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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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原则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有个做外贸的小李,他要把一批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从中国运往美国。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的时候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货物的情况,包括货物的性质、包装、运输方式等。

小李心里想,要是把货物包装有点小瑕疵的情况说出来,可能保费就会高,或者保险公司干脆就不保了。

于是,他就隐瞒了这个事实,说货物包装非常完美。

2. 处理结果。

结果呢,在运输途中,由于包装的小瑕疵,货物受到了颠簸,很多电子产品都出现了损坏。

当小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了他隐瞒包装情况的事实。

根据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

小李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小李这下可傻了眼,本来想省点保费,结果却损失惨重。

二、可保利益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小王是个中间商,他从中国的供应商那里订购了一批丝绸,准备转手卖给法国的客户。

他在丝绸还在中国仓库的时候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

但是呢,在货物还没装船运往法国之前,小王的法国客户突然破产了,小王也就没有了这批丝绸的销售渠道。

这时候,他就想把这批丝绸转卖给另一个德国客户。

可是在转运过程中,丝绸被火灾烧毁了一部分。

2. 处理结果。

当小王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拒绝了。

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货物转运的时候,小王已经失去了对原来卖给法国客户那批丝绸的可保利益。

他改变了货物的销售对象,就相当于货物的经济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

只有在对货物具有可保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王只能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了。

三、近因原则案例。

1. 案例情况。

老张有一批新鲜水果要从东南亚运往欧洲。

在运输途中,轮船先是遇到了一场小风暴,虽然风暴没有直接对水果造成太大破坏,但是导致轮船的制冷设备出现了故障。

由于制冷设备故障,水果在高温下开始腐烂变质。

2. 处理结果。

老张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分析。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原则的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原则的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原则的案例最大诚信原则,作为保险契约的基本原则,对保险契约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12000年5月,某公司42岁的业务主管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

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

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

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2某煤矿作为投保人为其所有的工人集体投保,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交纳了相应的保费,但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字。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该煤矿发生矿难,导致两名矿工死亡,矿工家属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付。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31997年11月,刘某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说服下投保,11月18日保险公司签发了"老来福终生寿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1998年9月,刘某因病住院,医疗费十扣158.30元。

1998年10月,刘某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医疗费,保险公司以刘某带病投保为由拒绝给付。

刘某遂以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保险业务的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及履行合同时,应本着真实、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误导或其他不当行为。

以下是一起关于最大诚信原则的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推出了一款新的重疾险产品,声称保障范围广泛,赔付金额高,深受投保人的关注。

小王看到该产品的广告后,觉得非常适合自己,决定购买该险种。

小王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填写了申请表,详细描述了自己的健康状况、家族病史和工作情况。

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告诉小王,只要按时交纳保费,他将得到全面的保障。

小王相信了销售人员的话,购买了该险种,并按时交纳了保费。

然而,当小王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并需要保险公司赔付时,保险公司却以小王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自己的抽烟史为由,拒绝了赔付。

小王非常气愤,因为在购买保险时他并没有被要求填写抽烟情况。

小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主张保险公司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保险公司确实在小王购买保险时未向其明确告知抽烟情况需要填写,并且该险种的保险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该情况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诚信原则。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按合同约定赔付小王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这个案例中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因为他们在销售中未向客户明确告知需要填写抽烟情况,并且在合同中也没有明确排除抽烟情况的保障范围。

这个案例反映了保险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应该遵循诚信原则,应当真实、公正地告知客户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客户。

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也应当自觉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不隐瞒重要事实,以免影响自己的权益。

除了保险公司对客户的诚信原则,客户也要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要求保持警惕。

在购买保险时,客户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且主动了解和提问相关问题,确保自己对保险产品有充分的了解。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保险业务的诚信原则才能得到充分的实施,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保险的法律原则案例(3篇)

保险的法律原则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男,35岁,某市居民。

2010年,张三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2015年,张三因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冠心病。

张三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然而,保险公司以张三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二、法律原则本案涉及保险法律原则中的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等。

