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

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配制管理规定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为了规范肠外营养药物在临床上使用合理,控制医保费用的支出,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胃肠外营养治疗(简称TPN)是指用完全的营养要素由胃肠外途径直接输入到血液中,起到营养支持作用。
TPN必须包括所有必需营养素(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水、电解质、维生素及微量元素)。
二、严格掌握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凡不能或不宜经口摄食超过5-7天的病人,都是胃肠外营养的适应症。
(一)消化系统疾病:1、消化道瘘、气管食管瘘,高位小肠瘘等。
2、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
3、广泛小肠切除后的短肠综合征。
4、急性胰腺炎的非手术治疗或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
5、胃肠梗阻,如贲门癌、幽门梗阻、高位肠梗阻、新生儿胃肠闭锁等。
6、严重营养不良伴胃肠功能障碍者。
(二)、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破伤风、大范围的手术等患者处于强烈的应激状态,存在严重的分解代谢状态(5-7天内胃肠道无法利用者)。
(三)、严重感染与败血症。
(四)、中度以上营养不良患者必须进行重大手术时,尤其是消化道重建手术的病人,应给予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
建议术前营养治疗7~10d。
(五)、急性肾功能衰竭。
(六)、妊娠剧吐与神经性厌食。
早孕反应所致的严重恶心、妊娠呕吐超过5~7天。
(七)昏迷病人。
(八)晚期肿瘤病人化疗和放疗引起的胃肠管反应等短期内不能由肠内获得营养的患者。
(九)其他无肠外营养的禁忌症的:如严重循环、呼吸功能衰竭,严重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肝、肾功能衰竭等;需急诊手术、术前不可能实施营养支持者。
三、肠外营养药及配合肠外营养药包括:肠外营养药:氨基酸类,脂肪乳剂类;配合肠外营养药:有水溶性、脂溶性维生素、多种微量元素、丙氨酰谷氨酰胺等;四、使用上述二类药物时,在病历中应有使用理由的记录。
不符合使用肠外营养治疗适应症使用上述二类药时,应按自费处理,并做好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字。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适应症和禁忌症1.适应症:肠功能不全、吸收障碍、消化系统疾病以及无法通过口服摄取足够营养的患者。
2.禁忌症:急性胃肠道出血、高度心衰等严重胃肠道疾病、重度营养不良、多器官功能衰竭等。
二、选择适当的肠外营养方案1.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肠外营养方案,包括成分选择、剂量、输注速度等。
2.根据患者的能量需求和营养状态调整肠外营养方案,避免过度或不足的营养供给。
三、注意肠外营养过敏反应1.在肠外营养开始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是否对一些成分存在过敏或不耐受反应,并避免使用这些成分。
2.在肠外营养开始后,定期观察患者的生理指标变化,如过敏反应、皮疹、恶心、呕吐等,及时调整方案或停止使用。
四、维持适当的水电解质平衡1.输注肠外营养药物的同时,需密切监测患者的水电解质平衡,包括血钠、血钾、血钙、血镁等指标。
2.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肠外营养药物中的电解质含量,避免出现电解质紊乱。
五、防止感染并减少并发症1.在输注肠外营养药物前,需进行皮肤消毒,避免细菌感染。
2.定期更换输注管道,避免管道感染。
3.定期监测患者的肠外营养药物使用情况和肠外营养相关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及时处理并预防相关并发症。
六、监测营养治疗效果1.定期监测患者的体重变化、血液指标、尿液指标等,评估肠外营养治疗的效果。
2.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营养方案,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七、适当的肠外营养药物停用措施1.患者恢复了正常的肠道功能和吞咽功能,能够通过口服途径摄入足够的营养物质时,可以逐渐停用肠外营养药物。
2.在停用肠外营养药物前,需逐渐减少剂量,并密切监测患者的生理指标变化,以确保患者可以逐步过渡到口服摄入营养物质。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对于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具有重要作用。
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及时调整和监测,以达到最佳的营养治疗效果。
