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
人保(备案)[2009]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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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2009版)、财产综合险(2009版)、财产一切险(2009版)、电厂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电厂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K)(一)一般扩展责任类(KA)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KA04.洪水扩展条款KA05.冰雹扩展条款KA06.雷击扩展条款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KA11.地震扩展条款KA12.财产保险地震责任扩展条款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KA15.自燃扩展条款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KA20.碰撞扩展条款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KA25.烟熏扩展条款KA26.恐怖活动扩展条款KA27.扩展恐怖主义风险责任条款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KA30.存货变质条款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KA32.海潮保险条款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KA34.公用设施故障条款KA35.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KA36.“污闪”损失扩展条款KA37.水暖管爆裂条款KA38.液体泄漏条款KA3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KA40.意外污染条款KA41.烟损条款KA42.液体渗漏条款KA43.霉变条款(二)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KB)KB01.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KB02.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03.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AKB04.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BKB05.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A KB06.露天存放及简易建筑内财产扩展条款B KB07.冷库扩展条款KB08.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KB09.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KB10.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KB11.建筑物变动扩展条款KB12.铁路机车车辆露天存放、脱轨或冲突扩展条款KB13.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B14.财产流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KB15.仓库、库房储存保管条款KB16.冷库条款KB17.电路电器设备损失条款KB18.电气损害条款KB19.供电故障导致畜禽损失条款KB20.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KB21.贵重文件条款KB22.贵重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KB23.机动车辆条款KB24.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条款KB25.计算机设备保险财产项目保险特约条款KB26.建筑物变动条款KB2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KB28.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KB29.检修扩展条款KB30.草木特约条款KB31.仓储财产损失特别条款KB32.扩展车辆测试条款KB33.流动机械扩展条款(三)扩展费用类(KC)KC01.复制费用扩展条款KC02.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KC03.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KC04.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KC05.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KC06.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KC07.专业费用扩展条款KC08.特别费用扩展条款KC09.空运费扩展条款KC10.公共当局扩展条款KC11.建筑物未受损部分额外费用扩展条款KC12.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13.额外费用条款KC14.加快费用条款KC15.建筑费用增加条款KC16.建筑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C17.空运费扩展条款KC18.水道清理条款KC19.重新装嵌机器条款KC20.疏散费用扩展条款KC21.拆开、拆卸机器设备及重新安装费用条款KC22.残余物及污染清除费用条款KC23.清理排水道费用条款(四)扩展标的地点类(KD)KD01.厂区间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2.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KD03.临时移动扩展条款KD0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KD05.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KD06.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KD07.厂内迁移条款KD08.场所外财产条款KD09.车载货物条款KD10.新获取财产条款KD11.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KD12.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KD13.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KD14.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KD15.临时移动条款KD16.内陆运输条款(五)扩展标的类(KE)KE01.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KE02.增加资产扩展条款BKE03.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KE04.雇员个人物品扩展条款KE05.其他物品扩展条款KE06.看护、保管和管理财产条款KE07.个人财产条款KE08.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E9.租户财产责任扩展条款KE10.