1.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自己有关的重要事项。

本案中,张三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高血压病史,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2.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应当相互一致,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本案中,张三投保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健康,而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损害了张三的合法权益。

3.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保险合同解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文义解释、意图解释、利益解释、习惯解释等原则。

本案中,对于保险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应按照文义解释原则进行解释。

三、案例分析1. 张三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高血压病史,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人可以要求投保人补充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张三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高血压病史,违反了这一规定。

2. 保险公司以张三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损害了张三的合法权益。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请求后,应当及时审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

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案例

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案例

保险法基本原则的案例1、最大诚信原则的案例:某煤矿作为投保人为其所有的工人集体投保,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交纳了相应的保费,但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在保险合同上签字。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该煤矿发生矿难,导致两名矿工死亡,矿工家属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付。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由于带有射幸性质和容易诱发赌博危险和道德危险,为确保被保险人的生命不致在其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他人置于危险状态,因此,《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该条款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遵循特殊有效要件,即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意在防止此类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为图谋高额保险金而诱发对被保险人生命不利的危险。

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便是以《保险法》的该规定,而主张作为被保险人的工人没有签字,保险合同应属无效。

但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法律业务方面较投保人更为熟悉,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地位。

按照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约时负有告知等一系列义务,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明知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合同无效,应明确告知投保人或催促被保险人以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使保险合同有效。

如未能获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也应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费退还。

但保险人在明知未取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仍照常收取保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此理由拒绝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行为明显违背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中,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了保费,保险公司予以收取,投保人、被保险人有理由相信保险合同成立,并信赖投保的目的已经达到,认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得到补偿。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的损失已实际发生,且损失数额确定。

人寿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经典案例

人寿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经典案例

人寿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经典案例
话说有个叫老王的人,他想买份人寿保险。

这老王呢,平时就爱抽个烟,一天能抽个一两包,那肺呀,估计都被熏得像个小黑屋了。

但是呢,在填写保险申请表的时候,他看到有个问题是“您是否吸烟?如果是,每天吸烟量大概多少?”老王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他想:“要是我说实话,这保费肯定得高不少,我就说我不吸烟得了。

”于是,他就在申请表上写了“否”。

保险公司呢,按照正常不吸烟人群的风险评估标准,给他定了一个相对较低的保费,然后就承保了。

过了几年,老王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老是咳嗽,去医院一检查,好家伙,肺癌。

他就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保险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就开始调查。

这一调查可不得了,发现老王烟瘾那么大,根本就是个老烟枪。

保险公司就很生气啊,这老王明显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啊。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就拒绝赔付了。

老王还不服气呢,说:“我都交了这么久保费了,你们就得赔我。

”保险公司的人就说:“您当初要是诚实地说您吸烟,保费就不是这个价,风险评估也不一样,您这是欺骗行为啊。

就像您去相亲,说自己是个千万富翁,实际上是个负债累累的,这不是骗人嘛。

”老王也没办法,只能自己承担治疗费用了。

这个案例就很好地体现了人寿保险里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大家都得诚实相待,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呀。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案‎例‎篇一:‎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末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拒赔案案情介绍 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 (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末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的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息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期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与结论对于此案的‎处理,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了两种意见。

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虽已实际患‎严重疾病,但本人并不‎知道,而且对一般投保‎人而言,是否身患癌症‎并不是自己尽了应有的‎谨慎即可了解的情况,‎尤其是癌症初期一些症‎状是普通人很难察觉的‎。

何况在法律上,违反‎告知义务的认定,须同‎时具备主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投保人未将‎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而主观要件‎是指义务人的不实说明‎或隐匿遗漏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如果被保险人‎确实不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而没有告知,则看‎不出他存在任何过错。

