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管理公约
商场经营管理公约

商场经营管理公约为规范商场管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定位的管理模式,制定以下管理公约:第一条、商场营业时间:9:00—22:30;营业时间由商场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告通知,各入驻经营者应予以配合。
第二条、员工管理1、各合作专柜的营业员由入驻经营者自行聘请。
2、入驻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各合作专柜以及管理方制定的各项制度。
3、管理方对入驻经营者的工作行为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4、严禁入驻经营者进行有损管理方利益的交易行为,如经发现,管理方有权要求经营者停业整顿或退场,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5、商场内实行定柜定点销售,不能出柜或串柜进行经营活动。
6、严禁出现谩骂、打架斗殴事件;严禁恶意竞争,情节严重者,将立即清理出场,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经营管理1、入驻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管理方规定的经营业态和品牌形象。
2、入驻经营者需变更经营业态和品牌,应取得管理方的书面同意。
3、入驻经营者未经管理方同意不得在商场内公共场所摆放道具等展销商品。
4、入驻经营者未经管理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商场的任何位置展售非经营范围的商品,如有发生,管理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入驻经营者在12小时内全部撤除,逾期仍未撤除者视为违反条例,管理方有权要求经营方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依法经营1、入驻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质量、消协等部门的监督管理,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2、入驻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商场整体信誉和消费者权益。
不应欺行霸市、哄卖、强卖等情况。
3、入驻经营者在商场内展销的商品,不应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水货等商品。
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和价格而引起的消费者纠纷,入驻经营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信誉受损的,入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4、入驻经营者在商场内展销的商品或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等,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若入驻经营者有前述侵权行为的,入驻经营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管理方有权有求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管理方信誉受损的,入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购物广场管理公约

为了给您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和优质的服务,解决您的后顾之忧,大唐西市将提供以下服务项目,并将根据发展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服务项目:⏹提供良好的经营场地。
⏹有偿提供冷暖中央空调、公共用水、用电照明等服务设施。
⏹有偿提供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服务。
⏹帮助经营方联系工商、税务等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并协助经营方办理合法的经营执照。
⏹协调处理各经营方之间、经营方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
⏹负责整体的广告宣传及商场内的广播宣传。
⏹负责管理疏导商场门前的车辆交通。
2 购物广场管理2.1 为保证卖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使经营方的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依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各经营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2.1.1 必须做到依法经营,遵守租赁管理要求。
2.1.1.1 乙方必须承诺绝无任何形式的二次转租、分租行为,即: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抵押承租的柜位,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
2.1.1.2 经营方如有退租营业区域事宜,应提前30天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后办理撤场手续。
2.1.1.3 退租要向运营部、物业部交接清楚拆撤货柜、设施等遗留事宜。
2.1.2 遵守店面要求2.1.2.1 统一执行对外营业及开、闭店程序(特殊行业另行约定)。
2.1.2.2 统一遵守卫生标准,日常卫生工作必须到位,下班前十分钟必须将经营区内的垃圾、废物放置于统一指定地点。
积极配合每次的灭虫、灭鼠和政府部门的检查工作。
2.1.2.3 遵守统一的上货地点、路线及上货时间的要求。
货区摆放形象要达标(整齐、美观、体现消费文化)。
2.1.2.4 积极配合公司重大节日、店庆所做的各种促销活动及店内、外的节日气氛烘托。
