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委派管理办法

董事、监事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完善集团公司向外委派董事、监事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委派董事、监事”,是由集团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所属控股的派驻公司委派董事和监事。
集团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派驻公司。
集团公司向其参股的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集团股改领导小组负责对派驻公司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对其任职后的工作绩效进行评议。
集团股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考察,并对其任职后的工作情况定期提出评价报告报请集团股改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派驻公司。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及董事、监事的任职情况资料。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派驻公司财务信息。
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派驻公司的财务监督和财务审计。
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集团股改工作的总体规划,并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派驻公司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方案,配合派驻公司做好股份制改造的各项具体工作。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根据集团发展的整体规划提出派驻公司股改后的投资发展项目,并进行分析预测。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七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满三年以上;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4、集团股改领导小组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
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第9条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股份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所出资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派出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到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统称“派驻企业”)的董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派出董事是指由公司向派驻企业委派的担任派驻企业董事的人员,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所任职派驻企业的董事职责,及对公司负责。
第四条派出董事一般从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管理人员中选拔。
由公司总经理会议提出派出董事的人选,经资格审查后,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确定,由公司向拟任职的派驻企业发出委派函。
对派驻企业派出董事的任期按照派驻企业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由公司决定是否调整。
公司未正式通知派驻企业调整派出董事之前,该派驻企业派出董事应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五条公司派出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二)在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工作满2年;(三)了解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等专业知识;(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派出董事职责;(五)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判断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六)法律、法规及派驻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对派出董事进行委派和调整:(一)新投资设立的公司;(二)因派出董事工作发生变动的;(三)派出董事已到退休年龄的;(四)派出董事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五)派出董事工作失职,擅自离职的;(六)派出董事违反法律、法规或党的有关纪律规定等,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七)其他需要进行派出董事委派或调整的情形。
第七条派出董事在任职届满前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企业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企业委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委派董事的管理工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派董事,是指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向子公司、关联企业或其他企业派驻的董事。
第三条委派董事应遵循合法合规、勤勉尽责、维护企业利益的原则,履行董事职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门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委派董事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委派董事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等制度。
第二章委派董事的选拔与任用第五条企业委派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素养;(二)熟悉企业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三)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具备决策能力;(四)具备企业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企业委派董事的选拔程序如下:(一)企业根据委派需求,发布招聘公告;(二)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选拔;(三)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选拔结果,决定委派董事的人选;(四)企业与委派董事签订任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企业委派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第三章委派董事的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委派董事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决策;(二)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维护企业利益;(三)向企业报告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四)完成企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委派董事享有的权利:(一)查阅企业相关文件、资料,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二)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三)获得企业约定的薪酬和福利;(四)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委派董事的考核与评价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委派董事的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委派董事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委派董事的考核内容包括:(一)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二)企业经营成果和效益;(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四)企业约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XXXX上市公司关于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XX上市公司关于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委派董事和监事是上市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制度涉及到公司的权力结构、决策机制以及内部监督体系等方面,对于保障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关于委派董事的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作为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公司应该建立明确的委派程序和要求。
公司应明确董事的任期、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以及违规惩戒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此外,公司还应该通过透明公开的董事选举制度,确保董事的选举过程公正、公开、公平,并制定相关纪律规范,明确董事的行为准则和职责义务。
其次,关于委派监事的管理制度。
监事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一员,起到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作用,公司需要明确监事的组织结构和职权范围。
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并制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会议制度,确保监事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同时,公司还应制定监事的选举程序,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此外,为了提升委派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水平,公司应该加强对董事和监事的培训和教育。
公司可以组织定期的培训班和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进行培训,提升董事和监事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此外,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董事和监事考核制度,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另外,为了确保委派董事和监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公司需要建立透明的任期制度和离职机制。
公司可以制定明确的董事和监事任期,确保董事和监事在一定时间内切实履行职责,防止过度任期和利益输送。
同时,公司还应制定相应的离职机制,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公司治理原则的董事和监事,及时予以免职和追责。
最后,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委派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能够得到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
公司可以通过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内部监督机构,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公司还应积极引入独立董事和外部监督机构,对董事和监事的履职进行独立的审查和监督。
XX集团委派董事、监事管理暂行规定

XX集团委派董事、监事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委派董事、监事的管理,理顺集团公司与投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关系,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控股、参股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集团公司委派到控股、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应以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为宗旨,代表集团公司履行赋予的职权,承担应尽职责,不得发表与集团公司相悖的意见,保证集团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和侵害,不越权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集团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集团公司有明确制度、规范和意见的,应按照集团公司制度、规范和意见执行。
没有明确的,应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报告,按集团公司的意见办理。
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决议应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集团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不得在所任职企业获取薪金和其他形式的补贴,不得报销费用,不得使用企业的金卡消费。