内部物品条款KE11.所有其它内部设备条款KE12.租赁财产条款KE13.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KE1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KE15.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KE16. 媒介物扩展条款(六)扩展赔偿基础类(KF)KF01.自动升值扩展条款KF02.合同价格扩展条款KF03.85%扩展条款KF04.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KF05.地域调整特别条款KF06.防止损失扩大条款KF07.通货膨胀条款KF08.不使失效条款KF09.放弃比例分摊扩展条款二、限制类(X)X01.暴风雨除外条款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X03.龙卷风除外条款X04.洪水除外条款X05.沙尘暴除外条款X06.碰撞除外条款X07.自燃除外条款X08简易建筑除外条款X09感应雷击除外条款三、规范类(G)G01.仓储财产申报条款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3.重置价值条款G04.定值保险条款G05.错误和遗漏条款G06.不受控制条款G07.不使失效条款G08.违反条件条款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10.72小时条款G11.赔款接受人条款G12.抵押权条款G13.指定公估人条款G14.预付赔款条款AG15.预付赔款条款BG16.索赔单据条款G17.紧急抢险条款G18.50/50条款G19.分期付费条款AG20.分期付费条款BG21.消防保证条款G22.防洪保证条款G23.仓储物特约条款G24.水位线特约条款:G25.防洪保证条款G26.建筑物消防保证条款G27.配对成套条款G28.成对和成套财产条款KA01. 暴风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

06 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1、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2、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上述费用仅限于为防止受损保险标的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费用。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5、专业费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在恢复受损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港口机器损坏险附加险条款(53 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机器损坏险附加险条款(53个)(备案编号:国寿产险(备案)[2010]附949-1001号)本附加险条款是港口码头机器损坏险条款的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01.机器设备试车条款K02.修理延误利损条款二、限制类X01.财产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X02.信息技术明晰条款X03.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X04.故意行为及重大过失条款三、规范类G01.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2.第一受益人条款G03.预付赔款条款G04.提前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G05.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G06.指定理算人条款G07.分期付费条款G08.违反保单条件条款G09.蒸气、水、燃气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检修条款G10.电动马达检修条款G11.不可控制条款G12.不予失效条款G13.重置价值条款G14.抵押承受人条款G15.配套设施条款G16.恶意破坏扩展条款G17.特别费用扩展条款G18.空运费条款G19.重新安装费用条款G20.专业费用条款G21.清理残骸条款G22.灭火费用条款G23.临时保护费用条款G24.施救费用条款G25.索赔费用条款G26.成对成套条款G27.共保人条款G28.系列损失条款G29.货币条款G30.增加资产条款G31.自动升值条款G32.自动承保新的营业场所条款G33.自动承保条款G34.错误和遗漏条款G35.定值保险条款G36.未受损的附属或周边设备条款G37.先于责任方理赔条款G38.保密条款G39.电气、机械事故扩展条款G40.电器设备损失条款G41.新机器设备特约条款G42.传送带、链条扩展条款G43.放弃评估条款G44.税项条款G45.抗辩费用条款G46.损失通知条款G47.通译和标题条款一、扩展类K01.机器设备试车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机器设备的试车,但为期不超过 (由第一次试车开始起计)。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附加险条款财富保险附加险条款〔189个〕本附加险条款是财富基本险(2020版)、财富综合险(2020版)、财富一切险条款(2020版)条款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条款未商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一、扩展类〔K〕K01.暴风雨扩展条款K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K03.龙卷风扩展条款K04.洪水扩展条款K05.冰雹扩展条款K06.雷电扩展条款K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K08.沙尘暴扩展条款K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K10.空中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K11.地震扩展条款AK12.地震扩展条款BK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转物体坠落扩展条款K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K15.自燃扩展条款K16.偷盗、抢劫扩展条款K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K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K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K20.碰撞扩展条款K21.供应中缀扩展条款AK22.供应中缀扩展条款BK23.供应中缀扩展条款CK24.供应中缀扩展条款DK25.恐惧活动扩展条款K26.扩展恐惧主义风险责任条款K27.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K28.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29.修建物外部隶属设备扩展条款AK30.修建物外部隶属设备扩展条款BK31.露天寄存及简易修建内财富扩展条款A K32.露天寄存及简易修建内财富扩展条款B K33.冷库扩展条款K34.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K35.铁路机车车辆扩展条款K36.起重、运输机械扩展条款K37.修建物变化扩展条款K38.复制费用扩展条款K39.灭火费用扩展条款AK40.灭火费用扩展条款BK41.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K42.