经营方如需在室内、外场地举办促销等相关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申请,企划部负责出示证明,其余手续由经营方自行办理。
2.1.2.5 严格遵守商品、物品出入货区制度。
出门条要求经营方责任人签字,按规定通道出入,签字字(样)须送交物业部备案。
商场管理公约6

商场管理公约61.引言商场作为一个人们购物、休闲和娱乐的场所,为了保障顾客的安全、维护秩序以及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需要制定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公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场管理公约的内容和细则。
2.顾客礼仪为了和谐有序的商场环境,顾客在商场内需要遵守以下礼仪规范: - 保持文明礼貌,尊重他人; - 不在商场内吸烟;- 不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 - 不大声喧哗,注意音量控制;- 不随意触摸商品,遵守商品展示规则; - 不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装进入商场。
3.商场秩序维护为了维护商场的良好秩序以及顾客的利益,商场采取以下措施: - 商场设立巡回保安,全天候监控商场秩序; - 商场大门设置安全门禁系统,防止盗窃和不当人员进入; - 商场提供充足的停车位,并设立车辆管理规定; - 商场设有消防器材和安全疏散通道,确保顾客安全。
4.商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场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以下规定: - 商场内商品标价明码标价,禁止虚构原价或乱标价格; - 商场提供售后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商场接受退货、换货申请,并确保退换货流程便捷; - 商家不得擅自修改或取消商品折扣信息; - 商场对销售商品质量进行抽检,确保优质商品供应。
5.商场内规则与禁止商场为了确保商场内的安全和消费环境,制定了以下规定和禁止事项: -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商场; - 禁止未经许可在商场内进行宣传和销售活动; - 禁止滥用商场消费者权益,如恶意退换货; - 禁止商场内各类赌博和违法活动; - 禁止干扰商场内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6.商场安全预案商场为了应对突发事件和确保顾客的安全,制定了安全预案: - 商场设有紧急广播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通知顾客; - 商场制定了火灾疏散预案和地震防护预案; - 商场定期进行紧急演练,提升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 商场配备急救器材和医疗人员,保障顾客的健康与安全。
7.商场员工管理商场员工是商场正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员工管理,商场制定了以下规定: - 商场提供员工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 商场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 商场注重员工的劳动保障和权益,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 商场规定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 - 商场严禁员工与顾客发生不正当关系,维护商场良好形象。
商场物业管理公约

商场物业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商业广场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维护商业广场整体形象,保障各经营商户的共同利益,是商业广场的业主、租赁经营户、租赁户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共同职责。
为使商业广场的商业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商业管理公约。
以上各方应共同自觉遵守。
第二条本公约对开发商、商业广场的全体业主及租赁经营户、租赁户及管理公司均有约束力,公约内涉及的发展商、业主及租赁经营户、租赁户及管理公司均包括其合法授权委托人、受让人、继承人、承租人或占用人。
依据本公约赋予的权利而订立的各项管理规章、守则为本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招商、招租管理第三条为了保证商业广场的开发商对商业广场品牌塑造的潜心研究与前期投入效果的延续,让业主及租赁经营户、租赁户以充分享受商业广场的品牌价值,商业广场实行统一的招商管理、经营管理、服务管理和物业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本项目开发商委托的专业商业管理公司,具有商业广场经营秩序、代理招商、经营区域业态、业种的组合定位及业态调整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商业广场的业主、租赁经营户、租赁户,其经营的范围均须符合商业广场的经营功能定位与区域划分的要求。
1. 各商铺业主及租赁经营户、租赁户所经营的业种,应当符合商业广场整体业态布局的要求。
如果业主及租赁经营户、租赁户自主经营范围不符合经营功能定位与区域划分要求(经营功能定位与区域划分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应予以配合调整。
2. 由于经营需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局部区域进行功能调整时,若业主及租赁经营户、租赁户无能力调整或不按要求调整的,在规定期限里无法开业或经营中途无法持续经营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招商。
第六条凡进入商业广场的租赁经营户(包括业主及租赁经营户自主经营的),都需要接受进场资格审查,遵守《商业广场商业管理公约》。
