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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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1. 引言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的权责范围,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遣董事到关联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机构,并对外派董事的行为和管理提供明确指导。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 保证公司对外派董事的有效管理,加强对外派董事行为的监督;- 落实董事在派任公司中的权责,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统一对外派董事的管理流程和规范,提高外派董事的管理效能。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派的非执行董事,包括派往关联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机构的董事。

3. 外派董事的任命3.1 任命程序公司外派董事的任命应经过以下程序:1. 提名:由公司高层提名适合的候选人;2. 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任命:由董事会正式任命。

3.2 任命条件外派董事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 无不良商业记录和犯罪记录。

4. 职责和权利4.1 职责外派董事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参与并决策关联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机构的重大事项;- 确保派任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各项合同和协议;- 监督派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提出并推动派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目标。

4.2 权利外派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获得派任公司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提出对派任公司提案并发表意见;- 在董事会中行使表决权。

5. 外派董事与公司的关系5.1 汇报与督导外派董事直接向派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同时也需向公司的董事会汇报外派公司的运营情况、风险评估等相关信息。

5.2 薪酬和福利外派董事的薪酬和福利由公司与派任公司协商确定,通常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股权激励等。

5.3 任期和解聘外派董事的任期由公司和派任公司协商确定,解聘程序同样需经过双方的协商和决策。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外派董事是企业对外开展业务的重要角色。

为了规范外派董事的行为,加强对其的管理,保障企业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外派董事的职责和权利1.外派董事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开展业务活动,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2.外派董事应当积极开拓市场,寻求业务合作机会,维护公司与客户的关系。

3.外派董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4.外派董事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反馈客户意见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5.外派董事有权利提出合理的业务建议和意见,公司应当认真考虑。

6.外派董事享有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的权利和福利待遇,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分享企业盈利等。

三、外派董事的选拔和任命1.公司设立外派董事职位,应当先制定外派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和选拔程序。

2.公司应当面向内部和外部广泛招聘外派董事人选,从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过面试和评估后任命。

3.外派董事的任命期限为一年,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和外派董事的表现选择是否延长。

四、外派董事的考核和奖惩制度1.公司应当对外派董事进行定期的业务评估,包括工作进展、客户满意度、成交业绩等指标。

2.对于表现优秀的外派董事,公司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包括加薪、升职和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等。

3.对于表现不佳的外派董事,公司应当及时给予批评和纠正,并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

五、外派董事保险和安全措施1.公司应当为外派董事购买有关人身安全、财产保险等保险,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安全。

2.公司应当对外派董事的工作地点进行安全评估,规定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外派董事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外派董事的离职和解除劳动合同1.外派董事应当在约定的任期内履行工作职责,如有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解除合同。

2.公司如有变动需要解除外派董事的劳动合同,应当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外派董事,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和福利待遇。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外派董事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企业海外业务不断扩张,外派董事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外派董事作为企业在境外的代表,负责管理和监督境外子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对企业的海外业务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实现海外业务的成功,确保董事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二、外派董事的职责外派董事是由企业派遣到境外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外派董事在境外代表企业,肩负着企业管理和监督境外子公司的责任。

一般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一)监督和控制境外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业务能够顺利开展。

(二)推动境外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实现经济效益目标。

(三)协调本土法律、财务和税务等各方面问题,保证境外子公司的合法运营。

(四)维护企业形象,增强企业与当地政府、媒体、客户等各方面的关系。

三、外派董事的选拔和任命企业在选拔外派董事时应该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衡量:(一)工作经验:外派董事需要具备在相关领域的专业背景和扎实的管理经验。

(二)语言与文化:外派董事需要精通当地语言和文化,具备良好的跨文化交流和沟通能力。

(三)熟悉当地法律和商业环境:外派董事需要熟悉当地的法律和商业环境,了解当地的政治和经济情况。

(四)价值观:外派董事需要符合企业的价值观和文化,并能够体现企业的形象和价值。

选拔出合适的人员后,企业需要对外派董事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文化、商务、法律、税务、语言等各方面知识的培训,以提升外派董事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四、外派董事的福利待遇外派董事的福利待遇需要保证合理和公正,以确保外派董事的稳定和积极性。

外派董事的福利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资和补贴:根据当地的薪资水平和生活成本,为外派董事制定合理的薪资标准和相关补贴政策。

