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生猪生产质量控制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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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

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
品 萝 卜 地环 境 条 件 为 例 ) 。 产
安全形势趋于好转 。但食 品问题 仍然 比较 严重,种 植养 殖、
生产 加 工 、市 场 流 通 、餐 饮 消 费等 方 面存 在食 品 安全 监 管 体 制 、法 制 、标 准 方 面 的滞 后 与缺 陷 。 农业部于 20 0 2年 继 续 推 进 “ 公 害 食 品 行 动 计划 ”,深 无 入 开 展 那 要残 留 、 禽 畜 产 品 违 禁 药 物 滥 用 、水 产 品药 物 残 留 专 项 整 治 , 向 农 民 普 及 安 全 使 用 化 肥 、农 药 、兽 药 、饲 料 添 加 剂 和 动 植 物 生 长 激 素 等 知 识 , 推 广 使 用 低 残 高 效 农 药 、 兽 药 和 无 污 染 添 加 剂 ,规 范种 植 、 养 殖 行 为 。建 立 统 一 规 范 的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标 准 体 系 , 建立 农产 品质 量 安 全 例 行 监 督 制
21 0 1年第 5期 ( 总第 1 1 ) 4 期
大 众 科 技 D H AZ oNG K EJ
No5. 0 1 .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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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o1 1 IN . ) y 4
无公 害 农产 品 的质 量 安 全控 制
黄 一帆 陈桂 鸾 吴琼婧 黄丽娟 黄 忠 林文业
食 品安 全 关 系 到广 大人 民 群 众 的 社 体 健 康 和 生 命 安 全 , 关 系 到 经 济 健 康 发 展和 社 会 稳 定 ,关 系 到政 府 和 国家 的 形象 。
【 文章编号 】10 — 11 0 1 5 0 5 — 2 0 8 15 ( 1) — 10 0 2 0
1产 地 选 择 。无 公害 蔬 菜 产 地 应 选 择 在 生 态 条 件 良好 , . 远 离污 染 源 ,并 具有 可 持 续 生 产 能力 的农 业 生 产 区域 。 2 产地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需要检测总悬浮颗粒物 、二 .

无公害猪肉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要领

无公害猪肉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要领

20 有关 规 定合 理使 用兽 药 。 禁使 01 严
用未 经兽 药 药政 部 门批 准 的 产 品 ; 严 禁使用禁 用药物 , 玉米 赤酶醇 、 如 氯 霉 素 、 喃唑 酮 、 眠 酮 等 ; 格 剔 除 呋 安 严
的要求 采 取悬 挂 不 落地 加 工 , 宰 加 屠 工 用 水 必 须 符 台 N 0 8— 0 1的 Y 52 20 规 定 , 工后 胴 体经 过 规 定 时 闻预 冷 加 处理 ; 有屠宰 加 工记 录 。
的原 则 。
取 消其 无 公 害猪 肉生 产基 地 资格 , 若
发 现 疫 情 应立 即 向 当 地 动 物 防 疫 监 督 机 构 报 告 , 受 兽 医 防 疫 机 构 指 接 导 , 取 果 断措 施控 制 、 采 扑灭 疫 情 , 病 死 猪 按 GB 6 4 1 5 g一19 9 6规 定 进 行 无 害化 处理 ; 有灭 鼠 、 蚊 、 蝇 等 工作 灭 灭
6 饲料 厦 饲料 添 加 荆使 用
使
用 的饲 料 原 料 和 饲 料 产 品 须 来 源 于
疫规程 , 每头生猪进行猪囊 虫 、 对 旋
毛 虫等 项 目的检 疫 检验 ; 建立 详 细 的
检疫 检验 记 录。
无 疫 病 地 区 , 霉 烂 变 质 , 受 农 药 无 未 或 某 些 病 原 体 感 染 ; 料 原 料 、 混 饲 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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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8 当代农业 1 2
编者 按
井 ■ 擞 再
江 苏省 畜牧 业 步入 了一 个 新 的发展 阶段 , 禽产 品 正 由追 求数 量 畜
型 向质 量型跨越 。 十 五 间井 大力发展 无 公 害畜禽 产品 。 “ 期 为帮助 广 大养 殖户 生 产 出符 合 无岔 害标 准 的畜 禽 产 品 , 刊从 本期 起 将 陆续 刊 出无拜 害猪 肉、 肉 本 禽

