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家管理制度(试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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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专家管理(试行)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专家管理(试行)办法模版

专家管理(试行)办法为落实集团公司人才战略,扩展员工职业规划方向,拓宽个人晋升渠道,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员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为集团公司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企业在岗职工中副部级(含享受同职级待遇)以外人员。

二、专家设置专业方向(6个):施工技术专家(施工技术、科技质量、安全技术);安装技术专家;工程造价技术专家;操作技能专家;党务行政管理专家;经济、财务专家。

专家类别:高级专家,中级专家,专家。

三、专家具备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好学,务实肯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能自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商业及技术机密。

3、有履行相应职责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身体健康,满足工作要求。

(二)、专家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1、高级专家(1)正高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五年以上。

(2)工龄20年(含)以上。

(3)重大项目上担任生产、安全、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主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科研课题并取得成果。

(4)能够带领团队进行技术攻关,解决项目重大技术性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党务行政类专家能够组织协调集团公司专项调研工作的开展、参与集团公司制定重大政策性文件,制定政策性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党建、行政管理实施有效的分析、判断,并拿出适合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经济财务类专家必须具备优秀的统计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理经验。

2、中级专家(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三年以上。

(2)工龄15年(含)以上。

(3)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科研课题主要参与者,重点工程项目上的生产、安全、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业务主管部门重要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能够带领团队解决专业技术难题,曾经作为主要负责人解决关健的技术问题,能够对所从事的工作创造性地提出改进方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席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推进创新团队的发展,完善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专家的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实现系统内专家整合的常态化管理,牵引专业技术、生产技能序列员工的职业发展,促进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专家队伍素质的提升,根据中央有关人才工作指导意见,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专家是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在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方面的顶尖级人才,是实施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中坚力量,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科技引领、管理创新、流程再造”要求的技术技能带头人。

第三条首席专家的设立是在集团公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是带动和引领集团公司专业技术和生产技能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首席专家的设立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技术技能与工作业绩相结合。

(二)综合评价与量化积分相结合。

(三)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四)分级管理与统筹使用相结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首席专家评选对象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在库(指在专家库,下同)专家。

第二章首席专家设置第六条首席专家按照三级设置,即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二级企业级首席专家、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

每级对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类和生产技能类在库专家,均分为首席技术专家和首席技能专家。

第七条集团公司级首席技术专家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和综合管理三类,设置汽机运行等专业;集团公司级首席技能专家分为运行、检修两类,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专业设置及说明见附件1)。

对不在专业设置范围内但取得突出贡献和成就的技术技能人员,集团公司将根据情况适当增设专业。

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的专业设置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出专家库的专业设置范围。

第八条集团公司级首席专家每个专业可设立1~2名,具体由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级企业级和基层企业级首席专家每个专业限设立1名。

集团专家管理试行办法(WORD11页)

集团专家管理试行办法(WORD11页)

集团专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集团公司人才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的专家培养和选拔机制,更好地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生产、施工管理、科技管理、经营管理工作的各类专家类人员的评选、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专家评选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家评选管理的领导工作,组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成员为集团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专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组建评选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级别专家的评选工作、省部级及中铁工程集团以上级别各类专家的推荐工作,评选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担任,评选委员会工作由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吸纳外部专家开展。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成立专家推荐委员会,结合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工作开展专家推荐工作。

第四条专家的评选工作应坚持严格标准、突出成果和业绩的原则;专家的管理工作要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集团公司级专家的评选第五条集团公司级别专家的评选类别可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生产经营领域及科技发展动态由领导小组确定。

结合集团公司目前情况,初步评选的专家类别暂定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带头人)。

第六条专业技术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次,初期开展评审的专业为: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工程、工民建、电务工程、工程机械、工程综合八个专业,每个专业每届评选出1-2名专业技术带头人。

第七条评选条件:申报人应为以主要精力从事所申报专业的施工生产、施工管理或科技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一)必备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基础理论知识扎实,学术水平高,在集团公司或中铁工程集团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公司专家组管理制度

