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24)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的程序和要求,提高教职工队伍的质量和水平,经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所有岗位的设置和聘任,包括教学岗位、行政岗位、科研岗位等。
第三条岗位设置和聘任应遵循均衡发展、公平公正、能者上,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岗位设置应依据学院各个部门、学科的需要,结合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充分调研和分析。
第五条岗位设置应符合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发展需求,结合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六条岗位设置应注重专业特长、学术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
第七条岗位设置应符合学院财力、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保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岗位设置应公布在学院官方网站上,接受相关部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岗位设置的调整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并经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岗位聘任第十条拟聘岗位应在学院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并详细说明岗位的要求和职责。
第十一条岗位聘任的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第十二条岗位聘任应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方式进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三条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进行面试和考核。
面试和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委员会决定。
第十四条面试和考核通过后,应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学校主管部门或委员会组织,包括专家评审和民意调查等。
第十五条综合评审合格后,应根据岗位聘任的具体情况,发放聘任通知书,并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岗位的聘任可采取试用期的方式进行,试用期为3个月至6个月不等。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七条学院职工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岗位设置和聘任程序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的结果应在学院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和评价。
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大学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为加强国家示范校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及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依据学校《第三聘期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职大党[2008]10号)文件,特制定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教师岗位设置特聘教授、教授一级、教授二级、教授三级(A、B岗)、副教授一级(A、B岗)、副教授二级(A、B岗)、讲师一级(A、B岗)、讲师二级(A、B岗)、助教共九级十四岗。
其中教授由学校聘任,其他岗位由院、系、部根据学校下达的相应级别比例,自主聘任。
二、聘任范围与期限2008年1月在岗在编人员,聘期三年。
三、聘任基本条件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006年以后引进人才除外),且能够履行相应级别教师岗位的职责。
原非教师岗位人员具备岗位要求条件者也可竞聘教师岗位。
3.在岗人员2005—2007年聘期任务目标考核合格。
4.截至2008年1月,39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暂含硕士在读)。
结合学校实际,体育课教师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四、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一)特聘教授聘任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和行业具有公认的高水平学术业绩和较大影响;所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对本专业(学科)建设发展有明显的带动和支持作用。
2.近三年的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二:①获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科研经费达到3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科研经费达到50万;③主持企业重大应用项目,科研经费达到100万元;或在主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④近三年平均每年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至少一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其中一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
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制度范本

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教师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晋升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教学为基、科研为支撑的原则,注重选拔和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教师。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管理等需要,设置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岗位、科研为主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教学为主岗位主要包括主讲教师、课程负责人、教研组长等,负责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科研为主岗位主要包括研究员、实验室主任等,负责科研、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学科研并重岗位主要包括教授、副教授等,负责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员、实验员、辅导员等,负责图书管理、实验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九条教师岗位聘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学院公布教师岗位空缺信息,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第十一条应聘教师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应聘教师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岗位考核第十五条学院对聘任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业绩,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等方面表现。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八条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对聘任教师进行奖惩,包括奖励、晋升、职称评定等。
第五章岗位晋升第十九条学院建立教师岗位晋升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条教师岗位晋升按照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
《商学院流动编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精选五篇)