无公害猪肉主要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猪肉主要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特 点 ,利 用 理 想 蛋 白 质 模 型 的 可
( ) 三 生猪疫病防治 1疫病防治基础薄 弱。由于体
制 原 因和 千 家万 户 低 水平 生产 , 农
就禁 用了六六六和滴滴涕等高残 留
农 药 , 近 年 来 仍 然 在 猪 肉 和猪 肝 但
中检测到上述两种农药残 留。目前 玉米 、大豆 、小麦等饲料农 作物种 植过程中仍 然在使 用甲胺磷等高残
料 中的必 须 组分 ,不 同地 域 或不 同饲 料组 合 及不 同饮 水环 境 往往
含量 水平 不一 ,饲料 和饮 水 中 的
部 分 矿 物 质 、微 量 元 素 含 量 通 常 已 能 满 足 需 要 。 要 通 过 深 入 调 查 了解 和 实 际测 算来 确 定 矿 物 质 、 微 量 元 素 的 添 加 量 。 肥 育 阶 段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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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 害猪 肉
云 南省 祥 云 县 兽 医 防机污染物含量超标 , 直

素 、 生 素 和 酶 制 剂 、 生 态 制 剂 维 微

无公害猪 肉生产主要环 节
接 导致 猪 肉 中有 毒 有 害 物 质 超过 无
降 甚 至 死 亡 ,而 且 造 成 施 用 猪 粪 的 土 壤 受 到 微 量 元 素 的 污 染 ,对 种 植 业 和 水 源 往 往 构 成 难 以 根 治 的恶性 影 响。
通过 植 物性 饲 料原 料 的种植 的富
集 , 接 或 间 接 污 染 饲 料 , 响 猪 直 影 肉生产的 安全性 。
宰 。力 求 将 ” 公 害 猪 肉 ”安 全 进 无 入 市 场 , 接 出 售 给 消 费 者 . 少 直 减
农户分散饲 养生猪 , 普遍缺乏疫病 防治 知识 ,发生 疫病 时 常常乱 投

无公害生猪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生猪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无公害生猪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一、范围本措施规定了猪场组织、技术、投入品的采购、加工、保管、产品检测与管理、产地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本措施适用于有一定规模的集约化猪场。

二、引用措施准则NY5030—2001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1-2001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32-2001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5033-2001生猪饲养管理准则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组织措施1、场长职责①制定饲养品种、决定全年生产计划。

②制定技术人员和饲养员的生产岗位.③制定猪场生产管理制度.④负责对饲养员定期健康检查,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人员不得从事本行业工作。

⑤检查督促饲料原材料、预混料及其他添加药物,保证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兽药。

⑥负责督促检查技术员做好各项的生产记录工作和档案建立工作。

⑦负责外来人员参观猪场的审批权限.⑧负责活猪销售头数、重量、单价、销售地的记录工作。

2、技术员职责①协助场长制定环境卫生消毒制度,建立免疫程序,做好猪场保健工作。

②负责检查投入品(如原材料、预混料、兽药、疫苗)的质量。

③负责配种、免疫、治疗、猪只转移、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及建立档案工作。

④负责检查生猪饮用水源头水质情况,保护饮用水安全、卫生。

⑤定期投放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及时无害化处理.⑥遵守场内制度,不准对外出诊治疗和猪的人工授精工作.3、饲养员职责①负责清扫和清洗猪舍内粪污水,保持地面干净。

