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003_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989)
培训课件-核电质保要求.

核电工程质量保证要求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核电建设分公司目录第一章核电厂质量保证基本原理 (4)一、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形成和发展 (4)二、我国核电法规和标准体系 (5)1、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5)2、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介绍 (6)3、IAEA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介绍 (7)三、核电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7)1、质量保证体系的定义 (7)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必要性 (8)3、质量保证体系的有关要求 (8)4、质量保证体系的主要内容 (10)第二章核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13)一、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简介 (13)二、核电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17)1、为什么要制定核质量保证大纲 (17)2、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方法 (17)3、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的步骤 (18)三、项目质量保证大纲的管理 (19)1、质量保证组织与人员培训 (19)2、文件控制与记录制度 (20)3、采购控制 (21)4、物项控制 (22)5、工艺过程控制 (23)6、不符合项控制和纠正措施 (24)7、管理部门审查 (25)第三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督 (27)一、验证的方法和技术 (27)二、QA/QC验证方法 (27)1、检查 (27)2、试验 (27)3、校核 (27)4、监督 (28)5、监查 (28)6、管理部门审查 (28)7、自我评估 (28)三、质保监督与质量控制监督的区别 (29)四、质保监查与质保监督的区别 (29)第四章ISO19001:2000与HAF003的比较 (30)一、ISO9001:2000与HAF003之间条文的比较 (30)二、ISO9001:2000与HAF003的主要差别 (32)三、核电质量保证与ISO9000的联系 (33)第五章核电质量文化 (34)一、质量文化的结构层次 (34)1、质量文化的涵义 (34)2、质量文化的结构化特征 (34)3、质量文化的结构层次 (34)二、核电质量文化的认识 (35)三、对核电质量文化的培育 (35)1、提高质量意识 (35)2、重视核安全 (36)3、坚持“四个凡事” (36)第一章核电厂质量保证基本原理一、核电厂质量保证的形成和发展质量管理作为一门管理学科,它的出现有其时代的背景和一定的客观条件。
HAD00309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精)

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2)1 引言 (2)1. 概述 (2)1.2 范围 (2)1.3 责任 (2)2 调试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3)2.1 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3)2.2 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 (4)3 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9)3.1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文件 (9)3.2 组织 (13)3.3 文件管理 (14)3.4 运行管理 (14)3.5应急管理 (15)3.6采购管理 (15)3.7 材料和设备管理 (15)3.8 检查、监督和试验 (17)I.9不符合项管理 (19)3.10 纠正措施 (20)3.1 评定、审查和监查 (20)3.12记录 (22)4 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 (22)4.1 概述 (22)4.2 范围 (22)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988年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1. 概述《质量保证规定》和《运行规定》列有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和行政管理要求。
为执行这两个《规定》的有关要求,本安全导则对这些要求加以补充,提出建议并叙述实施办法。
为便于调试人员引用,本导则用单独一章(第2章)叙述专用于调试的质量保证。
但应指出,调试和运行阶段不能截然分开。
在第3章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有很大一部分也适用于调试期间;适用时,必须予以遵循。
概括性术语“质量保证”用于核电厂运行时,包括所有为保证核电厂按规定要求进行运行时所必需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活动。
这些活动由下述两类人员来进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和被指定从事验证该项工作是否全部和很好完成的人员或小组。
必须在各种活动开始之前建立已经批准的管理制度、有关的程序及组织机构。
必须采取措施使管理工作从设计、建造有秩序地转人调试和运行。
在核电厂从运行转入退役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退役大纲。
1.2 范围本导则对核电厂调试、运行和退役阶段中用于安全重要工作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它适用于核电厂的下述工作:调试、检查、试验、运行、换料、维护、修理、修改、最终停闭和退役。
核电质量保证