同时,也需要注意患者的特殊情况和需求,个体化制定营养方案,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院肠道外营养药物合理使用制度

医院肠道外营养药物合理使用制度肠道外营养药物合理使用制度随着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肠道外营养药物逐渐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疾病的治疗中。
但是,由于其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费用负担,需要医院制定完善的肠道外营养药物合理使用制度,确保药物的安全有效使用,避免药物滥用和浪费,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和医院的利益。
本文将针对肠道外营养药物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探讨。
一、肠道外营养药物的定义和适应症肠道外营养药物是指通过经口或经肠来摄入的营养物质,是供给机体必需的营养素的膳食补充剂。
它们包括各种营养素,如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还包括必需的氨基酸和脂肪酸。
肠道外营养药物适用于一些不能通过口腔或肠道摄入足够营养的患者,如极度消瘦的癌症患者、脑卒中患者、胃肠疾病患者、手术后患者、危重症患者等。
它们能够维持机体生命活动并促进康复,避免营养不良和脏器功能损害。
二、肠道外营养药物合理使用制度的建立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药品管理为中心。
所有的营养药品必须在药库进行统一管理,按照质量标准和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
每一个营养药品的采购和使用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记录,以避免流通渠道不清和药品交叉感染等安全问题。
2. 工作流程规范化。
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的临床实践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
临床医生应审慎选择营养药品及其用量,并严格按照医学指南和治疗方案进行使用。
护士应根据医嘱、患者情况和营养药品的特性进行合理的配制和给药。
药师应对营养药品的配制、质量检测、储存等进行监管,并对患者和医生提供咨询和指导。
3. 营养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控制。
医院需对所有采购的营养药品执行质量检测、药品效价、有效期和储存条件等质量控制措施。
针对自行选购和非法携带营养药品的情况,应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杜绝不合法的药品进入医院。
此外,应制定并实施营养药品使用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不良反应数据,完善药品的安全性监测和评价。
肠外营养的使用规范及流程

肠外营养的使用规范及流程1. 什么是肠外营养?肠外营养,又称为全胃肠外营养,是通过静脉途径提供营养物质和能量的一种方法。
它适用于不能通过口腔摄取足够营养的病患,如消化道吸收障碍、肠道功能障碍、消化道出血等。
肠外营养的目标是维持患者的营养状态,提供充足的能量和营养素,促进康复。
2. 肠外营养的适应症肠外营养适用于以下情况的患者:•无法通过口服或肠道摄取足够营养的病患•消化道功能障碍,如胃肠道瘘管、肠瘘等•肠道吸收功能障碍,如肠道混合痔管、短肠综合征等•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等疾病需要休息消化道的患者•术后手术后肠道功能不能恢复3. 肠外营养的使用规范使用肠外营养需要遵循以下规范:3.1 患者评估在开始使用肠外营养之前,需要对患者进行评估,包括身体状况、营养需求、肠道功能等。
评估结果将决定肠外营养的方案和持续时间。
3.2 营养方案制定根据患者的评估结果制定合适的肠外营养方案,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微量元素等的供给量。
3.3 营养物质的选择选择适合患者的肠外营养配方,其中包括不同类型的氨基酸、脂肪乳剂、电解质等。
根据不同病情,可以选择不同的配方和组合。
3.4 肠外营养的管理肠外营养的管理包括营养物质的配制、输注的方法、输注速度等。
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营养指标。
3.5 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使用肠外营养时可能出现并发症,如感染、血栓形成等。
需要注意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并及时处理。
4. 肠外营养的流程使用肠外营养的一般流程如下:1.患者评估: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体重、身高、体重指数、胃肠功能、营养状态等。
2.肠外营养方案制定:根据患者的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肠外营养方案,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微量元素等的供给量。
