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华北金融 2012年10期 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探析及对我国的启示_常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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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作者:贾尔宠来源:《北方经济》2011年第11期2009年开始的本次金融危机为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管敲响了警钟,尤其是引起了人们对住房按揭贷款市场潜在风险的关注。

美国的金融次贷危机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提供了反面的经验教训。

从美国目前提出的改革思路及其进入危机管理的情况来看,金融监管的重心正在向加强政府监管的方向转变。

中国会不会重蹈美国金融危机的覆辙?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美国监管模式的全面了解以及对我国监管体制的再审视,可以为我国今后的金融监管建立清晰的思路。

本次金融危机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具有重要启示。

一、本次金融危机的恶劣影响(一)金融危机的概述金融危机又称金融风暴,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

它的特征是人们由于对经济未来产生悲观的预期,使整个区域内货币出现不同幅度贬值,经济规模与经济总量大幅度的缩减,经济增长受到打击,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率上升,社会经济萧条,甚至出现国家政治层面的动荡。

(二)本次金融危机的影响1.对世界的影响。

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大量金融机构遭受巨额损失,股价惨跌,直接对股市大盘造成冲击,国际主要金融市场动荡加剧。

美国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 西方主要经济体的股市动荡不已,总体是持续下跌势头。

次贷危机升级为全面的金融危机后,西方主要经济体的股市遭到更大压力、频频出现暴跌。

2.对中国的影响(1)美国消费减少影响中国出口。

由于美国是中国商品最大的出口市场,一度使中国外贸出口大幅度下降,在这种环境下,出口商很可能没有动力革新技术,而是被迫通过压低产品价格去维持市场份额,这可能导致中国出口企业贸易条件的进一步恶化。

(2)加大国内进口商品成本。

进口方面,由金融风暴带来的冲击则与美元汇率密切相关,目前国际市场上大宗商品几乎都以美元定价,美元走势的强弱决定了大宗商品价格走势的高低,美国金融市场反复动荡严重影响到美元汇率的走势和持有者的信心。

国际金融监管变化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国际金融监管变化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

国际金融监管变化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影响作者:周瑜赵晨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35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自由化以及金融发展速度加快,我们国家的金融机构与全球经济不断融合,金融监管的环境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为适应全球的金融经济发展形势要求,我们国家必须有新的监管机制出现。

一、国际金融监管基本概述从金融机构平时的日常行为从操作上来讲,都是以市场自由运作,最后产生金融自律结果,不会受到政府去干预,在市场准入方面,很多公司都能比较宽松进入。

但是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发生了全球的金融危机,对当时的金融业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此时金融监管理论界对金融监管体系开始进行反思,采取了很多金融监管的措施。

最早是美国颁布了一系列金融立法监管行规,同时金融监管机构开始了对银行采取规制的措施,对金融机构进行非常严格的审视管理,相继许多国家也参照美国的基本管制方式,当时的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在那个时期之后,建立相关金融监管体系进行管理,此后金融监管机构管理的方式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

二、金融经管改革未来的趋势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六年,到了2004年,美国和欧盟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对金融监管政策有了统一的意见,简单概括一下,这段时期国际金融监管的主要趋势包括:(一)不断的扩大金融监管的管理范围经济危机之后,很多世界经济体都将自己国家的现有金融机构监管的范围扩大。

美国将原有的,例如: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等归置到现有的监管范围,同时欧盟对银行、私募基金以及一些基金的风险管理也放到了其范围之内。

当时在整个金融市场有很多金融产品、证券化公司以及衍生产品出现,在这些衍生金融产品当中,加强对其市场监管并设立新的标准,这些标准就包括这些衍生产品在交易过程当中,需要由政府对其清算、进行控制。

对于金融监管机构风险的防范,起初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其主要负责金融系统风险性的防范,欧盟成立了欧洲系统风险防范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金融危机的监督审查,控制系统性的风险。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与启示金融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发生给社会和经济带来极大的损失。

因此,金融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际上的金融监管经验和启示。

一、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是世界上金融监管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加强了监管,并对监管制度进行了改革。

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 Reserve)、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和美国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Federal Home Loan Mortgage Corporation)等。

这些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在金融监管上互相协作,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备委员会是美国最高的金融监管机构,其职务包括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等。

在金融监管方面,联邦储备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和制度。

例如,《银行保密法》、《银行控股公司法》、《和平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与责任,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制裁。

二、德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德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是相当完善的。

德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有三个: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Federal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德国银行业监管机构(Banking Supervision Authority)和德国保险业监管机构(Insurance Supervision Authority)。

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是最高的金融监管机构,其职责包括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德国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监管商业银行。

