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外营养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肠外营养药物配置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肠外营养药物配置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有多种因素可能使脂肪乳的油滴相互融合,粒径增大,继而析出肉眼可见的 黄色油滴,发生明显的两相分离)。
已打开的单瓶营养液未使用完毕,应弃去。如:脂肪乳,氨基酸。 为减少光敏感性维生素的降解,在储存和输注过程中,要注意避光。 有条件的话,选用多层的营养袋。 为最大程度的减少维生素C及其他还原性维生素的氧化反应,在配制完成以
后,要排尽营养袋中残存的空气。 在加入脂肪乳之前要仔细观察营养液中是否已产生沉淀或浑浊现象。 已破乳的肠外营养液严禁使用(即将脂肪乳加入到肠外营养混合液中以后,
保存
应避光、冷藏保存。 无脂肪乳剂、含水溶性维生素的全营养混合液尤应注意避光。 配置完毕但暂时不输注的全营养混合液应放置于冰箱4 ~ 7℃内环 境中,准备输注前1 ~ 2小时从冰箱中取出,置于常温下预热。 建议现配现用,配置完的全营养混合液最好在24小时内输注完毕 。
配制要求
肠外营养液的操作过程中严格无菌操作,配制操作应在B级(Is05级)环境中, 100级洁净工作台上进行,静脉用药调配室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 35%~75%,保持一定量新风。
2. 将磷酸盐加入到葡萄糖溶液中,并充分振荡混匀。 3. 关闭EVA(乙烯乙酸乙酰酯)或PVC(聚氯乙烯)静脉营养输液袋的所
有输液管夹,然后分别将输液管连接到葡萄糖溶液和氨基酸溶液中, 倒转这两种输液容器,悬挂在水平层流工作台的挂杆上,打开这两根 输液管夹,待葡萄糖溶液和氨基酸溶液全部流入静脉营养输液袋后, 关闭输液管夹。 4. 翻转静脉营养输液袋,使这两种溶液充分混匀。 5. 将脂溶性的维生素加入脂肪乳中,混匀;水溶性维生素也可用脂溶性 维生素溶解后加入脂肪乳剂。
“全合一”营养液(TNA)操作规程
6. 连接第三根输液管到含有维生素的脂肪乳溶液中,打开输液管夹,使 脂肪乳全部流入静脉营养输液袋后,关闭输液管夹。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适应症和禁忌症1.适应症:肠功能不全、吸收障碍、消化系统疾病以及无法通过口服摄取足够营养的患者。

2.禁忌症:急性胃肠道出血、高度心衰等严重胃肠道疾病、重度营养不良、多器官功能衰竭等。

二、选择适当的肠外营养方案1.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肠外营养方案,包括成分选择、剂量、输注速度等。

2.根据患者的能量需求和营养状态调整肠外营养方案,避免过度或不足的营养供给。

三、注意肠外营养过敏反应1.在肠外营养开始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是否对一些成分存在过敏或不耐受反应,并避免使用这些成分。

2.在肠外营养开始后,定期观察患者的生理指标变化,如过敏反应、皮疹、恶心、呕吐等,及时调整方案或停止使用。

四、维持适当的水电解质平衡1.输注肠外营养药物的同时,需密切监测患者的水电解质平衡,包括血钠、血钾、血钙、血镁等指标。

2.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肠外营养药物中的电解质含量,避免出现电解质紊乱。

五、防止感染并减少并发症1.在输注肠外营养药物前,需进行皮肤消毒,避免细菌感染。

2.定期更换输注管道,避免管道感染。

3.定期监测患者的肠外营养药物使用情况和肠外营养相关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及时处理并预防相关并发症。

六、监测营养治疗效果1.定期监测患者的体重变化、血液指标、尿液指标等,评估肠外营养治疗的效果。

2.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营养方案,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七、适当的肠外营养药物停用措施1.患者恢复了正常的肠道功能和吞咽功能,能够通过口服途径摄入足够的营养物质时,可以逐渐停用肠外营养药物。

2.在停用肠外营养药物前,需逐渐减少剂量,并密切监测患者的生理指标变化,以确保患者可以逐步过渡到口服摄入营养物质。

肠外营养药物临床使用规范的制定和贯彻,对于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具有重要作用。

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及时调整和监测,以达到最佳的营养治疗效果。

同时,也需要注意患者的特殊情况和需求,个体化制定营养方案,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肠外营养管理制度模板

肠外营养管理制度模板

肠外营养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规范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 PN)的使用,确保患者安全有效地接受肠外营养支持,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并发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肠外营养支持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外科术后、严重创伤、慢性消耗性疾病、肠功能障碍等。

三、组织管理1. 成立肠外营养管理小组,由营养师、医师、护士、药剂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2. 定期组织培训,更新肠外营养相关知识和技能。

四、肠外营养方案制定1. 由主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营养状况、生化指标等制定个体化肠外营养方案。

