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监局关于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城南支行等机构迁址营业的批复

合集下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箫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箫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箫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8.20•【文号】银监复[2004]126号•【施行日期】2004.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箫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4]126号)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你筹建组《关于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的请示》(萧农合银筹〔2004〕3号)和《关于萧山农村合作银行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萧农合银筹〔2004〕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开业,并核准《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合作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杭州市萧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1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丁云莲;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258号。

五、同意丁云莲、卢建和、孙永根、李水荣、沈东明、沈柏祥、单仲飞、项兴良、俞尧剑、俞国庆和高国良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丁云莲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胡肇林的监事长任职资格,单仲飞的行长任职资格,王云龙和励攻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浙江银监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业的批复

浙江银监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业的批复

浙江银监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业的
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浙银监复[2011]897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12.26
【实施日期】2011.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银监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业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1]897号)
南京银行杭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申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业的请示》(宁银杭发〔2011〕229号)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和实地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辖属杭州萧
1 / 1。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项目贷款和行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项目贷款和行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项目贷款和行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4•【文号】银监办发[2009]343号•【施行日期】2009.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项目贷款和行业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3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今年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各项贷款增速迅猛,尤其是各类项目贷款增长快、管理不到位、行业集中度高、风险隐患大,应引起高度关注。

现将主要风险点和监管要求提示如下:一、主要风险点(一)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增速过快。

今年以来,为确保经济增长,各级政府大量筹集资金用于当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农合机构政府平台公司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激增。

截至7月末,农合机构发放政府平台公司固定资产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分别为1552亿元和1238亿元,增幅分别高达89.7%和63.1%,分别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幅68.6和42个百分点。

从地区来看,政府平台公司新增贷款主要集中在江苏(13.73%)、广西(13.27%)、四川(13.02%)、广东(12.88%)、陕西(6.78%), 5省份合计增加额占全国新增总额的59.7%;房地产开发新增贷款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省份,广东(24.5%)、上海(12.9%)、江苏(9.8%)、天津(5.4%)、贵州(5.3%) 5省份合计增加额占全国新增总额的57.9%。

(二)项目贷款管理不规范。

一是借款主体资格不合规。

如甘肃省今年新增10笔政府平台公司项目贷款中,8笔由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直接作为借款主体;新增142笔房地产开发贷款中,13笔共计金额3680万元是自然人直接作为借款主体。

二是资本金账户管理不规范。

大部分省份农合机构未建立规范的项目资本金账户管理制度,对资本金未实行专户管理,自有资金与贷款资金在同一账户混淆使用。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银监合[2004]6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合[2004]61号各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精神,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银监会合作部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供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开展组建工作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时参考。

对组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你们统一归纳整理,及时与银监会合作部反馈沟通。

请将此文转发辖内银监分局及组建单位。

2004年11月5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精神,现对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组建工作及申报程序(一)申请筹建的各项工作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农村信用社联社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条件的,经银监局同意后即可着手筹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加强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筹备工作小组。

3.履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法律程序。

召开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农村信用社合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决议,以及通过必要的授权决议。

已经统一法人的地方,只需要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不需要再通过与合并内容相关的决议。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38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387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38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在认真履行风险监管职责的同时,积极引导和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结合实际认真探索,不断加大支农服务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我国目前还仍然有2945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80%以上集中在西部欠发达地区。

其中,有金融服务的乡镇2237个,还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

对于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有关方面反响强烈,广大农民群众热切期盼。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状况,使广大农民群众全面享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现就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的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快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改革开放步伐,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服务网点或延伸金融服务。

具备设立机构条件的,要积极布设服务网点。

暂不具备设立机构条件的,要扩大金融服务有效覆盖。

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总体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确保此类地区所有居民都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务。

--2010年6月末,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在100个以下的东部省份(辽宁、河北、山东、福建、广东、海南等6省份)的金融服务问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等六家农村信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等六家农村信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等六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04]13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04.22
【实施日期】2004.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等六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办
外汇业务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131号)
浙江银监局:
《关于萧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外汇业务开业的请示》(上海银发〔2003〕175号)、《关于余姚市等5家农村信用联社外汇业务开业和奉化市农村信用联社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的请示》(上海银发〔2003〕261号)、《关于温州市郊和台州温岭市农村信用联社外汇业务开业的请示》(上海银发〔2003〕277号)已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杭州市萧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温州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温岭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平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义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萧山、温州市郊、温岭、。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25•【文号】银监办发[2006]140号•【施行日期】2006.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40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监管信息表明,最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银行卡业务存在风险隐患。

为遏制案件发生,控制新的信用风险,现作风险提示如下:一、风险状况(一)债券投资业务风险状况今年一季度,由于资金较为宽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业务发展迅速。

截至3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余额3552.4亿元,比年初增加697.64亿元,增长24.4%。

其中,福建、云南、陕西、天津等四省(市)增幅较大,分别比年初增长45.27%、55.62%、114.38%和154.32%。

少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债券投资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对市场风险认识不足,对合规开展业务审核不严,加强内控管理和防范操作风险的制度措施不完善,加之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二)银行卡业务风险状况近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对增强服务功能,提升竞争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银行卡业务系统内部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风险隐患:不能严格执行各业务系统的密钥管理制度,特别是POS密钥管理不严;不能严格约束与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之间的外包关系,在选择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前没有充分审查、了解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实际的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能力;确定发卡营销外包服务商后,与其签订的书面合同,没有全面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业务主机生产环境和开发测试环境管理不严格,存在制卡流程管理和重写磁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