②不准串栋,不喂霉变饲料。

③进入生产区必须严格消毒,更换工作鞋、工作服,工作服要经常洗,保持清洁卫生。

④不准从市场购买猪肉和其他肉类,所有吃肉问题由本场解决。

⑤注意观察猪群,发现猪只有异常现象,如咳嗽、食欲减少,尿赤、粪稀或粪硬变化,应及时向兽医人员或场长报告.⑥负责炎热气候把卷帘卷起来,冷的天气把卷帘放下来,做好舍内空气通风,新鲜和保温工作。

⑦每天下班前检查饲料槽,将剩余的和地下的废料清扫装回饲料袋,不可随便扫落于水沟周围,防止招惹老鼠、鸟粪、生虫等,应及时清理饲料槽内饲料.四、技术措施1、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技术措施①卫生管理制度整理:清理出要不要的物品,不要的即给予处理,猪场四周杂草给予割除.整顿:要留用的物品能随手取得,并加以定位、定量,改善猪场空间,以使工作环境一目了然。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一、推广生猪疫病综合防治技术,保证生猪健康无疫1、做好免疫接种:加强生猪免疫注射,建立有效屏障,是生猪疫病综合防治技术旳关键,因此我们因地制宜,科学地制定了我县生猪免疫程序,并实行免疫耳标化管理制度,规定农户在仔猪30日龄前到各乡镇兽医站登记防疫,在30—35日龄内,山兽医站防疫人员上门进行猪瘟、日蹄疫浓缩苗免疫注射,猪瘟苗1头份,高效w苗1ml,分不同样部位注射,并扎上防疫耳缺,回站后记录首免状况,到仔猪达55—60日龄时,兽医站兽医人员根据首免记录状况,上门进行阉割并实行加强免疫,不同样部位注射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三联苗1头份和高效w苗2ml,并扎上塑料防疫耳标。

母猪旳防疫注射在仔猪首免时肌注三联苗1头份,二免时肌注高效w苗2ml,公猪旳防疫注射为每6个月肌注猪瘟、丹毒、猪肺疫三联苗lml,每四个月注射高效w苗2ml:规模猪场引进位猪育肥隔离观测15天,加强免疫高效w苗2ml一次。

发售和屠宰肉猪一律凭检疫证明和防疫耳标上市和屠宰。

对没有防疫耳标旳动物,一律不准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补免合格后才可再次申请检疫。

2、加强检疫力度:产地检疫是一项基础检疫工作,临床检查状况确切、全面、检疫效果好,能及时防止染疫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为保证供沪生猪旳安全,我们及时对检疫工作进行调整,深入加大了产地检疫旳工作力度,建立并实行了生猪售前检疫制度,生猪检疫实行到场到户制度。

规定各养殖场(户)在生猪发售或调运前,必须到当地畜牧兽医站报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接到报检后,出检疫员到场户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旳,出具检疫证明,畜主凭产地检疫证明方可上市交易和调运。

对无检疫证明收售生猪、养殖场(户)发售生猪未报检旳,一经查实,依法按规定予以处理(罚)。

3、推行生猪户口簿管理制度:规模场(户)猪群密集,人员、物资、车辆、猪只等往来频繁,是生猪疫病旳易发地,一旦发生,数量多、损失大,为此我们将规模场(户)旳防治工作,列为重点来抓,实行生猪户口簿管理制度。

无公害生猪质量控制及操作规程

无公害生猪质量控制及操作规程

无公害生猪质量控制及操作规程1.前言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关注逐渐增加,无公害生猪成为当下市场上备受追捧的产品之一、为了确保无公害生猪质量的稳定和可靠,特制定本规程,以供养殖场合理操作和控制无公害生猪养殖过程。