公司专家组管理制度

公司专家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建设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创新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且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组岗位设置现结合公司实际,先行设置如下五个专家组:工艺管理专家、质量管理专家、机电设备专家组、财务管理专家组、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组。

每个专家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1-3名,不具备条件不设,特殊情况下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增设专家组及增加个别专家组岗位人数。

根据生产经营及工作需要,专家组的设置及专家组的人员配置由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滚动调整。

第三条选拔及聘任程序(一)选拔范围1.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岗职工中在矿山勘查开采、XX生产、机电设备、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岗位上从事产品生产、研发、技术把关和技术咨询的技能专家、专业技术人员。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行业内知名高端人才。

创新人才观念,建立健全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把“买鸡下蛋”的人才刚性流动与“借鸡生蛋”的人才柔性流动有机结合起来。

(二)选拔评审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能自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技术、商业机密;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环境,满足工作要求;3.在相关岗位工作十年以上,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精通本专业各项技能,并对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胜任专家各项工作;4.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技术改造项目、现场调试技术方案或新管理理念引进推广,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管理技术难题或关键技术问题。

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管理模式中取得较好效果;5.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践水平,了解并掌握国内外本产业领域的发展动态情况;6.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殊作用或专长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专家队伍管理制度

专家队伍管理制度

专家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队伍管理,提高专家队伍的工作效能和绩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专家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家队伍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团队合作,激发专家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专家队伍应当服从上级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忠诚于组织。

第五条专家队伍应当认真学习科研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与时俱进,适应市场需求。

第六条专家队伍应当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提出专业建议,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七条专家队伍应当加强团队协作,互相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本单位设立专家队伍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队伍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定期评估专家队伍的绩效。

第九条本制度由专家队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实施。

第二章专家队伍的组建第十条本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家队伍,引进专家人才,努力构建学科交叉、协同创新的团队。

第十一条专家队伍的组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竞争性、择优录用。

第十二条专家队伍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相关学科背景和职称资格。

第十三条专家队伍的组建应当注重团队的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团队。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为专家队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专家队伍的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专家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家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专家队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队伍结构,优化人才配置,提高团队绩效。

第三章专家队伍的考核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专家队伍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要求,对专家队伍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九条专家队伍的考核包括年度绩效考核和专项考核两部分,年度绩效考核主要评价专家队伍的工作业绩,专项考核主要评价专家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技术水平。

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调动公司技术专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技术专家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为公司技术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 加强技术专家队伍的组织化建设,形成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3. 鼓励技术专家提出创新想法并提供足够的支持和激励。

4. 建立健全的技术专家激励机制,畅通技术专家的职业发展通道。

三、管理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技术专家,包括但不限于研发工程师、技术总监、技术经理等技术岗位。

四、管理原则1. 激励鼓励。

鼓励技术专家提出创新想法,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2. 公平公正。

对技术专家的评价、晋升、奖励等过程都要公开、公正、客观。

3. 人性化管理。

充分尊重技术专家的个人成长需要,为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和机会。

4. 专业培训。

对技术专家进行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其专业素质。

五、管理流程1. 入职阶段(1)技术专家入职后需进行岗位培训,了解公司的产品、技术、业务以及公司文化和制度。

(2)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和入职考核,通过考核的技术专家将正式成为公司员工。

2. 评价晋升(1)定期进行技术专家的工作业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薪酬调整和晋升选拔。

(2)公司建立技术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对技术专家进行晋升评定。

3. 激励奖励(1)对技术专家提出的创新想法,公司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2)技术专家的优秀表现将得到晋升、加薪、股票期权等激励措施。

4. 岗位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参加技能培训、学术交流、实地考察等活动。

(2)鼓励技术专家参与学术论文等科研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影响力。

5. 离职处理(1)对于离职的技术专家,公司将安排离职交接和进行离职调查,了解其对公司工作的反馈意见。

(2)离职的技术专家可根据表现在公司期间的绩效,在离职后还可享受相应的离职补偿和离职证明。

六、管理措施1. 岗位定级根据不同的技术专家岗位和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定级制度,建立技术专家的晋升通道。

