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物资采购活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提高物资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类物资采购活动。
第三条学校物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依法依规开展。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物资采购活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学校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所有物资采购活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采购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物资采购知识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七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各部门的物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物资采购工作,具有一定的物资采购经验和能力。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履行好职责,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
第十条学校领导应当加强对采购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申请采购物资时,应当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详细描述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预算等信息。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申请表》应当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送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采购管理部门在收到《物资采购申请表》后,应当核实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案和采购计划。
第十四条采购管理部门制定好的采购方案和采购计划应当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
第十五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比价、议价等采购方式,并经定点单位核准后,确定供应商或供货商。
第十六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与供应商或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采购档案,确保全部采购活动的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章采购管理措施第十八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学校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物资采购效率,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采购原则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采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
2. 公开透明:采购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
3. 节约高效:合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质量保证:确保采购物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满足使用需求。
5. 诚实信用: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四条采购计划:1.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送总务处审核。
2. 总务处根据采购计划,统筹安排采购工作。
第五条采购申请:1. 采购申请由需要采购的部门提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总务处审批。
第六条采购审批:1. 总务处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 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由总务处统一安排采购。
第七条采购实施:1. 采购人员按照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 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把关,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数量。
第八条采购验收:1. 采购物资到货后,由使用部门进行验收。
2. 验收合格后,由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第九条采购结算:1. 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 采购结算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十条学校设立物资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采购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实验用品、生活用品等。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
第二章物资采购计划第四条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总务处。
第五条总务处对各部门提交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年度物资采购计划。
第六条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物资采购程序第七条物资采购分为以下程序:1. 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总务处。
2. 审批:总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请校长审批。
3. 采购:经校长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4. 招标:对于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5. 询价:对于金额较小的物资采购,可采取询价方式。
6. 采购合同签订:总务处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7. 采购验收:总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
8. 付款: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第九条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
第十条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熟悉采购流程,严格执行采购制度。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合同约定进行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应满足学校需求。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应定期对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进行检查,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定。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物资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监督小组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日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日常物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合理,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日常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实验用品、生活用品等。
第三条学校日常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学校日常物资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打印机耗材、文件袋等;(二)教学设备:教学用电脑、投影仪、音响设备、实验室设备等;(三)实验用品:化学试剂、生物实验器材、物理实验器材等;(四)生活用品:食堂用品、宿舍用品、文体用品等。
第五条学校日常物资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对于大宗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三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二)询价采购:对于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三)单一来源采购: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情况下,对于特殊物资或供应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六条采购申请(一)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学校日常物资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采购管理部门;(二)采购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采购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第七条采购审批(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二)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采购实施(一)按照批准的采购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询价;(二)采购管理部门组织评标或询价,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三)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采购验收(一)采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二)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填写《学校日常物资验收报告》,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学校设立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日常物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物资采购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单位、机关部处及直属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以及自筹资金采购的单件或批量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物资指国务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家具及低值耐用品等,以及规定之外的材料、试剂等。
