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及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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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范文

《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范文

《中美欧比较视野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成为各国立法的重要议题。

美国、欧洲和中国作为世界上的三大经济体,其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本文将从中美欧比较的视野下,探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近年来,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

三、美国和欧洲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与实践1. 美国:美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较为分散,主要体现在各类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则中。

美国通过《隐私权法》、《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等法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进行了限制,同时强调了企业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的责任。

此外,美国还鼓励行业自律,通过企业自身制定的隐私政策和标准来保护个人信息。

2. 欧洲:欧洲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着较为完善的立法体系,以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代表。

GDPR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等方面,并赋予了个人对其数据的控制权。

此外,GDPR还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给予高额罚款。

四、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2. 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方面存在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3. 企业责任不明确: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不够明确,导致企业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存在违规行为。

民法典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

民法典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

民法典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更好地维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我国于2020年全面实施了民法典。

民法典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成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从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以及相关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等。

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项基本权利,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谁获取、存储、使用以及分享的范围。

第二部分: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个人信息的获取、存储、使用以及分享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原则。

只有在个人信息提供者明示同意的情况下,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才是合法的。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明确告知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的用途、方式以及范围,并取得其同意。

(二)必要性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必须是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且在达到目的后立即停止获取和使用。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不得违背信息主体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撤回同意的意愿。

(三)安全性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损毁、篡改或者丢失。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部分:相关的违法行为在民法典下,对于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和泄露等违法行为,法律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制裁。

(一)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经收集人明示同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合法、正当,并且不超过必要范围。

(二)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与收集目的不相符的用途,或者超出了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的范围,都属于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解读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时代的来临,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很多国家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并重点探讨个人信息的定义、处理和保护等方面内容。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机读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类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财产信息、行为轨迹等。

根据个人信息的特点,它具有独特性、敏感性和价值性。

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维护个人隐私、保障个人权益、促进信息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来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

二、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个人信息的处理必须有合法的依据,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个人信息的处理必须是正当的,不能采用欺诈、虚假等手段获取信息。

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需要严守必要性原则,只收集与处理目的相关的信息。

2.明确目的和方式原则:个人信息的处理需要明确收集和使用的目的,并且仅限于达到该目的所必需的范围。

同时,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该采取合理、安全的方式,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自愿同意原则:处理个人信息需要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

个人信息的主体应当明确知晓其个人信息被收集和使用的目的、范围、方式等情况,并自愿选择是否提供个人信息。

4.公开透明原则: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公开其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政策和措施等信息,保证信息主体的知情权。

5.安全保护原则: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滥用、损毁等情况。

三、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1.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须经过合法、正当的途径,不得通过欺诈、虚假等手段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理分析及完善

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理分析及完善

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理分析及完善个人信息权,是信息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依法自主管理、保护的权利。

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发展,个人信息的使用、传输和存储越来越广泛和复杂,但是个人信息的合法性、保密性、安全性、自主性等方面的问题也相应变得更加重要。

如何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法律基础分析1.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基础在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宪法》、《民法》、《刑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

其中,《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财产、人格、荣誉受法律保护。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保障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基石。

此外,《民法》(修订草案)规定,个人信息享有“自己的信息名称和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均属于侵害人格权的范畴,并应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253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

《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毁损或者丢失。

”综上所述,个人信息权基本上是通过宪法、民法、刑法和网络安全法来进行国家和社会的保护,这些法律为个人信息的合法性、保密性和安全性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2.国际法律基础分析在国际法上,个人信息权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保障。

198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信息人权宣言》提出,在全球信息化时代,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和利用任何信息资源,而且还规定,“收集、处理、使用和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个人、社会和全球利益的要求,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民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基础上进行”。

2009年,欧洲议会通过了《个人资料保护指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制定一致的标准。

此指令要求所有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的收集与使用必须要有明确途径,而且还要保证这些数据处理和收集的程序符合规定,保证个人隐私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法律知识: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和追究责任的法律制度

