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践指导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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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引言:在教育领域中,教师的工作量计算是评估其工作负担和考核其绩效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详细探讨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额外工作量的考虑以及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的计算是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核心。

在确定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教学任务:包括承担课程的教学、听课指导和教研活动等。

2. 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教学年限和教学经验对教师的教学效果有一定影响,应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进行合理的考虑。

3. 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学生人数和班级规模对教师的教学负担有直接影响,应纳入计算范围。

4. 学科特殊性:不同学科的教学工作有一定的差异,应考虑学科特殊性进行适量调整。

二、额外工作量的考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承担一些额外的工作,这些额外工作量也应纳入考虑。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额外工作量及其计算方法:1. 学生评价工作量:教师需要进行学生评价工作,包括批改试卷、写评语等。

可按照课程学时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2. 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对于承担毕业论文指导的教师,应按照指导学生人数和毕业论文的量进行计算。

3. 学生实践工作量:教师参与学生实践活动,如实习指导、实验指导等,应按照活动的时长和难度进行计算。

三、教师工作量计算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际计算教师工作量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下面给出一些解决办法:1. 教学任务间权重不平衡:不同教学任务对教师工作负载的影响不同,可通过设定任务的权重来解决。

2. 学生人数的波动:学生人数的波动可能导致教师工作量的不确定性,可以参考历史数据进行合理估算。

3. 教师跨学科教学:对于同时承担多个学科的教师,应按照各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计算,并合理调整。

总结: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是评估教师工作负担和绩效的重要依据。

通过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考虑额外工作量,以及解决常见问题,可以合理公正地计算出教师的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通知各位教师:为了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的工作负荷,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工作量计算1、理论课程教学备课:每门课程备课时间按照课程学时数乘以 15 小时计算。

授课:课堂授课学时数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批改作业:根据课程作业量和批改难度,每门课程每学期批改作业工作量按授课学时数的 05 倍计算。

辅导答疑:每周安排的辅导答疑时间,每 2 小时折合 1 个工作量。

2、实践课程教学实验课程:准备实验每次计 2 个工作量,指导实验课按实际授课学时数计算。

实习课程:指导校外实习每天计 6 个工作量,指导校内实习每天计5 个工作量。

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天计 5 个工作量。

二、教学管理工作量计算1、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按照所带班级学生人数和管理难度,每学期计 10 20 个工作量。

2、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社团、学科竞赛等课外活动,根据活动时长和效果,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计算1、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10 个工作量,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计 5 个工作量。

2、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50 个工作量,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计30 个工作量,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计 10 个工作量。

3、学术著作出版学术专著每部计 30 个工作量,编著教材每部计 15 个工作量。

四、其他工作量计算1、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每次计 2 个工作量。

2、参与学校公共事务,如招生宣传、监考等,根据工作时长和任务量,每次计 2 5 个工作量。

五、工作量的核算与审核1、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如实填写《教师工作量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系)。

2、学院(系)成立工作量审核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确保工作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审核结果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实习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测算办法

实习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测算办法
附件一: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测算办法(修改稿)
班级学生数
<20人
≥20-30人
≥30-38人
≥38人
备注-计算公式
带班教师数
一人
二人
一人
二人
一人
二人
一人
二人
主带:讲授理论与工艺
辅助:指导与纪律维护
车工技术
0.8
0.5
1.0
0.6
1.1
0.7
1.2
0.8
以每天6课时为例
1、单人带班、主带教师:
折算后课时=2+4*系数
2、辅助教师:
折算后课时=6*系数
3、中班课时补助为:
补助课时=中班总课时/6
数控车工
汽车维修
彩电维修
0.7
0.5
0.9
0.5
1.0
0.6
1.1
0.7
钳工技术
电工技术
电子技术
计算机应用
农业技术
其它实习项目
0.7
二人带班,按照一人带班计算,各享受一半工作量补贴
0.9
0.4
1.0
0.5
1.1
0.6
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
1.2
(2人以上教师指导)
1.8
(3人以上教师指导)
2.4
(4人以上教师指导)
3.0
(5人以上教师指导)
注:每人工作量折合标准课时相当于满工作量的0.6
原则:1、每班次设立2课时标准理论及工艺教学时数,由具体授课教师享受,辅助指导教师不享受,其它课时数系数见表。
2、毕业设计、课程设计以倍,带班教师不少于2人(即平均每10名学生不少于一个教师指导),具体见上表。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师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的统一管理,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实践性教学工作量(一)实践性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校内外实训(实验)、实习,批改实训(实验)、实习报告,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项目)、论文,对学生实训(实验)、实习活动的考核、评定等工作的工作量。

(二)教师实践性教学工作量以经核实的实际教学工作量为准。

二、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校内实训(实验)1 .实训(实验)课实训(实验)课包括备课、实训(实验)准备、讲课、指导实训(实验)或上机、批改实训(实验)报告、评定实训(实验)成绩,以及与实训(实验)课程直接相关的工作,原则上实训(实验)课按一个行政班进行授课。

