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重点关注
刑法修正案九 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解读
刑法修正案九是中国国家法定机关根据宪法授予的立法工作职权,对刑法进行的修正。
修正案的通过,旨在进一步完善刑法法律体系,加强对不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社会治安的维护和法治建设的推进。
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对刑法第263条、第264条、第267条、第287条的修改和增加规定。
其中,对刑法第263条中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应当定罪处罚。
这一修改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证人权益。
刑法修正案九还对刑法第264条的单位行贿罪和对刑法第267条的行贿受贿罪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修正案明确规定,单位行贿罪和行贿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被公告的国家工作人员、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等。
此举有助于进一步打击行贿受贿行为,加强反腐力度,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刑法第287条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范围,将该罪行的处罚对象扩大到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披露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这一修改有助于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总之,刑法修正案九是我国刑法体系的一次重要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和法治建设的提升。
修正案的通过将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打击腐败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刑法修正案宣传提示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宣传提示内容1、《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的处罚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3、《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4、《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 1 —5、《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6、《刑法修正案(九)》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浅谈《刑法修正案(九)》

浅谈《刑法修正案(九)》作者:翟冰心来源:《卷宗》2016年第05期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在2015年通过并且已经实行,该修正案紧跟时代的发展,更加注重人权的尊重和社会稳定的维护。
刑九主要涉及取消部分犯罪的死刑、进一步完善反恐立法、严格监控网络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关键字:《刑法修正案(九)》;死刑;恐怖主义犯罪;网络犯罪;人身权利;社会治安管理我们知道法律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滞后性,这种特性就决定了法律永远是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动和改革的。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更好的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九)》。
该修正案立足于我国近几年来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下对我国的刑法典做出了部分修改和完善。
下面我们分别从《刑法修正案(九)》的宏观来分析我国刑法制度的发展方向,再从各个法律条文的所规定的内容来分析刑法在各个方面的改动。
1 总体把握首先我们可以从《刑法修正案(九)》中看出我国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得到贯彻。
该修正案立足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有从宽的立法修改,包括取消了9种犯罪的死刑、提高死缓犯执行死刑的门槛、增设罚金延期缴纳制度、调整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并针对贪污罪受贿罪制订了专门的从宽处罚制度等,也有从严的立法修改,包括增设了多种新罪、扩大危险驾驶罪等多种犯罪的入罪范围、提高部分犯罪的法定刑、针对多种犯罪增设了并处罚金等。
1其次我们可以看出人权保障理念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得到明确的体现。
草案(刑九)总体上注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任务有关要求,特别注重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渐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取消了9种犯罪的死刑。
2最后改修正案注重刑法与行政法的衔接。
我们知道刑法是任何其他法律的保护法,当然也是行政法的保护法,这次修正案中规定了一些新的罪名就是在注重劳动教养制度取消之后刑法与行政法之间的衔接问题。
《刑法修正案(九)》修订解读(精)

新法规速递——《刑法修正案(九》修订解读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正式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九针对近年来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如判死缓巨贪将终身监禁,取消嫖宿幼女罪,减少死刑等方面的变化,堪称“民主立法的一个好样本”。
历经三次审议和多处修改后,相比现行的刑法,刑(九主要有六大变化。
一、严惩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对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取消具体数额标准,而区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
此外,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缓的,法院可同时决定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对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禁令。
扩大行贿罪的犯罪对象范围,从“国家工作人员”扩大到含“已离职的、近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人”,且相关罪名如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均增加规定财产刑。
二、医闹、网络造谣、代考等纳入刑法修正案施行后,情节严重的“医闹”将可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而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媒体上传播的,在国家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替考和请人替考,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等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对个人信息犯罪的处罚力度刑(九就“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由特殊主体“国家机关、金融、电信、医疗等”特定单位工作人员扩大为“一般主体”,凡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均将构成该罪。
同时扩大居民身份证件的保护范畴,除身份证外,伪造、变造、买卖居民“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的,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使用”该类假证,情节严重的,亦将受到刑事处罚。
四、进一步强化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删除了对不阻碍解救儿童、不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居住地的行为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修正案施行后,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将一律被追究刑责。
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并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将男性亦纳入保护范畴。
五、减少死刑罪名刑(九继续减少死刑罪名,取消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名的死刑。
2015刑法修正案九全

六、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增加规定组织考
试作弊等犯罪,虚假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的 是犯罪
1、修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 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 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 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 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 罪。
2、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
2015刑法修正案九全文 解读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全文于2015年 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新 刑法九,再次减少9个死刑罪名,减少后刑 法死刑罪名共46个。 新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妇女的、儿童,对被收 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 救的,不再免于处罚,但可以从轻处罚;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科罪的,或者有其 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中处罚。
2、修改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 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收买被拐妇女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 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 以从轻处罚。按照被收买妇女的意愿,不 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处罚或 减轻处罚。删去原来规定的免罚。
3、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 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
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进一步加强公民
个人信息保护,增加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 犯罪
五、加大惩戒腐败力度,重大贪污犯罪规
定“终身监禁”,严格规作弊的,
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 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 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 序行为规定为犯罪。
3、增加规定虚假诉讼犯罪。将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 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是犯罪。
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中心的刑法解读