2.无公害生猪养殖管理规定2.1养殖场选址(1)远离市区,避免受到工业废气和噪音的污染。

(2)周围环境清洁且通风良好。

(3)道路交通方便,货车可以正常进出。

2.2相关证照和标识(1)养殖场应具备相关的合格证照,包括环境保护证、卫生许可证等。

(2)养殖场需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标明养殖场名称、地址以及无公害生猪的标志。

2.3养殖环境要求(1)养殖场周围不得有工业废气、生活污水等污染源。

(2)场内杂草严重时,需要进行及时清理。

(3)保持养殖场的排水畅通。

2.4猪舍建设(1)猪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可以保证猪只的健康成长。

(2)猪舍内部环境应干燥、清洁,减少疾病传播的机会。

(3)猪舍应根据不同季节进行适当的保温工作,确保猪只舒适度。

2.5猪种选择(1)选择无公害生猪优良种源进行繁育。

(2)避免使用转基因猪种。

3.无公害生猪饲养管理规定3.1饲料供应(1)采用绿色环保的饲料产品,避免使用含有激素、抗生素等有害物质的饲料。

(2)合理配制饲料,满足猪只生长需求。

3.2饮水管理(1)保证猪只有足够的水源供应。

(2)定期检查水源,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3.3疫病防控(1)猪只进入养殖场时需要进行隔离和体检,确保猪只健康。

(2)定期进行疫苗注射,防止疫病传播。

3.4经营规范(1)严禁使用违法禁用药物、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

(2)定期进行环境清理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4.无公害生猪养殖过程管控要点(1)建立养殖档案,记录养殖过程的重要信息。

(2)定期对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确保养殖过程合规。

(3)如果发现养殖过程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疫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无公害生猪质量检测(1)进行定期的无公害生猪质量检测,包括猪只的体检、饲料成分检测、养殖环境检测等。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工作,确保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认定审核,是指无公害工作机构组织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检查员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所实施的技术评价活动。

第三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认定审核规范制修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认定审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各地可以根据本行政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本规范制定本辖区、本行业认定审核实施细则。

第五条认定审核应遵循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客观独立、科学规范、确保质量和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负责认定审核的人员应为检查员。

第七条认定审核应由2名及以上检查员完成,检查员对所作出的审核结论负责。

第八条省级工作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统一的认定审核流程表,确保认定审核整个流程可追溯。

认定审核材料及审核记录应保存6年以上。

第九条应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认定审核工作,不断提高认定审核效率。

第二章申请材料的构成第十条认定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材料、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资料等组成。

第十一条申请人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说明;(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技术制度体系文件;(五)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第十二条环境和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产地环境调查报告》;(二)《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产品抽样单》。

第十三条检查员现场检查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现场检查报告》;(二)省级工作机构认定审核报告。

无抗无公害生猪养殖操作规范

无抗无公害生猪养殖操作规范

无抗生猪养殖操作规范无公害猪肉:是指在养猪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中,采用无公害、无残留、无激素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非转基因的饲料原料,控制环境和饮水的质量标准,规范兽药的使用品种、用量等,不使用抗生素,激素类药物。

无公害猪肉的特点是不含抗生素、重金属含量低,达到国家无公害标准,不含“瘦肉精”或其他有害激素。

一、饲养方式根据猪的不同生理阶段,采用分阶段、小单元式饲养,实行"全进全出制"。

饲养区内不能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二、生产记录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发病、治疗、死亡数、死亡原因、温度、湿度、免疫、消毒用药、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猪出场、销售等记录。

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三、水和饲料管理1、采用自由饮水,安装净水设备,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2、根据生猪各阶段饲养标准,科学经济地配制饲料,保持饲料新鲜、防止霉变,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

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产品。

3、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农业部颁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或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4、严禁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用于饲料添加使用的兽药品种。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5、禁止使用激素类、安眠镇静类药品及农业部禁止作生猪促生长剂的其它物质。

四、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1、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

2、允许使用符合《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疫苗,按照省、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布置,并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对生猪实施免疫接种。

