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强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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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及电气检测强条

消防设施及电气检测强条

电气检测强条1.6.7.11.12.15.设施检测强条1.严禁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2.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5.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6.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7.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8.消防水池、水箱应设置就地水位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显示水位装置9.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10.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水箱,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11.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要求12.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13.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14.一组消防水泵应有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15.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16.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17.主泵不能正常运行时,应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18.消防水泵应与动力机械直接连接19.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20.控制柜按钮、指示灯及仪表应正常,应能按钮启停每台水泵21.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22..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满足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流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水压要求23.增(稳)压泵启停运行应正常,启泵与停泵压力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应正常24.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0.14MPa。

25.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其他场所不应小于 0.25MPa/0.30MPa(隧道) ,不大于0.50MPa26.建筑最不利点静水压≥0.07MPa/0.10 MPa /0.15MPa27.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28.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29.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能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报警信号30.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

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3、基本规定:一般规定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连接:主控项目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母线槽安装主控项目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主控项目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架、托盘或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导管敷设主控项目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13、电缆敷设主控项目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交流单芯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14、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主控项目同一支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1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主控项目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18、普通灯具安装主控项目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2024年版电气规范强条汇总

2024年版电气规范强条汇总

电气规范是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安装达到安全、可靠、高效的标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标准。

2024年版电气规范中的一些强条是为了应对当时电气行业发展的趋势和问题制定的。

下面是对2024年版电气规范中一些强条的汇总:1.电缆敷设规范:电缆敷设是电气工程的重要环节之一,合理的电缆敷设可以确保电气设备之间的连接可靠及电缆的使用寿命。

2024年版电气规范对电缆敷设的规范更加详细,要求敷设电缆应符合工程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并提出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敷设要求。

2.零线的规范要求:零线是电气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版电气规范对零线的规范要求更加严格。

规范要求零线的截面积应满足电气设备额定电流的要求,并特别强调了零线的接地和保护的要求。

3.照明电路的规范要求:照明电路是电气系统中常见的电路之一、为了确保照明电路的安全和可靠运行,2024年版电气规范对照明电路的规范要求进行了修订。

规范要求照明电路的电线选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照明电源应采用专用照明配电箱,并对照明电路的保护和接地要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4.电气设备的选购和验收:电气设备的选购和验收是确保电气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2024年版电气规范对电气设备的选购和验收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规范要求在选购电气设备时应检查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并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

对于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全面的功能和性能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5.电气工程施工管理:电气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和电气安全的重要保障。

2024年版电气规范对电气工程施工管理提出了更为具体和细致的要求。

规范要求在电气工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规范还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施工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总之,2024年版电气规范中的一些强条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和运行进行了详细和细致的规定,旨在确保电气设备和电气安装达到安全、可靠、高效的标准。

建筑电气强条汇总

建筑电气强条汇总

电气专业设计规范强条汇总(2019年5月版)一、电气设计主要规范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0.1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3.0.2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0.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0.9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讨论:关于负荷等级的内容,设计时,首先确认好用电负荷的等级。

电源及供电系统4.0.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电器和导体的选择3.1.4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

讨论:TN-C-S系统不在此列,纯TN-C系统才适用于此条;(3P/4P)3.1.7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

讨论:认为塑壳开关可以作为隔离电器使用;3.1.10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

3.1.12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土建、电气强条汇总表

土建、电气强条汇总表
应验收
已验收
合格率
2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共 项 份,签证齐全
3
参加工程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合格
质检员证号;
监理人员资质证号:
4
工程验收程序符合要求
各单位验收报告资料齐全
5
调试工作符合规定
调试项目齐全,调试报告:
核查意见
建设单位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表2-D 编号
单位工程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执行情况
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名称
应执行
已执行
记录份数
2
单位(子单位)工程已按合同、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共分部,符合要求分部,应验收项已验收项,合格项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质检员证号;
有单位工程观感验收记录,签字齐全,合格
核查意见
建设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年月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月日
电气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
表5-D 编号:
单位工程
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执行情况
验收结论
分部工程名称
应执行
已执行
记录份数
1
单位工程已按合同、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电气强条

电气强条

4.2.9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5.2.6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7.0.1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3.1.1 电气装置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的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1 发电机中性点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3.1.3 需要接地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3.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3.1.4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3.2.4 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2 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的均压带,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3 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条
1.供电要求:建筑物的电力供应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标准和规定。