核电质量保证核电质量保证的主要名词术语1、物项:材料、零件、部构、系统、构筑物以及计算机软件的通称。
(HAF003)2、服务:由供方进行的工作,例如设计、制造、检查、无损检验、修理或安装等。
(HAD003/01)3、活动或工作:在《质保规定》中,又常常把这种“工作”称为活动”。
所以,“影响质量的工作”也称为“影响质量的活动”。
4、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GB/T19000-2008)5、质量活动:指“影响质量的活动(工作)”6、质量保证:为使物项和活动(工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须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
(HAF003)7、质量控制:按规定要求为控制和测量某一物项、工艺和装置的性能提供手段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
HAF003/01《核电厂质证大纲的制定》8、质量活动的从事者:指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人员。
9、验证人员:对质量活动的从事者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相关措施)进行,以及质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人员。
这种验证一般包括三种方式:——对质量控制过程实施监督;——对质量的检验或试验;——对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有效性的监查。
这些人员通称为验证人员,又可分别称为对质量控制的监督人员或质检人员,检验或试验人员,以及质保监查人员。
核设施质量保证标准发展简介——1959年,美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质量保证标准 MIL-Q-9858A质量大纲要求》;——70年代初,美国颁布了联邦法规10CFR50《生产和使用核设施的许可证审批》的附录B《核电厂的质量保证大纲》;——1978年IAEA颁布了50-C-QA《核电厂安全质量保证实施法规》Code of Quality Assurance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Safety;——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1986.7.7,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颁布《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400(1986年版)及其10个导则,HAF0401-0410,该版是IAEA 50-C-QA及其10个导则的翻译版;——1987年ISO发布ISO9000质量管理系列标准;——1988年,IAEA对50-C-QA作了少量修改;——1991年,国家核安全局根据1988年IAEA50-C-QA 修订版,对1986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进行修改,颁布了1991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编号仍为HAF0400)。
HAD00303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2)1 引言 (2)1.1 范围 (2)1.2 责任 (2)2 采购计划的制订 (3)3 采购文件的编审、分发和变更的管理 (4)3.1 概述 (4)3.2采购文件的内容 (4)3.2采购文件管理 (4)4 对物项和服务供方的选择 (5)4.1 概述 (5)4.2 评选程序 (5)5 评标和签订合同 (6)5.1 概述 (6)5.2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6)5.3 选择供方 (6)5.4 签订合同 (6)6 买方对供方工作的评价 (6)6.1 概述 (6)6.2 买方和供方间的协调 (7)6.3 供方所编文件的管理 (7)6.4 物项或服务变更的管理 (7)7 买方的验证活动 (7)7.1 概述 (7)7.2 制订计划 (7)7.3 实施 (8)7.4 人员的资格评定 (8)7.5 报告 (8)8 不符合项的管理和纠正措施 (9)8.1 概述 (9)8.2 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 (9)8.3 纠正措施 (9)9 物项或服务的验收 (10)9.1 概述 (10)9.2 验收方法 (10)10 质量保证记录 (11)11 采购大纲的监查 (12)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1986年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 引言本导则叙述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
建立和实施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管理,为所有采购活动都符合《规定》质量保证的原则、以及所采购的物项和服务都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提供了信得过的基础。
在制订采购管理措施时,买方必须对特定的物项或服务提出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等级以及其他质量要求。
在确定质量保证工作范围或深度时所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服务中的差错或某一物项失灵对安全的影响。
要考虑的其他因索有:(1)物项或服务的复杂性、独特性或新颖性;(2)工艺、方法和设备对特殊控制、行政管理和检查的要求,(3)通过检查和试验所能证实的与功能要求相符的程度,(4)物项的质量史和标准化程度;(5)物项在电厂安装后,其维修、在役检查或更换时的可达性。
现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现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我国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以及技术文件组成。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具有高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发布,具有强制力。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力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核安全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属于推荐性文件。
核安全技术文件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并发布,作为技术参考。
现行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共128项,其中法律2项,行政法规7项,部门规章29项,导则90项(截至2019.10.17)。
各部分清单如下: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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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试题1000