法律知识: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和追究责任的法律制度

法律知识: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和追究责任的法律制度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和追究责任的法律制度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人们越来越关注个人信息的保护权利,并要求法律制度能够保障其个人信息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探讨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和追究责任的法律制度问题。

一、个人信息权的概念个人信息权是指个人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的掌握、管理、使用和保护的权利。

个人信息权是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全新的权利。

个人信息权涵盖了个人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和身份证明权等方面。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信息权成为了基础权利之一。

二、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两部法律构成,并受到《刑法》、《民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律于2018年5月1日施行,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障个人信息权利的实现。

该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处理标准、授权方式、保护措施、违法行为和处罚等内容,为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奠定了法律基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护网络安全和隐私信息,促进网络利用的健康有序发展。

该法律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网络安全的保护对象、网络安全的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3.其他相关法律除了上述两部法律之外,还涉及到《刑法》中个人信息泄露罪、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规定,以及《民法》中个人信息权的规定等。

三、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追究责任个人信息权的保护除了制定法律制度之外,还需要对于违法行为的追究责任。

针对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等违法行为,我国法律体系中设立相应的追究责任机制,具体有以下两种:1.行政追究责任行政机关对于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等行为,有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或警告等行政处罚。

行政追究责任是针对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其处罚力度相对较轻。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的今天,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社交媒体的兴起,到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个人信息无处不在,它不仅是个人隐私的体现,也是个人权利的象征。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严重,给个人权益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在宪法视野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出发,探讨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1. 保障人权:宪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

个人信息作为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程度直接关系到个人尊严和自由。

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2. 维护社会秩序:个人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名誉受损等严重后果,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促进科技进步: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资源。

保护个人信息,有助于激发个人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科技进步。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1. 法律体系: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

这些法律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监管机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机制,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3. 存在问题:尽管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等。

这些问题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挑战。

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保护原则等,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充分保护。

3. 提高公众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和自我保护能力。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及解决路径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及解决路径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及解决路径在大数据时代,人们享受着便利的科技服务,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等问题。

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成为了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并提出解决的路径。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难点1. 法律法规滞后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新兴技术的应用。

目前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仍然以传统的隐私权为主,而对于大数据时代所面临的复杂情况无法很好地进行界定和约束。

2. 数据的交叉共享大数据时代,各个部门、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数据交叉共享日益频繁。

这种数据的流动性使得个人信息的边界变得模糊,个人信息的流失和滥用的风险因此增加。

3. 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在大数据时代,为了追求个性化的服务和精确的推荐,个人信息会被广泛收集和使用。

然而,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往往存在冲突。

权衡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的界限成为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一个关键难点。

二、解决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路径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应当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应该建立符合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和标准,明确界定各方的权责和义务,划定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底线。

同时,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和共享等方面。

2. 强化技术手段在大数据时代,技术手段也是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方式。

各个企业和组织应当加强信息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加密、脱敏等措施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数据的隐私保护技术研究,通过数据去标识化和数据伪装等方法,有效降低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3. 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社会共同参与。

除了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的保障外,个人自身应当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敏感信息,并学会如何正确使用和管理个人信息。

同时,教育机构、企业等也应当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2024年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范文

《宪法视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个人信息在日常生活、经济活动、政治决策等各个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也日益严重,给个人隐私权、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在宪法视野下探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将从宪法角度出发,分析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1. 维护个人尊严和权利个人信息是个人身份、行为、意愿等重要信息的集合,是个人尊严和权利的体现。

保护个人信息就是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2. 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个人信息泄露、滥用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公共利益受损。

通过保护个人信息,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个人信息保护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理利用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可以推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规定过于笼统等问题,导致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 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政府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

同时,政府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3. 企业责任意识不强企业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往往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

企业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频发。

四、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加快制定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范围、收集、使用、保管等方面的规定,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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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及相关问题探讨作者:焦瑞昕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5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信息技术全面普及的情境下,彻底改变了人们以往的生活。

当前,信息技术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为人们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很多人缺乏一定的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意识,并且,我国当下个人信息权相关保护法律并不完善,其司法保护力度并不完善。