确因为所任职企业生产经营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所任职企业的相关规定报销。
四、董事、监事违反本规定,撤销董事、监事职务,另行委派。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董事会。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委派人员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委派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至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等下属单位的各类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三、委派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
2. 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选拔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业绩的员工。
3. 注重委派人员的专业素养、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委派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
四、委派程序1.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委派人员名单及岗位需求。
2. 人力资源部门对委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3. 公司领导层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委派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委派名单。
4. 人力资源部门与委派人员签订《委派人员任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 委派人员到岗后,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参加公司培训。
五、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享有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2)享有公司规定的休假待遇;(3)享有公司提供的培训和发展机会;(4)依法参与公司决策;(5)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3)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4)维护公司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5)自觉接受公司监督和考核。
六、监督管理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委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考核、评价、调整等工作。
2. 公司定期对委派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3. 公司对委派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委派人员应自觉接受公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领导层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组织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组织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组织委派董事、监事的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董事第二条公司董事是公司重要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方针、战略和重大决策,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委派。
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聘,副董事长和董事由董事会选其一担任。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选拔和任期规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每次会议需要小于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并经过通过方可有效。
第三章监事第七条公司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委派。
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一次。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九条监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有法定监事过半数参加方可有效。
第四章工作任务第十条公司董事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计划和预算,审议并决定公司大额投资、重组和合并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工作任务包括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查,提出质疑和意见,并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合法。
第五章责任与义务第十二条公司董事应当忠诚于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报告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董事、监事应当保护和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禁止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六章职业道德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备诚信和职业操守,不得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章管理控制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通过制定管理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治理,防范和减轻公司风险。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定期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度
名称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
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6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18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19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修改ຫໍສະໝຸດ 期5.委派董事应按照母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所在子公司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向母公司报送相关资料,报告相关重大事项;发生重大事项时,委派董事应立即单独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报告。
6.对母公司投入派驻子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7.委派董事在年底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汇报派驻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本人履行职务情况等内容。
4.被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由母公司董事长提出建议,由母公司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
5.变更委派董事时,按照本制度第7~9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任委派董事;委派董事任期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4章 委派董事的职权
第12条 委派董事的主要职责如下。
第8条 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第9条 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委派文件,由母公司董事长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子公司,派驻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委派董事人选提交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第13条 委派董事具有以下权限。
1.有权获取为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子公司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有资格出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主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母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行使派驻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
3.有权对派驻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投资计划提出建议。
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母公司对派驻子公司的投资,聘任、罢免派驻子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5.行使母公司及派驻子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5章 委派董事的考核和奖惩
第14条 母公司负责委派董事的考核及奖惩事宜,具体工作主要由母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15条 具体考核办法及奖惩参见母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委派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制度》。
第16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或没有尽责履行职务的委派董事,母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有权给予其警告直至撤销委派职务的处分或处分建议。
第3条 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 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5条 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 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7条 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10条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委派董事任期未满,派驻子公司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但当被委派董事本人提出辞呈,或被委派董事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或母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或该委派人违反《委派董事承诺书》并对母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母公司应及时向子公司董事会出具要求变更委派董事的公函。
1.监督母公司董事会涉及派驻子公司的各项决议和重大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派驻子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各项职权;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坚决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3.按派驻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该派驻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代表母公司行使出资者相应职权。
4.认真阅读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及时了解派驻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并负责向母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汇报。
第11条 变更委派董事的程序如下。
1.被委派人本人提出辞呈的,其书面辞呈应递交母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根据其辞职理由的充分与否,决定是否准许其辞职。
2.被委派人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的,由董事长根据其身体及任职状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卸任委派董事职务。
3.被委派人经母公司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考核意见,并经母公司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作出撤销委派其职务或劝其辞职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