暂时维护措施扩展条款K43.清算残骸费用扩展条款K44.加班及快运费用条款K4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K46.空运费扩展条款K47.公共当局扩展条款K48.修建物未受损局部额外费用扩展条款K49.厂区间暂时移动扩展条款K50.车辆装载物扩展条款K51.暂时移动扩展条款AK52.暂时移动扩展条款BK53.内陆运输扩展条款AK54.内陆运输扩展条款BK55.添加资产扩展条款AK56.添加资产扩展条款BK57.新取得财富条款K58.雇员团体物品扩展条款K59.其他物品扩展条款K60.自动升值扩展条款K61.合同价钱扩展条款K62.85%扩展条款K63.坚持代位追偿扩展条款K64.委托加工扩展条款K65.看护、保管和管理财富条款K66.玻璃破碎扩展条款K67.财富活动条款〔存货及机械设备〕K68.仓库、库房贮存保管条款K69.厂内迁移条款K70.场所外财富条款K71.车载货物条款K72.承保全部偷盗条款K73.重新装置费用条款K74.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K75.存货蜕变条款K76.冷库条款K77.山崩和下陷条款K78.索赔费用条款K79.海潮保险条款K80.暂时维护费用条款K81.电气损害条款K82.防止损失扩展条款K83.团体财富条款K84.供电缺点招致畜禽损失条款K85.供水、供气、管道分裂损失条款K86.公用设备缺点条款K87.广告霓虹灯扩展条款K88.珍贵文件条款K89.珍贵物品、古董和艺术品条款K90.机动车辆条款K91.计算机及隶属设备条款K92.计算机设备保险财富项目保险特约条款K93.专业费用扩展条款K94.修建费用添加条款K95.修建师、检验师、顾问、法律和其它专业费用条款K96.修建物变化条款K97.金银珠宝钻石玉器翡翠首饰条款K98.新获取财富条款K99.自动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K100.自动承保新地址与未指明仓储地址条款K101.通货收缩条款K102.水道清算条款K103.修建物外部隶属设备扩展条款K104.导线〝舞动〞损失扩展条款K105.〝污闪〞损失扩展条款K106.检修扩展条款K107.场外维修、保养及改造条款K108.水暖管爆裂条款K109.草木特约条款K110.重新装嵌机器条款K111.仓储财富损失特别条款K112.被保险人照顾、监管及控制标的物范围附加条款K113.自动售货机扩展条款K114.疏散费用扩展条款K115.租户财富责任扩展条款K116.外部物品条款K117.拆开、装配机器设备及重新装置费用条款K118.一切其它外部设备条款K119.剩余物及污染肃清费用条款K120.液体走漏条款K121.租赁财富条款K122.扩建、改建及维修条款K123.扩展车辆测试条款K124.手提电脑及照相摄像器材条款K125.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K126.运输工具、活动机械及成品车扩展条款K127.内陆运输条款K128.清算排水道费用条款K129.污染风险扩展条款K130.不测污染条款K131.烟损条款K132.液体渗漏条款K133.在建工程〔含保险期内新增工程〕扩展条款K134.不使失效条款K135.坚持比例分摊扩展条款K136.媒介物扩展条款K137霉变条款K138.烟熏扩展条款二、限制类〔X〕X01.暴风雨除外条款X02.台风、飓风除外条款X03.龙卷风除外条款X04.洪水除外条款X05.沙尘暴除外条款X06.碰撞除外条款X07.自燃除外条款X08简易修建除外条款X09感应雷电除外条款三、规范类〔G〕G01.仓储财富申报条款G0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G03.重置价值条款G04.定值保险条款G05.错误和遗漏条款G06.不受控制条款G07.不使失效条款G08.违犯条件条款G09.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G10.72小时条款G11.赔款接受人条款G12.抵押权条款G13.指定公估人条款G14.预付赔款条款AG15.预付赔款条款BG16.索赔单据条款G17.紧急抢险条款G18.分期付费条款AG19.分期付费条款BG20.消防保证条款G21.防洪保证条款G22.仓储物特约条款G23.水位线特约条款:G24.防洪保证条款G25.修建物消防保证条款G26.配对成套条款G27.成对和成套财富条款G28.代位追偿费用条款G29.信息技术明晰条款G30.垫板条款G31.模具条款G32.第一受益人条款G33.仓储保证条款G34.抵押接受人条款G35.货币条款G36.共保人条款G37.坚持评价条款G38.财富指定条款G39.关税条款G40.通知取消保险或拒绝续保条款G41.品牌和商标条款G42.50/50条款一、扩展类〔138个〕K01. 暴风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赞同,由于暴风、暴雨形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商定担任赔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四)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险条款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附 加 险 条 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编号:A01H01F04090923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编号:A01H01F01090923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
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编号:A01G01F18090923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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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
(2015版)
本条款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条款投保。
扩展类条款
K1.传送带、链条扩展条款
保险人扩展承保因主险承保风险造成传送带或链条本身的损失,但对于正常的检修保养费用、已经摊销的费用以及已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传送带或链条的损坏或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该条款项下的最高赔偿责任以传送条和链条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免赔额以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为准。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K2.刀具扩展条款
保险人扩展承保因主险承保风险造成刀具本身的损失,但对于正常的检修保养费用、已经摊销的费用以及已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刀具的损坏或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该条款项下的最高赔偿责任以刀具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免赔额以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为准。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K3.传送带、刀具扩展条款
