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道路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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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精选8篇)

交通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精选8篇)

交通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精选8篇)第一篇:交通道路安全运输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掌控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加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需保持车容乾净、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祸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灵活快捷,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停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需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坚固、齐全有效。

电电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变化光照方向。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5公里/小时。

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所有车辆必须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厂内行车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处,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及时维修,及时养护。

十六、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项目部安质部实施监督。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要求市管机动车辆和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保障机械公司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2、管理部门职责2.1 综合管理部:2.1.1是公司市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2.1.2负责市管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复训、日常班组学习以及车辆年检审证、车况、车貌、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工作;2.1.3负责公司市管机动车辆的2.2 技术质安部:2.2.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行驶安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定岗培训取证复证工作;2.2.2负责计划和组织每年度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实施;2.3 生产运行部:2.3.1负责车辆的购置、变更、报废及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台帐,保持机动车辆完好行驶;2.4 各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3、对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3.1 厂内机动车辆(限在厂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如铲车、电瓶车等)必须取得车辆号牌、方可行使;3.2 车辆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3.3 厂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定期检验;季度检查由技术质安部进行;月度和日常检查由使用部门进行;3.4 各类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才能继续行驶;3.5 机动车辆所在部门要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大修;3.6 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防爆区域;4、车辆装载的安全要求4.1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量;4.2 车辆装载物件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限制,交通管理的规定执行;4.3 装载不可解体的物体、滚动货物超过规定时或在恶劣环境、气候条件下进行特殊装卸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4.4 装载的物件应均衡堆放、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和后栏板应关好、栓牢。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

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规范、强化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协调车站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对全体员工和所属进站车辆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宣传;2、全体安全管理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带头作用;3、所有安全管理员熟练了解、掌握、熟悉各岗位操作流程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4、安全站务员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旅客被骗、盗、抢事件的发生,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防止影响安全的行为;5、保安员负责整个车站的安全维护,每日检查车站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定期维修、保养消防设施,使之保持有效性;做好当班安全工作记录和当班工作的交接;6、办公室、业务部等其他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7、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因各部门主管负责人日常工作监管、安全教育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直接承担事故责任;8、因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不负责任等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安全生产意外和事故,由岗位当事人全权负责。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指对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进行管理的规定。

公路交通安全是保障道路交通运输有序、安全、高效的基础,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公路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面,阐述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一、公路工程建设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交通组织标志,划分施工区域和通行区域,确保施工区域与通行区域之间的安全隔离。

施工区域应采取封闭或者限制通行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安全。

2.交叉口和隧道出入口管理:要求在施工现场附近的交叉口、隧道出入口等重要区域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和指示标志,明确交通行为,引导车辆和行人按规定通行。

3.施工车辆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车辆,包括运输车辆、工程机械等进行备案登记,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并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

4.临时交通设施管理:要求在公路建设过程中,根据需要设置临时交通信号灯、交警执勤和交通引导设施等,保障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和通行的畅顺。

二、公路运营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1.巡逻和监控:要求对公路运营过程中的交通状况进行巡逻和监控,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及时处理,保障道路通行秩序和交通流畅。

2.道路维护管理:要求定期对公路进行维护,包括道路表面修补、交通标志标线更新等,确保道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交通事故处理:要求建立健全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调查交通事故,追究责任,保护受害人权益。

4.安全设施管理:要求对公路运营过程中的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护栏等安全设施进行维修和替换,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5.应急救援管理:要求建立公路运营阶段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置交通事故、灾害事件等突发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路工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补充和完善1.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要求加强公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道路交通文明意识。

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

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篇】第1篇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及交叉道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索、电缆,应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应设下水道(明沟加盖)并定期疏通。

禁止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冬季积雪(冰)应及时排除。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后方可占用。

5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绳索、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m。

6施工用的履带吊车、拖拉机等,未采取护路措施严禁在现场的道路上行驶。

7施工用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

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驾驶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车辆驾驶证。

8施工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的保养制度及维修记录。

9施工现场内各种机动车辆执行以下限速规定:①机动车辆进出大门及转弯处为限速5km/h,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5km/h。

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且挂“危险品”标志牌。

应保持安全车速,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10机动车辆载货执行以下规定:①不准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货量;②散装及粉状中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滴漏在车外,必须盖封严密;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④货车、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

11只允许用于施工的运输工具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不用于施工的交通工具只能停在由新奥秦港公司指定的地点。

12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

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

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

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

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

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

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

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海(水)上船舶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部分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二级单位设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为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类机动车辆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产,结合我单位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 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

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占用.4. 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 以上,跨越道路拉设钢丝绳或架设电缆时高度不得低于7m。

5. 施工用的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除发给的年审证外,还应持有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的司机上岗证,司机必须持“三证”上岗.6.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还需持省市安全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证。

7.项目工地内各种机动车辆限速行驶1)机动车辆进出装置大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行10—15km/h。

2) 运输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和进出装置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装危险物品的车辆还必须挂“危险品”标志牌.行车过程中,保持安全车速和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8。

