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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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乡镇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为最基层的乡镇人大,承担着对本级财政预算监督的重要职能,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受乡镇人大无常设机构,预算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专业人才匮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着镇人大、政府对预算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镇人大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镇政府不主动接受监督、不愿接受监督;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流于形式;预决算执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预算外资金监管不力等主要问题。

二、做好镇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建议及对策(一)增强预算监督意识,强化组织领导,为乡镇人大依法开展预算监督提供保障。

一要增强法治意识,正确认识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性。

镇党委、人大、政府要充分认识人大依法监督财政预算的法律地位,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预算监督工作,乡镇党委要加强对财政预算工作的领导,乡镇人大要积极的主动依法开展预算监督工作,乡镇政府要主动依法接受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从思想上真正克服人大不愿监督、政府不愿接受监督的思想倾向。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推进乡镇预算监督工作。

县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帮助解决乡镇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乡镇人大开展预算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党委要对乡镇预算监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明确乡镇预算监督的原则、要求;县人大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为乡镇人大开展镇预算监督工作制定相应的办法或规定,使乡镇人大开展预算监督更有依据、更有底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加强乡镇预算管理工作的办法和规定,按要求安排乡镇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职能,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三要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升预算监督管理水平。

建立乡镇人大代表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人员培训机制,着重加强对预算法律法规、财经知识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经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的问题。

强化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队伍建设,选调具有专业知识和长期从事财政、审计、统计分析工作的同志到乡镇人大工作,为乡镇人大准确审批本级预算和加大预算监督力度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郭志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决算进行审查、批准,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来越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新的成效。

但是客观地讲,当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目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预算中的集中体现。

它明确反映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是指导财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目前的预算编制还不适应加强监督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内容不完整。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性资金存在着预算内外之分,财政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的分配产生作用,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这些资金成为预算内不准搞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各级人大难以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

预算外资金也往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经济源头。

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有的甚至成为部门“小金库”。

2、预算编制时间短。

目前从本级预算编制到人大表决通过,一般只有六个月左右时间。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财政部门很难拿出完整、准确的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包括本级各部门预算,上解上级、上级补助、下级上解、补助下级等),因而本级政府预算内容粗略、不具体、不准确,预算质量不高,影响到人大对预算的审批。

从总预算的编制来看,自国务院向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到下一年度1月10日前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草案并报财政部,一般只有2-4个月时间,期间需经历五级政府层层下达、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算、汇总下一级总预算、同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审核并听取意见等环节。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一、问题描述预算执行是一个国家或组织在每个财政年度内实施预算的过程。

然而,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财政稳定和资源分配的公平性。

本文将探讨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不透明度和信息不对称首先,预算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公众难以获得足够的信息来了解预算如何使用。

相关决策经常在封闭的背景下进行,这限制了公众对行为和决策的监督能力。

此外,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导致资源分配效率低下。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

政府应该主动公开预算执行情况、相关数据和决策依据,建立起与社会公众之间良好的沟通渠道。

此外,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建立更高效便捷的信息共享机制是必要的。

三、资金挪用和滥用现象其次,资金挪用和滥用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政府官员可能会将预算资金用于非法或个人目的,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益的降低。

这种行为不仅对财政健康造成威胁,还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来监控预算资金的使用。

加强审计机构和监察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增加对滥用行为的惩罚力度,并提高透明度以及公众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知情权。

四、执行效率低下另一个问题是预算执行效率低下。

部分原因是决策过程繁琐、流程复杂,导致事务处理速度较慢。

此外,一些项目可能存在供应商选择不当、管理失灵等问题,进一步降低了执行效率。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简化和优化预算执行流程,并加强项目管理与监督。

通过引入科技手段如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分析等工具可以提升效率。

同时,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在项目选择、投标过程中遵守规范,提高执行效果。

五、资源分配不公平此外,预算执行中的资源分配问题也屡见不鲜。

一些地区或特定群体可能会受到偏向性的待遇,导致财富和机会的不公平分配。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预算执行是落实国家政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影响着预算的有效执行。

本文将从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措施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1. 部门履行预算责任不到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的安排,合理规划和使用预算资金。

然而,许多部门存在履行预算的责任不到位、浪费资金、项目不落实等问题,导致预算执行效果不佳,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2. 预算编制与执行过程中信息不透明预算执行过程中,信息透明度较低,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执行预算时采取不透明的方式,如不同程度的资金挤占、背书、拖欠等,造成巨额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挥霍。

同时,一些重大项目中,原本预算用途清晰明了,但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资金分流,难以监督和追究责任,影响了预算执行效果及销账和资金追回。

3. 预算执行程度低预算执行程度低是存在的问题之一。

某些部门执行预算时存在违规行为、偏差、滞留等不当情况,造成预算没能实现其规划目标和成果,使政府定下的政策目标无法实现。

4. 预算执行过程中监督机制有待完善预算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由此可能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和利用财政预算的情况。