(二)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根据当地的政策,为外派董事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住房和交通:为外派董事提供必要的住房和交通津贴。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的选拔、任命、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外派董事的行为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1.2 依据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董事会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节适合范围2.1 外派董事的定义外派董事是指由公司从所属机构或者子公司选派或者聘任的代表公司参预其他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2.2 适合对象本制度适合于所有由公司派遣或者聘任的外派董事。

第二章董事选拔第一节基本要求1.1 专业素质外派董事应具备出色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1.2 诚信和道德外派董事应具备诚信和道德行为规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1.3 沟通能力外派董事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有效地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外部合作火伴进行沟通和协调。

1.4 语言能力外派董事应具备流利的外语表达和听力能力,能够胜任国际化环境下的工作任务。

第二节选拔程序2.1 提名推荐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外派董事的角色定位,向候选人提供提名推荐的机会,并征求候选人允许。

2.2 考核评估公司应组织对候选人进行综合的考核评估,包括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以确定候选人是否符合外派董事的任职要求。

2.3 决策任命公司董事会根据候选人的考核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最终的决策任命。

第三章董事权力和义务第一节权力1.1 参预决策外派董事有权参预公司的重要决策过程,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2 监督管理外派董事有责任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1.3 代表公司外派董事作为公司的代表,有权代表公司参预各种外部业务活动和交流。

第二节义务2.1 忠实尽职外派董事应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以公司利益为先,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2 保守秘密外派董事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严禁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或者组织。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董事派往其他公司或组织,代表公司参与管理和决策的一种制度。

外派董事是指被派往其他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公司与其他公司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拓展经营范围,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推动公司的发展。

以下是关于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的一份详细规定。

一、目的二、选择和任命1.外派董事的选择应经过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备。

2.外派董事的任命应与被派往公司签订外派合同,明确职责、权限和待遇等事项。

3.外派董事的任期一般为3年,可续聘。

三、职责和权力1.参与外派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代表公司发表意见和承担责任。

2.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外派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3.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在外派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4.协调和推动公司与外派公司的合作项目,促进业务拓展。

5.参与外派公司的人事任免和薪酬决策。

四、约束和监督1.外派董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守商业机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外派董事的履职进行评估,对表现出色的董事给予奖励,对履职不力或违反规定的董事予以惩处。

3.外派董事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五、待遇和福利1.根据派往公司的不同情况和需要,外派董事享受与其职位和工作量相匹配的薪酬待遇。

2.公司为外派董事购买商业保险,保障其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3.外派董事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如年假、福利金和奖金等。

六、退出机制1.外派董事在任期届满后,如有需要,可由公司重新派遣或回归公司本部工作。

2.外派董事在任期内如有工作表现不佳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公司可按照规定予以解除合同并终止派遣。

以上是关于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的一份详细规定。

通过明确外派董事的选择和任命、职责和权力、约束和监督、待遇和福利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可以确保外派董事的工作目标和公司利益一致,并促进公司与外部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发展。

集团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集团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集团外派董事管理制度一、概述集团外派董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派董事的选拔、任命和管理,以确保外派董事的工作符合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被集团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担任董事职位的人员。

二、选拔与任命2.1 选拔标准•具备行业相关经验和知识背景,能够为集团公司提供专业和独立的意见;•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操守,能够代表集团公司行使董事职责;•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董事和高管有效协作;•具备较高的领导才能和决策能力,能够参与并推动公司战略和发展。

2.2 选拔程序•集团公司按照内部程序,确定需要外派董事的职位和人数;•通过内部推荐或外部招聘,筛选符合选拔标准的候选人;•组织面试和评估,选择最适合的候选人;•经过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后,正式任命外派董事。

2.3 任期和绩效评估•外派董事的任期一般为2-3年,可根据需要和情况进行延长或提前解除;•外派董事应按照董事会和公司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达成既定的目标;•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任用外派董事的依据。

三、外派董事的职责和权益3.1 董事职责•参与董事会议,出席并发表意见,并对公司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监督公司经营,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法律、道德和商业道德要求;•参与公司战略规划,为公司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履行董事在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3.2 职权和权益•享有董事决策权,包括公司战略、预算和重大决策的表决权;•享有董事薪酬和福利待遇,包括董事费、津贴和奖金等;•可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和分红政策,享有相应的股权收益;•可以获得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外派董事的管理4.1 上级管理•外派董事直接向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指导和监督;•集团公司董事会指定一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外派董事的上级主管,负责协调和管理外派董事的工作。