德国保险业监管机构则主要负责保险公司的监管。

金融监管科技国际经验借鉴和启示

金融监管科技国际经验借鉴和启示

金融监管科技国际经验借鉴和启示随着当今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层出不穷。

但是,产生的金融风险以及监管和合规的需求倒逼了金融监管的改革,促使我国引入和应用金融监管科技。

本文分析了金融监管科技在我国发展的背景和现状,借鉴了国际金融监管科技发展的经验,为推动中国金融监管科技发展提出建议和对策。

一、我国金融监管科技的发展背景和现状(一)金融科技是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

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居全球领先地位,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效率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等许多方面产生了重要作用,但是其外溢风险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严峻挑战。

传统的监管制度、组织、技术和人力难以匹配当前的监管需求,并不能实时有效而又全面地对风险进行检测,也让金融机构运用合规程序时所耗费的时间和人力过多。

传统监管模式的缺陷让我国对监管方式的改善有了需求,而监管科技恰好可以通过技术敏捷性、实时性和标准化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降低合规成本,具有多种优势,监管科技在国内开始被重视,逐渐“生根发芽”。

(二)中国的金融监管科技发展相对于全球其他国家来说起步较晚。

近年来中国金融监管科技涌现出相当多的实践,证监会成立科技监管局,人行深圳中支联合深圳市税务局、腾讯公司成立“猎鹰”创新研究室,蚂蚁金服与上交所、阿里云签署《监管科技战略合作协议》,民生银行与百度云合作建立风险预警模型,腾讯在广州、深圳设立“灵鲲大数据金融安全平台”,这些实践为我国金融监管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经验。

二、国际金融监管科技发展的经验与借鉴(一)创新多种沙盒模式,监督金融科技初创企业。

英国是首先提出并倡导使用监管科技的国家,监管科技受到英国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并将其作为单独一个行业列入金融科技,同时为支持和监督新型金融科技初创企业的发展,提出“监管沙盒”“产业沙盒”“保护伞沙盒”三种沙盒模型,成为全球监管科技创新的源头。

其中“监管沙盒”制度得到印度、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18个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认同,“监管沙盒”开始风靡全球。

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中国的启示作者:范文婷吴琼来源:《北方经济》2013年第17期自2008年国际性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进入了一个大萧条的时期,五年已经过去,虽然世界经济从总体上来看已渐渐走出困境,但接连发生的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主权债务危机以及国际信用评级的依次下调却提醒我们,绝不能因危机消退就不再作为。

回顾这场危机,除美国金融监管的缺陷以外,全球金融监管合作方面也存在弊端,金融的全球化与金融监管的国别化之间的矛盾始终未能很好的解决,金融监管合作机制未能全面建立等问题成为次贷危机逐渐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

我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也遭受到了损失,主要是外汇储备的贬值及证券市场的巨大波动。

目前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模式暴露出诸多弊端,监管真空和监管不力等问题尤为明显,亟待改善。

因此,在危机之后对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进行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一、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历程(一)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美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一直是以双线多头的监管模式为主,这与美国的行政体制构成有很大的关系,由此也造成权责分配不清,不同的监管单位对于统一业务都有监管的权力,这种交叉式的多边金融监管机制在金融证券化日益普及的今天暴露出种种缺陷。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以及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从2008年起,美国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是2008年3月底发布的《现代化金融监管架构改革蓝图》,分别针对美国住房抵押金融市场、监管权力的交叉重叠、监管构架的完善提出具体措施。

虽然这份蓝图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是他的改革理念是非常先进的,为新一轮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奠定了基础。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最终成果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颁布。

其内容涵盖了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运行机制的全方位的改革和修订。

(二)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金融业有着自律监管和分业监管的传统,但自1986年“金融大爆炸”后开始逐步向统一监管转变,特别是在1997年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后,统一监管模式逐渐成型。

论国际金融监管对我国的启示学位论文

论国际金融监管对我国的启示学位论文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外国金融监管制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影响姓名:李升华准考证号:院(系)远程与继教学院专业:国际金融指导老师:黄蓉职称:讲师评阅人:职称:2012 年 12 月原创性声明本人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数据、图片资料真实可靠。

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含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内容。

对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本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培养单位。

本人签名:李升华日期:摘要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有效措施。

本文通过对金融监管的含义、金融监管必要性理论及其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金融监管内容和国际金融监管主要模式的研究,对金融监管理论做出了一个总体概括。

在此基础上,介绍了美国、英国这两个世界比较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沿革,对两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主要特征进行了概括叙述,并对两国不同时期金融监管制度的利弊进行了分析。

