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
南海问题分析

1974年1月 中越发生西沙海战,击沉 南越海军炮舰“怒涛”号, 其余3艘敌舰在受伤后仓 皇逃跑。
2月 南越侵占我南沙群岛南子岛,改名西双子;侵
占谦沙洲,改名“山歌”岛;占领景宏岛,改名为
事件概述
“生存”岛;占领南威岛,改称长沙岛;占领安波 沙洲,改称安邦岛。
历史事件 最新动态
越南人在安波沙洲大胆活动, 干想干的事,包括养猪,种 果树,旅游等
解决对策
美国态度 美国主张南海问题国际化
事件概述
历史事件
中国渔船与美国海军无暇 号间谍船在南海对峙
最新动态 各方态度 现状分析 解决对策
1,使南海问题国际化,自己混水摸鱼。或借机军事进入东南 亚,或借机与东南亚国家合作捞点南海石油。
2,使中国与东盟的关系恶化,并挽回一下朝鲜问题的面子。
3,通过制造事端,使中国不能安心发展。远的说,中国目前 处于战略机遇期的转型期,近的说,处于经济复苏的关键期。 如果和东盟国家引起战争争端,无疑对国家发展不利。
越南态度 越南主张南海问题东盟化
事件概述
历史事件
最新动态 越南大规模扩充军备,实力今非昔比
各方态度 现状分析 解决对策
美国军舰访问越南 1,中越陆上边界已经划定,海上边界非常复杂。越南当然想 霸占所有岛屿,故希望问题扩大化。
2,越南力量薄弱,无法与中国抗衡,自然希望借东盟的力量 对抗。
3,东盟不答应以东盟的名义在南海问题上对抗中国,他只好 找另一靠山美国了。于是邀美国军演顺理成章。
事件概述
历史事件
最新动态 各方态度 现状分析
中国南沙群岛地图
黄岩岛位置示意
解决对策
“领海基线”的划法
被菲律宾于1970年代初侵占南沙群岛中业岛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

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近来看到诸多媒体关于南海争端报道,说服力均不强。
今看到贵州大学赵少群教授的文章,对领海基线划分有比较全面的论述,对广大网友评判谁是谁非,可做为有价值的参考。
限于篇幅下面对核心内容进行了压缩编辑。
一、正常基线和基点(一)沿岸低潮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离岸最远的那条线。
对于大比例尺海图,公约没有另行规定,一般是指八万分之一以上的海图。
什么是低潮线,公约未下定义,因而对低潮线有不同的解释,从而为各国在其官方承认的海图上绘制低潮线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提供了事实上的便利。
在实践中,正常基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陆海界限明显的情况。
(二)低潮高地的低潮线。
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低潮高地是否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取决于它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
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自己的领海。
(三)礁石的低潮线。
公约第6条规定,“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海岸平直的大陆在其沿海地带有环礁上的岛屿,或岸礁上的岛屿,由于这些珊瑚岛屿通常是贴近大陆海岸和海岛周围生长的边缘地带,因此,有这类地理情况的沿海国家的领海基线应该是礁石向海一面的低潮线。
(四)正常基线的例外。
适用正常基线的国家虽说海岸平缓,但毕竟有河口、海湾等不能适用正常基线的例外情况。
1、河口的领海基线。
对这个问题没有多大分岐。
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线应是一条两岸低潮线上两点之间横越河口的直线。
如果河流流入海湾,出现河口湾则根据海湾的规则来确定基线,如果在湾口还有其它沙洲、岩石、冲积岛时,则可以在它们的外缘选定一些定点,并用直线连接起来形成直线基线。
祖国海疆和南海争端

祖国海疆和南海争端作为一个拥有14亿人口庞大国度,中国的海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南海争端更是成为了国际社会瞩目的话题。
本文将从历史、国际法以及现状等方面探讨中国海疆的现状以及南海争端。
一、历史沿革长期以来,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对于海洋的认知一直比欧洲等国家要晚。
直到唐宋时期,中国开始发展海上贸易,海洋权利逐渐受到关注。
元朝时期,中国突破了大航海时代的欧洲,建立了海上贸易的国际通道。
明朝时期,中国开始使用“钦定海图”,描绘中国的海疆范围并进行底线绘制,开启了中国海洋权利的保护之路。
二、国际法的角度在国际法的条约中,规定了各国在海洋中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其第55条规定,沿海国拥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EEZ)”,即拥有200海里外的个国家在经济上完全拥有主权。
而在该条约框架下,中国提出了“九段线”主张,主张中国在南海的历史领土主张。
该主张被多国质疑,认为其宣称了相当于整个南海98%以上的水域,引发了南海争端的起因。
