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现金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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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金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现金管理规定范文(4篇)

学校现金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现金管理行为,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现金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支、保管、使用等。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和规范运作。

第四条学校现金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障各方利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学校现金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做到合法、合规运作。

第二章现金收支管理第六条学校收取现金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要确保收款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

第七条学校收款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POS机等,应根据收款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第八条学校收款前应核对收款人身份,核实款项用途,并填写相关收款单据。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现金收款台账,记录所有收款情况,包括金额、收款人、时间、用途等。

第十条学校收款人员应对收款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章现金保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室,对收取的现金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学校现金保管室应设置专门的保管人员,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现金保管室应配备安全设施,如视频监控、防盗门锁等,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现金保管室应定期对存款和支出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账目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现金保管室应制定具体的现金保管制度,明确负责人和操作流程。

第四章现金支付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进行现金支付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支付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学校现金支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

第十八条学校进行现金支付前应核实支付对象的身份和款项用途,并填写相关支付单据。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现金支付台账,记录所有支付情况,包括金额、收款人、时间、用途等。

第二十条学校支付人员应对支付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五章审计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定期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计,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遵守。

学校现金管理规定(3篇)

学校现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校区、各部门的现金收支管理。

第三条学校现金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

2. 安全原则:确保现金安全,防止现金丢失、被盗、损坏。

3. 合法原则:现金收支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规操作。

4.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合理、有效使用。

5. 监督原则:加强内部监督,确保现金收支透明、公开。

第二章现金收支范围第四条学校现金收支范围包括:1. 学校日常零星开支;2. 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现金发放;3. 学生学费、住宿费、奖学金、助学金等现金收取;4. 学校对外临时性小额支付;5. 学校内部小额现金报销;6. 其他按规定可以现金支付的支出。

第五条学校现金收支不得用于以下范围:1. 采购大宗商品;2. 支付大额款项;3. 支付对外投资;4. 支付现金分红;5. 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现金收支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是现金收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现金收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现金收支的审核、审批和监督;3. 负责现金收支的登记、核算和报表编制;4. 负责现金库存的管理和现金盘点;5. 负责现金收支的统计分析。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是现金收支管理的执行单位,负责以下工作:1. 按规定编制现金收支计划,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批;2. 严格执行现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现金收支合法、合规;3. 及时报送现金收支报表,配合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和监督;4. 加强部门内部现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现金收支流程第八条学校现金收支流程如下:1. 提出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现金收支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

学校现金管理规定(5篇)

学校现金管理规定(5篇)

学校现金管理规定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保护国有资产,加强我校的现金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校只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现金收支结算,并接受银行监督。

第二条学校设置专职出纳,负责办理学校各项现金业务。

学校的各项正常收费应当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从中坐支。

第三条现金开支范围:(1)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教研教改、教学成果等各项奖金;(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各项支出;(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现金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学校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第五条除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规定能够收取的各项收费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财会室的库存现金限额应在保证学校____天的日常开支下,不超过三千元。

第七条各科、室、年级组、教研组、保健室、图书馆等不得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由学校收缴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因私人原因不得借支公款,工会会员如有特殊困难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在工会账借支。

各部门和个人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学校借支的,其程序等同于报账程序。

无特殊原因,借支后一个月内必须报账,财会室应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九条教职工在报账支取现金时,原始凭证上至少应有一位证明人证明签字。

第十条由于现金余款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原则上星期五下午不报账。

因特殊原因需在周末开支现金的,应最迟在下午四点前向总务科长报告计划,以便支取现金。

学校现金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现金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现金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学校制定本《学校现金管理制度模板》,旨在规范学校现金管理的各项流程,提高现金管理的效率与安全性。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现金管理工作,包括收入、支出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

同时,学校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现金管理职责1. 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并确保相关操作符合本制度的规定。

2. 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统一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现金管理制度、监督现金流动情况以及对外支付等。

三、现金收入管理1. 学校收入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收入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各部门收入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包括收款人的确认、发票的开具、收款凭证的填写等。

