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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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实践和思考

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实践和思考

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实践和思考加强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近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预算监督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下面,就我市开展预算监督的情况和思考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加强预算监督的具体实践1.规范行为。

2001年12月19日,我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就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在预算编制、审批,预算调整、决算和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批准、执行监督中各自的职权和义务进一步规范。

同时,规范了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编制、决算和预算调整实行“三审”制度,即:财经工委初审,形成初审报告;主任会议或代表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审议,形成审查报告;常委会或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形成决议。

2.提前介入。

财经工委参加市政府常务会关于预算方面的议题,提前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对预算编制和调整的意见、建议,了解上级财政政策、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全市经济、社会事业执行情况。

通过提前介入,有效缓解由于预算编制提交时间短,而导致审查时间仓促的问题。

3.审计监督。

从2002年开始,人大常委会在批准财政决算前要求审计局提交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通过对审计报告的审议,要求政府抓好审计中暴露问题的整改工作,为审批决策作准备。

今年4月份,人大对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长作了重要批示,市政府专门发文就人大常委会提出的2003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有关部门逐一落实整改。

此外,常委会还结合对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从另一个角度了解部门执行预算的情况。

4.双向反馈。

为提高初审的实效性,确保初审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在审议预决算时,我们建立了人大与政府双向反馈机制。

主任(扩大)会或常委会后,财经工委把人大的初审意见向财政局反馈,由财政局向政府常务会报告,尔后,又将市政府研究的意见向人大常委会反馈。

对完善人大预算权的宪政思考

对完善人大预算权的宪政思考

对完善人大预算权的宪政思考
人大预算权是宪法确定的人大最高权力之一,是国家治理的核心环节。

完善人大预算权,需要从宪政的角度进行思考。

首先,要加强宪法对人大预算权的规定。

宪法规定的人大预算权内容
较为简单,需要进一步明确预算的立法程序、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细节,防止权力被滥用或失效。

其次,要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立法权,使其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在立法过程中,应充分发扬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让他们在决策过程中
能够提出一些精准化的建议,保障人民利益。

第三,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审计。

人大应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
行频繁且全面的审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程序合法,并及时发现和纠正
违法行为。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加强对预算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约束。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不当行为,应及时追究责任,并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以保证预算权的有效实施。

总之,完善人大预算权,也就意味着完善我们国家的宪政体系。

它不
仅意味着维护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力,还意味着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
的根本利益。

人大深化预算监督体制改革调研报告思考建议

人大深化预算监督体制改革调研报告思考建议

人大深化预算监督体制改革调研报告思考建议按照常委会党组安排,结合主题教育活动,X月X日上午,到区财政局召集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就《深化预算监督体制改革,提升人大监督水平》进行了专题调研,召开了座谈会议,征求了意见建议,了解掌握了基本情况。

一、当前我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现状。

X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首次提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X年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的要求。

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口径预算监督就是要让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每一分钱都纳入人大审查监督。

这也意味着,民众和代表将越来越看紧政府的“钱袋子”,让每一分钱都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预算改革乃至财税体制改革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公开、透明、规范、完整预算制度的基石。

目前,我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的框架已经搭建起来,建立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决算管理体系。

财政部门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将“四本账”纳入统一管理,并推进信息公开。

审查和批准预决算,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自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我区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作了扎实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监督方式越来越丰富。

年初人代会期间,组织预算审查委员会对年度预算进行仔细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闭会期间,每年X月份前,常委会听取审议上年度财政收支决算情况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本年度上半年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预算调整报告。

为了更好地开展全口径预算监督工作,除了平时学习相关文件政策之外,参加了省市组织的培训班,并筹划成立了财经委员会,为预算审查工作提供力量支撑。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

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更加重要和紧迫。

作为立法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最高代表机构,人大代表必须牢记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加强监督力度,促进政府工作的公开、公正、公正、透明。

以下是本人对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思考:一、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制度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把制度变为行动,实现人大监督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首先,要强化立法监督,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决定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同时保证其实施效果。

其次,要注重财政监督,通过审议国家预算、决算等财政文件,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防止财务资源浪费,确保政府的财政经济效益。

此外,还要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深入调查,及时掌握问题,落实监督的实效。

二、积极开展议案、建议和质询活动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积极开展议案、建议和质询活动。

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重要反映,代表人民利益,也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

在提出议案和建议时,代表应该结合工作实际,从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对政府工作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质询则是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或领导干部工作的详细询问,代表可以针对部门或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提出问题,促使政府部门全面地反映工作情况,同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三、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还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代表队伍。