通过对两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更进一步了解美国和英国金融监管在保护金融业健康发展、确保其审慎经营方面的促进作用。

最后,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在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借鉴美英国两国金融监管经验,对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国金融监管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制度;比较研究ABSTRACTFinancial supervision is to guarantee the safety of financial system, and stable operation of the effective measure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meaning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necessity theory and its financial supervision of the goal and the principle, financial supervision content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main pattern research,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theory made a general idea.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United States, the United Kingdom the two world developed country compare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evolution, the two countries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main characteristics are summarized narrative, and the two countries in different periods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analyze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two countries through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of comparative analysis, further underst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Britain's financial regulator to protect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ensure its prudent management aspects of the role in promoting. Finally, this paper analysis the current status in the field of financial supervision main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e beauty of the two countries for British financial supervision experience, to further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 in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Key word: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Comparative study目录1金融监管的基本定义 (1)2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现状 (1)2.1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1)2.2英国金融监管体制 (2)2.3国际金融监管体制 (2)2.4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3)3各国之间的比较分析 (4)3.1比较英、美两国的监管制度 (4)3.2中、美两国监管制度的比较 (4)3.3对我国的启示 (5)4我金融监管制度中的问题分析 (6)4.1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尚不完善 (6)4.2现行金融分业监管历法制度不明确 (6)4.3金融市场服务方式单一 (6)5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措施分析 (7)5.1监管机构的设置 (7)5.2加强金融立法 (8)5.3加强信息对称及金融创新的监管 (8)结论 (9)致谢词 (11)参考文献 (10)1金融监管的基本定义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比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的某些限制或法规。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金融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如何有效监管金融行业,防范金融风险,一直是各国政府的难题。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和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展,金融监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际经验对中国的金融监管有启示。

本文将探讨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美国金融监管美国作为全球金融业的中心,监管架构健全,经验丰富。

美国强调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多个监管机构之间通过协调合作来实现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

美国的监管部门包括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国家保险协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等,利用各自的监管职能和权力来对金融市场不同领域进行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而且美国强调清晰的监管边界,企业本着属地监管原则,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之间,各自承担不同的监管职责。

这一点对于中国的金融监管也应当有所启示。

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有很多,需要合理分工、明确职责,通过合理分工和明确职责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欧盟金融监管欧盟在金融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种较为先进的观念,建立了欧洲银行业监管机构和欧洲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形成了统一的欧洲金融监管。

欧盟将重心放在对于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从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上保证了市场的稳定和成熟。

在监管方面,欧盟要求金融机构拥有追溯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各类金融机构的交易数据进行系统收集和分析,以实现对金融机构全方位的监管。

欧盟的这种金融监管经验,也对中国提供了警醒。

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需要从欧盟的经验中吸取教益,借鉴欧盟的做法,加强对于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

三、穆迪低级评级引发的思考2021年3月,穆迪公司将中国五家银行的评级调节为低级,这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这五家银行被认为是我国国有银行中最具实力和最有竞争力的银行,穆迪的降级会给中国的金融稳定和信誉造成影响。

这也表明了中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亟待完善之处。

中国需要借助国际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深化金融监管改革,加强金融行业的全面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以提升中国的金融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

金融监管创新的实践与对策

金融监管创新的实践与对策

金融监管创新的实践与对策第一章金融监管创新的背景和意义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的运行方式变得越来越复杂。

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金融市场的要求。

因此,金融监管创新变得越来越重要。

金融监管创新意义在于:1. 保障金融稳定性。

金融监管创新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化以及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合理发展,从而降低风险,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

2. 保障消费者利益。

金融监管创新可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遵守合规标准,减少金融欺诈和非法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3. 推动金融创新。

通过金融监管创新,政府可以鼓励金融创新,推动金融业的发展,提高金融业的全球竞争力。

第二章金融监管的创新方向和方式金融监管的创新方向和方式包括法律法规的创新、监管模式的创新和金融技术的应用。

1. 法律法规的创新。

政府可以采用新法律、法规,以及制定制度扣扣南来确保金融市场的合法合规,例如,金融数据的规范、在线金融服务的合规管理等。

2. 监管模式的创新。

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采用新模式来监管金融市场,例如,进行跨部门协作、实施智能监管等方式。

3. 金融技术的应用。

金融技术可以帮助金融监管机构实现全面监管、跨市场监管,从而加强金融稳定性和消费者保护。

金融技术的应用包括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

第三章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创新实践1. 欧洲欧洲在金融监管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目前欧洲的金融监管框架被认为是全球最为完善的。

欧洲的监管创新包括: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区块链监管、数据开放、数字身份、智能监管等。