第四条学校的物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五条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由学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后勤处)统一归口管理。
各单位应确定主管物资采购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特别应做好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资采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技术建设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力争做到质优价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
第二章物资采购组织形式第七条学校物资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各单位“自行采购”。
第八条政府集中采购。
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编制确定并公布。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均应按政府集中采购办法执行。
第九条学校集中采购。
是指由学校组织实施的,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由学校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活动。
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采购方式:招标、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第二条【招标的适用情形】通过需求调查或者前期设计咨询,能够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无需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
第三条【招标采购程序】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
第四条【询价的适用情形】询价是指对需求客观、明确,采购金额不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邀请供应商进行报价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一)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现货;(二)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已有固定市场的服务和工程。
第五条【询价程序】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询价-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程序:第六条【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公司向唯一供应商采购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因需要委托特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机构、自然人提供服务,或者采购艺术作品、特定的文艺表演,或者必须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七条【单一来源采购程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协商确定采购项目质量、数量、成交价格,以及履约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合同条件。
第九条工程、大型设备设施、大额服务的采购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工程施工使用的设计咨询服务、固定资产、建材等视同按照采购工程管理。
第十条经营性采购经学校相关部门论证后报校长审批后实施。
其中,采购设备设施构成固定资产或者金额重大的,需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采购。
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含)为金额重大。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6篇)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为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学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校长,书记,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财务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总务副主任、流动小组成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全校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由总务主任负责。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1、学校物资(包括教育教学、劳动卫生、师生生活及办公物品等)的采购要按照计划进行。
采购计划分为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
每学期开学初,必须由学校各部门报学期预采购计划,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由学校各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最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
2、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物品请购单,书写申请报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汇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后由校长审批,会计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采购。
日常招待用品的购置要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采购小组成员购买。
3、采购学校设备时(包括电脑、打印机、窗帘、办公桌椅大批学生课桌椅等)必须由申请部门书写书面申请报告报总务处,总务主任报经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通过后,会计按预算校准后起草报告报场领导审批后,校长报红星四场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报经场发该科,由发该科安排场招标小组集中采购。
三、采购原则及方式1、学校日常办公用品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经过询价对比确定为期一年的固定采购点,对指定采购点的商品价格按不定期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并签订定点采购协议。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施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节约的原则,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物资采购效率,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实验器材、维修材料等。
第三条学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校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采购计划、审核采购申请、组织采购活动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年级组应设立物资采购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年级组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审批第七条各部门、各年级组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采购办公室审核。
第八条采购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年级组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
第九条采购办公室根据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时间、采购预算等。
第十条采购方案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由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章采购流程第十一条采购申请:各部门、各年级组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采购办公室。
第十二条审核审批:采购办公室对《物资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采购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批。
第十三条询价与比价:采购办公室根据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组织询价、比价活动,选择优质供应商。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采购办公室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采购与验收:采购办公室组织采购活动,并安排专人负责验收物资。
第十六条入库登记: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在册。
第五章采购管理第十七条采购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记录。
第十八条采购办公室应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采购办公室应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学校设立物资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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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石竹山文武学校下列采购业务:1.食堂采购指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及食堂工作中的物资采购。
