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医药用品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校务公开
学校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药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确保药品安全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药品采购活动。
三、采购程序1.药品需求确认学校各科室、实验室等使用药品的部门,应提前编制药品需求计划,明确药品种类、规格、数量等,并报送采购部门。
2.药品供应商评审采购部门根据学校的需求,对潜在的药品供应商进行评审,评估其资质、信誉度、供货能力等,并制定供应商名录。
3.药品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与供应商进行洽谈,达成药品采购合同,并明确药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
4.药品采购执行采购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与供应商配合,进行货物验收和交付,并完成相关的采购文件归档。
5.药品库存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药品库房,由专人负责药品的收发、分类、统计和储存。
库存管理人员应每日清点库存,并及时记录在册。
6.药品使用管理学校各科室、实验室等使用药品的部门应按照临床用药规范进行药品使用,确保正确用药和用药安全。
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的责任由使用人承担。
四、采购控制1.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药品种类、规格、数量等。
2.采购部门应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量与实际需求相符。
3.药品过期处理,采购部门应根据药品有效期限进行监控,及时对过期药品进行处理。
4.严禁接受供应商的回扣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和透明。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相关人员,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由学校采购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制度。
3.凡与本管理制度相抵触的其他规定,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药品采购管理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潜在的风险。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做到责任明确、流程规范、制度完善,为学校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药品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用品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校务公开

附件5:中国政法大学医药用品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药用品采购工作的监督,规范医药用品采购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医药用品包括大型医疗设备、药品、低值消耗医疗用品和疫苗四类。
其中低值消耗性医疗用品包括检验试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放射科的胶片及影液、造影剂、绷带、纱布、消毒剂、压舌板等。
第三条一类疫苗由政府统一采购免费供应,本办法只管理二类疫苗的采购。
第四条校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药用品采购工作。
第五条医药用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采购计划的审批和采购业务的洽谈都应当详细记录,并经相关参与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学校对没有经过审批、签字和原始记录不完整的采购行为不予认定,财务处不予支付经费。
第六条校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初对医药用品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认证,对其上一年所供应医药用品的质量、服务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认证及评估情况遴选经销商。
对医药用品经销商进行审核认证和遴选前,校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派员监督审核认证和遴选过程,并出具监督意见。
二、采购计划的制定第七条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计划由校医院院长根据学校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提出初步计划,经校医院院务会议研究论证并向全院职工征求意见后,形成正式采购计划。
第八条药品的采购计划由校医院药库管理员与药房主管根据药品的库存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
第九条低值消耗性医疗用品的采购计划由校医院相关科室的负责人根据临床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
第十条疫苗的采购计划由校医院保健科主管人员根据各类疫苗的接种对象人数制定。
第十一条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计划由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药品、低值消耗性物品、疫苗的采购计划由校医院院长审核批准。
三、采购工作的实施第十三条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计划经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招标采购。
大学医疗药品管理制度

大学医疗药品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的采购、出入库、报废等管理工作,确保用药安全、经济、有效、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依据《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1.按学校规定,药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一般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2.通过招标确定不少于2家药品定点采购单位,采购时实行单项比价采购。
3.定点采购单位不能供应我校必须采购的药品,经批准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市场采购。
4.药品采购计划由医务、库房等人员,根据用药需求、库(药)房的药品存量按期编制。
5.编制的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采购计划在5000元以下由后勤管理处审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招标采购。
6.依据用药规律,药品应采取少量多次采购的原则,防止造成积压和浪费,在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
同时要注意解决药品紧缺矛盾。
二、药品入库1.按规定采购的药品,由保管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注册商标、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逐项进行验收、核对,验收合格、核对无误后,逐项填写验收入库凭证,采购、保管、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
2.凡是近期、到期、过期、包装破损、数量短少、失效(发霉、变色、变质、潮解、沉淀、浑浊、破损、字迹不清等)、非国标、无双批号等药品,一律不得入库。
3.药品验收入库后,库(药)房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药品的规格、数量、价格、金额等逐项计入手工及电脑账册。
4.药品采购费用报销必须同时附有药品采购原始单据、正规票据及入库验收凭证,按学校规定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5.药品入库单据、验收凭证、账本要妥善保管,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核查。
6.由于突发事件等因素需要调进紧缺的药品,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入库。
三、药品出库(配方、消耗)1.药品出库必须手续完备,票据齐全。
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药品采购操作规程引言概述:药品采购是医疗机构日常运作中不可或者缺的一环。
为了确保药品采购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制定一套科学的药品采购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药品采购操作规程的五个部份,包括需求确认、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执行和验收入库。
一、需求确认:1.1 确定药品需求: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需求计划,并明确药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和使用频率。
1.2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药品需求计划,医疗机构应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包括采购时间、采购方式和采购预算等。
1.3 内部审核:采购计划需经过内部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供应商选择:2.1 供应商调查:医疗机构应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调查,包括了解其信誉度、资质认证、生产能力等。
