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行知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服务性收费等。
第三条学校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学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五条住宿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书本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服务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校服费、床上用品费、餐费、饮水费等,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收费程序第八条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均需在市、区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
第九条学校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
第十条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学校向学生收费时,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
第十二条开学收费,票据需在3日内发到学生。
四、收费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收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会计室归口管理全校各类收费,分管校长负责。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公示栏和校园网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第十七条学校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教育收费的透明度,防止乱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第十八条对服务性收费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及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制度。
第十九条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收费过程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学校成立收费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全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学校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学校经费运行的顺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中小学收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描述。
一、总则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推动学校科学发展而制定的。
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二、收费项目中小学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杂费、教材费、住宿费、实验费、活动费等。
学杂费是指学校由家长支付的与教育有关的必要开支,包括教科书、教学辅助材料、文具用品、图书馆费、文化活动费等。
教材费是指学生使用教材所产生的费用。
住宿费是指学生因在学校住宿而支付的费用。
实验费是指学生参加实验活动所需支付的费用。
活动费是指举办各类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收费标准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项收费标准,并提前向学生家长公布。
收费标准应公平合理,不能随意涨价或乱收费。
收费标准的制定要清晰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辞的情况。
四、收费程序学校收费程序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学校应提前告知学生家长收费标准、收费事项、收费时间等相关情况。
其次,学生家长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最后,学校应及时对收费情况进行登记和汇总,保证收费的全面和及时性。
五、收费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收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的收费档案管理系统,对学生缴费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其次,建立财务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并进行专项审计。
同时,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的发生。
最后,加强对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学生家长对收费政策有正确的了解。
六、收费公示学校应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公示期限等。
中小学生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中小学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收费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五条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包括:(一)学费: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
(二)住宿费:指学生在学校住宿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
(三)书本费: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购买教材、教辅资料等所需缴纳的费用。
(四)杂费: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因参加各类活动、考试等产生的其他费用。
(五)代收费:指学校代收的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费用,如校服、床上用品、保险费等。
第六条学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住宿费标准,但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书本费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材价格和教学需求制定,学校不得擅自提高书本费标准。
第九条杂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程序等。
第十二条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时,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出具正规收费票据。
第十三条学校收取费用时,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缴费方式等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及其家长购买教辅资料、校服等商品。
第十五条学校收取费用时,应当尊重学生及其家长的选择权,不得强制收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费用。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四篇)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教育收费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
学校的各项收费,均须按程序到市物价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
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一、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规定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以有权部门文件为依据,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审批。
学校所有面向学生的收费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校内部门向学生收费前,需提供收费依据,经学校总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
学校向学生收费由总务处统一办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收费票据。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
开学收费,票据需在____日内发到学生。
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
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不得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收费公示制度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3、《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5、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6、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财政局和教育局的审核。
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7、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及时进行公示。
方尹小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二)根据《____义务教育法》、《____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合肥行知中学择校条件

合肥行知中学择校条件合肥行知中学作为合肥市受欢迎的高品质学府之一,其择校条件备受关注。
为了让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秀的教育资源,学生与家长们选择行知中学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学条件合肥行知中学要求学生在中考及以上考试中成绩优异,具体条件如下:初中生须在中考中考入市重点初中,高中生须参加中考和高考,考入市区内五所重点高中之一。
二、德智体等全面素质综合考评在行知中学中,不仅仅注重学生的学科成绩,更注重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
因此,行知中学在择校时还会进行德智体等全面素质综合考评,评价学生优秀的综合素质。
三、文化、艺术、体育才能综合评估在多元化的教育体系中,行知中学对学生的文化、艺术、体育等才能也进行了全面的综合评估,以便为学生打造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成长空间。