公司专家管理制度

公司专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家队伍的管理工作。

三、专家认定1. 公司专家分为聘任专家和兼任专家两类。

2. 聘任专家系公司各部门长期聘用的技术、管理、营销等领域的高级专家。

3. 兼任专家系公司邀请在外单位或专业领域享有良好声誉的专家担任公司技术顾问、项目评审专家等职务。

4. 专家认定工作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确定。

四、专家管理1.聘任专家享有公司工作人员相同的相关权益,包括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节假日福利等。

2. 公司应加强对专家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3.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专家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专家参与项目研发和管理工作。

4. 公司应建立专家管理档案,定期对专家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专家的待遇调整和职务晋升。

五、专家激励机制1. 公司应根据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立奖励机制,包括岗位津贴、年终奖金、项目奖励等。

2. 公司还可设立专家技术专利、论文发表、项目成果转化等奖励机制,鼓励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成果转化。

3. 公司应建立专家专利、论文、项目成果保护和权益分配机制,保护专家的知识产权和利益。

六、专家退出机制1. 专家因年龄、健康等原因需要退出专家队伍的,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公司应予以人性化考虑和协助安排。

2. 专家因工作失职、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公司追责处理的,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本制度未尽事宜,可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商议决定。

以上为公司专家管理制度,希望能够有效规范公司专家队伍的管理工作,提升公司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实现共赢发展。

专家管理规定

专家管理规定
1. 简介
专家管理规定旨在规范专家的选拔、管理和评估,以确保专家团队的高效运作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

2. 选拔程序
2.1 专家的选拔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行为。

2.2 选拔过程应当包括申请评审、专家资格审核、面试或考试等环节。

2.3 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并向被选中的专家发放任命通知。

3. 专家管理
3.1 专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3.2 专家应当积极参与团队的工作,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3.3 专家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4. 专家评估
4.1 定期进行专家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4.2 评估结果应当公平公正,对于表现优秀的专家应当给予相应奖励和荣誉。

4.3 对于评估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

5. 附则
5.1 专家管理规定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进行修订或重新颁布。

以上为专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目的在于提升专家团队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加强管理和评估工作,确保专家队伍发挥最大价值,为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司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司专家队伍的智力优势,提高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专家,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市场专家等。

第三条公司专家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3. 人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4. 绩效导向与能力提升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专家选拔与认定第四条专家选拔与认定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五条专家选拔条件:1.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在公司内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六条专家认定程序:1. 个人申请:有意向成为公司专家的人员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请;2. 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 专家评审:由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4. 公示与任命: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司领导任命为专家。

第三章专家职责与权益第七条专家职责:1. 参与公司重大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决策;2. 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研发、实施与验收;3. 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4. 参与公司内部培训和人才培养;5. 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八条专家权益:1. 享受公司规定的专家待遇;2. 参与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3. 在公司内部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地位;4. 获得公司提供的学术交流、培训等机会。

第四章专家考核与激励第九条专家考核:1. 公司每年对专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2. 专家考核结果作为专家晋升、调整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专家激励:1. 公司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和奖励;2. 公司为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 公司鼓励专家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专家管理制度

冀东砂石骨料专家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冀东砂石骨料〔以下简称“企业〞〕技术专家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既保障技术专家有效展动工作,又确实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照金隅冀东水泥股份?专家管理方法? ,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专家的选拔、聘用、抽取及使用、激励与拘束,标准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职能部门及各企业均应按本制度规定,配合企业完成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第四条企业专家由管理范围内相关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组成,原那么上以选拔企业及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为主,合适外聘专家作为补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为便于兼备管理企业不同样业务板块的专家,组建专家管理委员会。

专家管理委员会由设在技术质量部的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常工作职责,其详尽职责以下:1.负责组织专家的选拔〔介绍〕、判定、宣布;2.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3.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的推行、追踪、议论。