三、南海争端现状南海争端围绕着中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领土主张和渔业权益引起。
中菲南海仲裁案是其中最有名的案例。
2013年,菲律宾向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提出南海仲裁案。
但中国表态“拒不承认、不接受仲裁裁决”。
2016年,国际法院做出了裁决,裁定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与菲律宾Exclusive Economic Zone(EEZ)重叠部分无效,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争议。
四、解决之道在国际法等方面引发了争议后,还需要解决实际问题。
一方面,沿海国应该尊重国际法,避免单方面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另一方面,也需要各国通过对话等方式,积极解决争端问题。
此外,各国应该针对性强化自身军事力量,以保护自身领海主权,同时在保护领海主权的前提下促进地区稳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总之,中国的海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南海争端也成为了国际社会瞩目的话题。
领海基线内容

领海基线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基线是测量沿海国领海的起点,通常是沿海国大潮低潮线,但是在一些海岸线曲折的地方,或者在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岛屿时,便使用直线基线划分的方式,即各海岸或岛屿确定各自的适当点,以直线连接这些点,划定基点,这些点就被称为领海基点,这些直线就是这一海域的领海基线。
1种类介绍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
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延伸信息我国漫长的海岸线曲折复杂,近岸又有一系列岛屿。
这种自然地理条件适于采用直线基线法。
这在我国1958年的领海声明中和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都有明确表述,即:“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
”从这条基线垂直向海外延伸12海里,这一段海域就是我国的领海。
中国的领海面积约为37万平方公里。
领海是沿海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陆和内水以外的一定宽度的带状水域。
我国的领海宽度是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
这早在1958年我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就有明确的规定。
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又一次明确了我国的领海宽度是12海里。
毗连区,顾名思义是连接领海的一部分海域。
它的出现可追溯到200多年之前,但作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制度载入国际公约只是近几十年的事。
1958年的《联合国领海及毗连区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毗连区不得延伸到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12海里以外。
”在1982年产生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毗连区的范围有所扩大,即“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浅谈中国南海争端问题

浅谈中国南海问题一、南海的历史与现状南海又称南中国海,是一个半封闭的海域,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濒临中国大陆和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越南、泰国和柬埔寨。
南海诸岛分在我国海南岛以南和以东的南中国海上,按其分布形势,分为四大群岛,即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目前西沙群岛归中国大陆管辖,东沙群岛归中国台湾管辖,中沙群岛基本处于海平面以下,最大岛屿黄岩岛由菲律宾控制。
南沙群岛是我国南海四大群岛中分布最广、位置最南的群岛。
南北长500多海里,东西宽400多海里,总面积24.47万平方海里,现属海南省辖区。
南沙西邻越南东濒菲律宾南临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向北是西沙、中沙群岛与海南岛相望,是中国传统海疆的最南端。
从历史上看南海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最早可上溯至秦汉时期就已经发现并命名南海诸岛,汉朝中期中国人已经发现了经南沙群岛到印度洋的航线。
