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学校收费管理规定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费用项目和标准三、收费程序和环节四、监督管理五、解决纠纷六、附则一、总则作为教育投入的一部分,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是山西省为保障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依法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督,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高。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
二、费用项目和标准1. 学杂费:(1) 幼儿园学杂费标准以省教育部门核定为准;(2) 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在市、县教育部门核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进行适当调整;(3) 高中学杂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住宿费:(1) 学校提供宿舍给学生住宿的,可以收取一定的住宿费用,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住宿条件确定;(2) 学生自己租房或在家住宿的,不收取住宿费用。
3. 实验费:(1) 对于涉及实验活动的课程,学校可以收取一定的实验费用;(2) 实验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验所需物资和设备的成本以及实验活动的频率确定。
4. 教材费:(1) 学校应当依法统一组织教材采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价格超过市场价的教材;(2) 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合理宽松的教材购买途径,鼓励学生使用二手教材。
5. 课外活动费:(1)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活动成本,收取一定的费用;(2) 课外活动费用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凭个人意愿定价。
三、收费程序和环节1. 收费通知:学校应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时间。
收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公示在学校的显眼位置,确保通知到位。
2. 收费登记: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负责收费工作。
每笔收费都需要在学校收费登记表上登记,包括学生姓名、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信息。
同时,应当向每位缴费人提供收费凭证。
3. 收费时间:学校应将收费时间确定在学期开始或结束之前,避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和学习。
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小学教育收费管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公立小学和私立小学的教育收费管理。
第三条原则1. 公平公正:收费标准公平合理,确保所有学生平等接受教育。
2. 透明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合理负担:收费标准遵循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四条收费项目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住宿费、教材费、校服费等。
第五条收费标准1. 学费:根据学校性质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学费标准。
2. 杂费:包括教育技术服务费、校园安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制定。
3. 住宿费:提供住宿条件的学校,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制定。
4. 教材费: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教材目录和价格标准执行。
5. 校服费:根据学校规定和学生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校服收费标准。
第三章收费管理和监督第六条收费管理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
2. 学校应当每学期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3. 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报教育部门和价格部门批准。
第七条收费监督1.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收费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收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2. 价格部门负责对学校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防止乱收费现象发生。
3. 社会各界和家长有权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举报。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八条违规处理1. 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教育部门和价格部门责令改正,退还多收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 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收费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收费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杂费等。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收费应当公开透明,学生和家长有权知晓收费项目及其标准。
第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收费标准,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收费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收费管理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
第二章:学费收费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条学校应当将学费收费标准及其依据公示在网站及教务处等显眼位置。
第十一条学校收取学费应当提供正式的收费凭证,并在收费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及收费人员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学费收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和家长有权对学费收费进行咨询和申诉。
第三章:住宿费收费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提供学生宿舍,并按照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住宿费收费标准及其依据公示在网站及宿舍管理处等显眼位置。
第十七条学校收取住宿费应当提供正式的收费凭证,并在收费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及收费人员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超出规定标准的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宿舍环境。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住宿费收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生和家长有权对住宿费收费进行咨询和申诉。
第四章:杂费收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收取的杂费项目应当合理合法,不得强制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应当公示在网站和教务处等显眼位置。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取杂费应当提供正式的收费凭证,并在收费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及收费人员信息。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超出规定标准的杂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杂费收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天立学校收费制度

一、收费原则天立学校收费制度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确保教育质量与收费标准相匹配。
二、收费标准1. 学费(1)小学部:一年级新生12000元/期,2-6年级招收少量转学生。
(2)初中部:初一新生12500元/期,优秀转学生12500元/期。
(3)高中部:17500元/学期。
2. 住宿费(1)小学部:1400元/期。
(2)初中部:1400元/期。
(3)高中部:1400元/学期。
3. 生活费(1)小学部:3000元/期。
(2)初中部:3000元/期。
(3)高中部: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期收取。
4. 其他费用(1)教辅材料费:2800元/生.学年。
(2)研学旅行费:1000元/生.学年。
(3)校服费:1600元/生.学年(小学)、1900元/生.学年(初中、高中)。
(4)床上用品费:800元/套。
(5)校车接送费:据实收取。
三、优惠政策1.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减免。
2.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学金或助学金。
3. 对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励。
四、收费时间1. 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学期收取。
2. 其他费用按学年或实际发生情况收取。
五、收费管理1. 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收费工作,确保收费安全、透明。
3. 学生家长可随时查询收费情况,对收费有疑问的,可向学校财务部门咨询。
4. 学校将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总之,天立学校收费制度旨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校将不断完善收费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学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学校经费运行的顺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一、总则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推动学校科学发展而制定的。
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二、收费项目中小学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实验费、活动费等。
学杂费是指学校由家长支付的与教育有关的必要开支,包括教科书、教学辅助材料、文具用品、图书馆费、文化活动费等。
教材费是指学生使用教材所产生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学生因在学校住宿而支付的费用。
实验费是指学生参加实验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
活动费是指举办各类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收费标准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收费标准,并提前向学生家长公布。
收费标准应公平合理,不能随意涨价或乱收费。
收费标准的制定要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辞的情况。
四、收费程序学校收费程序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学校应提前告知学生家长收费标准、收费事项、收费时间等相关情况。
其次,学生家长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最后,学校应及时对收费情况进行登记和汇总,保证收费的全面和及时性。
五、收费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收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的收费档案管理系统,对学生缴费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其次,建立财务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并进行专项审计。
同时,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的发生。
最后,加强对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学生家长对收费政策有正确的了解。
六、收费公示学校应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公示期限等。
中小学生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中小学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收费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五条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包括:(一)学费: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
(二)住宿费:指学生在学校住宿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
(三)书本费: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购买教材、教辅资料等所需缴纳的费用。
(四)杂费: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因参加各类活动、考试等产生的其他费用。
(五)代收费:指学校代收的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费用,如校服、床上用品、保险费等。
第六条学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住宿费标准,但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书本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材价格和教学需求制定,学校不得擅自提高书本费标准。
第九条杂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等。
第十二条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时,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出具正规收费票据。
第十三条学校收取费用时,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缴费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及其家长购买教辅资料、校服等商品。
第十五条学校收取费用时,应当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收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费用。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四篇)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教育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学校的各项收费,均须按程序到市物价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
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一、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
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
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
开学收费,票据需在____日内发到学生。
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收费公示制度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
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及时进行公示。
方尹小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二)根据《____义务教育法》、《____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小学校治理乱收费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学校收费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合理、规范的原则,严禁乱收费、乱摊派。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课外活动费、保险费等。
第五条学费、住宿费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课本费、作业本费根据实际所需教材、教辅材料价格确定,严禁超额收取。
第七条课外活动费、保险费等收费项目,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收费程序及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收费公示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流程等信息。
第九条收费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不得自行收费。
第十条收费时,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出具正规收费票据,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时间等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及家长对收费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财务部门或校长办公室投诉,学校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收费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定期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确保教育公平,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希望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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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1、收费依据。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省市县物价局文件精神及学校已备案资料为依据,无任何依据,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
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学校由财务室根据省市县物价局文件精神到县物价局收费审批股备案,经校长室审批后方可向学生收费。
未经物价备案和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专用收费票据,不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
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
学校财务室对学生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必须按时足额上交学校公存账户。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6、本规定自发之日执行。
永兴县五星学校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