1.目前我国民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行为主体是()。
A:国家政府 B:地方政府 C:核安全监管部门 D:企事业单位正确答案: D2.核能与核技术的利用已经在()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
A:能源 B:医疗 C:工业、农业 D:地质调查 E:科学研究和教学正确答案: A B C D E3.下列属于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例子的是()。
A:核弹 B:贫铀弹 C:宇宙射线 D:无损探伤 E:宝石改色正确答案: A B C D E4.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民用核设施的()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A:选址 B:设计 C:建造 D:运行 E:退役正确答案: A B C D E5.我国国家核安全局成立于()年。
A:1984 B:1986 C:1988 D:1990正确答案: A6.核事故发生后的全局性影响使得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必须负责对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成立机构()行使核安全监督管理。
A:独立 B:统一 C:组织 D:负责正确答案: A7.核事故发生后的全局性影响使得代表公众利益的国家必须负责对核设施安全实施()。
A:安全监管 B:监督管理 C:统一监督 D:统一管理正确答案: C8.核安全监管问题中最重要和最典型的问题是()。
A:放射性污染 B:核设施安全 C:核电厂安全 D:核材料管制正确答案: C9.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中,()不属于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承担的职责和部分职能。
A:核电发展计划管理 B:核电自主化和国产化管理 C:核设施安全管理D:人才教育和相关科研管理 E: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正确答案: A B D10.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和部分职能的范围包括()。
A:核安全监管 B:核设施安全管理 C:核事故应急与反恐准备D:核材料管制 E: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正确答案: A B C D E11.在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国家行政管理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除了承担其主要职责外,还根据职能分工,承担着()部分职能。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法规(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公布1991年修改)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讲明目录第一章引 1.1概述1. 2范畴1. 3责任 第二章质量保证大纲2. 1概述 52. 2程序、细则及图纸2. 3治理部门审查7 第三章组织3. 1责任、权限和联络3. 2单位间的工作接口3. 3人员配备与培训第四章文件操纵 84. 1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84. 2文件的公布和分布6. 3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操纵 11第七章物项操纵 124. 3文件变更的操纵 第五章设计操纵 95. 1概述 9 5. 2设计接口的操纵 5. 3设计操纵 5. 4设计的变更 第六章采购操纵6. 1概述 10 6. 2对供方的评判和选择 10 10 10 117. 1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操纵7. 2装卸、贮存和运输12 7. 3爱护 13 第八章工艺过程 13第九章检查和试验操纵139.1检查大纲12. 1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 12. 2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16 第十三章监查 1613. 1概述 1613. 2监查的打算安排②179. 2试验大纲 9. 3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操纵 9. 4检查、试验和运行状态的显示 第十章对不符合项的操纵 10. 1概述 15 10. 2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一章纠正措施15 第十二章记录 1614 14 14 15 15 1213 16第一章引言1.1概述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 必须满足的差不多要求。
1. 1. 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 其他核设施。
1. 1. 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 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筑、调试、运行 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HAD103-03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

HAD103/03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1986年11月28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1引言1.1概述1.1.1《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以下简称《规定》)为实施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确定了基本原则和目标。
本导则是对《规定》有关条款的说明和补充。
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规定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向国家核安全部门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平,不会对厂区人员和公众增加风险。
1.1.2在本导则中,堆芯管理包括下列各项活动,这些活动是为保证在达到燃料的有效利用的同时满足燃料完整性的安全要求(见安全导则HAD103/01《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1)制定和颁发燃料和堆芯部件的采购、装料、使用、卸料和试验的技术条件,需要时,还应包括堆芯部件的维修和监督要求;(2)预计和监测堆芯状态,其中包括为评价核特性和热工特性需作的各项试验;(3)审查和评价属于堆芯特性的异常事件和其他不正常的观测结果;(4)管理和被查改进燃料和堆芯部件的各项提议。
1.1.3在本导则中,燃料管理包括未辐照燃料和已辐照燃料的移动,不停堆换料电厂的燃料贮存,燃料发送准备和厂内运输。
在本导则中,堆芯部件通常是指除在核电厂运行期间要留在堆芯的燃料以外的所有物项。
本导则也包括堆芯部件的管理。
1.1.4本导则不涉及与设计方面有关的、可由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的堆芯管理工作,例如:按既定政策来确定已辐照燃料贮存高州的总容量,确定新型燃料和新型堆芯部件的技术条件等。
这些工作在《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及其安全导则中有论述。
1.1.5核电厂营运单位的责任是保证对以上工作的管理作出满意的安排。
这些工作可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决策,以厂址为基础由几个核电厂联合安排,或者聘用顾问或制造者来安排。
由于受燃料和电厂设计限值以及运行期间堆芯动态工况的限制,无论选用哪种管理方法,设计单位和运行单位紧密联系是必要的。