2.2 供应商评估: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2.3 签订供货协议:与供应商进行商议,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供货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三、合同签订:3.1 确定合同内容:医疗机构与供应商应明确合同的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
3.2 签订合同:双方确认合同内容后,正式签订合同,并保留合同副本作为备案。
3.3 合同履行监督:医疗机构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四、采购执行:4.1 采购定单下达:根据合同要求,医疗机构向供应商下达采购定单,明确药品的具体要求和交货时间等。
4.2 采购跟踪管理:医疗机构应及时跟踪采购发展情况,确保采购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3 采购记录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管理制度,记录采购过程中的关键信息,以备查阅和追溯。
五、验收入库:5.1 药品验收:医疗机构应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包括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5.2 入库管理: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并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进行妥善保管。
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药品采购操作规程一、引言药品采购操作规程旨在规范药品采购过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用药需求。
本操作规程适合于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工作。
二、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1.1 根据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1.2 采购计划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时间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2.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2.1 根据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询价或者协议供货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2.2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药品质量认证,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药品。
3. 投标与议价3.1 对于公开招标方式,按照像关法规和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并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2 对于询价或者协议供货方式,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议价,确保价格合理、公平。
4.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4.1 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包括资质审核、质量评估、服务能力评估等。
4.2 评审结果应以客观、公正、透明的方式进行记录和通知。
5. 合同签订5.1 与供应商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行期限、药品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
5.2 合同应由法律、采购和财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6. 采购执行与监督6.1 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供应商提出采购定单,并跟踪定单的执行情况。
6.2 监督部门应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检和监测,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7. 药品验收与入库7.1 采购部门在收到药品后,应进行验收,包括检查药品的数量、质量和有效期等。
7.2 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并按照规定的仓储条件进行储存。
8. 供应商绩效评估8.1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包括交货准时率、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指标。
8.2 绩效评估结果应作为供应商选择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9. 采购记录与档案管理9.1 采购部门应做好采购记录,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合同、采购定单、验收记录等。
学校常用医药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医药用品的管理,确保师生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医务室、教职工及学生日常医疗活动中使用的医药用品。
2. 学校医药用品的管理应遵循安全、合理、经济、高效的原则。
二、医药用品采购1. 医药用品的采购由校医负责,采购前需制定采购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2. 采购医药用品时,应选择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药品质量。
3. 购买药品时,必须检查药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有效期等,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4. 购买的医药用品需及时验收,做好验收记录,确保入库药品质量。
三、医药用品保管1. 医药用品应存放于专门的药品柜中,柜内保持干燥、通风、清洁。
2.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3. 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
4. 医药用品的存放环境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避免阳光直射、潮湿、高温、低温等不良因素。
5. 定期检查医药用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四、医药用品使用1. 医药用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疗操作规范进行。
2.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年龄、体质等因素,合理使用药品。
3. 校医负责药品的发放和监督使用,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4. 学生和教职工使用药品时,应按照医嘱或处方要求进行。
5. 使用过的药品包装、废弃药品等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五、医药用品检查1. 定期对医药用品进行检查,包括药品的有效期、质量、储存条件等。
2. 发现过期、失效、损坏的医药用品,应及时清理、更换。
3. 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以便追踪和追溯。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医药用品管理规范、使用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药用品管理混乱、使用不当,导致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医务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药品采购操作规程一、目的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药品采购工作流程,确保药品采购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并保障药品采购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药品采购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药品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选择与评估、合同签订与履行、货物验收与入库等环节。
三、工作流程1. 药品采购计划编制1.1 依据临床需求、药品库存情况以及预算要求编制药品采购计划。
1.2 采购计划应明确药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标准、采购渠道及预算金额等信息,并列入采购计划表。
1.3 采购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及时向供应商发布采购信息。
2.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2.1 根据采购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2.2 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和价格等方面。
2.3 评估结果应当作为供应商选择的依据,并记录在供应商评估报告中。
2.4 选择供应商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选拔出合格的供应商。
3. 合同签订与履行3.1 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商选择结果,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
3.2 合同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3.3 签订的合同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审核并盖章。