法制沙龙zhigong falv tiandi-99-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3 期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中心的刑法解读常 思(210000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 南京)摘 要:2015年的全国人代会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审议,认可相关修订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截至目前,我国刑法已经历经9次修正,对刑法的犯罪认定、刑罚标准等进行大量修订,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囊括入刑法的约束范围中,实现刑法的不断与时俱进,满足时代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刑法的现实要求。
本文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解读,探讨其中变化和修正政策。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九)》;刑法解读;宽严相济1《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变化《刑法修正案(九)》共计52条,涉及到腐败问题、恐怖主义、信息安全、诚信行为和人身权利保护等若干方面,是对社会发展诸多问题的立法响应。
主要的变化如下:1.1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修正以前,刑法中规定的死刑罪名有55个。
经过修正后,取消了走私武器、组织卖淫罪、集资诈骗罪等9项罪名,将死刑的罪名缩减到46个。
此外,对于死刑的执行门槛也有所提高,由原来的“死缓期间犯罪执行死刑”变更为“情节恶劣的,执行死刑;未执行死刑的,执行期间重新计算”。
这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的积极响应,是对当前国内犯罪形式变化的顺应。
随着社会民众的法制意识增强,国内社会治安形式整体平稳,严重犯罪呈现逐年下降态势,适当减少死刑是极为必要和应当的,确保刑法宽严相济,既能够起到震慑、惩治犯罪的目的,又能够顺应社会对刑法的基本需求。
1.2加大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近年来,国内外恐怖主义活动趋于频繁,呈现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
鉴于此,在分析国内恐怖主义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同此类犯罪的斗争经验总结,对刑法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一是增加了恐怖主义犯罪的财产刑;二是将制作、传播、散布恐怖主义的图书、音频等列入刑罚范围;三是对暴力胁迫他人进行恐怖主义宣传定性为犯罪行为;四是对资助恐怖主义组织或活动,为恐怖主义活动提供相应的帮助列为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刑法修正案(九)重点条文解读2015

刑法修正案(九)重点条文解读【前言】本次刑法修正案(九)备受关注,草案征求意见时即引起巨大争议。
如今,草案正式通过。
综合来看,本修正案具有以下特点:1、增加了财产刑。
长期以来,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传统思维的影响,我国刑法报应刑理论痕迹明显,适当增加财产刑,较少自由刑,可以淡化这一痕迹。
但是,如果只增加财产刑,不减少自由刑则另当别论,本修正案即属于这一情况;2、废除了9个罪名的死刑。
近年来,废除死刑成为时髦话题,不少学者和律师也参与其中,呼吁减少甚至废除死刑。
朱苏力教授曾经专门撰文《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来讨论死刑存废问题。
未来是否能够全面废除死刑不可预知,但适当减少死刑适用是符合我们一贯提倡的“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的,因此,废除9个罪名的死刑,应当是本次修正案的一个亮点;3、顺应民意。
草案公布之前,社会上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极高,对于职务犯罪人的服刑问题亦有颇多微词,修正案对上述问题都给与了积极回应,可以说是顺应民意。
但立法顺应民意是否可取则值得观察、讨论。
本修正案公布已有时日,很多人都作出了颇有见地的解读,因此这里不再逐条解读,只对重点条文表达笔者的看法,仅供参考,并请批评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析】1、第二款规定值得商榷。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特定人员的从业行为,而第313条指的是能力且主要是指经济能力(详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把特定人员违反规定从事相关职业的行为理解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显得机械生硬;2、第三款规定体现了刑法应有的谦抑性原则,值得称道。
刑法修正案九考点汇总

第二百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修正案九考点汇总(新旧对比)
湖南华图常识研究院陈婷
时政背景: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改前)
刑法(修改后)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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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出售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
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 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刑法及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 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刑法及刑法修正案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
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以制作、散发宣
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 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 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替考】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 家考试中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为他人实施前款犯 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全 文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 起施行。新刑法九的再次减少9个死刑罪名, 减少后刑法死刑罪名共46个。2015刑法修正 案九值得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网络造谣】 微信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 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 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 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 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抢劫】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
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 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以暴力、
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明
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 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恐怖活动】组织、领导、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等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 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 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 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 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 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伪造公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 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虐待】虐待老幼病残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260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 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 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 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 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利用极端主 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 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产。
【扰乱法庭】 法庭上打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309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 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 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 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规定:“资
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 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医闹】 找医闹多拿钱最高处 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 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 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 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 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二、《刑法修正案(九)》值得重点关注的内容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 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 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针对当前我国社会转型 时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对现 行刑诉法的很多规定进行了及 时修正,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保护公民权利,对于化解社会 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 意义,将更加有力地维护、推 动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 案(二),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 (四),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1年2月25 日刑法修正案(八)修正,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刑法。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
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 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
(犯罪)的刑法。
一、刑法及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用刑罚
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
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 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
【超速】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 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 定时速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