四、校内外实践营活动表现在行知中学中,不仅仅有丰富多样的教育和培训课程,还有多种多样的校内外实践营活动,如英语营、科技营等,这些活动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去感知社会以及获取实用技能,从而培养出健全的心智。
五、品学兼优、家庭优良在择校时,行知中学会关注学生的品行,如品学兼优的学生更能受到行知中学重视。
同时,家庭环境对于学生的成长也有很大的影响,家庭优良的学生也更能得到学校的关注和培养回报。
六、校内文化氛围和学生自身志向行知中学的校内文化氛围深厚,注重生活教育、文化教育和人文精神的启迪。
因此,学生要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自身的发展方向和志向,这样才能更好地融入行知中学。
综上所述,合肥行知中学的择校条件包括德智体全面素质考评、文化艺术体育综合评估、校内外实践营活动表现、品学兼优家庭优良、校内文化氛围和自身志向等多个方面,只有在这些方面优秀的学生才能成功地进入行知中学这个行业领先的高品质教育学府。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范本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范本一、学费收费标准1.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教育部门规定,我校学费按年度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初一至初三学生学费为每年5000元,包括学杂费、综合素质教育费、教科书费等。
(2) 高一至高三学生学费为每年6000元,包括学杂费、综合素质教育费、教科书费等。
2. 学费收取方式:(1) 学费按月收取,每月500元/600元,学年共计10个月。
(2) 学生入学时需一次性缴纳首月学费。
(3) 学费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缴纳。
3. 学费退费规定:(1)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学费将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进行退费,退费比例如下:- 在校不满1个月的退费比例为80%。
- 在校不满2个月的退费比例为60%。
- 在校不满3个月的退费比例为40%。
- 在校不满4个月的退费比例为20%。
- 入学满4个月及以上的,学费不予退还。
(2)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可按情况退还部分学费。
二、宿舍费收费标准1. 我校提供优质宿舍,以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宿舍费收取标准如下:(1) 宿舍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1000元/1500元,分别适用于初中和高中学生。
(2) 学生每学年入住宿舍需一次性缴纳首学期宿舍费。
(3) 宿舍费可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缴纳。
2. 宿舍费退费规定:(1)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舍,宿舍费将根据实际入住时间进行退费,退费比例如下:- 入住不满1个月的退费比例为80%。
- 入住不满2个月的退费比例为60%。
- 入住不满3个月的退费比例为40%。
- 入住不满4个月的退费比例为20%。
- 入住满4个月及以上的,宿舍费不予退还。
(2) 学生因特殊原因,经学校审核同意,可按情况退还部分宿舍费。
三、其他费用收费标准1. 餐费:(1) 各年级学生餐费标准一律统一,每月300元。
(2) 餐费按月收取,每月1号前缴纳上月餐费。
(3) 餐费可通过现金或食堂预付卡方式缴纳。
学校收费制度(三篇)

学校收费制度学校的收费制度可以根据不同的层次和类型进行分类。
1. 学费:学生每学期或每年需支付的学费,用于支持学校的运作和教学活动。
学费的金额根据学校的级别、专业、地理位置以及学生的身份(本地生、外地生、国际生等)而有所不同。
2. 住宿费:对于那些需要在学校内提供住宿的学生,学校通常会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的数额与住宿条件和设施的优劣密切相关。
3. 食堂费:学校食堂通常提供学生用餐服务,并会根据就餐次数和用餐种类计算费用。
4. 课外活动费:学校可能会收取课外活动费用,用于支付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团、俱乐部和活动的费用。
5. 教材费:学校会根据课程要求,要求学生购买教材或参考书籍,这些费用通常由学生自行承担。
6. 考试费: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考试,例如大学入学考试、专业资格考试等,学校可能会收取考试费用。
学校的收费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费用项目和金额,需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收费制度(二)是指学校对学生或家长收取的各项费用和收费标准的规定。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收费:1. 学费:学费是指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学习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学费通常按学期或学年进行收费,其金额一般根据学校的类型、层次、地理位置和专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 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宿舍居住所需支付的费用。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与宿舍的等级、户型、设施和地理位置等因素有关。
3. 伙食费:伙食费是指学生在学校食堂用餐所需支付的费用。
伙食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学生人数以及食材价格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4. 杂费:杂费是指学校收取的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例如教材费、实验费、体育活动费等。
杂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学校的规模、设施和教学活动的需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学校收费制度通常由学校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并向学生或家长进行公示和解释。
同时,学校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学校收费制度(三)收费应按照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
培训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培训项目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我校收费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我校收费项目包括:1. 学费:根据课程内容、课时数量、师资力量等因素,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 教材费:按照实际教材成本收取。
3. 非强制性费用:如补课费、考试费、证书费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第五条收费标准:1. 学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教材费:根据教材定价收取。
3. 非强制性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三、收费流程第六条学生报名时,学校应向学生或家长明确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第七条学生报名成功后,学校应向学生或家长出具正式收费票据。
第八条学费缴纳:1. 学生可在报名时一次性缴纳学费,也可分期缴纳。
2. 分期缴纳的,学校应与学生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明确缴费时间、金额及违约责任。
3. 学费缴纳后,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退费规定第九条学生因故退学,学校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退费手续:1. 学生退学前一个月提出退学申请的,可全额退还学费。
2. 学生退学前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申请的,退还学费的50%。
3. 学生退学前不足一个月提出退学申请的,不退还学费。
4.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退费的,学校应按照实际情况办理退费手续。
五、收费监督与责任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收费监督机制,确保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收费管理工作,对收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公示。
第十二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退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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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行知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第四条杂费应根据在校学习期间必需开支的公用经费中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确定。
费额要小,要有最高限额。
第五条杂费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
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的调整方案,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学生杂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八条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学校接收借读生的条件做出规定。
借读费标准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义务教育阶段除收取杂费、借读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对超出规定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第十条杂费、借读费用为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的杂费、借读费收入应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杂费、借读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义务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对政府批准的收费,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
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杂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杂费,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学,减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