‎在这种情形下,除非保‎险人能举证对方的过‎错,否则既然合同已成‎立,保险人应根据条款‎承担责任。

另一种‎见解认为:本案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

仔细推敲这保‎险案例评析与思考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

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案例一(实例)某同学初上初中,学校让学生统一购买保险,每位新生缴纳平安险10元,医疗险25元,张某投保后某一日突然腹痛剧烈,送至医院后确诊为“左肾输尿管狭窄,左肾重度积水”(此为突发性先天疾病)。

张某之后共动三次手术。

术后其父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医药费请求。

但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是带病投保,对先天性疾病,公司有明文规定不予赔偿。

张某的父亲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10日内给付原告保险金xxxx.xx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

思考与分析首先因为是原发性先天疾病,张某在投保前并不知道,所以不违反诚信原则。

保险公司虽然有规定,但首先有老师传递的信息肯定不对称,保险公司也未叫投保人递交正式的保单就草草投保,因此应当给予佩服(虽然一般是直接退款的)案列二某A公司从B处预定原料走水路运货,A向保险公司C投保,B 公司的运输船在为抵达港口时因事故沉没,于是A向保险公司索赔,C 因为A并没有支付原料费因而无可保利益拒绝赔付,于是A向法庭诉讼。

思考与分析A在未收货前对原料并未有持有权,交易还未成立,因此并无可保利益。

案例三某刘女士参加旅社组织的港澳游活动,不幸失足摔下山崖,其夫余某拿处境保险前去索赔,得知刘女士拿其妹的身份证和自己的照片办理入境手续和保险,属于冒名顶替不予理赔,余某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最后法庭判决保险公司需受理保险金赔付。

思考与分析刘女士虽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但入境编号与照片均为本人,也就是说其他人凭借此证无法进入港澳境,所以不存在冒名顶替。

案例四某保险公司承担了贾某的机动车保险,在未收到保费时就将保单和保费收据给了贾某,之后保险公司多次催促贾某,贾某均已资金不足推诿。

之后贾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损毁,贾某于第二天交完了全年保费,保险公司因尚未知情便接受了保费,贾某再次于次日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调查后,一贾某在事故发生前未交保费拒赔,贾某于是上诉法庭。

思考与分析遵照机动车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因在第一时间上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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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看法
观点一:
农场已经对车辆保险,车辆在保险 责任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该承 担赔偿责任。至于车辆是否进行大修是农 场自己的事情,保险公司不应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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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二: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被保险人有维 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对于车辆来说, 应及时进行修理。农场不仅不让保险公司 进行检查,而且对保险公司的建议拒不接 纳,最终导致车辆损毁。这是一种严重违 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 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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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究

农场为做好对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没能使其处于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违背了 其保证义务。农场错误的以为只要车辆投 了全保就万事大吉,保险公司无权干涉其 对车辆的修理使用。它忽略了保险合同是 一种最大诚信合同,它不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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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准确的告知保险 标的的危险状况,而且要求被保险 在保险存续期间维护保险标的的安 全,以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农场 的卡车已过了大修期却不进行修理, 而是继续使用,增大了发生危险的 可能,也加重了保险人的责任。着 是违背了诚信原则的行为,保险公 司可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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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提起诉讼。但农场不予理会。一个月 后,先后有2辆这种8吨卡车肇事,车辆 损失12万元。农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 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认 为,肇事的2辆车均是保险公司曾书面建 议农场停产大修的车辆,农场不听建议 造成了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方对此不 负赔偿责任。农场认为大修与否是农场 自己决定,保险公司不应干涉其经营自 主权。现在车辆全损,按照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3 辰建科技
保险学案例
如何理解和适用保险合 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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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场与某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汽车保 险合同,期限为一年。农场共有60辆汽 车,一次投全保,保险费为92600元。 合同规定:保险方有权对农场的汽车进 行安全检查。并且规定了安全检查的时 间和程序。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 多次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对农场的车辆进 行安全检查,农场拒绝检查。保险公司 仅从外观发现农场的车辆保养状况普遍 不好,不安全因素较多。就书面建议农 场对8辆超过大修期带病行驶的 8吨卡车 辰建科技 进行停产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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