为了确保商业广场商业经营的整体性及良好的商业形象,业主(不含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的业主)、租赁经营户、租赁户,于交房之日起个月内进场装修、营业(具体试营业、开业时间据市场等情况确定后物业管理公司会以书面或电话告知),因业主(不含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的业主)、租赁经营户、租赁户未按约定时间进场装修、经营而延误商业广场整体开业、对商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一切损失由业主(不含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的业主)、租赁经营户、租赁户承担。
商场运营管理公约制度

运营管理说明书总则1. 为了维护A商贸中心(以下简称“”)的经营管理秩序和本商场内各商户的共同利益,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商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条例;2. 本条例适用于在商场已经取得经营资格的商户及其经营人员和各类客户。
本条例涉及的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罚款、暂扣等),亦适用于各类商场服务人员及经营人员和商场工作人员;3. 本条例遵循“规范行为、文明经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4. 本条例以商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无需用经济处罚的不提倡行为,管理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并限期改正;5. 公共场所开放区域是为各使用人之利益而设置的,可由每一位使用人、访客或者其他使用者使用。
租户拥有独立使用权的商铺与公共场所非开放区域,未征得使用人或管理者同意。
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6. 的经营管理公司有权依据双方合同、协议以及本公约的内容,结合商场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增加、删减、修改各项管理制度,经营人应无条件遵守;7. 本经营管理公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目录一、营业时间规定 (2)二、经营秩序管理 (2)三、商品质量及服务管理 (3)四、经营纠纷处理 (4)五、人员管理 (5)六、消防管理 (6)七、装修管理 (7)八、用电制度 (9)九、治安管理 (9)十、电梯使用说明 (10)十一、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10)十二、广告、宣传活动管理 (11)十三、环境卫生管理 (11)十四、撤柜管理 (12)十五、其他 (12)一、营业时间规定1. 营业时间:服装5:00 -19:00;餐饮6:00-从业人员入退场时间:服装入场退场;餐饮入场退场;2.所有商户均需按规定时间开、闭店,不得迟到、早退;3.所有商户营业时间必须开灯;4.经营从业人员需按照商场规定的进出场时间和路线进出场;5.商户预计需要在清场后继续工作的,需于当日14:00前到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加班申请;6. 所有商户不得无故停业,擅自空摊,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损害其他商户的利益;本商场商户如在经营中违反上述1-5项条款,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扣2分,如每月累计违反3次以上者,商场管理者有权给予停业整顿1天处理;商户如在经营中违反上述第6项条款,构成严重违约的,商场有权收回铺位,履约保证金将作为赔偿支付给商场的经营管理公司。
商户管理公约

商户管理公约
为了营造购物广场经营场所内良好的购物环境,维护各商户、供应商的利益,树立良
好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规章,请各商户、供应商共同遵守。
一、所有商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得销售违禁品、假冒伪劣商品。
否则,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执行质量保证协议。
二.各商户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完善售前售后服务,避免消费者投诉,积极应对并避免对柜台和商场的影响。
三.不得私自拼组、转租柜位、更换经营品牌、品类。
四不得利用广告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提供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造成消费
者误解。
五.凡需在商场公共区域张贴悬挂广告的商户,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
张贴悬挂。
六、未经同意,不得在商场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或广告。
七.凡需在广播中插播商业广告的商户,需提交广播申请,经企划部同意后,安定稿
播放。
八、不得招揽订单、抢购订单或诽谤其他品牌。
九.严禁私收、诱导顾客场外交易、拦截销售款项、订金或开具不符合售后维修信息
的凭证。
X进出货物使用货梯或楼梯,禁止使用自动扶梯搬运货物。
十一.严禁在卖场内吸烟。
十二、不得在店内大声说笑、奔跑、喊叫、睡觉、吃饭等扰乱秩序的行为。
十三.不得在营业场内与内、外部人员发生肌体冲突、语言攻击、辱骂、哄闹,造成
不良影响。
十四、需要管理部门协助的事项,向楼层负责人报告或书面申请。
不得越级报告或一
起喧哗。
商场管理公约

商场管理公约为了更好地加强商场管理,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利益,使商场成为一个卫生、安全、优雅、舒适的经营购物环境,为经营者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商场公约如下。
1、商场营业时间是每天8:30~17:30。
