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所有级次单位。

第三条适用事项

集团公司向所属控、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的管理业务。第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投资单位推荐(法人独资公司为委派,下同),并经被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按照任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意见、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监事领导体制/外派董事第二章.

第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

推荐、更换、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或更换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行使对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管理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相关决议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责:(一)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1、负责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公务服务;

3、对人力资源部建议提名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培训;

4、对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的决策议题进行研究,提供有关表决依据、材料和信息,下达集团公司相关指示;

5、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议题拟订集团公司的表决意见;

6、对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材料实施备案管理;

监事工作报告、述职报告,负责外派/、汇总外派董事7.

董事/监事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报酬、奖惩提出建议; 8、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部

1、负责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的资格审查、考察与

选拔;

2、拟订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名单或外派董事/监事拟调整方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

3、考核年度期满,组织外派董事/监事述职与尽职评议;汇总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的业务考核和企业管理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提交考核结果并拟订嘉奖或责任追究意见;

4、拟定外派董事/监事的报酬和奖惩方案并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对外派董事/监事实施奖惩。

(三)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根据部室职能分工做好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程序与任期

第九条外派董事/监事基本任职资格: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国有产权代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忠实地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三)具有公司法人治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诚实勤勉,依法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独立工作并履行职责;第十条外派董事/监事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在拟任职公司担任外派董事/监事: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拟任职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二)本人2年内曾与拟任职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三)本人持有拟任职公司所投资企业股权;

(四)本人在与拟任职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

(五)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

第十一条外派董事/监事的推荐与任职

外派董事/监事推荐人选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与考察,征求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意见后,拟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监事建议提名人选;/订外派董事

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

集团公司推荐的外派董事/监事按照拟任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依法享有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外派董事/监事实行任期制。外派董事/监事任期与任职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每个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任职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在任期内,外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规定依法更换。

第十三条外派董事/监事应该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切实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监事原则上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3家被投资企业担任外派董事/监事。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外派董事/监事行使以下职责:

(一)代表集团公司对任职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二)参与制定任职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三)指导和监督任职公司经营层实施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四)参与制定任职公司组织结构方案;

(五)代表集团公司提出任职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

(六)对任职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和表决;(七)参与制定任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八)检查任职公司财务,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任职公司的财务现状;

(九)监督任职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在经营管理中是否合法合规,当任职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的行为损害集团公司

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十)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外派董事/监事的权利包括:

(一)获知任职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

(二)获知集团公司有关其任职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三)列席集团公司有关其任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会议的权利;

(四)出席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

(五)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监事会的权利;/(六)提议召开任职公司董事会

(七)提出任职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议案的权利;

(八)集团公司及任职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体现相应的义务。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义务包括:

(一)遵守集团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董事/监事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不得利用董事/监事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集团公司的财产;

(三)不得泄露集团公司秘密;

(四)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表决时,要慎审行使表

决权,不得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五)不得同所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影响任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六)向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的工作报告;

(七)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向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提交专题报告;

(八)督促任职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报送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

(九)集团公司及任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外派董事/监事参加任职公司董事/监事会会同意;应当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议,

保留,本人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本人意见及其理由;弃权,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外派董事/监事应该按照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准时出席董事会/监事会,如果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集团公司其他外派董事/监事代为投票,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汇报。

第十九条外派董事/监事在出席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

(一)主动向任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营层和相关部门了解和获取董事会/监事会议题的相关信息;

(二)对董事会/监事会拟审议的议题,外派董事/监事之间要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决策意见;

(三)外派董事/监事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以及初步决策意见填写任职公司决策议案审核表,并及时地上报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四)外派董事/监事应该大力配合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和相关领导对拟审议的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必要时列席集团公司相关会议。.

第二十条外派董事/监事根据集团公司的决议,代表集团公司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进行表决,并及时把表决结果向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和相关领导进行汇报。第二十一条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表决时,必须遵循集团公司的审批意见。

第二十二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监事会的决议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等情况,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外派董事/监事根据其表决意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曾明确表示反对并记载的,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具

体安排如下:

(一)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外派董事/监事向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提交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的工作报告,由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提报集团公司。

工作报告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汇报期内个人主要的工作内容及其取得的工作业绩;

2、汇报期内任职公司的重要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3、汇报期内任职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集团公司要求被投资企业执行管理制度的实施情4.况;

5、本人对任职公司改进经营管理的各项建议;