这一环境下,我国要加强完善个人信息权的法律,提升公民个人信息权保护意识,因此,本文将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从而保证最大程度保护我国公民个人信息。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信息技术作者简介:焦瑞昕,西安北大科技园创新基地。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2.143个人信息权主要指自然人依法拥有支配使用有关本人的个人信息,并且可以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近几年,我国越来越注重个人信息权法律的保护问题,正在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但是在其完善中,依然存在一定问题,对我国社会及公民造成一定危害。

这一情况下,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力保护必须放在重要位置。

尤其是在互联网急速发展的当下,制定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法律,是当前社会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是我国公民的一致诉求。

一、个人信息概念论述(一)基本含义不同的历史文化、不一样的传统习俗、不统一的法律制度,甚至是政体的宗教信仰,这些差异化的客观条件,使得在定义个人信息法律概念过程中,会存在一定出入,但是在一些方面也存在重合及相似的内容。

当前,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并无相关概念,其概念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例如,有专家、学者把个人信息定义为“直接或是间接确定指定自然人的身份,并且与公共利益不存在直接关系的个人私有信息”;也有一些专家认为个人信息因该是“个人情报,即能够识别自然人的一切信息的综合信息,包括人的心理和生理情况、智力水平、社会背景、家庭存在感、文化教育层次以及经济能力等方面”。

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及信息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互联网时代下,大数据的冲击使我们每个人都暴露在阳光下,因此,必须要树立个人信息隐私的概念,明确个人信息权力的范围。

结合我国社会的发展与国情以及具体实践,对个人信息进行全面性、合理性的定义,不仅需要包括之前的传统信息,还应包括网络个人信息,尤其是那些可以用来识别个人身份的数据性信息,它们以数字编码的形式存在,形成于网络世界,却能够影响真实世界的个人,因此,定义个人信息要注重虚拟化的数字世界信息统计方式。

(二)划分类别为了保证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处理好相关的安全问题,要注重对个人信息的分类,是保确保更好保护个人信息的基本条件,根据不同的标准,适当进行分类。

首先,按照自然人的标准进行划分,我们可以把个人信息的类别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种。

所谓直接个人信息就是指可以通过这些信息直接判定其个人真实身份的信息,比如影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等。

而间接信息为不可以对自然人身份进行直接识别,需要与相关信息材料进行结合,才能有效对自然人身份进行识别。

如:年龄、性别、微信号码、QQ号码以及微博账号等。

其次,按照公开与否的标准,我们把个人信息分为公开和未公开两种。

公开信息,顾名思义,就是指那些可以向所有公众开放的信息源,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途径,直接在公开的网站上进行获取,而不公开的信息就是不能从公共渠道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一般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保管。

二、互联网时代下个人信息特征(一)互联网平台促进个人信息的形成当前,我国网络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各个领域,其影响也在不断扩大。

人们在开展与网络相关活动过程中,非常容易在网络空间中保存个人信息。

当前,微信、QQ、微博、网站浏览等,人们在网络活动中。

都会产生一定的个人信息。

如果不联网,那么个人信息就会暴露在数据中,我们的所有活动信息都依赖与网络进行传播和保留。

(二)信息只能由主体提供现阶段,从已经实施个人信息权保护法律的国家及地区而言,一般只是制定了对自然人的信息保护,但对于法人的信息则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法人信息,例如姓名和住址以及资本等个人信息一般都必须上报有关部门,有的需要公示,有的则可以不公示,法人的个信息有相应的经济法进行权力和义务的划分及保护。

只要是自然人主动提供的,如,在注册微信、微博、QQ以及网银中,输入的必要信息,都是可以合法进行保护的。

(三)个人信息极易侵犯与不可控制互联网时代下,个人信息虚拟化,成为了数字代码的形式。

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在开展相关活动中,其产生的个人信息电子化、虚拟化,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流,可以直接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数据传输,从而使个人信息更加虚拟化,从而容易被识别。