此后,历代政府不间断地对南沙群岛行使实际管辖。
唐朝时南沙群岛划归琼州府管辖。
到清朝时中国人民在南沙海域捕鱼并居住,清政府将南沙群岛划入中国版图。
从最早发现到拥有主权,再到开发和利用,中国都远远早于其它国家,对此我们都有充分的历史依据和法理依据。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占领了中国大部分地区,其中就包括南沙群岛。
1943年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及其它国际文件明确规定把日本窃取的领土归还中国,这自然包括了南沙群岛。
在此后的一系列国际会议和国际实践中,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也一直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20世纪70年代以前,英、法、美、苏等国出版的《世界地图集》,以及各种文献和权威的百科全书均清楚地将南沙群岛标属于中国。
目前南海诸岛的现状是,被越南强占的岛屿有29个,占据最多;菲律宾有8个,占据最早;马来西亚占据了5个。
还有印度尼西亚和文莱分别抢占了2个和1个。
实际上,被中国控制的岛礁只有9个(大陆8个,台湾1个)。
南海争端

油气丰富的第二个波斯湾 大国全球利益的前沿阵地,军事要塞 中国海洋渔业最大的热带渔场 散布范围最广的椭圆形珊瑚礁群
油气丰富的第二个波斯湾
•
油气资源尤为 丰富,地质储量约 为350亿吨,有 “第二个波斯湾” 之称,主要分布在 曾母暗沙、万安西 和北乐滩等十几个 盆地,总面积约41 万平方公里,仅曾 母暗沙盆地的油气 质储量约有126至 137亿吨
• 日本:随着南海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 气资源被发现,各国开始打这一地区的 主意。日本政府就一直很关注南海问题。 日本在南海主权争议中立场明确,希望 东盟国家联手,采取一致行动对抗中国。 借此实现日本在该地区的战略目标。 • 印度:为了实现其地区霸权的战略目标, 也提出了“东进政策”。自2000年以后, 印度加强了同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 西亚等国的军事联系,试图扩大对南海 问题的发言权。
• 1999.3.02中国外交部抗议菲律宾将在南沙中 业岛扩建机场跑道并增建军事设施。 • 1999.5.24菲外交部宣布,一艘中国渔船23日 在南沙群岛北部的黄岩岛附近,与一艘菲军 舰相撞后沉没。 • 1999.11 菲律宾和美国在南沙举行军事演习, 并拟将南沙主权入宪,中国要求观察菲、美 在南沙群岛的任何演习。 • 2000.1 菲律宾军方又在南沙群岛驱赶中国渔 船,中国政府严正声明,要求菲律宾立即停 止对中国领土黄岩岛的一切侵犯行径。
• 2000.5 菲律宾海岸警卫枪杀中国渔民,中国 就菲海警枪杀我渔民向菲方提出严正交涉。 菲律宾表示释放中国船员,但拒绝赔偿家属。 • 2001.3 菲律宾海空军驱赶中国渔船,中国向 菲方提出严正交涉,朱镕基会见菲律宾总统 特使时也谈到南海问题。 • 2011.2 菲律宾通过“领海基线法案”,将我 国部分南沙岛屿划为菲属 。 • 2011.6 越南指责中国破坏其一艘地震调查船, 而中国驻菲律宾大使则呼吁中国邻邦在未经 中国允许的情况下应停止在争议水域探测石 油,可能蕴藏丰富资源的南中国海紧张局势 突然加剧。
南海争端的由来及现状

南海争端的由来及现状根据计划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授一堂战备形势教育课。
随着我国在世界经济和政治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国家发展安全所面临的威胁与挑战也越来越严峻。
特别是与周边国家的海洋领土争端日益激烈,给我国发展的外部安全环境造成相当的压力。
作为军人,我们不能被当前的太平盛世所麻痹,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时刻准备为维护国家利益而战。
今天,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影响我国周边安全形势的问题——南海争端的由来及现状。
这里主要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南海基本情况(一)南海的地理概念南海又称南中国海,位于北纬23°27′与南纬3°00′和东经99°10′与122°10′之间,是一个半封闭的海,海域总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濒临中国大陆和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越南、泰国和柬埔寨。
南海诸岛分布在我国海南岛以南和以东的南中国海上,按其分布形势,分为四大群岛,即东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
(二)南海的历史沿革南海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
早在秦汉时期,中国人就已经发现并命名南海诸岛。
东汉班固撰写的,《汉书•地理志》中已有汉武帝派遣使臣从南海航行的记载。
三国时期东吴将领康泰所著的《扶南传》更是对南海的地理情况作了详细记载。
此后两千多年,中国人一直在南海诸岛行使主权。
1937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占领了我国南海诸岛。