3、允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收载的用于生猪的兽用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

4、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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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生猪生产质量控制与认证无公害生猪生产和认证是提高养猪生产水平和效益的重要抓手,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促进畜禽养殖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提升畜牧生产水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养殖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据笔者了解,有许多养殖企业,特别是生猪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很想对其产品进行认证,为此,本文对无公害生猪的概念、其生产的质量控制和认证申报进行了总结和介绍,期望能给生猪生产者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生产要求进行生产和申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提供帮助。

1无公害生猪的概念无公害生猪是指生猪养殖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合格,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屠宰食用的生猪。

2无公害生猪的生产控制2.1完善管理制度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要依据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场生产实际制定如消毒管理制度、免疫接种制度、企业内检管理制度、饲料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个岗位制定工作目标,将制度汇集成册形成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印发给全体职工。

用制度管理岗位,用绩效考核职工,实行绩效奖惩。

2.2构建标准体系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组织技术力量,结合本场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如猪的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种公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母猪饲养管理技术规范、粪污处理技术规程等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形成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用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技术操作,提升技术含量,确保产品质量。

2.3强化人员管理2.3.1技术负责人要求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3.2内检员要求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应选派一名或若干名承担场内内检管理的技术人员,参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举办或委托其他单位举办的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内检员培训班的培训、考核、注册,取得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内检员证书。

2.3.3从业人员要求凡从事畜牧兽医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应参加当地畜牧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畜牧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3.4生产人员管理所有生产人员在生产期间都应保持身体健康,不得带病上岗;进入生产区须走消毒通道,经过更衣、消毒。

2.3.5技术培训要求要求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无公害生产规范规程、职业道德和畜牧兽医技术的培训。

2.4环境控制2.4.1场区选址养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小区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五条规定。

2.4.2场区布局养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小区应用围墙或生物屏障与外界隔离,至少在场区前后分设两个大门。

场内至少分设生活管理区、养殖生产区和废弃物处理区三大功能区。

按常年主风向自上而下依次布局生活管理区、养殖生产区和废弃物处理区,各区保持一定距离并进行隔离。

养殖生产区应按常年主风向自上而下依次排列种公猪舍、待配母猪舍、妊娠母猪舍、产仔舍、保育舍和育肥舍;有条件的猪场最好将繁殖与育肥分开,分区饲养。

整个场区应净污道分设、雨污分离。

引种隔离室和病猪治疗室应分别位于废弃物处理区的两侧。

2.4.3圈舍环境控制圈舍地面和墙壁应选用合适的材料以便于冲洗和消毒。

猪舍内应根据猪的类群不同,结合生产工艺流程,配置适合的设备设施,要求做到夏天能防暑降温,冬天能防寒取暖,四季可通风换气。

2.4.4环境消毒在场区(小区)大门口和生活管理区进入养殖生产区的入口处,必须修建消毒池和消毒通道,进入的车辆和人员一律进行消毒。

每月对生产区和废弃物处理区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

通过环境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使养猪场(小区)的空气质量和舍区生态环境质量达到《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2.5投入品控制2.5.1水质控制要将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的饮用水送检化验,水质须符合《NY5027-2008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

2.5.2饲料控制猪场使用的饲料及原料要求无霉变、变质、结块,无异味和虫害。

对于使用全价料的猪场(小区)要向饲料厂方索取本批次的饲料化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方公章,以证明使用的饲料合格。

对于购买浓缩料或预混料自己生产全价料的场(小区)除向厂方索取化验报告复印件外,必须把好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进口关。

必须查阅《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第1773号公告)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第2045号公告),确保采购的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在目录之中。

在使用时,严格按照《NY5032-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饲料标签说明书的用量和用法使用。

在使用饲料添加剂时,严格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第1224号公告)使用。

饲料原料和成品应分类存放,存放库房要干净卫生、干燥通风,并设有防鼠防鸟设施。

2.5.3兽药控制采购兽药必须采购具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农业部GMP生产认证企业的、在有效期内的兽药;进口兽药必须是通过农业部审批的、在有效期内的兽药。