2. 方案应包括营养目标、能量计算、营养素组成、输注方式和速度等。

五、肠外营养产品管理1. 确保所有肠外营养产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

2. 按照规定储存肠外营养产品,避免污染和变质。

六、配制与输注1. 肠外营养液的配制应在洁净环境下进行,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 输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调整输注速度,防止并发症。

七、监测与评估1. 定期监测患者的营养状况、生化指标、体重等,评估肠外营养效果。

2. 对于出现的不良反应或并发症,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八、记录与文档管理1. 详细记录肠外营养的配制、输注、监测和评估过程。

2. 所有记录应按照医疗文档管理规定进行保存。

九、患者教育1. 对患者及家属进行肠外营养相关知识的教育,包括输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可能的并发症等。

2. 鼓励患者参与自我管理,提高治疗依从性。

十、质量控制与改进1. 定期对肠外营养管理流程进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收集肠外营养相关的临床数据,进行效果分析,不断优化治疗方案。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肠外营养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肠外营养管理小组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符合具体医疗机构的要求和患者的具体需求。

肠道外营养管理规范

肠道外营养管理规范

肠外营养(PN)是经静脉途径供应病人所需要的营养要素,包括热量(碳水化合物、脂肪乳剂)、必需和非必需氨基酸、维生素、电解质及微量元素。

肠外营养分为彻底肠外营养和部份补充场外营养。

目的是使病人在无法正常进食的状况下仍可以维持营养状况、体重增加和创伤愈合,幼儿可以继续生长、发育。

静脉输注途径和输注技术是肠外营养的必要保证。

肠外营养的基本适应证是胃肠道功能障碍或者衰竭者,也包括需家庭肠外营养支持者。

1.胃肠道梗阻2.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①短肠综合征:广泛小肠切除>70% - 80%;②小肠疾病:免疫系统疾病、肠缺血、多发肠瘘;③放射性肠炎;④严重腹泻、顽强性呕吐>7 天。

3.重症胰腺炎:先输液抢救休克或者MODS,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若肠麻痹未消除、无法彻底耐受肠内营养,则属肠外营养适应证。

4.高分解代谢状态:大面积烧伤、严重复合伤、感染等。

5.严重营养不良:蛋白质-热量缺乏型营养不良常伴胃肠功能障碍,无法耐受肠内营养。

1.大手术、创伤的围手术期:营养支持对营养状态良好者无显著作用,相反可能使感染并发症增加,但对于严重营养不良病人可减少术后并发症。

严重营养不良者需在术前进行营养支持 7-10 天;估计大手术后 5-7 天胃肠功能不能恢复者,应于术后 48h 内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病人能有充足的肠内营养或者进食量。

2.肠外瘘:在控制感染、充分和恰当的引流情况下,营养支持已能使过半数的肠外瘘自愈,确定性手术成为最后一种治疗手段。

肠外营养支持可减少胃肠液分泌及瘘的流量,有利于控制感染,改善营养状况、提高治愈率、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死亡率。

3.炎性肠道疾病: Crohn 氏病、溃疡性结肠炎、肠结核等病人处于病变活动期,或者并发腹腔脓肿、肠瘘、肠道梗阻及出血等,肠外营养是重要的治疗手段。

可缓解症状、改善营养,使肠道歇息,利于肠粘膜修复。

4.严重营养不良的肿瘤病人:对于体重丢失≥10%(平时体重)的病人,应于术前 7-10 天进行肠外或者肠内营养支持,直至术后改用肠内营养或者恢复进食为止。

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肠外营养药物应用管理制度
一、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
(一)营养支持应有适宜的适应证。

(二)应针对患者的疾病与营养状态,选择合适的营养治疗方案。

(三)根据肠外营养药物的临床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同时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药学部的肠外营养临床药师根据院内肠外营养的会诊需求,提出个体化用药指导。

二、肠外营养药物的配制
肠外营养药物的配制按照《全静脉营养液调配操作规程》执行,由药学部静配中心统一配制。

三、肠外营养药物的管理
(一)定期举行肠外营养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和学习。

(二)药学部静配中心负责对调配的临床科室的肠外营养药物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对处方不合理的及时与开方科室沟通、反馈,指导临床科室肠外营养医嘱的规范开具。

(三)定期对临床科室上报的关于肠外营养药物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内网上公示。

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

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

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管理规定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及配制管理规定肠外营养治疗的规范为了规范肠外营养药物在临床上使用合理,控制医保费用的支出,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胃肠外营养治疗(简称TPN)是指用完全的营养要素由胃肠外途径直接输入到血液中,起到营养支持作用。

