿于保险法的全部内容,统帅着保险立法,指导着保险司法,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因此,在原
则的运用上,它规定了保险人和投保人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如作为投保人
要有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保证义务、防灾及施救义务;保险人要有保险条
款的说明义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及其限
制等义务。
所以,从其实质上看,最大诚信原则是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在
保险法中的具体运用和发展,具有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的功能,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以及确定诚实守信,依善意方式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的作用。
三、最大诚信原则运用中的缺失问题及分析
对保险人这一主体而言。
一是造假问题屡禁不止。
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
二是惜赔现象时有发生。
一
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
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三是误导问题并未根治。
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
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
尤其在一些
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
现象并不罕见。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这一主体而言。
道德风险防范困难。
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
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
八门。
主要原因是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保险诚信管理
制度缺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困扰着保险
业诚信体系建设。
这些问题给社会造成了困扰。
例如,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
遭受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件。
案件:1997年5月,某公司42岁的员工丁力因胃痛入院治疗,医院确诊他患了胃癌,但家属因害怕他知情后情绪波动,没有将实情告诉他,假
称是胃病。
丁力手术后出院,回单位正常上班。
7月22日,丁力在保险代理人的鼓动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险费为2万元的重大疾病和住
院医疗保险。
丁力在填写投保单时没有告知曾经因病住院的事实。
1998年1月,丁力旧病复发,医治无效死亡。
后来,丁力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通过到医院调查并调阅丁力病
历档案,发现丁力在投保前就已患胃癌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丁妻以丈夫投保时不知自己患癌症因此没有违反告知义务为由,要求保险
公司支付保险金。
双方争执不下,丁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
认为,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案
件,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
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
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
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我们知道,最大
诚信原则的如实履行是保证保险公司正常运营的必要条件。
尽管被保险人
不是故意隐瞒他有胃癌的事实,但是却隐瞒了住院做手术的事实,增大了
保险人的风险,那么就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虽然我们在处
理保险合同纠纷申偏向于保护被保险人方的利益,但是保险公司正当合理
的利益也要受到保护。
综上所述,保险业从根本上讲就是以诚信为本的行业,诚信是保险业的基石。
诚实信用是获取最大利润的前提和保证。
保险公司作为商事主体,
只有多次交易,重复交易,才能实现赢利的愿望。
为了广泛收取保险费,
保险方都会理性地烙守信用,以期下次继续合作。
失信或弄虚作假只能得
益于一时一事,而终将失去客户、失去市场。
无庸置疑,诚实信用是保险
业生命力的源泉。
而对于投保人来说,良好的信誉记录可以使其以较低价
格取得高额的保险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就是金钱。
正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这一中国古训仍能给我们今天的保险市场提供启示:
加强诚实信用是保险法的重中之重,讲诚信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背离了最
大诚信原则,保险制度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四、如何贯彻最大诚信原则,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孔子言:“民无信不立”,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
保险业的顺利发展,需要加强保险活动当事人的诚信教育与体系建设。
加强保险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2、加强保险诚信法制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3、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4、结合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大诚信宣传教育
5、改革保险公司营销体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注入活力
6、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
总之,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只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才能为保险业的顺利发展注入新能量。
参考文献:
1、盛清才诚信原则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J] 保险研究,2003,
(7):51-53
2、申曙光《现代保险学教程》第二版,108-111
3、吴定富保险基础知识[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84-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