二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中国于1946年收复南海诸岛,同时以一系列法律程序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恢复行使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包括举行接收仪式和派兵驻守,绘制南沙群岛地图,重新命名南沙群岛及其群体和个体的名称,编写和出版最早的南沙群岛地理志。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对南海诸岛行使主权。
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发表的《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中严正指出:西沙、南沙群岛和东沙、中沙群岛一样,‘向为中国领土’。
最全的南海问题

南海的地缘状况如果用两个字形容就是“复杂”,如果用三个字形容就是“太复杂”。
复杂的原因其实只有一个,就是中国的手伸得有点长,或者说中国的地缘状况很难控制住这么一大片突出的海域。
不过既然当初把图画的这么大,而现在走在复兴之路上的中国又这么需要这片海,那么“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可能周边的那么小国会觉得很不公平,但政治就是这样,谁叫中国是这个区域唯一的大国呢。
中国南海问题的历史现在我们看到的南海边界俗称“九段线”(就是出版的地图中南海画的虚线分为九段),这条边境的主要作用是证明中国的历史上曾经控制过一片海域,或者说曾经在这一片海域频繁活动过。
并不是周围的国家就没在这打过渔、贩过货,只是中国比较喜欢做记录,所以古典时期对于这片海域的记录中国自然占优。
大国所具有的并非只是文化优势,在政治上也总是比小国更有敏感性。
尽管中国人的自尊心让我们一直希望中国是结束二战的决定性因素。
但作为政治家却会很清楚的看到,太平洋战场才是胜负的关键。
作为美国的忠实盟友——“国民政府”将目光投向海洋的深处也就很自然了。
其实也不能怪那些小国没有战略眼光,因为那时他们正忙着民族独立(独立时间:菲律宾1946年,越南1946年,马来西亚1957年)。
陆上的边界才是最重要的,至于渔民打渔的地方,好像自古以来也没人管过,谁又这么无聊会去关心呢?作为当时中国合法的政府——“国民政府”却并没有认为这是一件无聊的事,派船过去转一圈是必须的,既然日本人曾经在那些岛上挖过矿,那作为战胜国接收是顺理成章的。
不过以限于当时的条件,在太平岛上驻军已是所能做到的极致。
转是转过了,在地图上标出自己的势力范围,传檄四方是接下来要做的了。
鉴于那些小国正在纷纷独立,拖的长了难保会有人回过味来,所以时间有点紧。
不过好在那些绘图的专业人士并没有让政治家们等太久,1947,当时的中国政府内政部方域司在其编绘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为这片被命名为“南中国海”的海域划定了一条有11段线的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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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争端详解——领海基线近来看到诸多媒体关于南海争端报道,说服力均不强。
今看到贵州大学赵少群教授的文章,对领海基线划分有比较全面的论述,对广大网友评判谁是谁非,可做为有价值的参考。
限于篇幅下面对核心内容进行了压缩编辑。
一、正常基线和基点(一)沿岸低潮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离岸最远的那条线。
对于大比例尺海图,公约没有另行规定,一般是指八万分之一以上的海图。
什么是低潮线,公约未下定义,因而对低潮线有不同的解释,从而为各国在其官方承认的海图上绘制低潮线时采用不同的标准提供了事实上的便利。
在实践中,正常基线多适用于那些海岸比较平直,陆海界限明显的情况。
(二)低潮高地的低潮线。
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在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低潮高地是否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取决于它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
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该高地的低潮线可作为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如果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大陆或岛屿的距离超过领海的宽度,则该高地没有自己的领海。
(三)礁石的低潮线。
公约第6条规定,“在位于环礁上的岛屿或有岸礁环列的岛屿的情形下,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海图上以适当标记显示的礁石的向海低潮线。
”这条规定说明,如果海岸平直的大陆在其沿海地带有环礁上的岛屿,或岸礁上的岛屿,由于这些珊瑚岛屿通常是贴近大陆海岸和海岛周围生长的边缘地带,因此,有这类地理情况的沿海国家的领海基线应该是礁石向海一面的低潮线。