《商学院流动编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精选五篇)第一篇:《商学院流动编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南开大学商学院文件院发字【2008】第1号《商学院流动编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各系、所、办、中心:《商学院流动编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经2008年7月1日商学院第16次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下发。
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商学院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商学院流动编岗位聘任管理办法根据南开大学2008年聘用流动编的精神,从学院教学管理实际需要出发,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运行,特修订2004年12月制定的“国际商学院关于流动编的管理办法”。
现对学院流动编岗位聘任及管理做如下规定:一、流动编岗位性质流动编是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殊需要,在学院正式编制之外设立的短期聘任校外教师和校内退休教师从事特定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岗位。
流动编岗位由学校审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酬费标准,由学院教学经费中支付。
二、流动编岗位类别一类:聘请的国内外知名学者或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来校作“讲座教授”(相当于“校内特聘教授”以上人员)。
二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或应指导4名以上博士研究生(按三年学制年限统计)的已届退休年龄的学院科研教学骨干。
三类:讲授必修课或专业主干课程的校内外教授。
四类:因工作任务紧迫、人员短缺且一段时间内又难以补充的岗位聘用的在站博士后和高水平在学博士研究生。
三、流动编岗位主要任务1.“讲座教授”按照学校审批聘任的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2.聘任教授以完成正在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
未按期结项的主持人不能聘任流动编岗位。
3.聘任教授以完成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和尚未毕业的博士生指导工作。
其中,高质量学位论文暂特指已被评为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正在准备参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
4.聘任本学科在站博士后和高水平博士研究生承担本科生主干课程、聘任教授承担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年部门三定一聘方案

部门名称:商学院部门负责人:倪杰
一、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应聘条件
备注
教案秘书
具体实施商学院教案管理工作、教师档案和资料室的管理工作,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符合金院字()号文基本条件,在读研究生或硕士学位。能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热情为教师服务;做事条理性强;熟悉学校和系部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有教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填写申报表和考核表
下午:
月日
星期四
交申报表考核表
中午:之前交院办
月日
星期一
商学院聘任工作小组会议
上午:
月日
星期二
商学院聘任结果报人事处
中午:之前
月日
星期四
学校“三定一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院(部)、部门聘任名单
月日日
学校公示各院(部)、部门聘任名单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月日
星期五
签约到岗
名
行政秘书
负责商学院科研、学科、师资工作,实施具体的办公室行政事务,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符合金院字()号文基本条件,在读研究生或硕士学位。能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热情为教师服务;做事条理性强;熟悉学校和系部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名
辅导员
名
实验室专职人员
符合金院字()号文的相关规定。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符合金院字()号文的相关规定。
名
教师
详见金院字()号文,完成院系交办的其他工作。
详见金院字()号,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名
二、岗位聘任时间安排:
日期
某学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16)

某学院2016-2019年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某学院的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实现学院发展目标,根据《某某大学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制度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主任、分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2.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学院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等办法;提出学院副教授五级至七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任期目标;接受教师应聘申请;逐级确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各岗位、学院办公室管理岗位主管岗及以下的聘任人选;确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推荐人选。
3.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岗位聘任人员或推荐人选,出席会议人员应达到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出席评审的委员不得事后补充投票或委托投票。
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委员应承担保密义务,除了按规定统一公布的内容外,会议中讨论的内容均应视作保密范围,除非受委员会委托向有关人员和单位(部门)解释作出决定的原因,任何与会者均没有权利向当事人、单位(部门)领导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
4.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分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负责监督聘任过程,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受理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
二、岗位核定与设置(一)岗位类别和等级学院设置专业技术、管理两种类别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
学院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可设置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类型。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第一条岗位设置要从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按需设岗,精简、高效。
第二条岗位设置要有利于职工队伍建设,结构优化,科学合理。
第三条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吸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有利于调动在岗人员的积极性。
第四条学校实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实行固定岗位与机动岗位相结合。
第三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分别纳入相应岗位,实行岗位管理。
第四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岗位总量在上级给我校下达的编制数内设置学校岗位总量。
第七条岗位类别和结构比例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本次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5%(校机关管理岗位7%、学院管理岗位5%、直属单位管理岗位3%);工勤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0%。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例分别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20%、35%、35%、10%。
