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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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侵权责任法》是我国____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一项重要立法,该法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侵权责任法的作用和意义,并总结出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一个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领域中的一种特殊责任形式,它是指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损害的一种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法》确立了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和损害赔偿的方式,并规定了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深入了解了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和相关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往往意味着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被侵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精神痛苦等不良后果。

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得到有效保护。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要积极守法、尊重他人的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原则是多元化的。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责任、不当得利责任、无过错责任和约定责任等多种责任原则。

这些原则相互之间具有独立性,各自适应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并依法进行合理的选择。

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了解到不同的侵权行为可能会适用不同的责任原则,这对于正确处理侵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最后,侵权责任法的适用需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侵权行为不仅会给个体带来损失,也有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需要综合考虑公众利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个因素,判断侵权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合理确定赔偿责任和处罚措施。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权益以及社会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我深刻了解了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责任范围等内容,对于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权益保护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下面是我在学习《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侵权责任法》让我明白了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

侵权行为指的是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而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

通过学习,我深刻理解了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有助于我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和处理侵权行为。

其次,学习《侵权责任法》使我了解了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

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主体、客体、因果关系和过错。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侵权行为的条件,包括侵权行为的内容、方式和目的等。

主体是指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

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引起的。

过错是指侵权行为实施者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存在的过错,包括故意过错和过失过错。

了解了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我在实际生活中能更准确地判断是否构成了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再次,在学习《侵权责任法》过程中,我了解了侵权责任的责任范围。

侵权责任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抚慰金等。

行政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人违反行政法规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情况下,依法对侵权行为人进行刑事追究和判决。

最后,在学习《侵权责任法》中,我进一步了解了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3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3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规则,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以下是我学习《侵权责任法》的心得体会。

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侵权责任法是以保护人的人格权益为核心,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的法律规范。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包括:1. 主体平等原则:侵权行为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损害赔偿原则: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确保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补偿和恢复。

3. 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行为必须具有主观过错或者过失,才能承担法律责任。

4.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危险责任和严格责任等,法律规定了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5. 接近原则:侵权责任法要求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接近关系,才能构成侵权责任关系。

这些基本原理构成了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基础,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准则。

二、侵权责任的适用规则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侵权责任的适用规则有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权益的侵权责任: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对于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侵权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这些权益是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侵犯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财产权益的侵权责任:财产权益包括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对于侵犯财产权益的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财产权益是人的合法财产,任何侵权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3. 精神权益的侵权责任:精神权益包括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对于损害精神权益的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精神权益是对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声誉的保护,任何侵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其他特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等。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标准(3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标准(3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标准《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用于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与他人进行各种关系中产生的侵权行为。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实用性,下面将就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发现了该法律的法定特征。

侵权行为的法定性体现在法律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当事人在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时可以具有明确的依据。

同时,法律对一些侵权行为还进行了特别的规定,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等领域。

其次,我深刻认识到《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保护法律。

侵权行为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而《侵权责任法》通过规定相应的责任和赔偿方式,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在学习过程中,我看到了很多实际的案例,这些案例让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侵权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只有侵权责任得到明确的界定和严格的执行,才能真正实现对受害人的保护,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再次,我了解到《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平衡权益的法律。

在侵权行为中,既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又要考虑到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通过规定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赔偿范围,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利益,又同时防止了过度索赔和侵害侵权人的利益。

学习《侵权责任法》让我认识到要在判断和处理侵权行为中保持公正和平衡,不能偏袒某一方。

同时,我明白了《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原则。

在学习过程中,我注意到《侵权责任法》适用于民事纠纷,但其主要适用于民事侵权纠纷。

法律规定了一般的侵权行为和特殊领域中的侵权行为责任,例如涉及环境污染的侵权行为、经济损失的赔偿等。

同时,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要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行为的主体、客体、责任形式、法律关系等。

最后,我认识到学习《侵权责任法》对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侵权责任法》不仅仅是法律从业人员需要学习的内容,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涉及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保护。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复习资料)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 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 对侵权伤害后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1.规定具有高度概括性2.内容极具复杂性3.体系相当完备且系统4.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5.内容具有广泛性相对独立的民法部门,与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并列。