6、集团公司所要求的其他汇报内容。

(二)对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汇报,外派董事/监事发现任职公司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向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报告:

1、任职公司出现或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经营、财务风险、法律诉讼;

2、任职公司出现或可能存在严重损害股东、职工权益的行为;

3、出现或可能存在侵害任职公司资产或危及任职公司生产经营的行为;

4、任职公司出现或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恶性事件。

(三)任职公司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外派董事/监事就任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向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提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介绍、可行性分析与论证等;

2、拟表决意见。

任职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大紧急事项,可以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报告、专题报告由外派董事/监事独立提出。

第二十四条外派董事/监事的述职管理

外派董事/监事在任期内的每年年末、任期期满或提前离任,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向集团公司进行书面述职,对任期内履行董事/监事职责情况进行回顾,提出任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存在问题与改进方案、公司法人治理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接受集团公司的尽职评价。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将述职报告分别报送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结合外派董事/监事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织述职与尽职评价。

第二十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的尽职评价

外派董事/监事尽职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任职公司的经营业

绩、财务状况、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投资收益情况;参加任职公司董事/监事会情况、对重要事项发表意见和表决情况;重要事项的跟踪和反馈情况;维护集团公司权益、落实集团公司指示意见、执行实施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情况;其他事项的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外派董事/监事述职报告是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监事开展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具/外派董事第二十七条.

体方式:

(一)听取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生产经营建设管理情况的专题汇报,听取职工或工会反映情况和意见;

(二)列席任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会议;(三)收集、查阅任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向高级管理人员调查了解、核实任职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五)根据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安排,对任职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实地调研、项目考察,必要时可聘请集团公司规划、资本运营、财务、审计等部门或外部专家进行论证。专题研究、实地调研、项目考察

与论证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任职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会议材料备案

在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后,集团公司产权代表、外派董事/监事应要求任职公司在10日内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及其表决意见等材料报送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备案。

薪酬与奖惩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外派董事/监事的薪酬(或津贴)由集团公司负责发放,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外派董事/监事不得领取任职公司的任何报酬(或津贴)。

外派董事/监事因执行任职公司公务发生的费用,按照任职公司公务费用标准,由任职公司承担。

集团公司统一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经济责任制管理,将外派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与其履行董事/监事职责情况及任职公司经营绩效、投资收益等指标进行挂钩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外派董事/监事述职和尽职评议,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兑现其薪酬。

第三十条外派董事/监事在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工作中,为维护股东、任职公司以及职工权益做出了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向集团公司申请给予专项奖励:

(一)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免恶性事故、事件

的发生,或为集团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依法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做出突出成绩,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充分肯定的;

(三)对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安排的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得出重要结论,对任职公司的发展.

产生良好的实质性影响,成效显著的。

第三十一条外派董事/监事履行董事/监事职责、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任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任职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对任职公司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

(二)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失察,严重失职的;

(三)与任职公司串通,编造虚假工作报告、专项报告的;(四)干预任职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在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工作中,报销非公务费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影响恶劣的;

(六)泄露任职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擅自公开工作报告、专题报告的;

(七)损害或侵犯了股东、任职公司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第三十三条任职公司发现外派董事/监事在履行董事/监事职责过程中违反本管理制度,可向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报告,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视情节报请集团公司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经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 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机密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1 第三章聘任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6 第七章附则8 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9 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10 附表三: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11 附四: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12 内部文件,注意保密- i -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外派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万华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华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是指万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万华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万华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

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四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万华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是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1)代表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2)参与制定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3)指导和监督权属公司经营层实施权属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4)参与制定权属公司组织结构方案;(5)代表集团公司提出权属公司总经理候选人;(6)对权属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和表决;(7)参与制定权属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8)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保证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工程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 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工程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工程项目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生产经营规划,监督生产,以实现企业各项目标。 1.4 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2、派遣程序 2.1 根据集团公司经营部提供中标项目人员名单或公司认为需要向工程项目派遣人员时,集团公司工程部研究确定人选。 2.2 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根据工程特点集团公司工程部进行岗位培训。考核通过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廉政管理责任状。由