3.营养物质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要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肠外营养配方。
4.营养物质的配制:严格按照肠外营养配方的要求配制液体,保持卫生和无菌操作。
5.输注方式和速度确定:根据患者的情况和需要,确定肠外营养的输注方式(如静脉持续输注、静脉推注等)和输注速度。
肠道外营养用药临床使用规范

肠道外营养用药临床使用规范1.0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肠道外营养用药规范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参考中国营养学会相关要求和《肠外肠内营养临床指南》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2.0适用范围各临床科室3.0注意事项3.1适应证:肠道外营养用药适用于不能进食、不应进食或进食量严重不足患者。
疗效显著的强适应证、胃肠道梗阻。
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短肠综合征; ,小肠疾病,如免疫系统疾病、肠缺血、多发肠瘘;放射性肠炎;严重腹、顽固性呕吐7天以上。
重症胰腺炎。
高分解代谢状态: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严重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无法耐受肠内营养者。
3.2有效适应证: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7 〜10天;预计大手术后5〜7天胃肠功能不能恢复者,应于术后48小时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患者能有充足的肠内营养或进食量。
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患者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肠外痿。
炎性肠道疾病:Crohn氏病、溃疡性结肠炎、肠结核等患者处于病变活动期,或并发腹腔脓肿、肠瘘、肠道梗阻及出血等。
严重营养不良的肿瘤患者:对于体重丢失不低于10% (平时体重)的患者,应于术前7〜10天进行肠外或肠内营养支持,直至术后改用肠内营养或恢复进食为止。
重要脏器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肝硬化患者因进食量不足致营养负平衡,肝硬化或肝肿瘤围手术期、肝性脑病、肝移植后1〜2周,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者;肾功能不全:急性分解代谢性疾病(感染、创伤或多器官功能衰竭)合并急性肾衰竭、慢性肾衰透析患者合并营养不良,因不能进食或接受肠内营养而需肠外营养支持,慢性肾衰透析期间可由静脉输血时输注肠外营养混合液;3.3心、肺功能不全;3.4炎性粘连性肠梗阻。
3.5禁忌症3.5.1胃肠功能正常、适应肠内营养或5天内可恢复胃肠功能者。
3.5.2不可治愈、无存活希望、临终或不可逆昏迷患者。
肠外营养用药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用药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液是由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等各种营养成分,按比例混合于特定的配液袋中。
肠外营养液的配置要求较高,规范、合理的配置技术对于提高肠外营养液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院合理使用胃肠外营养药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1.肠外营养(PN)包括氨基酸、脂肪乳、维生素、微量元素、磷等。
2.临床应用肠外营养液,需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应针对患者的疾病与营养状态,选择合适的营养治疗方案。
3.临床合理应用胃肠外营养类药物,使用原则参照临床肠道内和肠道外营养操作指南。
二、肠外营养药物的配置
肠外营养药物的配置应按照规范的操作要求进行配置,具体参照药品说明书配置要求和规定。
三、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1.加强对肠外营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化的培训和学习。
2.加强处方点评和病历医嘱点评。
严查胃肠外营养用药非适应症,无适应症和超适应症情况的发生。
对滥使用的临床医师视情况给予处分、警告、处罚、停职等处理措施。
3.药学部门要加强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重点关注肠外营养液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肠外营养药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其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药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肠外营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下设“肠外营养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肠外营养药物安全与合理使用列入科室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二、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肠外营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三、肠外营养药物由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供应,采购目录向xxx 省卫生厅备案。