是一部民事权利保护法、救济法。

1.救济受到伤害的民事权利,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确定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明确侵权责任3.主要以财产性的民事责任惩罚侵权人,制裁侵权行为4.预防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1.确立“同命同价”赔偿原则2.首次明确规定精神伤害的赔偿标准3.明确医疗伤害责任,化解医患矛盾纠纷4.高空抛物致损,邻里共同补偿5.车辆借人出了车祸由使用人承担责任6.剑指虚拟网络侵权7.产品召回制度首次被写入法律1.普通人格利益(1)人格平等:精神利益和权利的平等(2)人格尊严: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权利(3)人身自由2.死者的人格利益3.占有:占有而未形成权利,如拾得遗失物和飘流物,发现埋藏物等。

4.某些特殊的经济利益(1)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造成的他人伤害。

(2)盗用他人的姓名、帐号、密码等进行交易造成他人伤害。

(3)对交易安全负有补充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4)故意违反善良风俗欺诈他人造成伤害无法得到合同法救济的。

(5)妨害他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伤害的。

例如不正当竞争行为(6)第三人侵害债权。

阻挠债务履行,以伤害他人债权为目的,扩散虚假信息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或者妨碍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伤害的行为。

1.特殊法优于普通法2.区分总则和分则的原则3.区分民法性规定和非民法性规定的原则4.实是求是,综合分析杨立新: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殊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伤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的承担以及赔偿的计算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以及其在维护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以下是我在学习《侵权责任法》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侵权责任法》需要系统性思维。

侵权责任法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律科目,它涉及到法律的基本原理、具体规定以及相关的判例等内容。

在学习的过程中,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某一条具体规定的理解上,而是要将各个章节、各个条款进行整体分析和综合把握。

只有将各个方面的内容融会贯通,才能真正理解侵权责任法的运行机制和设定的目的。

其次,学习《侵权责任法》需要注重实践与理论结合。

侵权责任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知识的掌握上,还要注重了解实践中的案例和具体的法律适用。

通过了解实际的案件和争议,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条的制定目的和法律适用的原则,从而能够更好地应用侵权责任法解决实际问题。

再次,学习《侵权责任法》需要注重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法条的死记硬背上,而是要注重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的培养。

侵权责任法的核心是解决侵权产生的纠纷和争议,而不是简单地学习和掌握法条的规定。

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对具体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研究,以培养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学习《侵权责任法》需要注重与其他法律学科的结合。

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学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学习《侵权责任法》不仅要了解侵权责任法的具体规定,还要了解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和学科的内容。

例如,在处理民事侵权纠纷时,我们还需要了解《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准确地判断和解决问题。

因此,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与其他法律学科的结合,以提高自己的综合法律素养。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____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施行。

通过医院举行的专人专门讲座以及网上在线学习,我对该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和看法。

《侵权责任法》与医务工作者密切相关的有两部分,即第五章《产品责任法》和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医疗纠纷的处理执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医疗机构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就得败诉,就得赔偿。

为了避免风险,许多医生看病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保存证据,而不是病情需要,因此就出现了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及推诿重症患者的现象,造成了医疗环境的混乱和医患关系紧张,使医患矛盾日益激化。

社会上甚至出现专门的医闹____。

《侵权责任法》则坚持的是过错原则,也就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必须提供医疗行为有过错才能获得赔偿,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院的压力。

这是对医疗机构有利的一面。

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医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它要求医务工作者在日常的诊疗活动中,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执业,要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要树立人本观念、责任观念,认真履行诊疗义务。

比如说,过去药品消费中的开大处方、开贵药、开好药、搭车开药、重复用药等不规范用药行为只是存在着道德风险,但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些都是侵权行为,一旦患者起诉,医生、护士和药剂人员都有连带责任。