代表队伍是人大监督的主要力量,如何提高代表的素质,提高其履职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代表需要不断学习政治经济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深入了解各行各业的工作情况,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并加强交流沟通,切实推进代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也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面。

要建立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机制,加强社会各界对人大代表、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推动政府工作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此外,加强社会监督也需要媒体的支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手段,及时公开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情况,推动地方政府和国家机关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加快,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作为一名优秀的内容创作者,我认为,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既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提高预算执行效能和防范腐败的必要措施。

一、完善预算编制和公开制度
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基础,公开预算编制过程和结果,是提高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效果的重要途径。

因此,应该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文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
预算执行是衡量一个部门预算执行质量的重要标准,加大预算执行监督力度,就必须建立一个严格的预算执行机制。

除了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还需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三、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
一个良好的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可以让预算审查监督更加有序。

应该建立起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定期对各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高风险部门和项目进行重点关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效率和精准度。

四、落实问责制度
对于违反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

建立健全严格的预算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级领导干部有牵制力度。

加大对违
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彻底打击财务腐败。

这样能够有效提高部门预算的执行质量,为国家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提供有力的支撑。

总之,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建立规范、透明、负责的预算管理模式,才能有效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

最新-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精品

最新-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精品

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实施监督法以来,地方各级人大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党委的工作大局,按照坚持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以增强监督实效为基本要求,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监督的重点,文秘杂烩网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监督形式,拓宽监督领域和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认真开展了各项监督工作,保证了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结合监督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要在更新观念,树立创新意识上下功夫。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日益深入人心,人大监督活动在整个经济社会中越来越显现出巨大的主导地位,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乃至全社会都要对人大及其监督职能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重大意义有正确的认识,摒弃那种“人大只是履行法定程序、办理法律手续、橡皮图章”和“多此一举、故意刁难”等各种错误思想和偏见看法,作为人大监督机关,更是要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监督工作的前提,树立强烈的监督责任意识,克服求稳怕乱、求软怕硬、安于现状的倾向,树立“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努力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大胆探索和积极实践,在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大有作为,勇于作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位,该说不时就说不,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监督权,切实维护人大的形象和权威。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把监督法贯彻并落到实处,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更高好地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并不断取得监督实效。

要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监督程序上下功夫。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思考一、背景介绍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保障公共财务管理规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提高预算监督的必要性、加强预算审查工作的途径以及推动预算执行效率提升等多个方面进行思考。

二、提高预算监督的必要性预算是机关和单位进行财务安排和决策的基础,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预算执行情况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预算的滥用、挪用和浪费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效率低下。

因此,提高预算监督的必要性凸显出来。

三、加强预算审查工作的途径1.完善预算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制度是加强预算审查工作的重要途径。

制度要明确审查的标准和程序,明确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从而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预算审查制度。

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对于预算违规行为进行追责,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加强预算信息公开预算信息公开对于提高预算审查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具有重要作用。

公开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支出和收入等信息,通过公众的监督,有效地遏制预算滥用和挪用的现象。

同时,公开预算信息也有助于为各方提供参考,提高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预算审查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以确保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在预算审查中,各个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算审查工作。

此外,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还可以避免重复审查和浪费资源的情况。

四、推动预算执行效率提升1.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预算审查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是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重要途径。

通过培训,使预算审查人员掌握最新的预算管理知识和技巧,提高其预算审查水平和工作效率。

2.优化预算审查流程预算审查流程的优化可以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可以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人大思考

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人大思考

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人大思考减税降费政策催生了产业活力、释放了发展动能,但短期内减少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客观形成了经济形势相对乐观、财政形势日趋紧张的尴尬局面。

面对这一形势,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必须“严中求效”。

1、强化预算监督的法律意识。

人大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做好了,对政府的监督工作就完成了十之七八。

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不管经济形势发展是否达到预期,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都要以经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为蓝本,主动参与,审查在前、监督在中、决定在后,不仅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当好参谋助手,更要成为一支善于监督、有效监督的生力军。

2、把握预算监督的主要内容。

过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主要是赤字规模和预算收支平衡状况,这不利于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如要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就必须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新形势下,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要把握总量平衡。

预算总量增长是否合理,安排的支出总量是否符合本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收入编制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财政政策相衔接;预算收支是否真正平衡,有无为完成增长速度收“过头税”及财政收入虚增、空转等情况。

