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要求及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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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具体课时规定(3篇)

安全培训具体课时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矿商贸、建筑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和领域。

三、安全培训原则1. 全面性:安全培训应涵盖所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 针对性: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和课时。

3. 实效性:培训内容应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持续性:安全培训应形成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复训和更新。

四、安全培训课时规定(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 初次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少于48学时。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2学时。

2. 再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少于16学时。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12学时。

(二)特种作业人员1. 初次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72学时。

2. 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三)一般从业人员1. 岗前培训:- 新上岗从业人员:不少于24学时。

2. 在岗培训:- 每年不少于16学时。

(四)外来施工人员1.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不少于20学时。

2. 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 不少于30学时。

3.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不少于40学时。

(五)其他从业人员1. 岗前培训:- 不少于16学时。

2. 在岗培训:- 每年不少于12学时。

五、安全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3. 安全技术知识: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雷、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等。

4. 应急救援技能:包括现场急救、灭火、逃生等。

安全每年再培训学时规定(3篇)

安全每年再培训学时规定(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安全生产每年再培训学时规定,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规定。

一、背景与意义安全生产培训是预防事故、减少损失的重要手段。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我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每年再培训学时规定,是指企业对已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员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通常为一年)进行再次培训,以确保员工始终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这一规定对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我国安全生产每年再培训学时规定适用于以下人员: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特种作业人员;3. 一般从业人员;4. 临时用工、劳务派遣工等。

三、学时要求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同人员每年再培训学时要求如下: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 特种作业人员:-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 一般从业人员:- 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 临时用工、劳务派遣工等:- 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规定篇一: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规定安全教育学时要求(一)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等;(2)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束骨应急措施。

(二)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4)培训时间要求。

危险性较大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得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得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三)从业人员得要求(1)对于一般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得安全生产知识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培训时间要求。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不得少于48学时。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每2年进行1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入厂安全培训时长规定(3篇)

入厂安全培训时长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企业生产、办公区域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新员工、实习生、外包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

三、培训时长1. 基础安全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基础安全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24学时。

(2)实习生:实习前必须参加基础安全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16学时。

(3)外包人员、外来施工人员:进入企业前必须参加基础安全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16学时。

2. 专业安全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48学时。

(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参加设备操作安全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32学时。

(3)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岗位性质,参加相应专业安全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16学时。

3. 岗位技能培训(1)新员工:入职后,根据岗位要求,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8学时。

(2)在岗员工:根据岗位变化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定期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长不得少于8学时。

四、培训内容1. 基础安全培训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事故案例分析;(3)消防安全知识、应急处理;(4)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5)职业健康知识。

2. 专业安全培训内容(1)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2)设备操作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3)生产工艺安全、危险源辨识;(4)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

3. 岗位技能培训内容(1)岗位操作技能、质量标准;(2)设备维护保养、故障排除;(3)产品质量控制、成本管理。

五、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教学、讲座、视频等方式进行。

2. 实践操作:通过现场操作、模拟演练、参观学习等方式进行。

3. 在岗培训:通过跟班学习、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六、培训考核1. 基础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实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学时

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学时

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学时一、引言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而安全培训是保障人力资源安全的重要环节。

针对不同类别的人员,我们需要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的学时安排。

二、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学时一线操作人员是企业生产运营的中坚力量,他们直接参与到生产过程中,其安全培训至关重要。

针对一线操作人员,我们应分为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两个阶段。

1. 入职培训(40学时)入职培训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基础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8学时)-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操作规程(12学时)- 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知识(8学时)- 灭火器使用及应急疏散演练(8学时)-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4学时)2. 定期培训(每年16学时)定期培训是一线操作人员持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每年的培训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4学时)- 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知识深化(4学时)- 灭火器使用及应急疏散演练巩固(4学时)-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拓展(4学时)三、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学时管理人员在企业安全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需要具备更高级别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针对管理人员,我们应分为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和定期培训三个阶段。

1. 入职培训(32学时)入职培训是管理人员的基础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8学时)- 安全管理体系与责任制度(8学时)-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8学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危险源管理(8学时)2. 岗位培训(每年16学时)岗位培训是管理人员在特定岗位上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训,每年的培训内容包括:- 安全管理知识更新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4学时)- 安全管理体系与责任制度深化(4学时)-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深化(4学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危险源管理深化(4学时)3. 定期培训(每三年32学时)定期培训是管理人员持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每三年的培训内容包括:- 安全管理知识更新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8学时)- 安全管理体系与责任制度深化(8学时)- 安全风险评估与管理深化(8学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危险源管理深化(8学时)四、特殊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学时特殊岗位人员是指从事特殊工种或特殊操作的人员,他们面临的安全风险较高,安全培训需更加重视。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时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时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时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学时要求如下:
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2.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 对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此外,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要求如下:
1. 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2.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请注意,一学时为60分钟。

请注意,这些要求可能随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请以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学时(3篇)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学时(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教育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1. 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1)岗前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能力等。

(2)转岗培训: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年度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学时要求如下:(1)新取证培训: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学时。

(2)复审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复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1)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

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4. 企业其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1)企业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企业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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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6
计算机考试
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0% 100% / /
100% 100% / /
≥48 ≥48 ≥100 ≥120
≥16 ≥16
计算机考试 计算机考试
/ /
中级安全主任 高级安全主任
安全培训
种类
300以下 300(含)-500 企业规模(人) 500-1000 1000(含)以上 1500(含)以上 不少于一名高级注册 安全主任。 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 任中,中级以上注册 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 不少于三分之一 100% 100% 培训要求(学时) 考试方式 初学 再教育 不少于人数千分之四 不少于两人专职,超 不少于人数千分 过部分接不少于从业 之四不少于两人 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 专职 的比例加聘注册安全 主任。 100% 100% 不少于人数千分 之四不少于两人 专职 100% 100% / / 100% 100%
初级安全主任
≥一名专职或兼职
≥一名专职
≥80
≥16
计算机考试
非高危
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0% 100% 100% 100%
≥32 ≥32
≥12 ≥12
计算机考试 计算机考试
高危
矿山、建筑施工安装 单位和危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
初级安全主任
注册安全主任。 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 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100% 100% / / 100% 100% 不少于三分之一 不少于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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