(1)行政班整班教学的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系数为1.0。

(2)凡需分组的实训(实验)课,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

在原有课时基础上,须分组增加课时完成实训的,一个行政班原则上只分二个组。

分组后,超过20人(含),实训(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为10;10(含)79人,实训(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为0.8;10人以下,实训(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为0.6。

2 .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内生产性实训是指校企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联合在校内组织学生开展生产活动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

教师指导学生在校内开展生产性实训每人每天计3.6课时(原则上一名教师指导15-20名学生)。

(二)校外实习(实训)校外实习(实训)包括联系实习(实训)、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现场指导和批阅实习报告、成绩评定、实习(实训)总结等环节。

校外实习(实训)须由任课教师填写申报表。

1 .在校外的参观、认知性的实习、市场调查以及社会调查:带队教师一天按每人每天计3.2课时(原则上15-20名学生派一名带队教师)。

2 .野外实习、户外写生、采风:带队教师按每人每天计3.2课时(原则上15-20名学生派一名带队教师)。

3 .顶岗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1)校外集中实习是指学生集中(10人以上,含10人)在校外同一地点实习,原则上一名教师指导15-20名学生。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量计算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量计算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量计算
教师工作量是衡量教师履行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多少的重要指标,是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也是计算教师课时酬金的主要依据。

实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对于稳定教学秩序、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实现按劳分配具有重要作用。

教师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研活动、指导青年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毕业答辩等与教学活动有关的工作量。

一、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授课工作量
1、理论课
首次班课:实际授课学时X1.0
重复班课:指由同一位教师在同一学期给多个教学班讲授的
同一门课程,除首次班外,给其他班的授课。

重复班课课时的计算办法为:实际授课学时X0.8超标准班课:人数超过60的上课班级为超标准班。

超标准班的课时的计算办法为:实际授课学时X1.0+(人数-60)X 实际授课学时X0.01开设新课:教师初次讲授的课程,包括由于教材和大纲有大的变化全部讲稿需重新编写的已讲旧课,课时的计算办法为:实际授课学时X1.0+实际授课学时X0.2
2、实践课
校内: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实际学时X1.1
校外:指导20人以下每天计3学时;指导20人以上每天计4学时。

(二)其他工作量
1、教研室活动: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经验的交流
与研讨,学术交流,集体备课、评课等。

参加1次计1课时。

2、指导青年教师:指导1人每周计4课时。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指导1人每周计1课时。

4、答辩:参加1小时计1课时。

(三)总工作量的计算
教师总工作量=授课工作量+其他工作量土审核增减工作量。

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一、教学工作量考核1.常规课堂教学:根据教师所教课程的学时和班级人数,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2.课程建设和教材编写:根据课程设计数和教材编写数,计算教师的教材建设和教材编写的工作量。

3.学生作业批改和评分:根据学生作业的数量和时间要求,计算教师的作业批改和评分的工作量。

4.课外辅导和学生指导:根据教师的辅导时间和学生人数,计算教师的课外辅导和学生指导的工作量。

5.考试及阅卷工作:根据考试的科目和班级人数,计算教师的考试及阅卷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量考核1.科研论文发表:根据教师在学术期刊、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计算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2.科研项目承担:根据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数和项目的难度与规模,计算教师的科研项目工作量。

3.科研成果转化:根据教师的科研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计算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量。

三、教师管理工作量考核1.班级管理:根据教师所负责的班级数量和管理责任,计算教师的班级管理工作量。

2.学生评价和辅导:根据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和辅导工作的时间和质量,计算教师的学生评价和辅导工作量。

3.教师培训和指导:根据教师参加培训和指导其他教师的时间和质量,计算教师的教师培训和指导工作量。

四、社会服务工作量考核1.校外实习和实践指导:根据教师对学生校外实习和实践活动的指导时间和质量,计算教师的校外实习和实践指导工作量。

2.学生社团指导:根据教师对学生社团活动的指导时间和质量,计算教师的学生社团指导工作量。

3.个人社会服务:根据教师参与公益活动和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时间和质量,计算教师的个人社会服务工作量。

五、绩效评价工作量考核1.学生成绩考核:根据教师的学生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计算教师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量。

2.教育教学:根据教师参与教育教学项目的时间和质量,计算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3.综合评定:根据教师的课堂教学、科研成果、教师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教师的工作量。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细则(试行)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的管理者和指导者,是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

为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教学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实习指导工作质量,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依照学校有关的教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实习指导教师的归口管理属学校各部处。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1、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确定:由实训处根据每学年参加实习学生的人数、专业分布等综合情况,制订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数的计划。

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专业每2个班安排1位实习指导教师做计划。

2、实习指导教师的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责任感。

(2)对学生顶岗实习指导工作有明确认识,熟悉学生所学专业。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和文字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有市场意识。

(4)身体健康,能在实习指导一线工作。

(5)原则上不得再承担校内外的其它工作。

3、实习指导教师的产生: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聘的原则,可由我校一线教师担任,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