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第1519号公告)中所列违禁物质和药物;不得使用《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第560号公告)中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不得使用人用药品和过期失效药品。

严格按照兽药标签说明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第168号公告)格掌握兽药和药物添加剂使用剂量,严格执行《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在育肥猪出栏前,严格按照《部分兽药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78号)执行与猪有关的兽药停药期,防止药物残留。

2.6生产过程控制2.6.1引种管理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养殖小区引种或购买仔猪时,应从非疫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备案的猪场引种或购买。

购买时应先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记录,对购买的种猪或仔猪要求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产地检疫,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并出具检疫合格证和车辆消毒合格证;运输途中,不在疫区、城镇、集市和工业污染区停留、饮水和饲喂;运回后应在隔离场(舍)隔离后,经兽医检查确认健康方可转入场内。

2.6.2饲养管理按照《NY/T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加强猪只的饲养管理。

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生长阶段的猪实行分群分类,饲喂相应的饲料,执行相应的管理规程。

在养殖方式上,实现同圈舍猪全进全出。

在饲养管理中要勤于观察、精心管护,做好生产记录。

每天坚持清理粪便,打扫卫生,通风换气,调节温湿度,确保猪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选择合适方法定期进行灭鼠、灭蚊和驱虫工作,对杀灭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6.3疾病防控对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提倡自繁自育,减少疾病传播途径。

严格执行《NY5031-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做好防疫工作。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免疫接种计划。

选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疫菌苗,做好免疫工作。

聘请当地兽医部门对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炭疽、猪蓝耳病、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猪丹毒、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和弓形体病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1]。

在猪转群或出栏时,对圈舍进行彻底的打扫、清洗和消毒,空舍一周后再进猪。

一旦发现猪病发生,立即隔离,及时治疗。

2.6.4产品销售在猪育肥出栏时,请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产地检疫,留存检疫合格证明。

出售时对每一头猪详细记录免疫标识、收购单位、经办人员、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信息,确保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实现追溯。

2.6.5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场内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保持场区环境整洁卫生。

病死猪要按《GB16548-200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处理,杜绝出售或自食病死猪肉,也不能饲喂其他动物。

经常打扫圈舍,清理粪便,将粪污按照《NY/T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实行农牧结合,进行资源利用。

2.6.6档案记录按照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引种、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技术培训、消毒、产品销售、疾病诊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做好记录,要求记录详实,并保存2年以上。

3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出栏的育肥猪经检疫为健康合格,屠宰抽检兽药残留不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通知》(农办质〔2013〕17号)中生猪与猪肉产品检测项目的限量值(表1)。

4产品认证4.1资质条件申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者应是直接从事畜牧生产,具有法人资质,具有一定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能力、履行职责和追溯能力的养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要能提供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法人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动物防疫体检合格证等合法生产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养殖规模要求年出栏育肥猪600头以上。

4.2认证准备申报者应聘请在认证部门工作、有经验的专家来场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专家意见,结合本场实际,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整改,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生产记录等档案资料。

4.3环境评估申请具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业环境监测评价机构资质的机构对生产环境进行评价,留存环评报告。

4.4现场检查申报者向当地县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机构提出现场检查申请,积极配合接受现场检查组的现场检查,留存现场检查报告。

4.5产品抽检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栏目中的检测之窗查找《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名录》,从中找本地区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本场(小区)对生产产品抽检检验,索取检测报告。

4.6上报评审申报认证的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做好上述工作后,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下载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2014版),并附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产地环境检测评价报告、生产质量控制措施、无公害内检员证书、最近生产周期兽药用药记录、产品检验报告、申请主体生产组织方式等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生猪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省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召开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通过后,报请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产品认证分中心,最终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评审合格后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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