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肠外营养药物。
四、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肠外营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仿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肠外营养药物品种。
五、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肠外营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七、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严格执行《XXX医院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营养支持有适宜的适应证。
八、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肠外营养药物,配制时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进行配制,保障静脉用药安全。
十、加强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医师、药师、护士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处方、审核调配和配制使用肠外营养药物。
十一、加强肠外营养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同时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二、开展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肠外营养药物合理应用。
医务部、门诊部、质管部、药学部定期对肠外营养药物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肠外营养药物使用适宜性,对肠外营养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xxxxxxxxx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总则1、肠外营养药物使用科室较多、临床应用较广。
为规范其临床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参考《临床诊疗指南: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2008版,中华医学会编)》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临床营养支持(nutrition support, NS)是指经口、肠道或肠外途径为患者提供较全面的营养素。
目前临床上包括肠内营养(enteral nutrition,EN)支持和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支持。
肠内营养是指经消化道给以较全面的营养素;肠外营养是经静脉为无法经胃肠道摄取或摄取营养物不能满足自身代谢需要的患者提供包括氨基酸、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及矿物质在内的营养素,以抑制分解代谢,促进合成代谢并维持结构蛋自的功能。
所有营养素完全经肠外获得的营养支持方式称为全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TPN)。
3、按照循证医学原则,以当前最佳证据为依据,按照系统和规范方法,对临床营养支持按A、B、C、D四级进行推荐使用。
最高等级(A)的推荐至少有一项随机对照研究;最低等级(D)的推荐以专家观点为基础,包括无研究证据的共识意见(附表一)。
二、确定毎天的营养素需要量,是营养支持的基本要求。
肠外营养因缺乏人体自身调节的过程,使用不当可造成营养素过量;但若补充过少,则又可能导致营养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故应进行个体化营养评估。
成人营养素需要量推荐意见如下:1、确定营养素需要量应当根据疾病状况、体重与体成份组成、生理功能变化等方面进行个体化评估,制定合理化配方。
(B)2、大部分住院病人实际能量消耗通常低于经典的方程式或教科书上的公式推算出来的值。
(D)3、在败血症或创伤的急性代谢期,不主张采用高热卡营养支持获得正氮平衡或氮平衡。
(C)4、允许性低摄入有益于围手术期患者临床结局。