(四)正常基线的例外。
适用正常基线的国家虽说海岸平缓,但毕竟有河口、海湾等不能适用正常基线的例外情况。
1、河口的领海基线。
对这个问题没有多大分岐。
如果河流直接流入海洋,基线应是一条两岸低潮线上两点之间横越河口的直线。
如果河流流入海湾,出现河口湾则根据海湾的规则来确定基线,如果在湾口还有其它沙洲、岩石、冲积岛时,则可以在它们的外缘选定一些定点,并用直线连接起来形成直线基线。
对于河流经过港湾流入海洋的情况,两个公约都没有作出特别规定。
港湾是否能根据这两个公约规定的海湾规则进行处理,是有争议的。
2、海湾的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通常是在湾口划出一条直线。
这条直线也称湾口封闭线,这条线的向陆一侧为一国的内水或内海,从这条线的向海一侧开始测算一国的领海宽度。
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湾口封闭线为24海里。
这一规定之所以获得通过,是因为一般认为,海湾入口的两岸都有领海,因此,湾口封闭线的长度至少应当是领海宽度的两倍。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采纳了24海里海湾湾口封闭线的规定。
该公约第10(4)(5)条规定:“如果海湾天然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4海里,则在这两个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线所包围水域应视为内水;如果海湾入口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24海里,24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海湾内,以划入该长度的线所可能划入的最大水域。
”但这条规定不适用于历史性海湾,也不适用于采用公约第7条所规定的直线基线的任何情形。
二、直线基线和基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直线基线法。
”这种方法一般用于海岸比较曲折,沿岸多岛屿、礁滩或岩石的情况。
同正常基线相比,直线基线可以使有关国家获得更大的海域面积。
沿海国家采用直线基线的条件必须是海岸极为曲折,或海岸有一系列岛屿,并且根据沿海国的自然地形可以选择下列基点来划定直线基线。
1、极为曲折的海岸。
从海岸确定领海基线的基点,必须是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方可适用直线基线法,但何为曲折,海岸曲折的标准是什么?公约没有规定。
2、紧接海岸的一系列岛屿。
何为紧接海岸,什么是一系列岛屿?多少岛屿才能成为系列、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及与大陆的关系又应该为何?由于公约的规定含糊不清且缺乏具体标准,因而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看法,这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何为紧接海岸?这取决于岛屿与陆地的距离,距离应是多少公约并未阐述清楚,只是确定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
近年来划界技术专家依据大量的国际实践认为,紧接海岸的距离意指12海里。
第二,人工岛屿、结构与设施不能作为直线基线的基点。
公约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人为修建的、不具岛屿外在特征的建筑,如在低潮高地修建灯塔或其他设施,不能使其成为岛屿,即使这种建筑永久地位于高潮水位以上。
对于既有自然因素形成的部分,又有人为修建成分的混合岛屿,由于不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人工岛屿的规定,因而目前只能取决于国家实践。
20世纪70年代初期,汤加王国利用水泥加高了两个无人居住的低潮高地,从而扩大其王国的管辖海域;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岛,属珊瑚环礁,由于海水的长期侵蚀,露出水面的岩礁逐年缩小和降低,面临最终被海水吞没的危险。
1987年日本投资上百亿日元对其进行加高加固,使该岩礁成为声称其周围管辖海域的依据。
第三,什么是一系列岛屿?沿岸的一系列岛屿和沿岸群岛有什么不同?按照公约的定义,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这些岛屿水域和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者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岛屿是构成群岛的基本单位,因而岛屿和群岛有着密切联系,尤其是大陆沿岸群岛和沿岸岛屿在法律地位方面很难截然分开。
虽说公约对沿岸一系列岛屿并未说明,但可以参照群岛的有关说法。
对于群岛的数量,国际上主要有两种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群岛应当是一群相当大的岛屿,至少需要由三个岛屿组成。