各业户必须提前10分钟到齐各自档位,不按时进场作迟到处理,17:30停止营业,顾客离场,各业户在17:45分退场完毕,未经同意擅自关档离场作早退处理,凡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三次及以上作书面检讨,视情况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处理。
2、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关档停业或缺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关档停业,须经管理处同意,否则作缺业处理。
缺业半天罚款人民币50元,缺业一天罚款人民币100元,当月缺业三天作停业整顿处理,3天以上停业,视情况作自行退档处理,取消其经营资格。
迟到早退1小时作缺业半天处理,迟到早退4小时作缺业一天处理。
由于缺业迟到、早退而丢失物品,本公司概不负责,并要追究其缺业责任。
3、每位经营者须凭本人的营业证进场(营业证在管理处办理),营业时间必须佩戴本人的营业证,并在档口显眼处挂出营业执照,以备工商管理部门检查。
4、每位经营者退场时,须收好物品,锁好各自档口,保管好锁匙,否则丢失物品自己负责。
5、经营者必须衣冠整齐,营业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睡觉,不准大声喧哗,不准粗言秽语,不准辱骂顾客,不准占用公用通道,违者须作书面检讨并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作停业整顿,如仍不能认识错误将取消当事人的营业资格。
6、爱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在商场内不准有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影响整个经营环境的行为,违者除责令清除外,罚款人民币50~100元。
7、营业时间在场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如打扑克、打麻将等,若查获某档发生此类事情,按管理条例罚款(50~100元),并追究档主及当事人的一切责任。
8、经营者必须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应主动为顾客调试商品,商品必须保证质量,遇有质量问题,必须保证退换,并应提供保修和维修服务,对购买不满意,在72小时内要求退货、换货者,在原商品没有受损的情况下,均应满足其要求。
商城经营管理公约

中央商城经营管理公约为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营造良好商业氛围和经营环境,促进商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浙江同有中央商城实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公约,对全体经营者均具有约束力。
一、商铺装修与形象1.商铺装修前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经公司审批同意方可进场施工。
装修过程中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装修完成后经公司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2.商铺内原有消防设备、设施以及空调、电源控制厢、空调控制板、玻璃门、隔墙等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改动、破坏;如发现故障,经营户应及时报修。
3.商铺临公共通道一面必须开门,并按公司要求安装门头,挂样处不得空置,模特不得裸露。
二、日常经营活动规范1.遵守商城营业时间(每日营业时间为8:00至17:00,考核时间为9:00至16:30),若遇特殊情况需临时闭门歇业的,应办理请销假手续。
2.商铺功能:根据市场业态规划,本组商铺的经营范围为,经营户必须按约定使用商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移作他用。
3.商铺转让、转租、转借时必须到市场管理部登记备案,不得私自改变实际使用者。
4.规范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证照并亮照经营,按时如数缴纳各种税费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逾期未缴纳的,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并可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
5.文明经商,礼貌待客,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杜绝坑蒙拐骗行为。
6.保持商铺内外卫生整洁,经营户应自行清除商铺内垃圾并倒放于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随意清扫到通道上,禁止乱扔乱丢垃圾杂物。
三、公共部位及公用设备、设施使用规范1. 服从相关警示标志或告示,文明使用电梯、公共厕所、公共休息椅、垃圾桶等公用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造成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不得占用通道、楼梯等公共部位摆放模特、货物、杂物或进行打包、包装等作业,市场公共通道的墙面、立柱上禁止悬挂拖把、样衣等物品或张贴宣传品。
3.自行车、电瓶车等不得进入营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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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管理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金光大道地下商业街(以下简称商场)的物业和公共秩序的管理,保障业主和租用(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和维护商场的形象和商誉,营造
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制定本业主手册。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范围:本商场业主,租用(使用)人。