2. 美国美国的金融监管系统是世界上最为强大的之一,其监管方式主要采用风险管理模式。

监管方面,美国倡导智能监管,探索重点监管,制定了适当的监管规则等,以确保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3. 中国中国在金融监管创新方面的进展也比较显著。

监管创新重点聚焦于金融科技、金融服务的盲区、非法金融活动等,具体措施包括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数据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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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金融全球化以及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中国金融业逐步迈入崭新的发展阶段,混业经营模式在我国已初现端倪。

然而,我国分业监管模式下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发挥着应有作用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和风险。

在此背景下,对新监管模式的探索就显得迫切且必要。

因此,本文以探析国际金融监管模式为出发点,针对我国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和缺失进行深入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国际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及研究从世界范围看,金融监管模式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两元多头监管模式。

即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均有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管,同时多个机构参与监管,典型代表是美国;第二类是一元多头监管模式。

即中央拥有统一监管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机构负责金融监管,法国、德国等国采取这一监管模式;第三类是一元单头监管模式。

即“中央集权”,金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单一机构,典型代表是英国。

(一)两元多头监管模式两元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即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均对金融机构拥有监管权,即“两元”;同时,这两级政府又有若干机构共同对金融机构行使监管职能,即“多头”。

这种形式下的金融监管模式适用于地域广阔、金融机构多且复杂、政治经济机构比较分散的国家,其中尤以美国为代表。

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来看,美国中央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美联储、证监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州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州政府、州银行监督局、储蓄信贷监管局等。

银行业:实行中央和地方多家监管机构共同监管。

中央机构,包括美联储、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信用合作社和储蓄信贷会监管局等多家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地方机构,主要由各级州政府专门设立“金融机构部”,通过发放银行营业执照、进行业务营运监管等方式履行监管职责(具体职责见表1)。

证券业:实行垂直监管模式。

中央机构主要由美国证监会、商交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投资者保护委员会三家部门共同监管,地方监管机构主要是由州一级政府来设立;同时,由于美国中央层面没有《公司法》来对证券业机构进行管理,各州政府会根据本州实际情况出台《公司法》对证券业机构的上市、管理、兼并、收购等方面进行规范;而证监会等中央机构针对证券业机构的准入、业务营运、监督管理等方面实施垂直监管。

保险业:实行分片管理模式。

由于美国中央政府一级没有保险业监管机构,在州政府一级,通过国际金融监管模式探析及对我国的启示常新建俞玮张磊(中国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山西晋中市030600)摘要:本文从国际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及研究出发,分析了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在探讨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总结出国际金融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国际金融;监管模式;启示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2)10-0059-04表1美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职责设立监管机构来对全国保险业机构实施监管。

从法律角度来看,美国保险业与银行业和证券业存在不同,在美国司法部门不能对保险业机构提起反垄断诉讼的前提下,州政府承担了美国保险业的反垄断诉讼权。

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功能性监管模式。

从母公司监管层面来看,主要由母公司所属行业监管机构实施监管;从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来看,主要由子公司相应所属行业监管机构实施监管,如保险业控股公司的银行业子公司由美联储监管。

按照美国1999年出台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针对各类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均实行“伞”型监管和联合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即“功能性”监管制度。

(二)一元多头监管模式一元多头金融监管模式,即全国所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都集中在中央一级,从上到下实施垂直监管,及“一元”;同时,在中央层面有若干机构和部门,针对不同金融行业的金融机构,共同行使监管权利,即“多头”。

此种金融监管模式是中央政府垂直监管与中央机构分业监管相结合,全国从上至下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对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地方政府不具备独立的监管权力。

采用此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法国。

从法律赋予法国各级政府的权利来看,中央政府控制着地方政府的主权权利,而地方政府的权利由法国宪法授权,这样的模式也就是所谓的“中央集权”。

从对各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现实来看,法国金融业监管机构主要由银行委员会、信贷机构和投资企业委员会、法兰西银行等9家机构组成(见表2)。

这9家机构共同对法国金融业机构实施监管,并存在交叉监管现象。

目前,随着法国金融监管规范化管理的扩大,分支机构的出现强化了中央集权的适应性。

中央政府通过逐步在地方政府设置金融监管机构的分支机构,以此实施相应的监管工作,并及时向中央监管部门反馈金融行业营运分析,达到了简化中央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减轻工作负担的目的,为中央政府更好把握全国金融行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三)一元单头监管模式一元单头式金融监管模式是指全国的金融监管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由一家监管机构对不同领域行使金融监管权力。