一些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利益纠葛、过度审批以及其他问题,但监督部门审核和追溯的难度较大,导致一些违规行为长期存在。

二、建议措施1. 加强部门预算责任,提高预算执行效能为加强部门预算责任,可通过落实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多方面考核及奖惩机制,明确预算责任范围和责任人及其所需资源,创造良好预算执行环境。

同时加强对各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形成预算监督合力,与较重要的民意相衔接,做到“问责”和“公开”,逐步形成完整、规范的预算执行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能。

2. 完善预算执行过程中信息公开与监督机制强化财政监督,全面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信息公开、监督、追溯、惩罚等方面工作。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

人大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一、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大监督工作认识不够。

人大有的同志开展监督工作顾虑较多,对发现的深层次矛盾和实质性问题不敢动真碰硬,缺乏持续监督的韧劲,监督工作中存在重程序、轻实效的问题。

“一府一委两院”有的同志把人大监督看成软任务,对决议决定的执行刚性认识不足,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重视不够,有的办理落实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监督形式刚性不强。

《监督法》明确规定了人大监督的七种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往往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审查和批准、考察调研等“柔性”监督形式。

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很少运用。

(三)监督重点与新时代的要求存有差距。

监督议题选定不精的现象依然存在,监督内容有时不能及时抓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经济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切入点不够精准,如对产业政策论证评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升、营商环境量化评估、财政引导基金使用绩效、大企业集团培育等领域的问题关注较少。

(四)监督方式整合不足。

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力量未能有机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监督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

长期以来,人大的监督活动主要停留于发现问题和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于是否整改以及整改成效如何,缺少规范化、刚性化的测评制度。

因此,“一府一委两院”对人大监督整改的动力不足,达不到监督预期的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找准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重点。

X、要紧紧围绕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心工作,聚焦法律法规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

X、要落实对政府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重点审查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点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收入。

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人大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县级人大依法对财政预算实施审查监督,对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和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结合贯彻实施监督法,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县级人大对财政预算监督工作仍处于程序性层面,监督效果不够明显,还存许多困难和问题。

结合我区工作实践,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较多三个较少”。

一、县级人大在财政预算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在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方面,“面子”较多“里子”较少。

目前,我国县级财政预算的通常做法是,先由党委、政府制定预算,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这样,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不便对预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也不可能对预算草案提出一些实质性的意见,加之政府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报告较为笼统,使人大常委会监督成了“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客观上流于形式的程序性监督,削弱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二)在财政预算执行方面,“形式”较多“行动”较少。

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办法。

县级人大审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由于受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政府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加上预算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上,导致“部门申请、领导批条、追加预算”等隐性分配或二次分配,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这种做法也只能被动地采取事后“追认”的监督形式,使得整个监督处于被动状态。

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规的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及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或使用不多,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

在监督过程中,一些视察和执法检查,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只是一般性地走走看看,发发议论,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监督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监督力度不大,从而影响了人大监督制约的权威性。

(三)在监督能力建设方面,“通才”较多“专才”较少。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我国现行《预算法》存在诸多的不足,尤其是有关人大预算监督制度中存在很多的缺陷。

在现代公共预算制度下,更需要人大对预算的有效监督。

但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看似很完善,但其实不然。

所以我们首先应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来完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要完善法律制度中有关人大预算监督制的相关规定,实现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真正的法律化。

关键词:人大人大预算监督法律完善一、人大预算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编制的时间不科学,具有滞后性。

我国预算年度采用历年制,而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是在三月份,这就使得预算存在先编制后执行最后审查的问题,这与我国预算监督初衷相违背。

2、预算编制的项目过粗,不够详细我国预算法草案编制的许多项目都是综合性的、大类的,如此庞大的收支计划编制出来确实如此的大略,专业人士都很难看懂,更不要说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大代表了。

3、预算编制不完整。

长期以来,我国在财政分配中把财政性资金分为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还有制度外资金。

这种双轨制的运行机制违背了预算的完整性原则。

4、预算编制的不公开不透明。

我国对预算编制的过程没有公开,就连编制后的成果也不是完全公开的。

(二)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在预算审查批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初审的作用有限。

《预算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的决定,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初审机构是是人大常委会的财经工作委员会,初审人员大多不是人大代表,影响了初审的法律效力。

再者,初审机构的编制人员也是很少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对如此专业而复杂的预算草案进行初审是不可能的。

2、预算审查的时间有限,难以完成审查任务。

由于人大对预算草案审查的时间过短,要在短时间内对预算草案进行实质性审查是不现实的。

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

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

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一、引言预算执行是一个国家财政管理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财政管理的透明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以期改善预算执行过程。

二、主要问题2.1 预算执行过程不透明在某些情况下,预算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公众无法了解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

这种情况容易产生财务不规范、挪用公款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市民对政府的信任。

2.2 预算执行与实际需求不匹配有时候,预算执行并未充分考虑实际需求。

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和保证自身利益,某些单位可能会随意调整预算支出,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益低下。