2.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收款核对机制,包括收款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对账、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等。

四、现金支出管理1. 现金支出必须符合学校的支出预算,且必须有相应的合法凭证和审核记录。

2. 支付现金应由专人负责,并按照学校的审批流程进行操作。

3. 现金支出必须填写支出凭证,注明支出金额、用途和支出日期,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资金使用管理1. 学校的资金使用必须合理、合法、规范。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所使用的资金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款项的来源、用途以及支出情况等。

2. 资金使用应按照学校的预算和规定进行,禁止挪用、私分或滥用资金。

六、现金安全管理1. 学校必须建立安全的现金保管措施,包括财务室、收费窗口等现金保管场所,并建立相应的监控系统。

2. 现金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责任心,且不得随意将现金带离保管场所。

3. 对于异常现金流动和现金遗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进行调查处理。

七、现金监督与检查1.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各项流程符合规定。

2. 学校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独立审计。

八、违纪处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甚至开除等处理。

学校现金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现金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现金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学校资金的安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经费的收支管理。

第三条学校内所有财务人员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按照规定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学校资金。

第二章现金收支管理第四条学校的现金收支应按照科学、规范和经济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支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学校内外环境的变化。

第六条学校的财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现金收支进行登记和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信息和凭证。

第七条学校的现金收支应当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每一笔现金收支都能够追溯和核查。

第八条学校的现金收支应当实行多级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现金保管和使用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现金保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学校的现金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保管机制,确保资金不受损失和挪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现金使用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十二条学校的资金使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安排,不得出现滥用和浪费的情况。

第十三条学校的现金使用应当实行预算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学校内部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现金收支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学校财务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可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规定。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现金管理,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是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任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现金收支管理制度,对现金的保管和使用进行规范,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能力。

罗源县起步中心小学现金管理制度

罗源县起步中心小学现金管理制度

罗源县起步中心小学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罗源县起步中心小学的财务管理,规范现金的收支和使用,减少财务风险,特制定本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现金收支1.现金的收入渠道包括学生的学费、社会捐赠、教师工资等,所有现金收入需由校长或者财务主管接收并登记在册。

2.学生的学费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收款,每周由财务人员将收款情况统计,当日存放于学校的银行账户。

3.社会捐赠的现金需由负责接受的财务人员在接收后立即登记,并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的程序上交存储。

4.教师工资由县教育局负责发放,学校在收到县教育局发放的教师工资后,财务人员应及时入账,存入学校的银行账户。

5.学校获得的其它现金收入,如竞赛获奖的奖金、劳动报酬等,需立即登记并上交存储。

6.学校的现金支出包括教师工资支付、学校设备采购、维修费用等。

每月初,由校长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确定当月的支出预算,并进行合理安排。

7.支出预算经校长审批后执行,所有支出需由校长或者财务主管审查并签字,确保支出符合预算和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三章现金保管和使用1.学校设立现金保管柜,由财务人员负责对现金的保管,并保证安全可靠。

2.每月初,财务人员应进行现金盘点,核实现金的确切数量,并记录在册。

3.每次支出时,财务人员必须填写支出凭证,并收集相关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各部门负责人需对凭证进行审核。

4.学校采购设备、器材等物品时,应先进行价格比较和评估,确保采购是经济合理和合法合规的。

5.学校使用现金支付时,应尽量避免现金交易,优先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6.如果学校有必要使用现金支付时,必须由财务主管和校长共同签字进行确认。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1.学校成立现金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2.校长每月召开一次现金管理会议,与财务人员共同审查现金的收支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学校的现金管理情况每季度向县教育局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学校现金银行管理制度

学校现金银行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金管理1. 现金收支管理:学校现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支出现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2. 现金限额管理:学校财务室现金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3. 现金使用范围:现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 现金支付审批:现金支付必须经过审批,严禁白条顶库、坐支现金、挪用公款。

三、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管理:学校设立银行账户,用于办理各项资金收付业务。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办理。