二要抓好债务削减。

监督地方政府合理有效地化债减债,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科学化债。

要利用国家政策搞好债务置换工作,降低债务成本,减轻近期偿债压力。

第二,积极偿债。

强化预算约束,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按照“国有资本预算全额安排,政府基金预算重点安排,一般预算适当安排”的原则,逐年有序偿还。

第三,禁止新增。

坚决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禁止新增各类政府债务,积极稳妥地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要突出绩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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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郭志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决算进行审查、批准,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来越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新的成效。

但是客观地讲,当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目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预算中的集中体现。

它明确反映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是指导财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目前的预算编制还不适应加强监督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内容不完整。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性资金存在着预算内外之分,财政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的分配产生作用,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这些资金成为预算内不准搞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各级人大难以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

预算外资金也往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经济源头。

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有的甚至成为部门“小金库”。

2、预算编制时间短。

目前从本级预算编制到人大表决通过,一般只有六个月左右时间。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财政部门很难拿出完整、准确的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包括本级各部门预算,上解上级、上级补助、下级上解、补助下级等),因而本级政府预算内容粗略、不具体、不准确,预算质量不高,影响到人大对预算的审批。

从总预算的编制来看,自国务院向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到下一年度1月10日前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草案并报财政部,一般只有2-4个月时间,期间需经历五级政府层层下达、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算、汇总下一级总预算、同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审核并听取意见等环节。

实际上很难做到由基层编制汇总,而是层层代编预算。

3、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目前政府向人大报告的总预算和本级预算草案是按功能分类的收支总帐,一般只列到大类,在本级总预算中,补助下级支出数通常只是一个大数。

从预算编制的内容来看,编制项目不细,预算报表所列的科目级次太少,所列内容太粗,每个科目数额太大,透明度太低。

人大代表在审议预算报告时看到的一般是20多个“类级”收支总数,而具体体现其使用的300多个“款级”、500多个“项级”的财政资金,则完全由政府主导支配,人大无法接触明细数字,甚至连一些部门究竟有多少编制、需多少经费都无从知晓。

代表只知道教育要用多少钱、医疗要用多少钱,却不知道它们分别要花在哪里。

面对这些没有收支明细表及其详细说明的数字,代表既看不出每笔收入来源是否合理、可靠,也看不出重大建设项目有多少,更谈不上审查这些项目是否合理、预算是否科学,更无法审查这些支出是否能带来相应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因而难以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的审查,“魔鬼在细节当中”,预算不细化,人大审查监督就难以落到实处。

(二)预算审批方面我国宪法确立了各级人大预算审批制度,预算法明确了各级人大预算审批的范围和重点。

目前,人大预算审批在审查时间、审批程序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1、预算审查时间短。

一是初审时间短。

按照现行预算法规定,人大的相关部门在人代会一个月前开始初审预算。

在一个月时间内,要审查所有预算,从目前各级人大尤其是地方人大配备的人员来看,无法做到实质性审查。

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地方在一个月前很难完整地提供预算草案详细情况。

初审时看到的预算草案,许多内容都只列了项目,没有数字,大多是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预算安排的一些设想,难以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是大会审查时间短。

目前预算草案提交各级人大的时间都比较晚,一般在人代会召开时,预算草案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才正式印发代表。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代表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阅读预算草案。

人代会上,代表审查预算的时间长短,现行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从实际操作情况看,通常只有半天时间。

而且,从2005年开始,财政预算在人代会上只作书面报告,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要保质保量审议规模庞大、内容繁杂的预算草案,实际操作很困难。

2、审批程序不完备。

预算审批程序的完备与否,直接影响着审批的质量。

我国人大目前审批预算一般有两道程序:审查程序和表决程序。

从审查程序来看,一般是大会上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向代表们报告新年度预算草案的基本内容和为实现预算所采取的措施,然后由代表分组讨论。

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一般较为分散,有可能采纳,也有可能不采纳,没有一个较为完备的审议意见处理程序。

从表决程序来看,目前我国人大预算表决方式实行的是综合审批,一次性表决通过。

即,所有的预算收支全部集中在一件预算审批提案中由人大代表投票通过。

这种做法虽然简化了预算审批程序,但是,预算草案局部的不合理将影响整体的效果。

如果这种不合理的局部内容得以通过,自然会损害下一年度预算执行效果。

倘若整个预算草案都被否决,同样会影响下一年度预算执行,导致人大代表一般不行使预算否决权。

如果要求就所有的方案要么全部赞成,要么全部反对,对人大代表而言,确实难以取舍;对整个社会而言,也承受着过大的不必要的风险。

(三)预算执行监督方面监督预算执行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前,在预算执行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预算约束力不强。