2.3 预算执行流程繁琐当前的预算执行流程往往繁琐而耗时。

相关部门需要层层审批、招投标等手续使得资金使用周期过长,影响了用款效率和项目实施的进度。

2.4 监管机制薄弱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监管机构的作用不够明显。

存在一些监管缺失、执法不力等问题,导致一些单位及个人逐利心理凸显,财务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三、建议措施3.1 加强预算执行的信息公开政府应建立规范和透明的预算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通过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推动信息公开,使公众能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参与。

3.2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应通过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增加专家参与、加强内部管理等方式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针对各项需求合理评估,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执行,确保预算执行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3.3 简化预算执行流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实施进度,政府需要简化和优化预算执行流程。

减少不必要的层层审批环节,推行电子审批系统,并尽可能压缩时间成本。

3.4 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完善违规行为查处机制,确保预算执行合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5 推行激励机制和问责制度在预算执行中引入激励机制,鼓励单位树立正确的用款观念和绩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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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根据所学知识及日常生活了解,我知道了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共财政的预算具有法定的监督权力,但实际工作中,人大财政监督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施行,从而使人大所拥有的这项权力实际上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

具体表现为:
(1)财政年度和审批时间不一致。

从我国的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为我国的财政年度。

而全国人大的预算审批,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会期固定在每年三月初,延续时间为十天或者十五天。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也规定在全国人代召开之前举行,政府的财政预算在还没被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前,有几个月财政预算是处于“真空”状态之下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人大的预算审批时间纰漏较大。

(2)预算案审议时间不充足。

对于初步预算草案以及上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先行惯例是在人大会议正式召开时才发给各位代表,在这段时间里代表们要完成审议行政机关工作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法检系统工作报告,经过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完成预算审查的期间还不足两天,想要细致审查这么多内容的预算草案,根本不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

加上多数人大代表没有专业的会计审计和税务等相关金融财会知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大的预算监督审查结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3)预算审查报告的法律效力不明晰。

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草案的流程,在全面考虑人大代表的审查意见基础上,拟定对本年度预算的审查报告,交给大会主席团审议。

在实际操作中,其报告直接由主席
团通过即宣告结束,根本不交给人大代表审查,也不给人大会议表决。

当然对于该审查报告政府是否重视,就可想而知了,更谈不上落实代表的审议建议了。

(4)否定预决算案的法律后果缺失。

预算、决算案被人大否决是人大行使财政监督权的应有表现。

实践表明,明确规定预决算案否决权的法律后果非常必要。

但在我国,财政法案如果被人大否决,将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正常运转。

(5)没有明确规定对预算草案的审批程序。

由于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审议预算草案的程序不完全相同。

在山东省潍坊市,在预算编制前,市人大财政工委几个关键部门进行调查,将调研结果反馈给市政府和财政局;在编制预算时,则由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的安排在各部门预算的基础上统一调整,形成预算草案,然后,市财政局将编制好的预算草案向市人大财经工委报告并说明,最后形成结果报告提交给人大审批。

在此种流程中,财政监督权由财经工委实施,然而根据法律规定该权力的实施主体不包括工委层面,工委一级只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始至终没有人大的介入,致使财政监督权能够有效的行使,这与我国的宪政精神是相悖的。

鉴于以上的问题,我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针对我国财政年度与人大会议会期之间的矛盾,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有三条途径可作选择:一是人大会期不变,修改财政年度的起算点,把财政年度的时间确定为当年的四月一日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二是在不改变财政年度的条件下,把人大的会期提前至每一年的年
末;三是现行的人大会期和财政年度均不变,而授权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年底先审批政府的临时预算,而由人大审查批准正式预算。

(2)预设合理的审查时间。

为了使初步审查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时间不相冲突,必须建立一系列完整的配套措施。

在预算法或相关法规中规定,在相应的审议时间临近时,财政部门要报告其预算草案的制定和预算执行给我国的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相关的人大代表,避免审查前慌忙交案、仓促审查完毕后即刻表决,不能保证充分的审查时间。

(3)增加预算审查辩论程序,允许代表对草案中的某些内容进行讨论辩解;逐步改变对预算草案一次性审查制度,考虑增加两审制,即对预算草案进行一一审查后并加以表决。

对涉及国家的某些重要项目,我们要先进行社会调查,取得社会公众对这些项目处置的看法,依据法律和政策相关规定来编制预算草案。

严格按照预算审批的程序来进行,根据分项审批程序进行综合分项,按提交预算草案、听证、辩论、修改、投票这大致的流程进行初审和大会议科学界定预算调整的范围,防止预算执行大而无边,使预算科目精细化,使预算编制科学化,提高预算监督和执行的透明度。

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财政监督权的权威法律地位,完善财政监督制度,杜绝人大财政监督权的游离状态。

李亚明
201407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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