一般在日常生活中,侵犯个人信息二通常为盗窃以及买卖等方式,极易被人们察觉出来,有很大的风险。

当前,在信息技术时代下,电子化的储蓄形式是以往传统传统存储方式无法比较的。

通过电子传输手段,方便个人信息的收集与获取。

通常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的个人信息也会存在被侵犯和盗取的风险性。

网络时代的虚拟性,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不同于实际环境,但是该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为侵权行为以及相关不法行为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如表1,为我国2016年及2017年网民遭遇安全事件统计表。

表1 我国2016年及2017年网民遭遇安全事件统计(%)三、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

因此,在新时期下,网络信息技术及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个人信息很容易就会受到侵害。

如果不能对个人信息进行法律层面上的保护,将会使公民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这一环境下,对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使其能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最大程度保护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经济财产。

(一)缺乏直接有效的法律保护当前,我国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统一的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

在保护个人信息中,主要通过间接的保护方式,缺少直接法律保护的力度。

另外,相关间接性的规定通常为保护个人尊严以及隐私权等方面的。

而个人信息权利通常要远超于隐私权的范围,无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二)缺乏系统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我们国家当前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没有形成立法性文件,虽然再有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可以找到相关的说明,但是比较零散,没有形成体系和规章。

正是由于这种模糊性的规定,使得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欠缺规范性,这不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也不能起到对侵害个人信息权力行为的震慑力。

(三)缺乏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惩罚措施我国对于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采取了一定的惩罚措施,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真正出台完整的、统一的信息保护法,使其在认定侵权行为责任过程中,存在较大难度,一些救济缺失以及责任造成个人信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建议因为各国之间法律意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立法过程中,也具有一定区别。

我国在制定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要结合本国国情发展以及社会发展动向,从而不断完善法律。

(一)提升公民个人信息权意识第一,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树立自身的保护个人信息意识。

如在商场购物或是以及相关商业活动及非商业活动中,对于一些不是必须要提供的信息,消费者不要为商场或是有关机构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

在决定要提供个人信息的时候,要保证自身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可以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公民也要加强提升自身的法制意识,一旦个人信息受到非法侵害,要积极进行法律保护,最大程度保证自身的利益。

第三,社会要积极宣传法制教育,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常识,从而提升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意识,具备一定的维权意识。

并且,要使公民尊重他人的权利,避免侵害他人信息权,从而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信息环境。

这一过程中,社会主流媒体以及相关媒介,要积极向广大群众传播个人信息权有关知识,提升公民自身的认知,从而有利于公民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

(二)制定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当前,我国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层面,并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体系,不符合当下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在经济市场中,个人通常处于弱者地位,想要保证有效实现个人合法权益目的,必须要提升有关立法的进程。

第一,要根据我国国情,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

现阶段,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主要有两种:德国的统一立法以及美国的分散式立法。

两种方式各具有优点。

我国在制定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中,要结合国情,制定完整的、统一的、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确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所保护对象。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主体应为自然人,而不能包括法人以及相关组织。

(三)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完善,要保证其行政法规规范化及系统化。

并且,各地政府要加大行政法规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调整范围。

如,很多公民身份证件相关信息在商业活动中,被不合理使用。

但是,针对这一情况,并无法有效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仅仅可以利用身份证上得编码信息。

所以,要加强扩大调整范围。

另外,对各地方行政法规进行规范、统一,从而保证全国统一保护。

五、结语综上所述,在新时期下,全面迎来了互联网时代。

当前信息技术及科学技术也在飞快发展,在此大环境下,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更多的侵害。

为了能够保证我国公民个人信息不被侵害,便要加强制定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根据我国国情,结合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发展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注释:张慧娟.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研究.法制博览.2016(13).4-6.李媛.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6(17).35-36.胡琴.大数据时代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研究.兰州大学.2016(16).93-94.顾骥.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研究.安徽财经大学.2015(2).57-58.刘泵.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浙江师范大学.2014(13).358-359.杜志萍.关于我国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思考.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7(1).177-178.唐慧俊.论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兼评我国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消费经济.2013,29(6).72-76.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现代法学.2013,35(4).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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