因此,这也就对药学人员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大家在日常调配处方时必须严格审方,坚持“四查十对”的操作规程,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品和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责任部分的,加强自律,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防止一不小心陷入侵权的纠纷中,同时也找到为自己____的依据。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2)一、引言2024年,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侵权责任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

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侵害行为有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有侵害行为此处的侵害行为,是指只要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就行,此与既往民法理论上所强调的“行为的违法性”要件截然不同。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但第2条未要求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没有损害后果,不会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并不以损失的存在为要件。

(1)民事权益,首先在“民事”二字。

(2)此处的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与利益(3)此处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权益损失1,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权益损害1就财产损失而言,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

前者,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人身伤害中受害人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都属于积极损失;后者,指应该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如因误工减少收入,或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

只要损害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的结果也就是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损害本身又具有可补救性和确定性,即可追究责任。

否则,不构成侵权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民法将过错区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区分标准是过错程度的大小。

故意,是指明知损害发生危险的存在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

过失,是指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上的疏忽或者过于自信。

衡量行为人的行为的预见标准一般分为普通预见水平和专业预见水平。

前者是指一般人通常对事务应具备的预见能力,后者是不同专业的人对其专业范围内的事务通常具有的中等预见水平。

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

由此,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区别,一般场合下看行为人的身份,如果专业人员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认为构成重大过失。

来看两例:(1)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

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

本例中,就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的行为肯定具有过失,再考虑到郭某作为搬家工人的专业背景,认定为构成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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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读书笔记篇一: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侵害行为有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有侵害行为此处的侵害行为,是指只要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就行,此与既往民法理论上所强调的“行为的违法性”要件截然不同。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但第2条未要求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没有损害后果,不会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并不以损失的存在为要件。

(1)民事权益,首先在“民事”二字。

(2)此处的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与利益1(3)此处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权益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权益损害(4)此处的民事权利唯独不包括债权1就财产损失而言,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

前者,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人身伤害中受害人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都属于积极损失;后者,指应该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如因误工减少收入,或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

三、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只要损害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的结果也就是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损害本身又具有可补救性和确定性,即可追究责任。

否则,不构成侵权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民法将过错区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区分标准是过错程度的大小。

故意,是指明知损害发生危险的存在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

过失,是指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上的疏忽或者过于自信。

衡量行为人的行为的预见标准一般分为普通预见水平和专业预见水平。

前者是指一般人通常对事务应具备的预见能力,后者是不同专业的人对其专业范围内的事务通常具有的中等预见水平。

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

由此,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区别,一般场合下看行为人的身份,如果专业人员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认为构成重大过失。

来看两例:(1)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

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

本例中,就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的行为肯定具有过失,再考虑到郭某作为搬家工人的专业背景,认定为构成重大过失。

(2)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在乙家帮忙筹办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

本案中,丙的过失属于一般过失。

重要补充关于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最后要说明的是,上述一般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对于特殊侵权责任而言,唯一的区别即在于第四个要件不需要具备,但前三个要件都是一样要求的。

第二章归责原则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适用的重要性对一个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适用法律的时候,选择适用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错误的,那么这个案件的法律适用就会出现根本性错误,是不可挽救的,是彻底的适用法律错误。

二、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举证责任。

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构成侵权,就要举证证明四个侵权构成要件。

(2)责任形态:自己责任。

行为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要由行为人自己来承担责任。

与自己责任相区别的是替代责任,就是为他人的行为负责,为自己所管理下的物件造成的损害负责。

三、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如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成立侵权责任;否则就推定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2)多数或者大多数是替代责任的责任形态。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1)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2)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3)目的不重在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因而责任范围通常有限额(见《侵权责任法》第77条)。

五、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及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1)含义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并不是一个归责原则,而是独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在两原则不足以公平调整某些利益关系时的补充性法律规则。

所以在性质上,此时的责任性质不是“赔偿”,而是“补偿”。

(2)适用对象作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补充性规定,适用于既不适用过错责任,也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也就是说其适用的前提是:——不适用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双方皆无过错(3)公平分担损失归责所调整的范围非常狭窄在现实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一个人的行为造成另外一个人损害,双方对于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情形,一律都要适用公平原则,让双方分担损失,结果可能是不公平的。