(A)5、水、电解质生理需要量是维持生命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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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总则1、肠外营养药物ICU临床应用较广。
为规范其临床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参考《临床诊疗指南:肠外肠内营养学分册(2008版,中华医学会编)》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临床营养支持(nutrition support, NS)是指经口、肠道或肠外途径为患者提供较全面的营养素。
目前临床上包括肠内营养(enteral nutrition, EN)支持和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PN)支持。
肠内营养是指经消化道给以较全面的营养素;肠外营养是经静脉为无法经胃肠道摄取或摄取营养物不能满足自身代谢需要的患者提供包括氨基酸、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及矿物质在内的营养素,以抑制分解代谢,促进合成代谢并维持结构蛋自的功能。
所有营养素完全经肠外获得的营养支持方式称为全肠外营养(total parenteral nutrition,TPN)。
3、按照循证医学原则,以当前最佳证据为依据,按照系统和规范方法,对临床营养支持按A、B、C、D四级进行推荐使用。
最高等级(A)的推荐至少有一项随机对照研究;最低等级(D)的推荐以专家观点为基础,包括无研究证据的共识意见(附表一)。
二、确定毎天的营养素需要量,是营养支持的基本要求。
肠外营养因缺乏人体自身调节的过程,使用不当可造成营养素过量;但若补充过少,则又可能导致营养状况的进一步恶化。
故应进行个体化营养评估。
成人营养素需要量推荐意见如下:1、确定营养素需要量应当根据疾病状况、体重与体成份组成、生理功能变化等方面进行个体化评估,制定合理化配方。
(B)2、大部分住院病人实际能量消耗通常低于经典的方程式或教科书上的公式推算出来的值。
(D)3、在败血症或创伤的急性代谢期,不主张采用高热卡营养支持获得正氮平衡或氮平衡。
(C)4、允许性低摄入有益于围手术期患者临床结局。
(A)5、水、电解质生理需要量是维持生命所必需。
(A)6、无论肠内或肠外营养支持患者,都需要监测出入液量、水肿或脱水症状体征、血电解质水平等,并及时调整补充剂量,根据病情,选择肠内或肠外途径补充。
(A)7、重症疾病状态下是否需要增加维生素与微量元素的供给量,目前无确定性结论。
在合理用药的前提下,可参照美国FDA推荐剂量,根据医生的判断,结合患者需求,调整部分维生素的应用剂量。
(D)三、对于住院患者可行营养风险筛查(NRS 2002,2002年欧洲肠外肠内营养学会大会推出,营养风险筛查评分简表见附表二)。
对于总评分大于等于3分的住院患者结合临床要求制定营养支持计划;对评分暂时低于3分者,可以定时进行再次营养风险筛查。
推荐意见如下:1、NRS 2002采用评分的方法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医患有沟通,有临床随机对照的支持。
(A)2、在临床上,医生/营养师/护士都可以进行操作,目前是有关肠外肠内营养支持适应证的有用工具。
(A)四、常用肠外营养药物推荐使用意见(一)氨基酸1、对于有重度营养风险,需要肠外营养支持的患者,如果没有特殊代谢限制的话,推荐选用所含氨基酸种类完整的平衡氨基酸溶液。
(C)2、对于需要肠外营养支持的外科术后患者,推荐在肠外营养配方中添加谷氨酰胺双肽。
(A)3、接受肠外营养支持的重症患者,肠外营养配方中也应包括谷氨酰胺双肽。
(A)(二)脂肪乳1、应用肠外营养的成人患者其肠外营养配方中常规推荐使用脂肪乳。
(A)。
2、但对于有高脂血症(甘油三酯>3.5mmol/L)或脂代谢障碍的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代谢状况决定是否应用脂肪乳,使用时应充分权衡其可能的风险与获益。
(D)3、重度高甘油三酯血症(>4~5mmol/L)应避免使用脂肪乳。
(D)4、脂肪乳在肠外营养中的供能比例应根据患者的脂代谢情况决定,一般应占非蛋白热量的20%~50%。
无脂代谢障碍的创伤和危重症患者建议选择高脂肪乳配方,可使用中长链脂肪乳或用鱼油脂肪乳替代部分长链脂肪乳。
(D)5、鱼油脂肪乳有益于减少腹部大手术患者的感染并发症,缩短住院时间。
(C)五、肠外营养输注途径用于肠外营养输注的静脉置管途径可分为周围静脉导管(PVC)与中心静脉导管(CVC)。
中心静脉置管又可分为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直接经皮穿刺中心静脉置管、隧道式中心静脉导管(CVTP),输液港(port)。
选择何种输注途径,需考虑以下因素:患者以往静脉置管病史,静脉解剖走向,出凝血功能,预计肠外营养持续时间,护理环境,潜在疾病等。
推荐意见如下:1、经周围静脉缓慢均匀输注能够耐受常规能量与蛋白质密度的肠外营养配方全合一溶液,但不建议连续输注时间超过10~4天。
(C)2、如果经周围静脉输入出现三次以上静脉炎,考虑系药物所致,应采用CVC或PICC 置管。
(D)3、肠外营养支持时间预计>10~14天,建议采用CVC或PICC置管。
(B)4、成人患者中,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血管条件、可能需要的营养液输注天数、操作者资质与技术熟练程度,谨慎决定置管方式。
(C)5、若静脉置管单纯为输注肠外营养,通常不推荐采用输液港。
(D)6、成人患者周围静脉穿刺常规首选上肢远端部位。
(C)7、PICC穿刺常规首选肘窝区,应尽可能避免选择接受乳房切除术和/或掖窝淋巴结清扫、接受放射治疗的患侧上肢。