2. 银行存款限额管理:学校银行存款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转存。

3. 银行存款使用范围:银行存款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学校日常经费支出;(2)学校项目经费支出;(3)学校对外支付款项;(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使用银行存款的其它支出。

4. 银行存款支付审批:银行存款支付必须经过审批,严禁违规使用银行存款。

四、监督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学校审计部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现金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现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现金使用管理,保障学校资金安全并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现金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单位及各类人员的现金使用。

第三条学校现金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严格执行。

第四条学校现金使用管理应坚持“低于者明规定,高于者慎审核”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条学校现金使用管理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第六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现金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金使用权限第七条学校现金使用权限划分如下:(一)校长具有最高现金支出权限;(二)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和财务资金的管理;(三)各院系、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现金使用;(四)教职工、学生仅限个人交费等现金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现金使用权限应当按照学校现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不得随意超出权限范围。

第九条校长、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应当严格落实现金使用权限,对任何超额支出与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三章现金使用审批第十条学校现金使用应当经过专人审批,形成书面审批记录,并按照权限层级逐级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现金使用审批应包括审批人、审批日期、审批原因等内容,审批记录应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财务处应当定期复核现金使用审批记录,确保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现金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现金使用应当采取预算管理、定额管理、限额管理等措施,确保现金使用符合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现金的领用、支付、报销等应当有凭有据,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

第十五条学校现金使用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挪用、套取现金。

第十六条学校现金使用应当遵循“先支出,后报销”的原则,不得先报销后支出。

第五章现金保管第十七条学校现金应当交由专人负责保管,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保管记录应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学校现金应当定期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现金账实一致。

第十九条学校现金应当存放在指定银行账户中,不得私自挪用。

第二十条学校现金保险柜应当检查保险柜是否完好、锁好,确保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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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金内部管理制度
一、钱账分管制度
学校配备了专职的出纳员,负责办理学校的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不是出纳员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

除此之外,出纳工作与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也是不相容职务,因此,出纳员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现金管理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包括以下内容:
1. 授权进行现金业务与执行该业务的职务必须分离。

2. 执行现金业务与记录现金业务的职务必须分离。

3. 现金保管与现金数额登记的职务必须分离。

4. 保管现金与核实存数、账存数相核对的职务必须分离。

5. 登记日记账与登记总账的职务必须分离。

二、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1. 明确学校的现金开支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学校确定了现金开支范围;一般来说,现金开支不能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比如教职员工差旅费的支付、因公借款、福利支出、零星支出等。

2. 制定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
学校应按业务内容制定报销凭证,例如工资支付凭证、差旅费报销凭证、购物凭证、借款凭证等,同时规定各种报销凭证的使用方法及凭证的传递手续,确定各种现金支出业务的报销办法,不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及没有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的支出不予报销。

3. 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现金开支额在 200元以下的,由总务主任审查批准;现金开支额在 2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的,由主管副校长审查批准;现金开支在 500元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出纳员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已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付款业务。

未经过审核批准并签章的或者有关人员超越了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三、日清月结制度
1. 凭证清理
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依据,在现金的按日清理中,必须检查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与所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达到单证相符。

2. 日记账的登记与清理
将当日所发生的现金收付业务按照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核查账证是否一致,日记账的登记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相符。

清理完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余额。

3. 盘点库存现金
出纳员按券别 (如壹元、贰元、伍元、拾元 )分别清点数量,汇总后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额。

将实存数额与现金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一致。

若有差额,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差额是指现金实存数大于或小于账面金额。

差额可能是由于记账错误而发生,查明后应及时更正。

差额也可能由于收付过程中的失误而造成,这应该由责任人进行赔偿,难以查明责任的,可报学校批准作为收益或损失处理。

4. 检查实际库存现金是否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若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四、现金保管制度
1.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在下班前即时送存银行。

2. 除了工作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应放入出纳员专用的保险柜中,不得随意存放。

3. 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实完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4. 学校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5. 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应实行分类保管。

出纳员对库存票币应分别按票面金额和币面金额及整数和零数分类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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