4.2 工作报告•外派董事应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报告工作进展、问题和建议;•工作报告应详细描述外派董事在目标达成、战略执行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外派董事 日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 日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日常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外派董事的日常管理行为,保证公司在国际范围内的全面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在海外的董事,包括但不限于对外业务拓展、国际合作等事务。

第二部分:外派董事的基本管理要求2.1 业务能力外派董事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国际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公司在海外的各项业务。

2.2 团队合作外派董事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各国团队的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2.3 沟通能力外派董事应具备出色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不同国家的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有效沟通,解决问题。

第三部分:外派董事的日常管理制度3.1 工作计划外派董事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活动安排、目标制定、资源配置等,确保公司在海外的业务顺利进行。

3.2 信息报告外派董事应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海外业务的情况,包括市场动态、竞争对手信息、项目进展等。

3.3 风险管控外派董事应及时发现和分析海外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保障公司利益。

3.4 人员管理外派董事应合理安排海外团队的工作,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3.5 成本控制外派董事应合理控制海外业务的成本,提高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3.6 绩效评估外派董事应定期对海外业务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业务效率和盈利能力。

3.7 公司文化外派董事应积极传播和践行公司文化,促进公司全球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4.1 外派董事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关福利和津贴,并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4.2 外派董事应服从公司总部的指挥和管理,服从公司安排的出差和轮岗安排。

4.3 外派董事应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以上为外派董事日常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外派董事在执行日常管理工作时应按照此制度的要求,确保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和稳定。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页脚.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3、过去五年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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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集团公司对各控(参)股企业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控(参)股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50%以上股份或出资的绝对控股公司,以及拥有50%及以下股份或出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由于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其股份数额较小,且无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各控(参)股企业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控(参)股企业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将作为控(参)股企业董事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派驻董事的权责界定第五条控(参)股企业派驻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4)维护并促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

做好相关行业和子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子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

(5)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经营管理信息;(6)参与对子公司派驻高管的评价、制定派驻高管的奖惩方案;(7)分析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8)与子公司经营层、其他董事结合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计划及业绩合约;(9)每季度对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撰写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10)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将集团公司的建议和要求落实;(11)对需经子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其他信息进行研究,为集团公司股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表决之前,应当就拟在董事会上讨论的问题与集团公司事前沟通。

由集团公司职能归口部门视情况需要牵头召开由集团公司董事、高管、派驻董事、监事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董事会预备会议,派驻董事有义务根据预备会议的精神在董事会上进行表决。

(12)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出资(持股)比例,按照集团公司股权管理意见,对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者选择、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并代表集团公司提交议案或进行质询。

(13)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并把有关重要信息及时告知集团公司。

第六条外派董事权利如下:(1)获知所派驻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2)获知集团公司有关所派驻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3)列席集团公司有关所派驻子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会议的权利;(4)出席所派驻公司的董事会的权利;(5)在所派驻公司董事会上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6)提议召开所派驻公司临时董事会的权利;(7)提出所派驻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议案的权利;(8)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外派董事承担的义务如下:(1)遵守集团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董事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秘密;(2)作为集团公司的股权代表在所派驻公司董事会进行表决时,要慎审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集团公司利益;(3)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因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造成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在表决时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5)外派董事不得同所派驻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八条由我方外派,出任所派驻公司董事长除应履行本制度第五条所列的董事职责及《子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长职责以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子公司董事长直接对集团公司行政总裁负责,根据集团公司对外派董事长的授权,依照子公司章程履行董事长职责。

(2)子公司章程授权董事长决策,但本制度或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应由集团公司审核、审批的事项,子公司董事长应向集团公司汇报,履行相关程序后,方能最终决策。

(3)子公司章程授权董事长决策,同时本制度或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应由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出具专业性建议后,由董事长决策审批的事项,由子公司董事长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建议性意见后,最终行使审批权。

(4)子公司章程授权董事长决策,同时本制度或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由子公司董事长全权处理的事项,由子公司董事长自行处理。

(5)子公司章程授权董事长决策的事项,同时本制度或集团公司相关制度也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充分授权的,由子公司董事长视重要性程度决定是否报集团公司审核或审批。