档案部保管。 2.3 到人力资源部职务确定,签字备案。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 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工程项目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3.3 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手册,组织贯彻执行。 4、工作报告 4.1 工程项目的最高主管要将所在工程的经营情况于每周周五前将周工作汇报、每月23号前将工程月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工程部,外派人员个人工作情况及表现每月向集团公司工程部领导报告,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4.2 外派人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生产\工程进度、计划调整、班组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工作纪律等履行职责情况、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工程的合理化建议等。 7、绩效考核 7.1 外派人员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每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 7.2 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工程部现场调查与客户回访。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全资、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1.3适用对象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工作涉及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派驻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 1.4管理原则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投资企业章程以及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负责管理其直接投资企业的外派董事、监事工作。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涉及企业具体业务时,应与外派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听取意见建议。 1.5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根据全资、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及代管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公司设董事监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全面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做好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2.2党建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与董监办共同提名外派董事、监事人选。 2.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承办部门或董监办提交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审批事项,签署相关意见。 3.管理内容 3.1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条件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 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 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拟定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是外派执行董事,可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提出,交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和修订); 2.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 3.将通过审议的绩效考核方案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实施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制度安排述职报告会,并通知相关各方;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集团公司对各控(参)股企业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控(参)股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50%以上股份或出资的绝对控股公司,以及拥有50%及以下股份或出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由于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其股份数额较小,且无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各控(参)股企业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控(参)股企业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将作为控(参)股企业董事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派驻董事的权责界定 第五条控(参)股企业派驻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维护并促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好相关行业和子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子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并提出建议意见。 (5)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经营管理信息; (6)参与对子公司派驻高管的评价、制定派驻高管的奖惩方案; (7)分析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8)与子公司经营层、其他董事结合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经营

外派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派人员选定 1、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在深圳地区范围内选定适合外派项目人员。 2、公司采取自愿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项目需求与员工综合素质条件,向公司领导提交外派人选方案。 3、人力资源部将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自愿报名、四年内未外派两项条件优先的原则选择人员。 4、一经公司领导班子通过,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将与外派人员进行谈话,公司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二、外派工作职务级别与时限的确定 1、本规定的外派人员是指由深圳总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管理处、顾问项目工作的员工。 2、外派工作职务是指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职务。外派工作职务不等同深圳相同职务的级别,即外派工作职务与深圳职务不是同名同级。 3、外派期间,外派人员的深圳职级调整与深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调整深圳职级的,须经公司按晋升程序考察、审批后才能调整。调整后,执行新定职级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4、原则上外派时限为派驻项目合同期的期限,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合同期延长造成外派时限随之延长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但外派最长不超过4年(自愿外派的情况除外)。 三、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1)外派人员自外派的下月起工资上浮一等。 自2004年8月起,连续外派每满二年,可将外派时上浮的一等工资转为固定的工资等级(即外派工作结束调回深圳工作后仍保留这一等工资),然后再上浮一等工资。该项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两次(即连续外派四年后工资将不再上浮)。 (2)上浮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等级时,根据员工外派时的深圳职级不同设定相应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 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陕西网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职责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决策程序 第五章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六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七章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 第八章附则 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附录二:外派董事监事参会意见反馈情况记录 附录三:外派董事监事季度履职报告表

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网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管理,保障网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派出董事、监事是指按照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和有关协议,应由网商公司委派担任的董事、监事人员。 第三条外派任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或召集人)、监事等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任职一般不超过5家公司;董事不得兼任总经理职务(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行政管理中心代表网商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进行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对外派董事、监事的增减换任提出建议; (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从经营、财务、法律等角度协助支持董事、监事履行职责;

(三)协调外派董事、监事、被投资公司和网商公司本部相关部门的联系; (四)管理被投资公司有关重要文件资料,包括其企业资料、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纪要、函件及外派董事、监事的报告资料和网商公司审议有关被投资公司事宜的相关资料等; (五)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至少每季度一次和外派的董事、监事对全资子公司、参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并作相应书面记录(参见附录一: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情况沟通表); (六)必要时,征得其它股东方的同意后,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七)负责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 第二章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及任免原则程序第六条网商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公司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网商公司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 (二)符合《公司法》及任职企业的章程中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所有级次单位。 第三条适用事项 集团公司向所属控、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的管理业务。第四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投资单位推荐(法人独资公司为委派,下同),并经被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按照任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意见、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监事领导体制/外派董事第二章. 第七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