第六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认识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和睁开动向、企业睁开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全面掌握企业和企业技术需求,拟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七条专家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一〕依照国家〔行业〕标准、政策要求,并结合企业中长远规划目标、产业睁开方向,在保持技术当先的前提下,协助企业拟定产业相关标准、政策、管理规定;〔二〕深入睁开技术研究和工程开发调研,为企业产业睁开和技术改造、科技攻关供应技术支持,并将科研成就应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睁开中;〔三〕为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帮助其在生产、质量、设备、能源、环境等方面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四〕睁开技术交流和技术议论,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推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五〕在企业职能部门的一致协调下,进行技术质量议论、基础管理议论、招议标评标等工作,协助企业提高要点岗位人员技术和基础管理水平。

第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依照工作方案和企业提出的专业技术需求,依照需要从专家库中优选合适的专家,组成工程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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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
专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冀东砂石骨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专家管理,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既保障技术专家有效开展工作,又切实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金隅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家的选拔、聘用、抽取及使用、激励与约束,规范专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职能部门及各企业均应按本制度规定,配合公司完成专家库的组建工作。

第四条公司专家由管理范围内相关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组成,原则上以选拔公司及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为主,适当外聘专家作为补充。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便于统筹管理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专家,组建专家管理委员会。

专家管理委员会由设在技术质量部的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职责,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专家的选拔(推荐)、审定、发布;
2.负责组建、更新专家库;
3.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的实施、跟踪、评价。

第六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了解国内外相关先进技术和发展动向、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状况,全面掌握公司和企业技术需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专家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政策要求,并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在保持技术领先的前提下,协助公司制订产业相关标准、政策、管理规定;
(二)深入开展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调研,为公司产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支持,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中;
(三)为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问题,帮助其在生产、质量、设备、能源、环境等方面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评价,并组织相关技术培训,推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技术质量评价、基础管理评价、招议标评标等工作,协助企业提高关键岗位人员技能和基础管理水平。

第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依据工作计划和企业提出的专业技术需求,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挑选适宜的专家,组成项目工作组。

技术活动结束后,项目工作组整理活动内容和成果,形成书面材料,报专家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企业在接受指导后,应根据项目工作组意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措施,并尽快落实。

第十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对企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阶段性取得成效后,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价,必要时,根据上次指导活动情况进行完善和补充。

第十一条在进行标准制定、修订、政策出台等指导活动时,专家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征询意见、收集基础材料、整理分析数据等活动。

第十二条在进行项目调研开发、科研攻关时,列入公司科技项目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各单位要为专家参加指导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必备资源。

第四章入选条件、选拔和聘用
第十四条专家入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公平、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服从公司的监督管理;
(二)熟悉相关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五)在公司职能部门或企业内担任所属专业主管及以上职务,并且具有中级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所属专业6年以上,中专学历人员从事所属专业10年以上;
(七)在省(直辖市)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参与省(直辖市)级科技成果、技术能力突出且得到公司职能部门推荐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专家的选拔(推荐)与聘用
凡符合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由专家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填写《专家人才推荐表》,经筛选后统一填写《专家汇总推荐表》,提交公司专家管理委员
会评审。

经审查认定符合专家条件的,纳入公司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每届专家聘期为1年整,年度综合考核合格者可以连聘。

第五章抽取及使用方法
第十七条专家的抽取应根据专业需求,集中由专家管理办公室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实施。

专家的确定,应于专业技术指导活动前3个工作日进行。

专家名单一经抽取,经办人员必须及时通知到位。

如有回避要求或缺席的,经办人应及时汇报专家管理办公室,并请示、组织对缺额的专家进行补充抽签确认。

第十八条专家管理办公室应对专家的抽取过程,以及最终确定的专家名单进行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接到入选通知的专家,均有义务积极参加专家管理办公室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专家参加专业技术指导活动给予积极支持。

如确因出差、重要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入选专家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专家管理办公室呈交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书面请假申请。

专家连续三次请假,或一年累计五次请假者,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六章激励与约束
第二十条每年一月初,专家管理办公室汇总所有专家在上一年的年度活动成果,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价和申请奖励。

第二十一条专家管理委员会根据专家的年度活动成果,在专家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达标考核中予以加分。

对于在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各项评优评级时,优先推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专家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专家人才推荐表
2.专家汇总推荐表
3.公司专家库
4.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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