学校鼓励实习年级的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积极承担此项工作。

选聘工作由主管副校长组织,实训处和各教学部处共同配合具体实施。

对选聘工作中拟聘人员的考评结果应报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4、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时间:对于已确定聘用的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应于每年6月末颁发“实习指导教师”聘书(外聘人员同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学年,即:自上年7月1日开始至下年的6月30日结束。

聘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将解聘。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1、实习指导教师每学年具体工作任务,由实训处联合各部处主任分配下达。

2、在学年实习指导工作开始,实训处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培训应有详细周密的计划,要具体落实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和培训负责人等,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后实施。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工作量,主要由备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授课、批改作业、批改实践报告、课外辅导等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学术活动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1、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每学期平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可按照本院的薪酬方案计发岗位工资。

原则上每周教学工作量最高为16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周课时可超过16节。

专职教师超额定工作量计发课时津贴。

2、教学任务未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按照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本院的薪酬方案计算岗位工资。

3、因公众节假日及学院统一活动导致的停课,不计减教师工作量。

4、对在任专职教师,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每学期补贴10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1)已开课:每节按1.0课时系数计算;(2)新开课:每节按1.3课时系数计算;同层次、同教学内容但不同班级只计算一个班为新课。

(3)单班级上课:以45人为标准班,系数为l;45人以上,每多1人加O.02,30人(不含30人)以下,每少1人减0.01,最多减0.1。

(4)合班课:以45名学生为基数,系数为l,每增加10名学生,每节课系数增加0.2。

人数系数最多为:两个班为1.6;三个班为2.2;四个班为2.8。

(5)业余时间上课:指晚上、双休日等时间,系数加O.15。

(6)教学层次系数:中专/技校1.O;高职/大专1.3;本科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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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践指导教师工作
量考核办法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规划建筑工程系实习实践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践教学管理,保证实习实践教学环节的正常进行,提高实习实践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依据专业培养与方案,各专业第六学期为专业实践,时间8周;第八学期为顶岗实习,时间14周。

二、考核对象
根据系工作安排,承担专业实践和顶岗实习教学指导和督导任务的全体教职工。

三、实习实践指导教师的职责
1.掌握所指导学生的基本情况,熟悉专业实习实践工作的总体安排,帮助学生联系、落实实习实践单位。

2.离校前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明确专业实习实践期间的具体要求,布置学习任务。

3.与实习实践单位、学生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实践期间的学习、生活状况,随时解答和处理学生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教研室。

4.不定期到实习实践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

5.结合实习实践单位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对学生实习实践成绩进行考核,写出鉴定意见,评定成绩并及时上报。

6.实习实践教学环节结束一周内写出工作总结,报送教研室。

7.协助系招生就业科、毕业班辅导员做好就业协议书收缴工作。

四、实习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定
1. 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按实习实践周数乘以指导学生人数计算,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2.尽职尽责完成实习实践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每名学生每周计1分。

3.离校前没有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明确专业实习实践期间的具体要求,布置学习任务的,扣该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10%。

4.每周与所指导的学生至少联系一次,不联系本周不得分;对学生状况不了解、不能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的,本周不得分。

5.不能按规定要求进行学生实习实践成绩考核,上报成绩的,扣该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30%。

6.没有按要求提交实习实践教学工作总结的,扣该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30%。

7.所指导学生就业协议书上缴率达95%以上(含95%)的,奖励该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10%,高于90%(含90%)而低于95%(不含95%)的,扣该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10%,低于90%(不含90%)的,扣该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总分30%。

五、实习督导工作职责
1.为加强学生实践实习工作的落实,特成立实习督导工作小组,选派若干名教师及行管人员担任实习督导。

2.实习督导工作职责:
(1)掌握所督导学生的基本情况,熟悉专业实习实践工作的总体安排,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帮助学生联系、落实实习实践单位。

(2)离校前参与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3)随时协助指导教师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4)检查督促实习指导教师定期联系学生,不定期会同指导教师到实习实践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

(5)督促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实践成绩进行考核,按要求收集整理学生实习相关材料并及时上报。

(6)督促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就业协议书收缴工作。

六、实习督导工作量核定
1. 尽职尽责完成实习督导工作,工作量按所督导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的
1/4核算,所督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人。

2.没有参与学生离校前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扣该实习督导工作量总分10%。

3.所督导教师不能按规定要求进行学生实习实践成绩考核并及时上报成绩的,扣督导工作量总分的30%。

4.所督导学生就业协议书上缴率达95%以上(含95%)的,奖励该实习督导工作量总分10%,高于90%(含90%)而低于95%(不含95%)的,扣实习督导工作量总分10%,低于90%(不含90%)的,扣该实习督导工作量总分30%。

七、奖惩
1.实习实践教学环节结束,由教研室和系领导对实习实践指导教师和实习督导统一考核,评定得分,按每分10元给予奖励津贴。

2.对不履行职责,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取消指导教师或实习督导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教学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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