推荐、更换、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或更换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行使对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管理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相关决议等。 第八条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责:(一)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1、负责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公务服务; 3、对人力资源部建议提名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培训; 4、对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的决策议题进行研究,提供有关表决依据、材料和信息,下达集团公司相关指示; 5、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议题拟订集团公司的表决意见; 6、对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材料实施备案管理; 监事工作报告、述职报告,负责外派/、汇总外派董事7. 董事/监事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报酬、奖惩提出建议; 8、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人力资源部 1、负责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的资格审查、考察与

(完整版)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目的: 为规范业务、人力外包的管理,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紧张和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降低人力培养和流动成本,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1. 代码开发、测试、UI、运营策划等非核心业务; 2. 集成项目实施; 3. 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业务。 术语: 业务外包: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IT 业务和基于IT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供应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 人力外包: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招聘完成率=月度招聘人数/月度招聘需求*100% 试用期内人员保有率=(试用期员工总数-试用期离职人数)/试用期员工总数*100% 三个月内人员保有率=(员工总数-三个月内离职人数)/员工总数*100% 职责: 1.外派员工归属中心/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分析资源差距明确 人力需求;评估人员能力,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工作流程,统一工作标准。 2.项目管理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 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3.中心总经理:审核批准相关项目的外包需求。 4.外包供应商:根据我公司要求提供外包服务的所有人员;与外派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配合外派员工所属部门对外派员工日常管理,并按月输出《人力月报》给项目管理部。 5.综合管理部:负责外派员工的考勤记录并每月发送《考勤月报》给项目管理部;如外派 员工常驻地为武汉、济南等异地城市,考勤记录由所属项目经理负责每月反馈给项目管理部。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201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一、目的?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外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控股或参股子公? 司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由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子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向所属控股或参股公司委派、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政工部、经济管理部、公司办公室、气体中心各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正直勤勉、对公司忠实。? (二)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三)熟悉本公司和所派驻公司经营业务。?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委派担任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 事情形的人员;?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三)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指导、规范、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 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公司外派工作人员 管理的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关于规范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为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保证工作时间,加强对外派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外派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如下:外派人员主要指外派到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工作人员。 一、外派人员工作纪律: 1、不得向项目部或分公司吃、拿、卡、要; 2、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不得让人代替自己工作; 4、不得在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外乱签字、盖章; 5、不得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6、不得不经批准,擅自作出决定; 7、不得随意变更公司的工作安排或其他决定。 二、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完成公司委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含管理人员、农民工、劳务分包、工程分包等所有工人的工资)发放到位工作; 3、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相关的材料款(含材料费、租赁费、工程分包款等所有应付款项)支付到位工作; 4、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监管项目部或分公司的合同签订、管理及存档工作; 6、负责做好印章的使用、登记、存档工作;

7、负责协助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8、负责协调项目部或分公司做好工程创优工作; 9、负责做好项目部或分公司与公司总部的联络沟通工作; 10、负责做好对项目部或分公司的服务工作; 11、负责做好分公司承接项目的报表工作; 12、负责对项目部或分公司合同签订前的手续履行工作。 三、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外派人员应对本职岗位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外派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职责,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若有擅自离岗者,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外派人员返回公司,一律将印章等移交办公室备案管理,离开时再签字领取。闲置公司期间,一律在公司待命,根据公司需要统一安排。 4、外派人员因故在合同期间未满离职的,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和账务清理。 5、外派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通畅。 6、外派人员工资待遇标准均以公司相关规定为准,由分公司或项目部上缴公司账务部,再由公司依据考勤发放。 7、外派人员每月要根据所在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汇报公司(工作内容包括招投标、合同签订情况、委托书、介绍信以及财务支付情况、税务交纳情况、印章使用情况、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安全文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第三章聘任 (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 (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 (6) 第七章附则 (8) 附一: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任命书 (9) 附表二:权属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10) 附表三: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工作报表 (11) 附四: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解聘书 (12)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万华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万华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是指万华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万华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万华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第三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四条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万华集团公司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指在万华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万华集团,“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外派董事是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 (1)代表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权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 建议; (2)参与制定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新华信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模板

新华信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1) 第三章考核流程 (2) 第四章考核周期和内容 (3) 第五章考核结果计算及运用 (7) 第六章考核文档管理 (8) 第七章附则 (8)