机动车辆载货规定:1)不准超过驾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散装及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荡、到处飞物、滴漏在车外,必须用帆布等封盖严密。

3)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定座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不准载人.9. 施工作业现场及机械设备附近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施工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运输的管理,防止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规范建设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项目现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使用的一切机动车辆,包括汽车起重机、自卸车、混凝土罐车、拖拉机、农用车、客货运输车以及施工作业所需的其他施工车辆。

,包括工程建设服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的所有施工队伍和材料供应商。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物资设备部对项目部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安保科负责工程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环保部门负责对项目施工车辆进行现场道路运输安全检查;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施工车辆的日常管理;项目办负责项目部施工服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现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下属项目部的机动车管理部、运营组、组长、物资供应商直接负责所辖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机动车日常安全检查、维修、保养和运输部署。

(三)组织司机、维修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负责机动车、司机等相关证件的核验和缴费。

(五)及时报告现场道路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制定预防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六)在县道X287行驶时,必须听从交通协调员的指挥;在学区内一定要慢行,不要按喇叭,上课时间严禁通过学区。

第八条工程安全质量部负责新司机的审核备案。

在施工现场从事驾驶工作的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营业执照、就业证等相关证件。

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与证照不符的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对机动车的行驶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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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道路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厂区道路施工、车辆通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公司综合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门岗出入车辆的监督管理。

4.2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在厂区的机动车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包括自有、外包、借用、租用的机动车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道路管理
5.1.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形成环形网状;
5.1.2施工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断或阻断,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必须提前4小时向监理和综合部负责道路管理人员办理申报手续,并限期修复,施工期间需设置护拦,夜间应设红灯警示,开挖期间必须采取另设过道或架设便桥等措施保证道路畅通。

现场道路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开挖或阻断道路的信息通知各相关方;
5.1.3 履带式机动车辆不准在场内成品路面直接行驶,如确因施工需要穿越路面或行驶,应采取在路面垫胶垫或木板等防护措施;
5.1.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应符合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要求。

5.2 车辆安全管理
5.2.1机动车上不准人货混载,不准任意加挂拖斗;机动车运载贵重物品需要人员短途护运的,其车厢必须设置高一米以上的护栏。

场内机动车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2.2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对所使用(所属、租用、借用)车辆的驾驶人及随行人员有安全教育义务,进入场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对各自(包括下属分包单位)所使用(所属、租用、借用)车辆和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资格、安全性能、安全使用、安全行为负全责;
5.2.3所有运土方、石子、泥浆等车辆除必须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必须做到: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将车厢采取防止污染的有效覆盖,方能换证进入场区,并严禁沿途散落;
5.2.4 所有车辆,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不得超速鸣笛、不得乱停乱放。

各施工单位未报综合部备案的车辆不得在厂区内过夜,确因工作需要在厂区内过夜的,应及时向综合部申报批准;
5.2.5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无证驾驶;严禁车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
5.2.6 场内机动车应按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限速行驶(15公里/小时),文明驾驶、安全停放,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5.2.7 严禁摩托车、出租车、三轮车、拖拉机禁止进入场区,自行车不许载带人员,严禁用机动车牵引自行车。

5.3 车辆出入管理
5.3.1所有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服从门岗的指挥和管理。

各施工单位对其使用的车辆应进行编号挂牌管理(编号牌应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醒目处);
5.3.2凡是持红色厂区通行证的车辆在门岗予以免登记、免换证、免检查直接进出厂区。

凡是持各施工单位编号牌(加盖公司综合部和施工单位安监部公章)车辆在门岗检查车辆后可进出厂区。

除上述车辆外的车辆必须在门岗办理车辆登记、凭行驶证或身份证更换临时机动车通行证、车辆检查手续后方可进出门岗;
5.3.3 各施工单位应指定1-2名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出入管理,将所属经常使用的车辆(包括外包单位车辆)报综合部备案(附录A),综合部发至各门岗;
5.3.4 晚上20点后,各施工单位未经备案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厂区,确因紧急工作需要进入,须施工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到门岗处引领,办理换证手续,方可入内。

此类车辆严禁在场内过夜停留;
5.3.5 公司各部门业务联系单位进入的车辆,必须通知门岗后,方可换证放进场区,门岗应在《临时车辆出入场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5.3.6 现场物资如需拉出厂区的必须持有物资出门证(施工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签字、加盖综合部公章),晚上18时至早晨8时,所有物资车辆严禁出厂。

确需出厂,公司综合部、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共同到场,并持有物资出门证方可放行;
5.3.7 来参观检查工作和公安、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门岗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后可直接予以放行不用履行换证、登记手续,但应做好日志记录。

6 报告和记录
无。

7检查与考核
7.1 凡违反本办法者,给予200元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公司综合部或监理报请奖励。

7.3 本办法考核和奖励程序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中7.1和7.2考核和奖励程序相同。

7.3车辆和车辆驾驶人的考核归属单位发生争议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被考核单位:合同、车前窗车辆编号牌、《临时车辆出入登记表》、驾驶人工作证。

8 附则
8.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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