各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大学学院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XX学院岗位聘任实施细则2022年3月一、总则为了实现学院中长期发展目标,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特长,努力做强学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根据学校新一轮岗位聘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成立理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理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办法;教职工聘期考核;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推荐人选,确定理学院岗位聘任人员。
2.理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岗位聘任或推荐人选,按照组成委员人员的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三、人员聘任的办法与程序(一)学校二级、三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学院机关职员的聘任办法与程序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学校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办法与程序:1.聘期考核。
岗位聘任前必须对前一聘期进行考核。
期满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的程度。
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教职工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岗位聘任考核表》,对照前一聘期的岗位聘任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总结聘期内的工作业绩,由所在系(实验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报学院审批。
聘期内引进教师按实填报,不设考核等级。
2.公布方案。
公布岗位设置的方案,包括岗位名称、上岗条件、岗位职责、任期目标等。
3.个人申请。
申请者应写明对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对任期目标的执行计划,并将申报材料递交学院。
4.确定名单。
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充分讨论,投票表决,聘任或推荐各级岗位人员名单。
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发文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请学校,经学校批复后,签发聘任表,由学院聘任。
四、投诉和申诉1.成立理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监督聘任过程,调解聘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接受教职工的投诉和申诉,并对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送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
学院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设在学院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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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南开大学岗位聘任工作指导性意见》(南发【2014】34号)文件的精神,为
落实好我院岗位聘任工作,特制定商学院岗位聘任(2014年9月-2017年8月)工作实
施细则。
学院要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学校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本期岗
位聘任标准,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岗位聘任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任、公开公正、业绩激励”的原则
2、按照学校岗位聘任会议要求,本次聘岗工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现聘岗位的
框架下进行微调,不做大幅度岗位调整。
3、本次聘岗以2013年、2014年两年绩效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对
学院的突出贡献。
4、岗位聘任综合考虑教师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等方面情况。
二、申报基本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对照学院各类岗位的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针对自己在聘
期内的工作完成情况、聘期内考核结果、校内外兼职和获奖情况等,简要如实地填写《专
业技术人员聘岗申请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聘岗补充材料表》,须同时报电子版和纸质
版(签名)。
2、专任教师在考核中,教学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部分工作二年均有单项被评为
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上一级岗位,因年度考核总成绩不合格,或被认定对学校、学院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申报上一级岗位。
3、现A类、B类岗位人员具备申报条件的,一般只向上申报一级岗位;因职称变化晋升的
人员不受此条款的申报限制。
4、已入选学校百青计划支持的人员也须填表申报岗位,不受上述申报条款限制,不列入
学校下达的学院岗位职数。
5、非专任教师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申报B类岗位,其
他人员申报C类岗位。
6、党政管理人员执行模拟职员聘任办法,无需申报岗位,由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依据两年的考核结果综合评定。
7、年薪制人员依据年薪制考核结果为依据聘任岗位。
三、岗位设置方案
1、认真执行学校文件中下达给我院的岗位设置要求和职数。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执行10级,含A类四级、B类四级、C类二级。
2.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职数如下:
A类:A1岗2人,A2岗9人,A3岗17人,A4岗19人。
合计47人。
B类:B1岗6人,B2岗8人,B3岗10人,B4岗24人。
合计48人。
C类:C1岗14人,C2岗1人(因病未参加考核)。
合计15人。
四、组织领导
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
组长:张玉利
副组长:孙跃
成员:刘志远薛有志韩德昌王永进崔勋张志刚
刘立新王金立张继勋李勇建李月琳
同时成立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志远
成员:张志刚李嵘徐琳高世骏杜倩颖焦美霞陈晓燕陈序桄
李静
五、岗位聘任时间安排
6月27日全院传达布置岗位聘任工作。
6月27-7月1日修改完善“商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专业技术岗位
聘任条件和聘任方案,在学院内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有
任何问题可以反映到学院聘岗领导小组或学院人力资源办
公室,电话:23508791。
6月27-7月1日各类人员内网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岗申请表》和《专
业技术人员聘岗补充材料表》,最迟于1日下班前交到学院
人力资源办公室,在填表期间有任何问题可以咨询学院人力
资源办公室,电话:23508791。
电子版发:
shangxybgs@。
7月2日-7月3日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整理汇总各项信息,准备上会材料。
7月4日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个人提出的岗位聘任
申请情况,确定学院各类岗位聘任方案。
7月4-8日学院岗位聘任方案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岗位聘任中的争议和申诉。
7月8日学院岗位聘任方案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批准。
商学院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