目前,各级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追加较多,预算约束力不强。

其主要原因:一是在提交人代会审查批准的本级支出预算中,只有当年可用财力安排的支出,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没有编入年初预算,这些资金在执行中追加;二是人代会审查批准的本级预算只是大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并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项目上,作为保留预算,在执行中由主管部门追加到具体使用的部门和项目。

这就使得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包括部门预算)是一个数,到常委会审查决算时,是另外一个数。

2、对重点资金监督乏力。

一是预留资金(保留预算)。

预留资金的存在,一方面使基层部门每年都盯着上级各部门的预留资金,造成“跑部钱进”,加大了资金使用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各部门把执行中争取到上级追加资金当作额外资金,在上报项目时没有经过认真论证,常常是草率立项,使得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损失浪费严重;而且,这些资金的使用也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二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目前切块由部门管理和使用的专项资金项目繁多,各类专项资金形成的历史时期跨度较大,原因复杂且政出多门。

存在部门年初预算未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造成资金滞留闲置,影响使用效益;补助地方项目标准不明确,项目过多过细、安排不完全符合相关政策目标要求等问题。

三是超收收入。

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收入预算时,指标经常被压低,执行下来,收入超收较多。

目前,超收收入安排支出未报人大审批,超收收入的大量存在及使用上的不规范,一方面反映政府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准确性差,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人大批准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

3、预算透明度不高。

多年来,通过报刊公布的政府预算,一般就只有几个收支大类的数据,不要说普通老百姓和非专业的人大代表,就是财政预算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弄清楚也是比较困难的。

这远未达到预算公开的要求。

有的甚至还将预算草案列为机密文件,会后收回。

预算的透明度不高,是财政活动中一系列浪费、失误、低效等现象存在的重要诱因。

审计部门每年都审计出大量问题,这与预算的不公开透明有着直接的联系。

(四)审计监督方面我国实行的是行政型审计体制,这种体制的好处在于,它建立的时候比较迅速,很快就能开展工作,方便服务于政府中心工作;审计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都在政府的掌控之内,政府能支持审计工作很快展开;审计提出的改进建议容易落实。

但这种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责还不够。

按规定,预算审计报告要向人大提供,人大也是审计机关的服务对象,但在现行审计制度下,审计机关要把审计结果首先报告给政府,在得到政府同意后,才能对外披露。

披露什么、如何披露往往都不是审计机关自己所能决定的。

提交给人大的审计报告已经不是第一手的审计结果。

第二,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就难免出现审计机关既要为监督者服务,又要受被监督者直接领导的矛盾。

第三,由于人大不能直接行使审计监督权,只能把审计作为一个间接的外部监督机制去监督财政预算,这样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就缺乏实质性直接介入的途径和手段,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就打了折扣。

(五)人大自身的监督能力方面尽管部分地方人大已成立了预算审查监督机构,但总体上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力量仍然十分薄弱。

从已经成立预算工委的全国人大和部分省级人大的人员配备情况看,全国人大预工委也就20多人,省级一般只有几个人。

省以下的预算审查监督日常工作,大多数仍由财经委承担。

市、县人大财经工委一般都只有几个人,难以具备提前介入和初审的能力。

从各级人大代表构成来看,代表来自社会各阶层,其中不乏精通财政的专业人员。

但就总体而言,目前,人大预算监督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还需要加强,以增强人大监督的能力。

二、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建议中央提出,要“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改进预算编制1、按照预算完整性原则,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需要建立在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的基础之上。

只有全部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在建立完整统一的公共预算体系的前提下,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才能谈得上对政府收支的监督。

按照预算的完整性原则,各级政府分别编制统一、全面的财政预算,充分反映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的全貌,既为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完备的数据资料,以利于政府控制、调节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完善财政的分配、调节与监督职能,又便于人大代表和全体纳税人监督政府的理财活动,防止政府部门出现各种经济浪费和腐败现象。

2、增加预算编制时间,编制滚动预算。

政府预算规范和安排着财政活动,直接体现着政府的政策意向,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运作状况的好坏,因而必须预先进行周密地计划。

目前,我国每年都是在预算年度开始后,才完成政府预算的法律程序。

严格地说此前是在没有“预算”的状态下开展财政活动的。

而西方的政府预算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就必须制订完毕,否则政府无权开展财政活动。

安排充足的预算编制时间,是细化预算的前提,是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的重要条件,同时也为新年度正式启动预算执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国外情况来看,许多国家的预算编制要经过10个月到1年的时间,短的也有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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