保险人扩展承保因主险承保风险造成传送带、刀具本身的损失,但对于正常的检修保养费用、已经摊销的费用以及已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传送带或刀具的损坏或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该条款项下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传送带、刀具的保险金额,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免赔额以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为准。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K4.传送带等易损易耗品扩展条款
保险人扩展承保因主险承保风险造成主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七条(一)”中列明易损易耗品本身的损失。
但正常的检修保养费用、已经摊销的费用以及已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物品损失除外。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限额。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免赔额以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为准。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K5.机器异常损失条款
对于造纸机发生烘缸局部异常凹陷所导致的造纸机的直接损
失和相关费用,保险人予以赔偿。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中载明的相应
限额。
本附加险合同项下的免赔额以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为准。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K6.安装设备扩展条款
保险人扩展承保保险单中载明的安装设备(不含保险期间内新增加的安装设备)在保险地址范围内安装、测试及试运行过程中,由于主险承保风险引起的损失。
(一) 上述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
(二)保险责任期间自安装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被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部分或全部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帐内终止(转入部分在固定资产相关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工程的保险责任期间均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
(三)被保险人应每季度向保险人申报工程新增的费用,投保人据此按日比例补缴自新增之日起的保险费。
保险人承诺当发生损失时,即使被保险在建工程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和已申报金额之总额,保险人也视同足额投保计算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限制类条款
X1.电动马达检修条款(高于750KW并有两电极的马达以及高于1000KW并多于四电极的马达)
保险单中载明的电动马达,在经过8000小时营运或500次启动后或至少上次检修后两年内,被保险人须自费在完全打开机器的状态下安排年检、年修(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其年检、年修的时间以便保险人的代表能到达现场)。
对新电动马达,应在2000小时后或至少营运一年后进行检修,并且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检修的结果报告。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保险人在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延长申请。
对于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年检、年修的电动马达,在检修时发生发现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X2.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条款
保险单中载明的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被保险人应按下述间隔时间,对带有涡轮的机器或其部件在彻底打开机器的状态下,自费进行检修,并至少提前两星期通知保险人其检修的时间以便保险人的代表能到达现场:
(一)在连续负荷情况下进行主要营运的蒸气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且其配有具备现代技术标准的综合测试设备,而该现代技术标准可以完全控制该机器的营运状态,则应至少四年检修一次。
本条款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中第____项。
(二)不属上述范围的蒸气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每三年检修一次。
本条款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中第____项。
(三)水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按制造商的建议,但至少每两年检修一次。
(四)水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应按制造商的建议检修。
上述检修间隔时间应从第一次营运开始或所及涡轮发电机或其最后一次检修起算。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通报涡轮发电机在运行中的重大变化,对因此而采取的措施应由双方共同决定。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保险人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延期申请。
若在上述(1)-(4)条所提及的相应检修期限超过后发生保险索赔,则保险人仅负责赔偿额外修理费用,但不包括拆卸、安装及类似费用,该拆卸、安装及类似与检修有关的费用应视为检修费。
对于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年检、年修的蒸汽、水、气体涡轮机及涡轮发电机,在检修时发生发现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X3.连续损失特别条款
由于错误设计、铸造和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等同一/类似原因事件造成机器、设备的一系列事故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下述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人在扣除保单约定每次事故免赔的基础上,每次事故按以下比例赔偿:
第一次事故赔偿%
第二次事故赔偿%
第三次事故赔偿%
第四次事故赔偿%
第五次事故赔偿%
超过第五次事故造成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规范类条款
G1.燃气轮机条款
被保险人应按下述间隔时间,对带有涡轮的机器或其部件在彻底打开机器的状态下,自费进行检修,同时,被保险人应提前两星期通知本保险人其检修的时间以便保险人的代表能到达现场:电厂在调峰负荷情况下进行主要营运的燃气轮机,且其配有具备现代技术标准的综合测试设备,而该现代技术标准可以完全控制该机器的营运状态,应按照制造商的技术规范,燃气轮机每24,000等效运行小时检修一次。
无论本保险合同何时生效,上述检修间隔时间应从第一次营运开始或所及燃气轮机或其部件最后一次检修起算。
被保险人可申请延长检修的间隔期,本保险人认为风险不增加的情况下,应允许其延期申请。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