采用一元单头金监管模式最典型的国家是英国。

1997年10月,英国通过监管立法,正式成立了金融监管服务局(FSA),全权负责对全国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贷、投资等机构)的准入审批和审慎监管。

同时,英格兰银行和财政部分别履行货币政策执行和金融监管立法的职责,从而维系全国金融稳定和有效构架金融监管体系。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国际金融行业混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我国也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主要是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为主,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银行机构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银股份、中国建设银行;第二类是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第三类是以非金融机构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如鲁能集团、新希望集团。

这三类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和反映出的问题,说明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与之不相适应。

同发达国家成熟金融监管模式相比,我国金融业监管时间短、程度浅,虽然监管要求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是面对国内外金融经济形势日新月异的变化,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显出不足。

特别是在我国混业经营模式的驱动下,金融监管上所暴露出的问题也愈加明显。

(一)监管主体的“缺位”现象明显从行业垂直管理的角度看,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主体已经到位,并且监管能力和经验日益提高和丰富。

但是由于证券、保险业监管部门在省级以下未设立分支机构,造成其对基层保险、证券机构监管力度不足,加上近几年基层证券、保险业发展较快,无疑埋下了金融风险隐患。

表2法国金融监管机构职责从横向监督管理角度看,监管主体的各自局限性明显,监管主体各负其责,业务检查交叉极少,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监管效率。

如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银行、保险、证券业务出现了相互融合、相互交叉的局面,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金融监管缺位的问题频频出现。

2004年,“德隆事件”的爆发震惊全国金融业,正是由于监管者之间没有共享信息,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所以使得“德隆系”资金的流向很难监管,银监会和证监会没有对其采取任何行动,资金链断裂最终成为“德隆事件”爆发的引线。

虽然事后国家出台《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三会”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监管部门间还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信息交流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

但是这样的机制过于笼统、简单,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还是没有明确具体监管者,存在监管上的盲区,一个良好的、明确监管机制还有待建立。

此外,金融监管的“外部环境”还未全面构建,如缺少存款保险机构来保障金融投资者的权益,缺少由广泛影响力的金融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来规范金融业的规范经营,缺少资信评级机构这类专业服务机构来明晰各金融机构的资质和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金融监管内容和范围尚需完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准入的审批和经营合规性的规范,这与金融监管“从进到出、逐层监管”的要求不相匹配,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监管以及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监管甚至是空白。

此外,虽然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应当在金融监管内容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但我国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户向金融监管机构投诉的机制不健全,金融机构投诉处理内部化导致客户监督信息不透明等。

(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一方面,针对金融综合化经营风险(如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市场退出机制、关于存款保险制度、信贷关系、行业竞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监管盲区,尚未形成全面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事后监管方式、监管可操作性差、外资银行监管法律的出台等方面还存在滞后性,与世界金融监管相对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还不能很好的阻止金融风险的分散,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

(四)分业监管模式遏制了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带来的是金融机构之间业务的交叉、混合,但是分业监管下,监管重复、监管交叉、监管缺位等问题严重抑制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实际上,“三会”各成体系,各自监管,涉及多领域金融产品的推出和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导致三家监管机构争夺监管权利,出了问题互相推诿责任,在浪费有限监管资源的同时,无形中降低了监管效率,金融行业中被忽略的潜在风险最终会导致更大的风险扩散。

目前,我国分业监管模式是以金融机构监管为基础,对于新产品的推出实行的是业务审批制,如果金融机构推出的新产品涉及多领域业务时,多个监管部门会共同参与到审批过程中来,这样就造成了审批手续繁多、时间周期冗长的“交叉审批”。

与此同时,对于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和监管压力,监管机构会站在自己的角度对金融机构进行审核评价,如果达不到全面监管的要求和初衷,监管机构往往会选择缄默和抵制。

综合来看,监管重复、交叉的弊端大大阻碍了金融创新的发展进程,最终导致我国金融业素质及竞争力低下。

(五)缺乏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外资金融机构已经成为我国金融领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良好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为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和风险。

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大多实行混业经营,而且业务能力强,资金实力雄厚,我国分业监管模式的不足暴露无遗,现行监管模式在加大我国对外资机构监管难度的同时,无形中导致了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内“金融生态”的冲击。

三、国际金融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运行,保护金融投资者的利益。

由此可见,金融监管应当以“安全”、“效率”、“金融投资者利益”这三部分为出发点。

(一)维持金融稳定是确保“安全”的基本要求一是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一方面需要尽快明确“一行三会”、地方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并通过立法方式给予监管权利。

另一方面要及时完善市场化要求的法律制度,如市场退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信贷关系、行业竞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现对金融行业的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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