另一种看法认为,岛屿的数量对于形成群岛的国际法律概念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对于大陆沿岸群岛,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把海岸与岛屿同时处理的,认为岛屿是海岸的延伸,是海岸组成部分,岛屿的数量并不重要,无论是多少岛屿可以合法地承认为是海岸的延伸。
对应此说法,一系列岛屿我们可以理解为海岸组成部分,而不论其的数量多少。
第四,岛屿彼此之间的关系及与大陆的关系又应该为何?沿岸一系列岛屿是否构成大陆的组成部分?其中的每个岛屿能否划定自己的领海?一般认为,大陆沿岸群岛靠近所属国家大陆的沿岸,与大陆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是海岸的延伸,构成海岸的组成部分。
每个岛屿都可以有自己的领海,岛屿领海与陆地领海的划界方法是一样的,关键是在什么情况下,每个岛屿有自己的全部领海,有的学者认为,只有在岛屿之间或岛屿到陆地海岸之间的距离至少要有领海宽度的两倍,才有自己的领海。
沿岸的一系列岛屿能否把它们看作一个整体来确定领海基线,如果按照每个岛屿都有自己领海的规则来确定领海,且领海的范围相重叠时,这群岛屿之间就会有连续不断的领海,也就是说岛屿之间距离不超过领海宽度的两倍,就构成一系列岛屿,这样在确定基线的基点时,应从一系列岛屿最外缘量起,群岛以内的水域应该是内水,同样的规则适用于离大陆不超过领海宽度两倍远的岛屿。
有的国家立法提出了具体的标准,一般是以领海宽度为限,即群岛中最接近大陆的岛屿距大陆的距离如不超过领海宽度,则可视为大陆海岸的延伸,并以连接大陆岸上及沿岸群岛最外缘岛屿上各点的直线为基线,如距大陆的距离超过领海宽度,则该群岛单独划定其基线。
如沙特阿拉伯《关于领水的法令》规定,在一个岛群可以由不超过12海里的各线所连接而其中最接近大陆的岛屿距大陆的距离不超过12海里的情况下,如果各岛屿形成一个岛链,则基线为从大陆并沿着岛群各岛的外部沿岸划出的各直线;或如果各岛并不形成岛链,则基线沿着大陆和岛群外缘岛屿的外部沿岸划定。
如果距大陆最近的岛屿距大陆的距离超过12海里,而各岛形成一个岛链,则基线沿岛群各岛屿的外缘划定,如各岛屿并不形成一个岛链,则基线沿岛群最外缘岛屿的外部海岸划定。
第五,远洋群岛的领海基线划法。
远洋群岛通常位于远离大陆的海洋之中,其岛屿较为分散,各岛屿所包围的水域面积广大。
远洋群岛可分为一个国家领土一部分的群岛,以及组成一个国家全部领土的群岛。
关于后一种类型的群岛,公约已确定了群岛国的群岛直线基线的原则。
但对构成国家领土一部分的远洋群岛,大陆国家是否有权环绕海中群岛划直线基线公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有不少国家,如印度、葡萄牙、厄瓜多尔、秘鲁、智利等,都要求把群岛原则扩大到沿海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
这些国家认为,这种远离大陆的群岛是构成沿海大陆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也是单一的地理经济和政治实体,如果将之与群岛国家的群岛区别对待,势必导致主权的分裂,或将这种远离群岛降至次要领土的地位,从而夸大了某些地理上的不平等。
在实践中,有些非群岛国家已经对远洋群岛采用了群岛原则,例如位于大西洋东北部的丹麦属法罗群岛,就环绕群岛划基线,最长的基线达60.81海里,基线内的水陆比为3.5:1;位于巴伦支海北部的挪威的斯瓦巴德群岛,同样也是环绕群岛划基线,最长基线为18.51海里,基线内水域为内水。
有的国家反对大陆国家在远洋群岛适用群岛直线基线,例如,美国政府反对我国宣布的西沙群岛周围设立群岛直线基线。
3、低潮高地作为直线基线的基点。
公约第7(4)条规定,低潮高地不能作为直线基线的基点,但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这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者外。
对于低潮高地能否作为直线基线的起讫点曾有过争论。
第一种认为,不应以低潮高地为领海基线的起讫点,除非在该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面的灯塔或类似设备。
理由是在迂回曲折的海岸,航行者能远睹此种灯塔等一类的设施,即能辨别方向,避免触礁等海上事故的发生。
第二种认为,低潮高地是近岸自然地形,应可作领海基线的起讫点。
第三种认为,低潮高地不论是否建有灯塔等设施,均不应作为基线的起讫点。
第四种认为,已经一般被承认的历史性权利以及自然地形复杂的低潮高地同建有灯塔和类似的设施一样,可作为基线的基点。
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采纳了第一种意见,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采纳了第一种和第四种意见,但该条规定仍不太明确,是否对该公约签订时已存在的设施为限?若否,则沿海国很可能为能使用直线基线法不惜临时在低潮高地是设置灯塔等物。
4、低潮线向海最远处的各适当点。
公约第7(2)规定,在因有三角洲和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可沿低潮线向海最远处选择各适当点,而且,尽管以后低潮线发生后退现象,该直线基线在沿海国按照本公约加以改变以前仍然有效。
什么是其他自然条件?以致海岸线非常不稳定之处的情况公约并未加以解释,这主要是各沿海国的海岸情况千差万别,公约不可能有一个具体标准,这也造成沿海国自行其事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