(C)8、CVC穿刺部位首选锁骨下静脉。
(B)9、超声引导颈内静脉置管成功率显著高于体表标志法,而行锁骨下静脉置管体表标志法成功率高于超声引导置管法。
(A)10、中心静脉置管后(包括PICC)应常规行影象学检查,确定导管尖端部位,并排除气胸。
超声导引穿刺例外。
(A)11、PICC导管尖端必须位于腔静脉内。
(A)12、中心静脉置管须严格按无菌操作规范进行。
(B)13、穿刺局部消毒2%洗必泰优于10%聚维酮碘。
(A)14、纱布敷料和亚聚氨酯透明敷料均可用于穿刺部位。
(A)15、如果穿刺部位有出血或渗出,纱布敷料较亚聚氨酯敷料为佳。
(C)16、敷料一旦发生潮湿、松脱,需要及时更换。
(C)17、不推荐穿刺部位使用抗菌素药膏,这样做反而增加真菌感染和耐药的发生,并可能破坏亚聚氨酯敷料。
(B)18、小剂量肝素可能有效预防导管堵塞。
(A)19、头端剪口与侧向瓣膜PICC导管相比,对预防血栓发生无影响。
(A)20、PICC置管及置管后护理应由经专门培训,具有资质的护理人员进行。
(B)21、长期肠外营养建议选用硅胶、亚聚氨酯材料。
(C)22、CVC和PICC的体内最长保留时间尚无明确报道。
美国AVA曾建议不超过1年,但未成文件。
但应当经常对穿刺部位进行监测,怀疑导管感染或其他相关并发症时,应立即拔除导管。
(C)六、常见疾病营养支持推荐意见(一)围手术期肠外营养1、围手术期有营养不良或有营养不良风险的患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连续5~10天无法经口摄食达到营养需要量的患者,给予肠外营养支持。
(A)2、围手术期需要肠外营养支持的患者,可添加特殊营养素:谷氨酰胺(Gln)。
(A)3、围手术期有营养不良或有营养不良风险需要肠外营养支持的患者,尤其是危重症患者可添加特殊营养素:ω-3脂肪酸。
(C)(二)危重病1、对于危重病患者,营养支持只有在生命体征稳定(血流动力学、呼吸功能稳定——包括药物、呼吸机等治疗措施控制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A)2、危重病患者既往健康评分-Ⅱ(APACHE II)>10存在重度营养不良风险,需要营养支持。
(A)3、早期营养支持有助于改善危重病患者的结局。
(A)4、在生命体征稳定的条件下,危重病患者在入ICU后24~72小时开始。
(C)5、只要胃肠道解剖与功能允许,应首选肠内营养。
(A)6、经胃肠道不能到达营养需要量的危重病患者,应考虑肠外营养支持,或肠内外营养联合应用。
(A)7、存在严重胃潴留或胃食管反流的患者,可尝试应用辅助胃动力药物(胃复安等)改善胃肠道动力。
(C)8、危重病患者急性应激期营养支持热量目标为20~25 kcal/(kg·d);在应激与代谢状态稳定后,能量供给量需要可适当增加至25~30 kcal/(kg·d)。
(D)(三)成人烧伤1、烧伤患者应该接受营养风险筛查,必要时给予营养支持,尤其是烧伤面积大于20%~30%或重度烧伤患者。
(B)2、接受营养支持的烧伤患者,应定期评估营养状况,若有可能应采用间接测热法每周1~2次测定患者的热能需要量来调整营养支持方案。
(B)3、需要营养支持的烧伤患者优先考虑采用肠内营养。
(B)4、烧伤早期血流动力学不平稳时不宜肠内营养。
(D)5、对于早期肠内营养还是延迟肠内营养的疗效,目前缺乏证据支持,但专家认为早期给子肠内营养利益更多。
(D)6、烧伤创面的愈合需要蛋白质,严重烧伤创而愈合前可给予蛋白质2g/(kg·d),静脉输注葡萄糖速度不超过5mg/(kg·d)。
(B)7、严重烧伤患者不管肠内还是肠外补充谷氨酞胺都可能有益。
(B)8、重度以上烧伤患者在监测、控制好血糖水平的条件下,伤后1~2周起应用重组人生长激素也可能是安全有效的。
(B)9、烧伤早期肠内营养应用短肽制剂更有利肠内营养的实施。
(C)10、添加益生元和益生菌的肠内营养有利于重度烧伤内毒素血症的改善。
(B)11、烧伤患者手术中给予肠内营养(十二指肠)是安全有效的。
(B)12、肠外营养若采用中心静脉置管,同一部位置管时间不得超过7天(PICC除外);如通过无感染创面置管,则不得超过3天。
(D)(四)胰腺炎1、轻至中度胰腺炎患者不常规推荐使用临床营养支持(不常规使用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
(B)2、在起病初2~5天应禁食,并给予糖、电解质输液以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第5~7天起尝试给予含碳水化合物不含脂肪的膳食,并给予一定量蛋白质。
(C)3、对于患病前已经存在营养不良或营养风险的患者,则上述意见尚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
(D)4、急性重症胰腺炎患者,应给以营养支持。
(A)5、急性重症胰腺炎患者,先考虑经肠内营养。
(A)6、推荐经空肠置管给予要素型肠内营养。
(A)7、只有在患者无法耐受肠内营养或肠内营养摄入不足时,才考虑给肠外营养支持。
(C)(五)肝脏疾病1、推荐采用NRS工具对肝脏疾病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
(A)2、肝脏疾病患者经肠道摄入的目标是:热量35~40 kcal/(kg·d),蛋白质1.2~1.5g/(kg·d)。
(D)3、存在营养摄入不足的患者,优先考虑给以肠内营养。
(A)4、存在肝硬化失代偿或肝性脑病的患者,应给以含有支链氨基酸(BCAA)的肠内营养。
(A)5、由于存在较高的并发症风险,不推荐在肝脏疾病患者应用经皮内镜下胃造口置管。
(D)6、对肠内营养难以达到营养摄入目标的患者,推荐给以肠外营养。
(B)7、存在肝性脑病,且需要接受肠外营养的患者可考虑经静脉补充BCA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