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需注意的问题

合集下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1.05.14•【文号】煤安监政法字[2001]38号•【施行日期】2001.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执法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意见(煤安监政法字〔2001〕38号)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理顺关系、基础建设、强化监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煤矿安全工作基础薄弱,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事故多发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也反映出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规范有序的安全监察执法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在一些省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观念和职能,还没有根本转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示,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机制,推动当前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工作重心尽快转到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上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是《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煤炭法》中的安全法律制度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执法主体,所肩负的煤矿安全监察的职责是法定的、义不容辞的。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要充分认识&127;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负责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全身心地做好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要尽快分离,用百分之百的精力抓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1.1 手册的意义和目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手册是指导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文件,旨在总结经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保障煤矿安全。

本手册旨在为执法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执法指导,使其在执法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2 依据和适用范围本手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主体和职责2.1 执法主体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主体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2 执法职责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计划;2)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3)执法检查、执法调查和处罚案件;4)制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方案;5)组织开展培训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执法程序和要求3.1 执法程序3.1.1 执法准备执法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最新动态,对执法对象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执法准备工作。

3.1.2 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执法计划,对煤矿进行检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3.1.3 执法调查对于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3.1.4 执法处罚对于违法煤矿或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煤矿安全秩序。

3.1.5 执法书据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完整、准确的执法书据,包括《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决定书》等,确保执法依据明确。

3.2 执法要求3.2.1 公正廉洁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做到公正、无私。

3.2.2 严禁滥用职权执法人员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2.3 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执法行为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不得有违法行为。

3.2.4 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的意见⽂号:煤安监监察[2018]32号颁布⽇期:2018-11-29执⾏⽇期:2018-11-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落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监察、地⽅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作提出以下意见:⼀、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和⽅式(⼀)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企业贯彻落实有关煤矿安全⽣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履⾏安全⽣产主体责任,建⽴健全并落实安全⽣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产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关于煤矿安全⽣产⼯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产费⽤提取和使⽤情况;煤矿各⽣产安全系统完善可靠、重⼤灾害有效防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情况;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体”的安全⽣产标准化体系,强化“四化”建设和“⼀优三减”⼯作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管理⼈员、从业⼈员安全⽣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产条件的煤矿,推动煤炭⾏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情况。

(⼆)实⾏分类监管。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产布局等因素,对辖区煤矿进⾏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煤矿的监管周期,实施分类监管。

要把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C类煤矿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检查频次;对安全保障程度⼀般的B类煤矿,保持⼀定的检查频次,防⽌安全管理滑坡;对安全保障程度较⾼的A类煤矿,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长期停产停⼯的D类煤矿,要安排驻矿盯守或定期巡查。

(三)推⾏分级监管。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煤矿安全⽣产⼯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进⼀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制度,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确定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名单,明确每⼀处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明执法原则,以保障矿工的安全权益为宗旨,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减少煤矿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资格,并按照执法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

第六条本手册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程序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处罚,暂扣或者恢复许可证以及其他措施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其权利和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进行合法、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条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并有发生事故风险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当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拟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时,应当向其出具书面通知,并告知其提供的证据的种类、数量、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执法情况登记记录在案,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措施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暂扣违法违规设备、工器具和相关证照等;(二)查封、扣押相关场所、物品;(三)依据事故情况对煤矿实施停产、停业等措施;(四)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煤矿的安全许可证或者矿井的许可证。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采取措施时,应当依法制定措施决定书,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4〕93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现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14年8月28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自我纠正、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达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执法责任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加强制度约束。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人员。