第三条,本管理公约对商场的各业主及租用(使用)人均有约束力,各业主及租用(使用)人均应自觉接受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各业主,租用(使用)人必须在商业管
理公司所制定的各个经营分区内按区域项目经营。
第四条,为不断提高和改进本商场的商业管理工作,商业管理公司将认真听取或采纳业主和租用(使用)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商场的管理
第一条,商业管理公司将依据国家,所在省,(地)市的法律法规和商场的管理制度,对商场实施管理。
第二条,商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围:
一,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空调,照明,通风,排污,消防,保安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的正常运行,养护和维修;
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的清洁,绿化,美化工作;
三,公用休闲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四,商铺的装修管理;
五,商场的对外宣传,推广活动;
六,处理业主及租用(使用)人与顾客的投诉接待工作。
第三条,业主,租用(使用)人违反本管理公约,商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
该行为给其他业主租用(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商业管理公司进行正常的商业管理工作,需要进入商铺内时,应预先通知业主。
如遇紧急原因如供水,供电通讯消防设施等设备出现故障的紧急情况下需要进
入商铺的,无需预先通知业主租用(使用)人。
第五条,营业时间的管理;
一,营业时间为上午时至晚上时;
二,根据季节,法定节假日或经营等情况适时做调整时,预先告知业主,租用(使用)人;
三,商铺的员工在开,闭店前后各1小时可进入和必须离开商场。
第六条,各商铺的员工必须到商业管理公司办理商场出入证,并持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商场
第七条,商铺内的管理。
一,商铺内货物的摆设不准遮挡住消防探头,烟感器和管线门等,应保持整洁,有序和安全。
二,各商铺内的设施设备需要维修,调换的,商业管理公司提供有偿的服务。
第八条,业主及租用(使用)人在商场内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一,损害商场装饰,装潢;
二,占用和妨碍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乱抛垃圾,杂物以及乱搭,乱贴,乱挂等;
四,聚众喧闹或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五,存,排放有毒,有害的物品;
六,法律,法规以及商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所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业主,租用(使用)人,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十条,业主,租用(使用)人,应按照商业管理协议的约定,自觉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缴的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租用(使用)人。
应主动配合或参加与政府,商业管理公司开展的消防,清洁卫生和文明经营以及对商场进行的各项检查,评比,达标等活动。
第十二条,各商铺不得容留任何人在商铺留宿。
第十三条,为确保商场内外的良好形象不受损害,各商铺的垃圾等废弃物品必须堆放在商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内。
第十四条,各商铺应当负责商铺内的灭’’四害’’工作。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商铺内的公用,自用设施免遭侵害。
第十五条,各商铺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须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以确保安全设施保持良好的正常状态。
第三章装修的管理
第一条,申请装修
业主,租用(使用)人,在办理完商铺的接管验收手续后需要装修的,必须提
前7——10天到商业管理公司领取申报装修的有关资料,并提供如下资料:一,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
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缴纳元的装修保证金。
第二条,商业管理公司须在3个工作日(大型商铺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三条,装修施工
一,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入商场,必须左胸前佩戴商业管理公司发给的工牌,以备商业管理公司随时进行督察。
二,必须按照商业管理公司审核后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
三,不准改动商铺内的消防烟感探头,喷淋头,等设施设备。
不得遮挡消防栓。
四,各商铺需要用明火时,必须到商业管理公司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明。
五,商铺装修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出商场。
第四条,商场开业后,需二次装修的商铺,按照一次装修审批程序办理;施工必须封闭现场
第五条,装修施工验收
一,商业管理公司依据装修方案和图纸进行验收。
二,各商铺如在装修施工中改动和破坏消防,空调等设备和违反商业管理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时,应自行给予修复(恢复原状),商业管理公司并要扣除相应的装修违
约金。
三,装修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公司退回装修保证金(无息)收回各商铺装修人员工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