因此,它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侵权法的规则。

结论:是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两个前提:不属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场合;双方均无过错。

两个前提缺一不可。

第三章共同侵权责任1)狭义共同侵权行为②故意与过失混合行为(主观共同侵权)③共同过失行为广义共同侵权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3)原因力竞合的无意思联络的人分别侵权(客观共同侵权)一、共同侵权行为的界定(1)主观标准(共同过错说)共同故意,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实施侵权行为,数人之间必须要有意思上的联络才构成共同侵权。

共同过失,是指造成损害的行为人都共同地疏于注意义务,造成了同一个损害。

如甲、乙共同抬重物登高,甲觉得负重的木棍似乎不足以承重并对乙表示了此种担忧,乙则称没问题,甲亦表认同,二人遂继续登高,不久,木棍断裂,重物滚落砸伤随后之人丙。

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过失。

无论是共同故意还是共同过失,均为主观标准。

从民法通则一直到2003年,司法实践在界定共同侵权中采取了主观标准。

(2)客观标准2003年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发生了一个变化,在坚持共同故意、共同过失都构成共同侵权的基础上,同时认为二人以上既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他们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也认为是共同侵权。

这样,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实践就把共同侵权行为从主观说的立场上扩展到有限的客观说的立场篇二:侵权责任法学习笔记20140712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民法将过错区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

1、一般人犯了十分不靠谱的过失。

2、专业人员犯了一般人都能避免的错误第二章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原则为过错责任,例如医疗机构、教育机构一般均为过错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侵害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医疗机构在三个法定情形下;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动物园对于其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4、“物件损害责任“的全部规定,共计6个条文。

物件倒塌采用无过错责任的除外。

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堆放物倒塌,林木折断,地下施工等致人损害。

5、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的所有人、管理人(注意不是非法占有人)的过错推定。

6、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道路管理维护者的过错推定。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1、监护人责任;2、饲养动物侵权(动物园动物除外);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和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免责!3、职务侵权(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劳务);4、机动车侵权;5、环境污染;6、高度危险;7、产品责任;8、妨碍通行(在道路上推放倾倒遗撒物品)致损的。

此为原则,道路管理是例外。

9、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

此为例外。

物件损害原则为过错推定。

四、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并不是一个归责原则,而是独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在两原则不足以公平调整某些利益关系时的补充性法律规则。

所以在性质上,此时的责任性质不是“赔偿”,而是“补偿”。

适用的前提是:—不适用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双方皆无过错。

同时满足,所以调整的范围非常狭窄。

第三章多数人侵权一、共同侵权:连带责任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既没有共同故意也没有共同过失,他们的行为直接结合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也认为是共同侵权。

这样,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实践就把共同侵权行为从主观说的立场上扩展到有限的客观说的立场了。

二、教唆侵权教唆帮助完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由该完人和教唆帮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限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由该教唆帮助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无、限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过错相应责任(按份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没过错,不承担责任,没尽到监护责任有过错,过错多少,责任多少,其余由教唆人承担。

三、共同危险行为几个行为免责事由责任主体责任方式数个行为1个损害,不知何人所为,确定具体侵权人,行为人,连带责任高空抛物:1个行为1个损害,不知何人所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公平补偿责任四、数人分别侵权(无意思联络)1、单独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连带责任。

2、单独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按份责任。

第五章免责事由一、受害人故意与过错相抵1、故意免责:受害人故意,行为人免责。

2、过错相抵: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法定情形:二、第三人的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责任为原则,不真正连带责任为例外四种不真正连带责任:1、产品责任。

2、医疗损害赔偿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3、因第三人的过错环境污染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不可抗力:免责。

但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致损的除外(注:战争时,两者是免责的)四、紧急避险1、人为因素引发险情,引发险情的人承担。

2、自然原因引发险情,避险行为人不承担或者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给予适当补偿。

3、避险行为不当(无论人为因素还是自然原因),避险行为人须承担适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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