2.五金等采购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医务室物资采购,以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第四条.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
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应在每周四提出下周的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填写“申购单”并签字后报送总务处。
“申购单”一式两联,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申购单”上签字同意并编制采购费用预算,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
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
“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第九条.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
第十条.当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时,采购最终决定权在主管财务副校长;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对单项或批量采购费用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具体实施方法见《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食堂采购业务管理对于食堂主副食品赊购业务,应尽可能采取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
采购员进行询价后,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监察审计室进行价格核对后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
赊购业务审批后,应和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事宜。
对于定点采购,必须定期进行价格、质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的检查,以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和降级学校采购成本。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现金采购业务,必须由采购员和厨师长一同进行现场询价,当采购食品总金额不超过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由采购员和厨师长共同决定是否采购,并且在原拟采购食品单价上涨幅度较大,造成采购总金额超预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品种,但是必须保证当日采购的食品数量能够满足当日学校需要;当采购食品总金额大于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采购员必须首先将拟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审核后签署意见转送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审核同意后通知采购。
如果监察审计室的审核意见和总务处审核意见不一致,应当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终决定是否采购。
第十三条.五金采购业务管理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并且采购物资单价上涨幅度不超过基准价格10%(含)的物资采购,采购员可以最终决定是否进行采购。
对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采购物资单价上涨幅度超过基准价格10%的物资采购,采购员应该首先进行询价过程。
根据询价结果,采购员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审核后签署意见转送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审核同意后通知采购。
如果监察审计室的审核意见和总务处审核意见不一致,应当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终决定是否采购。
对于学校初次采购以及没有单项物资基准价格的物资采购业务,当采购金额在500元以内(含)时,采购员可以最终决定是否进行采购。
当采购金额大于500元时,采购员没有价格最终决定权,必须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相关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送监察审计室审核,最后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
第十四条.采购价格决定过程中,总务处主任、监察审计室主任、主管财务副校长、常务副校长根据需要可以参与价格谈判和采购合同的签订。
第十五条.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十六条.监察审计室负责对采购流程的监控,应该定期及不定期检查采购单据,审查采购流程及采购价格决定是否执行和遵守采购制度。
同时,监察审计室也负责定期及不定期对采购价格进行调查和对外询价,为领导决定采购价格和签订采购合同提供决策支持。
第十七条.学校采购的一切物资,在尾款支付前,总务处必须督促采购员向供货商索要发票。
第四章仓库管理第十八条.仓库的物资验收入库:采购员购回的各种物资都应及时送交仓库验收。
仓管员应对照“采购订货单”、发票、购货清单等单据,对每一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保证货、单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
“入库单”是证明物资已经验收入库的会计凭证。
“入库单”一式四联,由仓管员填制并签字后,一张仓管员留存,登记仓库台帐;一张由仓管员在2日内交总务处进行业务核算,总务处在收到入库单后应及时通知申购单位领取物资;一张由采购员作为报销依据,连同发票、供货商货物清单等资料一起送交财务部门登记入帐;一张交监察审计室存档、审核。
对于没有入库,直接运到现场使用的采购物资,必须履行验收手续。
由总务处相关负责人员、现场施工负责人或者领用部门共同核对“采购订货单”、发票、购货清单等单据,对每一种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保证货、单相符的基础上填写“入库单”作为验收依据并共同签字确认。
“入库单”一式四联,一张交总务处留存;一张由领用部门留存,作为业务核算依据;一张作为报销依据,送交财务部门登记入帐;一张交监察审计室存档、审核。
学校分设食堂仓库管理员和行政后勤物资仓库管理员(分设五金仓管员和服装仓管员),分别对食堂采购物资和行政后勤采购物资进行入库管理。
第十九条.物资在库期间的管理:保管员要对库存物资进行科学管理,切实做到摆放有序,数量准确,质量不变等。
物资管理必须有完整的帐、卡档案,仓管员需要对物资进行分类登记,首先对采购的物资进行大类区分,然后对大类中每一种物资都单列帐薄或页数进行登记,另外仓管员必须每月登记库存物资报表,报送总务处。
对易腐化变质的物品,应及时通知申购单位领取。
第二十条.物资领取出库:物资领用部门领取物资时,需要填写“领料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连同审批后的“申购单”一起报送总务处。
总务处首先核对领用部门原审批后的“申购单”及“领料单”,签字同意后,领料人持审批后“领料单”向仓管员申领物资。
食堂主副食品物资领用不需要总务处审核,食堂主管在“领料单”上签字同意后就可进行物资申领。
仓管员核对“领料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后,登记物资出库和发放手续。
仓管员填写“出库单”,经领料人签字后领取物资。
“出库单”一式三联,一张由仓管员连同“领料单”留存归档,并登记库存台帐;一张交总务处进行登记存档;一张交财务部门登记入帐。
第二十一条.物资报废管理库存物资或者部门使用资产在报废时,首先由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部门物资报废申请表”,注明报废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报废原因及责任人等资料,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会同监察审计室一起对报废原因进行调查,如果属于因正常损耗而报废,则签字同意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后审批;如果属于责任事故,则需要追究责任人,并签署处罚意见,将“部门物资报废申请表”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后审批。
“部门物资报废申请表”一式两联,经审批同意后,一联交总务处校产管理员登记部门使用资产台帐,另一联交总务处进行物资报废处理,处理后连同相关单据一起报送财务部登记入帐。
第二十二条.总务处对学校物资的管理总务处收到仓管员提交的“入库单”后,应及时登记学校库存物资状况,并定期及不定期核对仓库库存材料帐。
部门领用物资后,总务处应根据收到的“出库单”登记各部门物资日记帐,记录部门领用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总务处在审核部门申购需求时,应核对部门学期初费用预算,及部门已领用的物资费用额,然后签署审核意见。
总务处设校产管理员,负责对学校各部门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校产管理员应登记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台帐,需要对部门使用资产进行分类登记,首先对部门资产进行大类区分,然后对大类中每一种物资都单列帐薄或页数进行登记。
校产管理员应于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帐物核对。
在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后,校产管理员应根据仓管员报送的部门领用资产“出库单”,逐笔登记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台帐。
当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报废后,校产管理员根据审批后的“部门物资报废申请表”登记入帐。
第二十三条.库存物资清查盘点:1.及时准确掌握物资实际变动情况,对物资库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处理积压。
保管人员要及时检查库存物资的帐、卡、物是否相符。
2.学校监察审计室应每月、季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轮番抽查。
每半学期由监察审计室、总务处、财务室共同组成清仓盘点小组,对仓库物资进行全面清点,在清点中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分析原因,说明情况。
如发现严重短缺和损坏,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超储、呆滞物资及时处理解决。
第五章采购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除零星物资采购可以由采购员现金采购外,大额采购业务及周期性采购业务应尽可能签订采购合同,并选择定点供货方,由财务部现金付款或转账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