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x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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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下面是其中的一些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

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措施,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规划、培训、监督和事故处理工作。

个人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

政府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广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企事业单位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个人还要自觉学习相关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设施建设。

各种危险源的生产过程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设施。

政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放射性物质等特殊危险源的监管。

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

个人也要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施。

四、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政府要组织专门的力量对各行各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企事业单位要自觉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个人也要关注家庭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应急救援。

政府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效率。

企事业单位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组织实施应急演练,熟悉应急救援流程。

个人要学习急救知识和自救技能,提高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

以上是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一些内容,它们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只有当个人自觉遵守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二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二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一、基本原则1. 保障人身安全:公司以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为首要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2. 法律合规:公司严格依法进行安全生产,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要求。

3. 全员参与:公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强调全员参与和共同责任,倡导安全文化,全员动员,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4. 风险管理:公司注重风险管控,对潜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二、责任分工1. 领导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职责,监督落实安全措施和工作要求。

2. 部门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

3. 岗位责任:各岗位负责人要明确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必要的安全培训,加强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操作。

三、安全措施1. 生产设备:公司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设备维护保养到位,避免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2. 物料储存:公司规定明确的物料储存管理办法,要求物料分类储存,防止易燃物品接触火源,确保仓库通道畅通。

3. 劳动防护: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佩戴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确保人身安全。

4. 消防安全:公司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员工对消防设施的正确使用和应急逃生的能力。

四、事故应急1. 应急预案:公司编制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及各部门的应急职责,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

2. 应急演练:公司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和设施的使用方法。

3. 应急设备:公司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和急救药品,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救治和处理。

五、安全教育1. 员工培训:公司注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任何违章都可以预防,任何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件,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参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编制。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公司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国电电投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安全监督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全员参与”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全体员工和岗位、全部生产和管理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内容、性质、管理范围要求,配齐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各部门及参建单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查处与责任追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要严格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与生产、建设、经营和发展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第六条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

第七条动员和支持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并接受各级政府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工会组织的监督。

鼓励员工客观真实地举报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鼓励员工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安质部是公司安全监察与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并监督落实执行;监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现状评价及职业危害“三同时”过程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管理评估工作;负责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控与治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与责任追究,及时、如实报告基本建设阶段以及生产运营阶段的生产安全事故。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是指为了保障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到具体人员。

2. 确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确定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3. 制定现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包括工作区域和设备的使用规定、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方法等,要求员工严格遵守。

4.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如禁止入场标志、危险区域标志等,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5.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现场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应急预案、防护设施和装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确保现场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7. 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现场安全。

8. 组织定期安全演练,测试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9. 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员工及时上报事故和问题,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0.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和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以上是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的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外包员工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的管理标准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并对制度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2.各部门主管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及时进行宣传和培训。

3.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标准1.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将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和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企业整体安全素质的提高。

2.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将主要从领导层的安全意识、制度建设、资源保障和规范运营等方面进行评估。

3.各部门主管的责任将主要从制定规范和操作规程、宣传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等方面进行评估。

4.工作人员的责任将主要从遵守制度和规定、使用设备和防护用品的正确性、安全意识和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估。

5.安全监督部门将通过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工作的结果评估绩效。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方法1.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将通过对其安全工作报告的评审、安全工作台账的审核和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

2.对各部门主管的考核将通过对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质量、宣传培训工作的效果、应急演练的组织和反馈等方式进行。

3.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将通过日常的安全生产记录、现场巡查、安全意识培养和行为规范等方式进行。

4.安全监督部门将通过对各部门和岗位的检查评估,记录问题和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进行考核。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结果1.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生产安全规定

生产安全规定

生产安全规定(正文)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避免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生产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企业应组织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或指定专职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各类风险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通知所有职工。

第四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五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行为的发生。

操作规程应明确指导各类作业的操作方法,防止操作错误引起事故。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对于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企业应及时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灭火、疏散等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

企业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应急预案应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确保其可行性。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记录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对于造成重大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疏散逃生通道,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疏散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标识清晰,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职工能够快速撤离。

第十一条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培训,明确工作场所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方法。

工作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安全生产,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一、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度1.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确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施工队员应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的安全与他人的安全。

二、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杂物、垃圾应及时清理,以防止造成绊倒、触电等安全事故。

2.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三、施工设备与熟悉运行1. 施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2. 所有施工人员应熟悉使用的设备的操作方法,遵循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四、安全防护设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绳等,以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警示标识,如高空作业、危险通道等,提醒人们注意安全。

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进工人应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防范知识。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培养。

六、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施工队员应自觉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七、应急救援预案1. 施工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2. 所有施工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并参与相关演练。

八、违规行为处理制度1.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那些疏于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2. 制作安全宣传海报、标语等宣传物资,宣传安全知识。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公司名称】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 安全责任制度:(1) 公司及各部门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2) 部门安全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安全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3) 全体员工在工作中负有安全责任,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

2. 安全培训:(1) 公司将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时需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参与工作。

3. 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1) 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各岗位的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2) 进行定期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环境。

4. 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1) 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2) 员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拆除或损坏。

5. 应急预案和演练:(1) 公司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 员工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和演练内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做出正确的处理和应对。

6. 事故报告和调查:(1) 发生事故时,员工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

(2) 公司将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事故防范和再次发生。

7. 安全奖惩制度:(1)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和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奖励或处罚。

(2) 故意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以上为【公司名称】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

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发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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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7种事故: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第11条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群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第12条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1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有关调度机构每年实现的百日无事故记录个数:1000MW及以上容量的火电厂1个,其他容量的火电厂2个;500MW及以上容量的水电厂2个;其他容量的水电厂3个;主变压器容量1000MVA及以上的供电企业1个,1000~500MVA的供电企业2个,500MVA 及以下供电企业3个;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3个。

第14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及所属的车间、班组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责任制第15条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第16条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3.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

按本规定第57条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4.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5.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6.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17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18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19条公司系统内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公司系统内务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向母公司负责,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贯彻国家电力公司的各项安全工作规定。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21条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母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子公司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22条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23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

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第24条发电、供电、水电施工、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25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一般由行政正职主管。

第26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第27条安全监督机构职责:1.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5.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6.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7.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28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五章规程制度第29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企业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30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上级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系统的调度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根据上级颁发的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31条公司系统各有关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32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应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3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在发供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34条发电、供电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设备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35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电力施工企业应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项目安全施工措施。

第36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37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38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39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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