外派董事/监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各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 公司经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 对各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科学、动态地衡量和评定, 并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各机械院/ 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责任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包括外派财务监事。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 ”集团”是指机械院/ 集团, ”院/集团总部”是指机械院/集团北京总部, ”控股子公司”是指机械院/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是机械院/ 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 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机械院/集团领导办公会或董事会是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直接决策机构, 职责是审核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 第八条机械院/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是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管理执行机构, 负责: (1)编制和修订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机械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机械院/ 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 实 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运用方案(草案) ; (6)向机械院/集团领导办公会/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运用方案; (7)负责将经领导办公会/董事会和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经过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 并将考核方案在集团 总部存档。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 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 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 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 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 和责任; 第四条 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 第五条 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 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 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 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3、过去五年内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内部纪律处分,亦未遭

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 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 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 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 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 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 5、本公司执行委员会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 外派董事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公司向累计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委派董事并出任董事长、 委派监事并出任监事会主席时,原则上应委派公司的主要领导(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需增加委派董事、监事的应由 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出任。 2、公司向累计投资额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委派董事时, 原则上应委派公司副总经理。 3、公司向累计投资额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委派董事时,原则上应委派 公司主管部门领导。 第八条 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包括新任、连任、继任、改任)由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提供拟派出董事、监 事候选人信息,经分管领导初审后,由公司执行委员会会议讨论确定

外派员工管理制度

外派员工管理制度发文字号: 发行日期: 版本: 接收部门: 各职能部门 受控状态: 公开

一、目的 加强公司对所投资和并购项目的投后管理,确保公司管理体系和政策在投资项目的执行落地,并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从而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森森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派至所投项目的人员。三、 定义 外派人员:是指受投资公司本部委派,在投资公司所控股、参股的企业开展工作的人员。 四、外派人员人事关系 1、外派人员在人事编制上,属投资公司本部。由投资公司委派,并接受投资公司垂直统一管理。 2、外派人员的录用、转正、定薪、晋升、异动等由投资公司本部决定和执行。 3、未经投资公司批准,被投资企业不得聘任或解聘委派的人员。 4、如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需在派驻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凭该交接手续到投资公司本部进行工作交接。 5、如外派人员在合同期或约定期满后,提出申请不回调,劳动关系可转入派驻公司,薪酬福利按照派驻公司标准执行。 五、外派人员薪酬福利 1、外派人员的薪酬按照投资公司相关制度确定; 2、外派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管理性费用、补贴、社保等执行投资公司标准,按制度在投资公司报销或发放; 3、外派人员所在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考核,并由投资公司负责绩效工资部分的发放;

4、外派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派驻企业获取或接受其他经济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 间接利益,也不得兼任其他本职工作以外的任何职务; 5、外派人员从派驻地调回公司本部后,相应的薪酬和福利自调动生效之日起取消。六、外派人员汇报关系 外派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投资公司本部的垂直管理,行政上接受派驻公司领导的管理, 实行双向汇报。 七、外派人员的授权管理外派人员实行授权管理,管理权限由投资公司本部授予,各业务 开展的权限划分见 附件。八、其他事 项 本制度由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总裁审批后执行。本制度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与之相关说明等文件在公布之日起取消。本制度由投资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不断完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外派人员考勤休假管理规定》 2、《外派人员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3、《外派财务管理人员职权和工作汇报要求》 4、《外派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作汇报事项和要求》 5、《外派控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业务权限表》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doc

某科学研究院 / 集团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第三章聘任 (3) 第四章工作方式、内容和报告. (4) 第五章考核和薪 (6) 第六章解聘、辞职和离任 (6) 第七章附则 (8) 附件一:某院 / 院/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任命书 (9) 附表二:直属控股公司董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10) 附表三:某院 / 院/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工作报表 (11) 附件四:某院 / 院/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解聘书 (12) 附件五:某院 / 集团总部外派董事辞职申请/ 审批表 (13)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总则 为建立和完善某院 / 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根据《公司法》,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某院/ 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外派董事是指某院 / 集团对外投资时,由某院 / 集团提名并代表某院 / 集团在被投资企业出任董事的员工。 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执行董事和非执 行董事。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被投资企业里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外派董事按照是否在某院 / 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为专职董事和非专职董事。专职董事是指在某院/ 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非专职董事是 指在某院 / 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董事。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某院 / 集团,“院 / 集团总部”是指某院/ 集团北京总部,“控股子公司”是指某院/ 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职责、权利和义务 院 / 集团总部的外派董事是院 / 集团总部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的受托者, 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 I.代表院 / 集团总部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院/ 集团总部汇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 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II.参与制定控股子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