设立有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第六条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并具备3年以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经历。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与方式第七条执法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一)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二)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执法活动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安全监察职权范围以外事项的情况;(三)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查出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处理;(五)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合法、规范。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第一章绪论1.1 本手册的目的和意义1.2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3 执法对象和范围1.4 执法职责和任务第二章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1 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2.2 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三章执法程序3.1 执法计划的制定和执行3.2 执法检查的程序和方法3.3 执法记录和报告3.4 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第四章执法准则4.1 公平、公正、公开4.2 依法行政原则4.3 尊重法律主体权益4.4 勤勉、廉洁、公正第五章执法技巧和方法5.1 执法技巧的基本原则5.2 执法方法的选择和运用5.3 执法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第六章执法风险和安全措施6.1 执法风险评估和应对6.2 执法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七章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7.1 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7.2 执法工作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第八章执法案例分析8.1 执法案例的概述8.2 执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步骤8.3 案例分析的效果和启示第九章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9.1 执法信息化的意义和目标9.2 执法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9.3 执法信息化应用的具体措施第十章执法工作的培训和提升10.1 执法人员的培训需求和内容10.2 执法人员的培训方法和途径10.3 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培养第十一章执法工作的现代化11.1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需求和意义11.2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路径和策略11.3 执法工作现代化的进一步措施结语本手册的编制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通过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的执法程序,科学的执法准则和技巧,严格的执法风险和安全措施,有效的执法监督和评估,以及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手册将为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执法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范本目录:第一章前言1.1 手册的目的和意义1.2 手册的使用范围1.3 手册的组成与更新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基本原则2.1 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原则2.2 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原则2.3 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原则2.4 执法工作的公开透明原则第三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程序3.1 案件立案与受案3.2 侦查与调查3.3 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定与执行3.4 处罚决定的复核与裁决3.5 监督与反馈第四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4.1 安全生产控制中的执法重点4.2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中的执法重点4.3 设备设施监督检查中的执法重点4.4 人员培训与资质管理中的执法重点4.5 监管督查与责任追究中的执法重点第五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法律法规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2 《煤矿安全法》5.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5.4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办法》5.5 其他相关法规及规章第六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例分析6.1 违法违规煤矿案例及处理方法6.2 安全事故处理与案例分析6.3 典型行政处罚决定案例分析第七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常用主要表格7.1 煤矿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表7.2 煤矿安全事故处置意见书7.3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7.4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7.5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限期整改)第八章执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8.1 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协商8.2 执法行为的规范与文明8.3 强化执法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性8.4 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矛盾的处理第九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案件统计与分析9.1 案件受理与审理情况统计9.2 各类违法行为的案件分析9.3 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分析9.4 工作总结与改进意见的反馈第十章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知识普及与宣传10.1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10.2 安全意识教育活动开展10.3 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活动附录一参考文件和资料附录二手册的修改记录注:该手册的内容仅为范本,具体实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当前,煤炭行业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究其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因此,近切需要加强煤炭行业法治管理,依法治煤,依法治安。

但当前煤矿安全执法工作中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将影响煤矿安全的法治进程。

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归纳出煤矿安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三种现象”和“七个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对策建议,供商榷。

一、“三种现象”第一种现象认为加强煤炭行业行政执法有损经济发展环境。

因而不敢甚至不愿严格执法,持这种想法人认为,水至清则无鱼。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上去了,其它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付出部分安全的代价值得。

因而在具体煤矿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少数煤矿企业违法违规和赤睁一眼,闭一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放任自流,甚至个别行政执法人中充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幕后人,致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架空。

第二种现象是以行政干涉代替行政执法。

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红头文件发号施令。

如层层设定关井指标,任意设定关井条件(如按井型关井),甚至出现一人得病,全家吃药现象,一处煤矿发生事故,全体煤矿停产。

致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外部环境恶化,发展空间不定,导致部分煤矿企业出现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等短期行为,行政干涉过多、过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和法律法规的尊严。

第三种现象是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出现两极分化。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负有监管职责。

既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又要依法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

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主要执法主体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受发展经济、地方保护等因素干扰,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而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在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压力下,对煤炭行业的规范、引导、扶持、发展等管理功能明显弱化。

二、七个问题1、法律法律滞后。

如《煤炭法》作为煤炭行业的基本法,其内容、处罚力度远远不适应当前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需注意的问题
当前行政执法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第一,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机制上下功夫不够。

安全监察是执法行为,必须尽快改变单纯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尽快走上安全监察法制化轨道监察执法人员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认真学习掌握执法的基本依据;二是要执行监察程序,依法监察,按执法程序办事;三是要运用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各种行政处罚的有效手段;四是要正确理解和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

第二,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思想、职能职责、工作方式上转变不够。

不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基本上仍沿用单纯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说的是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该说的话,而不是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部门该说的话,对一年来究竟下了多少市县、跑了多少路、监察了多少矿、发现了多少隐患、下达了各类执法文书各多少份、罚了多少款、出了多少安全事故、查处多少起、结案多少起、事故结案率达到多少、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了多少行政执法建议等心中无数,从思维方式到工作方式还是老套路,管理多、监察少,检查多、执法少。

第三,行政执法中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处罚必严不够。

由于缺乏经验和对使用执法文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现场检查无笔录、调查不取证、行政处罚不制作文书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行政处罚力度不大,该处罚时不处罚、该罚款时不罚款。

第四,行政执法实践中法律责任意识不浓。

一些省(自治区)自行印制了执法文书。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垂直管理的派出机构是不能未
经批准,自己制作某种格式执法文书的,这涉及到该种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各省局可以提出国家局应制作、补充哪些执法文书,但不能自行制作,一旦打起官司,极易造成败诉。

第五,安全监察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

现有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大部分来自煤矿企业,长于安全管理,短于行政执法,执法经验不足,法律知识生疏,因底气不足,依法行政中缺乏果断决策,大胆执法。

第六,煤矿安全监察量化效果信息调度不畅通。

目前,有一些企业管理行为、部门管理职能仍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承担,主要负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关井压产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等工作,影响和制约了安全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解决当前安全监察中管理多监察少、检查多执法少的局面,从2002年起,各省局、办事处都应围绕安全监察的主要工作按月进行量化效果分析,并进行信息调度,以此推动煤矿安全监察思想、职能、工作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