(6)履行集团公司行政总裁的指令及临时界定的应由董事长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聘任与授权第九条集团公司外派控(参)股企业的外派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公司法》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2)熟悉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3)具备所派驻公司所处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或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4)基本掌握财务管理、法律以及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6)具备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7)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专业能力包括研究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表达能力等。

(8)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9)年富力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十条外派董事的人选按照一定条件提名并遴选,由集团公司经营层讨论决定。

人选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造册登记,实行档案追踪记录。

第十一条外派董事的任期与所派驻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的,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外派董事不得同时兼任所派驻公司监事。

第十三条外派董事的选拔和任命流程如下:(1)集团公司行政总裁部署人力资源部提出外派董事的配备方案;(2)集团公司行政总裁提名外派董事候选人;(3)人力资源部牵头,股权管理部门协助,对外派董事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和初步征询,报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4)确定外派董事提名人选,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向所派驻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名推荐;(5)所派驻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董事的人选。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与报告第十四条专职外派董事的日常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既可以在集团公司办公,也可以在所派驻公司办公。

第十五条外派董事如果在集团公司办公,应遵守集团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如果在所派驻公司办公,应遵守所派驻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外派董事在所派驻公司,作为董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除了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之外,同时又作为公司研究人员,工作程序如下:(1)在所派驻公司作为董事履行职责,按董事工作程序进行,对所派驻公司负责,不得侵害集团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外派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可以向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辅助决策机构寻求支持。

(2)分析所派驻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关注行业动态,定期向集团公司战略投资部门提出研究报告。

(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以年度为周期、相对控股、参股企业以半年为周期,各家企业视营运情况和关注程度可由总裁办公会另行约定)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三次。

其中第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第二次会议(半年度会议)应在每年的7月20日前召开;第三次应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

第十八条董事会工作报告一般是在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通过的基础上制作而成,故其内容与格式基本一致,如果子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合并召开,可略去成文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外派董事应该按照所派驻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准时出席董事会,如果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出席董事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集团公司其他外派董事代为投票,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二十条外派董事在出席所派驻公司董事会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1)主动向所派驻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和相关部门了解和获取董事会议题的相关信息;(2)对董事会拟审议的议题,外派董事之间要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决策议案;(3)外派董事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以及初步决策议案填写所派驻公司决策议案审核表,至少应在召开前10日转交给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出具意见后报送行政总裁或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核;(4)外派董事应该大力配合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对拟审核的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必要时列席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外派董事根据集团公司的决议,代表集团公司在所派驻公司董事会上进行表决,并当天或次日把表决结果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汇报,获得所派驻公司董事会决议后,转交集团公司股权管理部门(现阶段为董事会秘书处,组织机构调整到位后为战略投资中心)存档。

第二十二条外派董事在所派驻公司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必须遵循集团公司的决议。

第二十三条外派董事在所派驻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所派驻公司产业发展趋势,提交所派驻公司产业发展建议报告;(2)了解所派驻公司管理现状,向所派驻公司提交管理改善建议报告,并及时反馈到集团公司;(3)指导和监督所派驻公司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4)配合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所派驻公司的各项职能条线管理。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实行工作汇报制度,外派董事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写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作为评价其行权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工作报告由集团公司股权管理部门(现阶段为董事会秘书处,组织机构调整到位后为战略投资中心)收集整理。

第二十五条工作报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行权履职报告和研究报告,行权履职报告主要是就其工作完成情况而向集团公司递交的报告,研究报告主要是就所派驻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后向集团公司递交的报告。

外派董事的专项研究报告分为对股东(大)会议案材料的建议意见报告、在股东(大)会上的行权报告、其他重要事项报告。

(1)外派董事对股东(大)会议案材料的建议意见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对会议议案的简要分析,包括与以前年度或同行业指标的比较分析。

2)存在的主要问题。

3)建议意见。

(2)在股东(大)会上的行权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2)会议议案的内容。

3)会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4)集团公司股权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3)其他重要事项报告包括:1)企业需要进行重大人事变动,包括总经理班子、财务负责人的变动;2)企业采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需要重新修订;3)企业资金调度及筹融资计划、费用开支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重大调整;4)企业或其投资企业需要进行资产重组意向;5)企业或其投资企业需要进行合并、分立、转让、关闭、破产和变更;6)企业或其投资企业需要发行债券;7)企业或其投资企业需要对外提供贷款担保或资产抵押;8)企业对外投资新办企业或参股其他企业;9)企业年度预算外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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