TPN必须包括所有必需营养素(氨基酸、碳水化合物、脂肪、水、电解质、维生素及微量元素)。

二、严格掌握肠外营养治疗的适应症:凡不能或不宜经口摄食超过5-7天的病人,都是胃肠外营养的适应症。

(一)消化系统疾病:1、消化道瘘、气管食管瘘,高位小肠瘘等。

2、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

3、广泛小肠切除后的短肠综合征。

4、急性胰腺炎的非手术治疗或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

5、胃肠梗阻,如贲门癌、幽门梗阻、高位肠梗阻、新生儿胃肠闭锁等。

6、严重营养不良伴胃肠功能障碍者。

(二)、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破感冒、大范围的手术等患者处于强烈的应激状态,存在严重的分解代谢状态(5-7天内胃肠道无法使用者)。

(三)、严重感染与败血症。

(四)、中度以上营养不良患者必须进行重大手术时,尤其是消化道重建手术的病人,应给予手术前后的营养支持。

建议术前营养治疗7~10d。

(五)、急性肾功能衰竭。

(六)、妊娠剧吐与神经性厌食。

早孕反应所致的严重恶心、妊娠呕吐超过5~7天。

(七)昏迷病人。

(八)晚期肿瘤病人化疗和放疗引起的胃肠管反应等短期内不能由肠内获得营养的患者。

(九)其他无肠外营养的禁忌症的:如严重循环、呼吸功能衰竭,严重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肝、肾功能衰竭等;需急诊手术、术前不可能施行营养支持者。

三、肠外营养药及配合肠外营养药包括:肠外营养药:氨基酸类,脂肪乳剂类;配合肠外营养药:有水溶性、脂溶性维生素、多种微量元素、丙氨酰谷氨酰胺等;4、使用上述二类药物时,在病历中应有使用理由的记录。

不符合使用肠外营养治疗适应症使用上述二类药时,应按自费处理,并做好患者或家属的知情赞成并签字。

某医院肠外营养药物管理制度

某医院肠外营养药物管理制度

某医院肠外营养药物管理制度一、引言肠外营养是指通过静脉途径为患者提供营养支持的方法,是临床营养支持的重要组成部分。

肠外营养药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肠外营养药物的使用,确保患者安全、有效、合理地接受肠外营养治疗,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

二、组织管理1. 成立肠外营养药物管理小组,由医院分管领导、药剂科、临床营养科、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组成。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修订肠外营养药物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药剂科设肠外营养药物管理员,负责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调剂、质量控制等工作。

3. 临床营养科设肠外营养医师和营养师,负责制定肠外营养治疗方案,指导临床使用肠外营养药物。

4. 相关临床科室设肠外营养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的肠外营养药物使用和管理。

三、采购与储存1. 肠外营养药物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2. 采购前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所采购的肠外营养药物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3. 肠外营养药物储存应按照药品储存规范进行,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4. 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5. 药剂科应定期对肠外营养药物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

四、配送与调剂1. 肠外营养药物配送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确保临床需求。

2. 配送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药品质量,防止药品破损、变质。

3. 调剂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药品调剂规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肠外营养药物调剂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药品质量。

五、使用管理1. 肠外营养治疗方案应由临床营养科医师制定,经患者或家属同意后实施。

2. 使用肠外营养药物前,临床医师应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确保患者适应症明确。

3. 使用肠外营养药物时,应遵循个体化原则,根据患者病情、营养状况、并发症等因素调整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

4. 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

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

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肠外营养工作,保障患者营养治疗的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肠外营养治疗的患者和医护人员。

第三条肠外营养治疗是指通过静脉途径,将营养素输注到患者体内,以满足患者营养需求的治疗方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肠外营养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确保肠外营养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肠外营养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院长或其授权代表;2. 临床营养科主任;3. 内科、外科、儿科等相关科室主任;4. 药剂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5. 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护士。

第六条肠外营养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肠外营养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监督检查肠外营养治疗工作的实施情况;3. 对肠外营养治疗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4. 定期评估肠外营养治疗效果,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第三章肠外营养治疗流程第七条患者入院后,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营养状况,评估是否需要肠外营养治疗。

第八条确定需要肠外营养治疗的患者,由医生开具肠外营养处方,并经肠外营养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九条药剂科根据肠外营养处方,调配相应的肠外营养液。

第十条护理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肠外营养液的输注。

第十一条肠外营养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营养指标,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二条患者出院前,医生应评估肠外营养治疗效果,并制定出院后的营养指导方案。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医院定期对肠外营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医院对肠外营养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护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肠外营养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肠外营养药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肠外营养药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其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药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肠外营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

肠外营养药物安全与合理使用列入科室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二、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肠外营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三、肠外营养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肠外营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肠外营养药物。

四、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肠外营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仿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肠外营养药物品种。

五、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肠外营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七、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营养支持要有适宜的适应证。

八、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贮存肠外营养药
物,配制时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进行配制,保障静脉用药安全。

十、加强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医师、药师、护士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处方、审核调配和配制使用肠外营养药物。

十一、加强肠外营养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同时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可能的并发症,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二、开展肠外营养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肠外营养药物合理应用。

医院药剂科要定期对肠外营养药物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肠外营养药物使用适宜性,对肠外营养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