供电方式可以是市电供应、分布式发电或者是通过太阳能等新能源供电。

2.照明系统:建筑物的照明系统应满足建筑物内各个区域的照明需求,并采用节能高效的照明设备。

照明设计应合理安排光源位置,以及照明装
置的布置,确保照明均匀、舒适。

3.插座和开关:建筑物内应设有足够的插座和开关,以满足居民的各
种用电需求。

插座的位置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以方便使用。

开关的
布置应符合使用习惯和人体工程学原理。

5.火灾报警和安全系统:建筑物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以确保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探测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报警。

安全监测系统可以包括入侵报警、可燃气
体泄漏报警等多种功能,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

6.接地和防雷保护:建筑物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电气设备的
安全运行。

防雷保护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所在地的气候条件进行设计,
确保建筑物免受雷击危害。

7.紧急备用电源:建筑物内应设有紧急备用电源,以保证关键设备和
设施在停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备用电源可以是柴油发电机或其他类型的
备用电源设备。

8.设计文件和验收:电气设计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文件,记录电气系统
的设计方案和技术参数。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电气系统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电气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强条汇总(施工、验收)

电气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强条汇总(施工、验收)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3.1.7 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应单独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本设计要求。

6.1.1 机电、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份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份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 处;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1 金属桥架或者金属线槽应接地可靠,且不得作为其他设备接地的接续导体,不能焊接接地;沿强、弱电金属桥架或者金属线槽内通长敷设 1 根 25X4 热镀锌扁钢接地(PE)干线, 此接地干线首端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末端应与就近的柱内钢筋相连,每段金属线槽或者桥架及其支架不得少于两处与此接地干线可靠连接,长度大于 30m 时,应每隔20~30m 增加与保护接地干线的连接点。

12.1.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套管或者壁厚小于或者等于2mm 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导管熔焊连接。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者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者穿于不同的金属导管内。

15.1.1 塑料护导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造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者装饰面内。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灯具固定应坚固可靠,在砌体、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塑料塞固定;质量大于 10kg 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分量的 5 倍恒定均布荷载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小于 15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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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2.1.1/2.1.3/2.2.5/2.2.7/2.3.3/2.3.4/2.3.5/2.3.11/2.3.15/2.3.16
2.4.2/2.5.1/2.5.2/2.5.3/2.6.1/2.6.2
6
2.1.3/2.3.6/2.3.8/2.3.12
3.1.3/3.1.6/3.2.1/3.2.2/3.2.2.1/3.2.2.2/3.2.2.3/3.3.4/3.3.4.1
3.3.4.2/3.3.4.3/3.3.4.4/4.1.2/4.2.9/5.1.1/5.1.2/5.1.3/5.1.6
5.2.1/5.2.1.2/5.2.1.3/5.2.1.6/5.2.1.7/5.2.1.8/5.2.1.9/5.2.1.10
7
2.0.9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1996
2.0.4/2.0.4.3/2.0.4.6/3.0.2/3.0.2.2/3.0.3/3.0.3.1/5.0.1
5.0.1.1/5.0.1.2/7.0.3/7.0.3.3/10.0.1/10.0.5/10.0.8
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1996
4.2.3/4.5.2/4.5.4/4.8.1/4.8.2/4.9.1/4.10.1/4.11.3/6.2.2
以下空白
施工单位:(章)
强条执行专业组长:
年月日
总包单位:(章)
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章)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业主单位:
强条检查专业组长:
年月日
电气专业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汇总
序号
标准强制性条文规程/规范名称
强条编号
1
4.4.1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8-1990
2.3.2/2.7.1/2.10.2
3
2.4.9
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5.2.4/5.4.3/5.4.7/5.5.16/6.2.10/7.0.1/7.0.7
5.0.3.2/5.0.4/5.0.4.2
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1996
1.0.7/2.1.2/2.1.4/2.1.5/2.1.8/2.2.4/2.4.2/2.4.3/2.4.4/2.4.5
2.4.5.1/2.4.5.2/2.4.6/2.6.2/2.6.3/2.6.3.1/2.6.4/2.6.5/2.7.5
1.0.11/1.0.11.1/1.0.11.2/1.0.11.3/2.0.1/2.0.1.1/2.0.1.2/2.0.1.3.0.5.1/4.0.5.2/4.0.5.3/4.0.7/4.0.7.1
4.0.7.3/4.0.8/4.0.9/4.0.11/4.0.11.1/4.0.11.2/4.0.11.3/5.0.3/5.0.3.1
5.2.1.11/5.2.2
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
3.0.1/4.0.1/5.0.1/6.0.1/7.0.1/8.0.1/9.0.1/12.0.1/13.0.1/14.0.1
18.0.1/21.0.1/26.0.1
1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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