3.4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合格率评估,并记录在合同履行报告中。
4. 货物验收与入库4.1 货物验收人员应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数量核对。
4.2 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标签标识检查以及抽样送检等步骤。
4.3 质量检验结果应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评估,并记录在药品验收报告中。
4.4 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应安排入库,并进行相应记录和管理。
四、制度执行1. 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图,并在相关岗位进行培训和宣贯。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按照流程操作和杜绝任意操作。
3. 相关文件和记录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依法保存。
五、责任追究1. 对操作规程的违反行为,将会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的采购操作规程

药品的采购操作规程一、采购管理责任1.1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采购管理制度,制定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指导和监督采购工作。
1.2采购主管负责药品采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包括采购需求的确认、招标和谈判、供应商的评审和合同签订等。
1.3采购员负责具体的采购工作,包括与供应商的接触、报价的比较和谈判、合同的签署和履行等。
二、采购计划和预算2.1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需求和药品的使用情况,制定每年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
2.2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应该明确药品的种类和数量,以及采购的时间和金额等信息。
2.3采购主管应该根据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及时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并及时上报采购结果和执行情况。
三、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审3.1采购部门应该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并收集和整理供应商的资质信息、产品质量认证和价格竞争力等相关资料。
3.2采购主管应该根据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和筛选,选出合适的供应商。
3.3评审的标准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价格的竞争力、交付的稳定性和售后服务等。
四、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4.1采购主管负责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
4.2采购合同应该经过法律审查和盖章确认,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3采购员应该定期跟踪和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保按时交货和满足质量要求。
五、药品的验收和入库5.2药品的入库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填写入库登记簿、安排存放位置和进行库存管理等。
5.3验收和入库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六、药品的库存管理6.1采购主管应该负责药品的库存管理,进行库存的盘点和调整,确保库存的合理和安全。
6.2药品的库存应该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有效期进行分类和管理,及时处理过期和损坏的药品。
6.3库存人员应该定期进行库存报告和报损报表,上报采购主管做出相应的决策。
七、药品的分发和使用7.1采购主管应该负责药品的分发和使用工作,确保按照医疗机构的需求和要求进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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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用品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药用品采购工作的监督,规范医药用品采购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医药用品包括大型医疗设备、药品、低值消耗医疗用品和疫苗四类。
其中低值消耗性医疗用品包括检验试剂、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放射科的胶片及影液、造影剂、绷带、纱布、消毒剂、压舌板等。
第三条一类疫苗由政府统一采购免费供应,本办法只管理二类疫苗的采购。
第四条校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药用品采购工作。
第五条医药用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采购计划的审批和采购业务的洽谈都应当详细记录,并经相关参与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学校对没有经过审批、签字和原始记录不完整的采购行为不予认定,财务处不予支付经费。
第六条校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初对医药用品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认证,对其上一年所供应医药用品的质量、服务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认证及评估情况遴选经销商。
对医药用品经销商进行审核认证和遴选前,校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派员监督审核认证和遴选过程,并出具监督意见。
二、采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计划由校医院院长根据学校医疗
卫生服务工作的需要提出初步计划,经校医院院务会议研究论证并向全院职工征求意见后,形成正式采购计划。
第八条药品的采购计划由校医院药库管理员与药房主管根据药品的库存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
第九条低值消耗性医疗用品的采购计划由校医院相关科室的负责人根据临床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
第十条疫苗的采购计划由校医院保健科主管人员根据各类疫苗的接种对象人数制定。
第十一条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计划由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药品、低值消耗性物品、疫苗的采购计划由校医院院长审核批准。
三、采购工作的实施
第十三条大型医疗设备的采购计划经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资产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招标采购。
第十四条北京市招标采购药品品种实行招标价格采购,招标品种以外且临床需要的药品,须经校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论证后确定采购的品种和数量。
与经销商洽谈价格等相关业务时,应由院长指定校医院药事管理小组成员2人以上同时参加。
参加洽谈的人员每学期更换轮流,经销商给予的各类优惠都应当直接体现为药品价格的优惠,在票面注明。
第十五条二类疫苗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政府疾控部门统一招标疫苗,并提供经销商的批检合格证。
第十六条校医院任何科室和工作人员不得与经销商在校医院
以各种名义“做临床”,校医院疫苗主管人员不得私自与疫苗经销商洽谈疫苗采购事项。
违反前款规定的,视情形进行以下处理:
1.学校财务处不予支付违规批次药品或疫苗的款项,收缴相关人员的非法所得;
2.对违规部门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对违规人员给予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档次的处理;
3.违规采购的药品或疫苗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人员个人承担;
4.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我校人事奖惩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验收与入库管理
第十七条大型医疗设备采购到位后,由校医院院长指定使用人员和药事管理领导小组成员2人以上同时参与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设备各项性能指标达到采购计划要求的,由校医院参与安装调试的人员及校医院院长分别签字,按学校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投入临床使用。
设备经调试不能达到性能指标要求的,由校医院提出退换要求,资产管理处协助落实。
设备的零配件不足或售后服务不到位、专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的,校医院有权拒绝通过设备验收。
第十八条采购的药品和低值消耗性医疗用品到货后,由校医院院长指定2名以上的药事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参与验收。
药品和低值消耗性医疗用品的质量和数量经确认无误后,分别收入到校医院药库和物品库房,建账后输入微机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疫苗的采购验收在政府疾控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通过冷链系统运输到校医院,储存于疫苗室,建账后输入微机管理
系统。
五、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用品采购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